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情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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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本山美國演出的教訓作者:吳琦幸 發表於:博客中國

(2007-04-05 18:35:40) 下一個

趙本山在美國演出的風波已經引起訴訟,這是近年來國內文藝團體赴美演出發生的第一件官司,很多海內外媒體最近已經對此進行了廣泛報道。出於不同的立場和觀念,各家報道角度不同,有時未免與事實有所出入。現在,洛杉磯的觀眾已經聘請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趙本山、本山傳媒以及其他讚助或參與廠商賠償百萬美元的精神以及其他損失,這正是這場演出產生糾紛的後遺症。


出於這樣的原因,現在任何媒體在報道這件事時必須謹慎。因為進入法庭程序之後,控辯雙方的律師都要搜集對己有利的證詞和證據,到時候說不定就會發傳票,要參與報道的新聞媒體前往法庭作證。例如洛杉磯的一位律師本來隻是其中某家廠商的商業律師,由於事後在媒體上發表了對控方不利的言論,現在居然也被列為被告。


我不想評論這一事件,隻是想針對這件事情所引發的中國文藝團體到海外,特別是到美國演出應該注意什麽問題提一些看法。


我認為,中國文化走出國門,政府應該擔當重任,設立專項基金,而且對一些優秀的文化藝術,應該由國家統一管理,走出國門。現在雖然教育部漢辦在海外設立孔子學院,為海外人士學習漢語、推廣漢語投入重金,但是這隻是一部分,而且是很小的一部分,如果能夠做到的話,充其量也是為海外人士提供語言學習的機會而已。事實上,一個人對外語的學習,應該是基於對這種外語所承擔的文化和藝術有興趣才會去學習。如果我們不是對西方文化或者西方的科學技術有學習的緊迫感,誰會花時間去學習英語呢。同理,語言的推廣應該以文化藝術為載體。因此,國家在花大價錢推廣語言的時候,應該花更大的金錢去拓展推廣文化藝術的交流。


一段時間以來,流行著一種觀念,那就是把文化和教育產業化。教育不能產業化現在已經為很多人所認識。同樣,文化也不是產業。文化是一種事業,需要政府投入。當然文化可以做成產業,但是我不認為文化僅僅是一個產業,而且我反對把任何文化事業都辦成產業。因為一談到產業,就要進行成本核算,就要進行市場調查,進行商業運作。實際上,很多文化不能用成本來計算,也不能用單一的利潤來計算。尤其當文化進入國際交流時,更不能用金錢來估量。它所達到的效果,也不是以億萬美元可以計算的。


美國人是懂得這一點的,這也是為什麽前年美國國會議員利伯曼提出要搞中美文化交流的議案,首先就提出一個21億美元的預算。沒有政府投入,沒有這樣的啟動資金,老是在文化產業的賬麵上劃來劃去,無法推廣泱泱大國的優秀文化藝術。如果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也重視這個問題,像美國國會那樣,也拿出一筆預算來用於中美文化交流,我相信,雖然這是一個賬麵虧損的買賣,但是它所獲得的利潤,就不可以道裏計了。


再則,到海外的演出團體,必須要找專業的負責演出市場的公司。在美國做任何事情都講究專業化,演出更是一項專業行為,美國有很多這樣的專業公司。作為好萊塢所在地的洛杉磯,演出專業公司更是非常普遍。這些公司有著一張廣泛的聯係網絡,有著一定的票房銷售渠道和廣告營銷策略,他們雖然要從中賺取利潤,但是以他們從開始包裝演出團體到最後的銷票一條龍營銷方式的能力,委托專業公司完全值得。要警惕的是一些根本沒有實力的華人看到某些明星的國內熱火勁兒,於是也想在國外賺一票,隨便注冊一個國內沒有人知道的皮包公司,通過種種不正當方式,將演出團體承包下來。但是他們缺乏對演出市場的估計,缺少演出安排經驗,更缺少銷票渠道和方式,常常將事情弄砸。不僅趙本山這一單演出如此,去年以來,洛杉磯有好幾次演出都發生了類似的尷尬狀況。


最後要注意的是國外的新聞媒體,不管是主流的還是華文的媒體,任何出國演出團體都要善於跟媒體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一些人在國內是著名的大牌明星,人五人六,可到了美國,不一定會有那麽多的粉絲,與媒體打交道的態度語言心情都要注意。當意識到海外媒體的無所不包後,就要善於運用媒體,而不是忽視媒體甚至抵製媒體。一旦在媒體麵前有不當或失態的言語,馬上就會得罪觀眾。這裏的媒體可是專門愛刊登一些老百姓要看的、唯恐天下不亂的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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