2017 (1)
2018 (1)
英國君主立憲製, 女王是國家元首但沒有實權也不能幹預政治,所以英國首相的權力相當於美國總統,隻受製於議會和法院。
和美國總統的選舉不一樣, 英國的首相是執政黨領袖自動成為首相。自從鮑裏斯黯然離職後, 圍繞新首相之爭日趨白熱化,八個提名候選人在保守黨議員的投票中逐一淘汰, 最後剩下兩人交給16萬黨員投票。哈哈, 區區16萬黨員就可以決定一個可以左右國家甚至在世界上指手畫腳的領導人, 也算是英國民主的一個特色。
話說兩個候選人競選, 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要做12場巡回選舉活動和幾場公開電視直播辯論, 兩個競選團隊自然要明爭暗鬥一番但也不會像美國撕破臉一樣的選舉, 麵對通貨膨脹和經濟下行, 俄烏戰爭, 移民等問題,首相的位置也是燙手山芋,弄不好兩年後就丟了大選。西方政治就是一個舞台, 你唱吧戲我登場,誰都可以來一試身手, 演砸了也沒關係, 今天是首相明天是平民,大家平心靜氣過日子,有一脈相承的文化和製度做襯托, 生活不會如想象的那麽好, 但也不會如想象的那麽糟糕。
美總統有否決國會法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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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是議會多數黨的領袖, 所以議會根本就不會提首相不喜歡的法案, 所以英國首相不需要這個權力.
英國PM 比美國總統權力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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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麵上英國首相權力比美國總統小, 但在實際操作中, 英國首相是議會中的多數黨領袖, 所以基本上保持了議會的支持, 沒有什麽辦不成的事情. 美國隻有少數時候參眾兩院的多數黨都與總統同屬一黨, 所以大多數時候總統是跛腳鴨, 辦不成什麽事情. 拜登上台快兩年, 所有方針政策都在參院受阻(任何一個黨要控製參院, 必須有 60% 的席位), 至今一事無成.
所以英國、及其他議會製 (例如, 德國, 加拿大), 等國家的首相的實際權力大多數時候遠大於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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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美總統權力小多了,美總統有否決國會法案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