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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向阿扁嗆聲:國務機要費卷證,沒有一樣是機密

(2008-08-06 19:05:14) 下一個
台灣聯合報記者範淩嘉

總統府昨天宣布,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國務機要費相關卷證,馬英九總統認定不符法律要件,已核定全部注銷。總統府昨天正式發函給台北地方法院、最高檢察署等單位,讓國務機要費審理程序得以繼續進行。

五二○當天最高法院檢察署去函總統府,要求解密國務機要費卷證,府方一開端采「授權使用」,但檢察機關仍嫌不足,再度去函要求降低機密等級;馬總統六月底委請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組方案小組研究,前天深夜馬總統與方案小組開會後,決定將所有卷證注銷機密。

據了解,方案小組成員除詹春柏外,還包含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總統府政風處長謝建財、總統府約聘法律顧問宋耀明等。馬總統指示尊重司法、不影響司法、全力協助司法,並以「發現事實,查明真相,就事論事,勿枉勿縱」為最高原則。

詹春柏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此一決定。他強調,總統府調閱相關數據研究後,認為相關卷證並未涉及機密,注銷機密合乎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因此將國務機要費相關數據共五類,全部注銷機密。

總統府發言人王鬱琦表示,采取注銷方式,「是因為我們認為這些數據,完全不構成絕對機密,甚至連機密都不算。」他指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絕對機密適用於「泄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國務機要費相關卷證不符合構成要件。

王鬱琦指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確認了總統的核定機密特權,但有權的是總統職位,並不單指前總統陳水扁,當初總統有權核定,現在總統當然也有權注銷,因此由現任總統注銷前任總統的機密核定,並沒有適法性問題。

他表示,馬總統授權詹春柏與方案小組成員,逐一視圖相關卷證,「確信沒有任何一樣東西,符合機密的定義。」他指出,總統府提供的單據自始即不涉國家安全,不能算機密;檢方筆錄因為非總統府主管事項,總統府無權核定為機密,因此所有數據全部注銷機密核定。

王鬱琦強調,府方隻針對數據是否應核定為國家機密,依權責做出決定;至於陳前總統夫婦的司法案件,應由司法機關審理,府方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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