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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從保障周永康的人權開始

(2014-07-31 16:12:03) 下一個


729日,新華社發布兩條消息:
1.    中共中央政治局729日召開會議,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
2.    鑒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
中共一直宣稱,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如今才開始“研究”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可見以往的“法治”不過是幾千年來一脈相承的人治。好在如今政府有決心邁向法治,我們翹首以盼。
法治,有兩個要素:一是什麽是法,二是如何治。
第一個問題並不深奧,共產黨自己已經回答了。習近平一年多前在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這就是說,所謂“法”,關鍵是“憲法”這個根本大法,一切其它的法律和法規都不能淩駕於憲法之上。
在封建時代,我們也有各種各樣的“法”,但是同時還有一個奇怪的東西——“朕”,“朕”的一句話,哪怕是一個字都可以讓任何的“法”低頭。如今我們也有一個奇怪的東西——“黨”。這個黨也有各種各樣的玩意兒,但是至今這個黨都無法麵對一個簡單的問題:黨大還是法大?
習近平又說道:“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此話當真?看來這應該是四中全會要“研究”的重點問題。
處理好黨和法的關係,是如何實施法治的開始。黨和法的關係得不到妥善的處理,“依法治國”隻能是一句口號。如何讓“依法治國”成為現實?從尊重周永康的人權開始吧。
可以看出,此次對周永康案件的宣布,是字斟句酌的,注意到了“國法”和“家規”的界限。
以往,對於貪官的處理,幾乎無一不用“違法亂紀”這樣的字眼,所以對周永康隻提“違紀”不說“違法”,是注意到了共產黨的“家規”不能代替國法。那麽,問題是,共產黨的黨章為何能在國法之上踐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權?
回到憲法,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一個大雜燴,其語言混亂,邏輯不清,許多基本概念都缺乏精準的定義。例如:
什麽叫“工人階級”?農民,知識分子是否也能和“工人階級”一樣來“領導”這個國家?
什麽是“人民民主專政”?“專政”和“法治”是什麽關係?“人民”如何通過“民主”來“專政”?
“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什麽?生產資料私有了是否還算“社會主義”?
“人權”包含了哪些人的基本權利?言論、出版、新聞自由如何落實?
等等等等……。
即便是這樣一個有待完善的憲法,如果能落實到實處,也不失為一個法治的良好開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周永康一定不是唯一的大老虎,那麽和周老虎一樣的,還隱藏著的大老虎還有誰?李鵬、溫家寶究竟是不是“老虎”?請在維護憲法的基礎上,讓“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平等”的給“人民”一個交代。
憲法中沒有“中共中央記錄檢查委員會”這樣的機構,那麽共產黨的一個組織有什麽權利淩駕於法律機構之上,在法律對一個公民(周永康)做出裁決之前剝奪其人身自由?
因此,依法治國,維護憲法的尊嚴,請從維護周永康的人權開始:
1.      還周永康人身自由。(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     撤銷中紀委。(憲法中無此機構)

3.     由全國人大設立獨立的專職反腐機構,對一切貪腐行為進行獨立的偵查、起訴、審判與執行。(憲法第七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4.     保障周永康獲取法律支持的權利,如獲取辯護律師和自我辯護的權利。(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5.     對周永康貪腐案進行公開審理,審理過程向中外媒體透明公開。(同上)

6.     對於周永康案件,保障一切媒體(包括網絡)的報道和評論的權利,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限製。(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7.     對周永康的量刑與宣判以法律為依據,以法庭為最終決定機構,一切無關的他人與組織不得幹涉(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如果上述幾點做不到,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又是一次走過場,此次“打老虎”也將是曆史的重演,是清理門戶的政治角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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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6)
評論
民族解放 回複 悄悄話 共匪怎麽會給周人權?周的人權大還是習的主權大?
工人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antian-yun' 的評論 : 錯了,GCD在憲法之上。GCD幹部犯法,必須有紀委先調查,隻有雙開後,才能適用法律。
lantian-yun 回複 悄悄話 周首先是中國公民,你中共的家法不能違反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周的基本公民權不得受到中共家法的侵犯。
lantian-yun 回複 悄悄話 中紀委反腐客觀上起到了幹擾司法從而保護親信貪官排斥政治異己的作用。

對周永康的立案審查, 其實質,和毛整劉少奇,鄧整胡zhao沒什麽區別。

周永康應有請律師及接受媒體采訪的權利。
翡翠貔貅 回複 悄悄話 有個奇怪的現象。 每一罪犯上了新聞的頭條, 人們都會關係此人的權益是否得到尊重。 有沒有想過, 多少人的權益被他踩在腳下, 國家的權益被他踩在腳下。 這個結局完全是自己ZUO出來的, 活該!
侃-侃 回複 悄悄話 博主寫得明白,可是心裏糊塗,或者是心裏也明白,寫得卻糊塗。開個玩笑,幸勿見責!

老實說,要想給薄總督、康師傅等前高管公平審判,就會抖出某組織、某體製的無數不堪之處,對在位袞袞諸公當是弊大於利--當然是從個人及某組織的私利來說。除非當權者真有“天下為公”、“沒有永遠的執政黨”的覺悟,不惜把個人、把某組織擺正到“法律之下”的正當位置,期待公開、公平地審理或處理落馬的各位前大佬就是“某國夢”。

在那個體製中升到高位的,誰會自讓其利,自放其權?
twbxw 回複 悄悄話
別扯淡了。法治就是一場騙局。美國也是。
石工 回複 悄悄話 與中共講法治,無異於與虎謀皮。
fonsony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降魔' 的評論 : 中紀委黨內組織不是政府內
曾經不再 回複 悄悄話 法是國家的憲法,在黨代會上來討論如何依法治國就不是尊重憲法的表現。
降魔 回複 悄悄話 對恐怖分子講人權,被恐怖分子屠殺,是現代文明的偉大成就。
needtime 回複 悄悄話 不知道是真傻還是裝的?

對周怎麽操作, 目前都沒有到國家層麵吧。是別人組織內部的事情。
種竹山房 回複 悄悄話 人民都沒有基本人權,罪犯人權不會太奢侈?
阿留 回複 悄悄話 "憲法中沒有“中共中央記錄檢查委員會”這樣的機構,那麽共產黨的一個組織有什麽權利淩駕於法律機構之上,在法律對一個公民(周永康)做出裁決之前剝奪其人身自由?"

說得正是!

還有十八大出台的所謂N項政策,按照憲法隻能成為提案吧。骨子裏還是默認黨比法大。
頤和園 回複 悄悄話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至於中國的法治,連骨感都談不上,是白骨嶙峋的骨架子。在這種情況下談對某人依法辦事。。。。
自來美 回複 悄悄話 說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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