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六四都過得不平靜,一晃四分之一個世紀過去了,25年, 足以讓一個哇哇啼哭的嬰兒成長為一個有思想有體魄有智慧的青年,那麽作為一個從25歲到50歲的中(老)年人,我們的智慧是不是也能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成熟呢?
很可惜,年複一年, 我們在網上看到的絕大多數都是非黑即白的一元論,然後就是沒有底線的攻擊和謾罵。
這是何等的悲哀,六四什麽時候成了某些人為獲得道德製高點和心理宣泄的“消費品”?或是成了攻擊昔日“政敵”的炮彈?相互的謾罵,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的思維是六四所要爭取的“自由”嗎?
25年過去了, 我們能不能靜下心來心平氣和地探討一下這個曆史悲劇的根源,總結一下教訓, 反思一下自身的缺失,有能力的話能否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議和思考呢?
首先,“六四”是一個廣義的稱呼,我們有必要把“六四”分成至少3個階段:改革呼籲,學生運動,軍隊屠殺。我認為,對於第一和第三項,基本沒有什麽值得爭議的,中國必須改革,屠殺生命天理不容。當然,個人有自由保持自己的觀點,我們允許不同的聲音,但是一定要統一別人的思想是徒勞的,沒有絲毫的現實和理論意義。
需要探討的,是在當時全國的改革呼聲下,尤其是針對官倒和貪腐而引發的大規模學生運動的發展,對這個過程的分析,可以對中國社會今後的文明進程並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有非常積極的現實意義。
和任何一個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一樣,六四學生運動起因也是對現實的不滿並期望政府進行改革。但是不同的是,六四是由紀念胡耀邦而慢慢演變成一個無法收場的全民的轟轟烈烈的,必然和偶然混雜一體的群體事件。由於發生的太突然,加上起初政府的無能,不作為甚至內部派別借助學生的幼稚作為砝碼來爭取自己的政治資本,使得六四的走向越來越往一個不可知的深淵中滑行。
不可忽略的是,學生自身的素質和對民主的領悟也是一個非常值得反思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當時的社會精英與有影響的知識階層卻沒有發揮自己的作用,學生沒有一個明確的導向,缺少一個具有智慧的領導層和指導思想,這就把運動引向了於初衷相反的方向。
可以對比一下百年前的五四,如果說五四是民主的啟蒙, 六四則是推動民主的嚐試。但是六四失敗了,斷送了當時已初具規模的開明和自由,並使貪腐進一步加劇與蔓延。這也從一個側麵說明中國社會還需要更多的啟蒙,民智仍需開啟,德先生和賽先生還沒有深入人心。
再看看五四的領袖人物:陳獨秀、胡適、李大釗、魯迅、蔡元培、羅家倫、傅斯年、段錫朋……;六四有誰呢?充其量也就是方勵之、劉曉波,至於柴玲和王丹之流,簡直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之輩。
毫不奇怪,學生運動到了後期用北京大學教師梁曉燕的話說就是“有純潔的, 有惡心的,交織在一起”成了“年輕人的狂歡”,大多數學生迷茫了,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接下去往哪裏走,似乎隻有把政府和自己放在“對等”的地位,你死我活才能達到目的。這就是為什麽在中國,“隻有我不許別人做什麽,我才能把我要做的事做成了。”
用這種思維能做成嗎?設立封鎖線不讓願意複課的同學回去上課是民主的信念嗎?非要政府答應條件否則誓死堅守廣場是一種理性訴求的精神嗎?
當然,要求20歲出頭的娃娃們一下子懂得民主的含義並不現實,但是當時的知識精英呢?你們上哪裏去了,你們都做了些什麽?可以說,六四慘劇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國精英(如果有的話)的失職,是中國知識界的恥辱。
反思六四,中國知識界應該帶頭反思。其次,眼下部分占據道德製高點的,所謂當年站在學生一邊支持民主的人,也應該反思自己是否利用了幼稚的學生做炮彈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
這樣說,絕對不是在為政府開脫,利用坦克機槍對付平民無論如何是要受到曆史的審判的。但是,眼下要求政府為六四平反也是極為短視的表現。因為“平反”本身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和皇權思想,和封建時代帝王的“罪已詔”是一丘之貉。乞求“平反”也就是企盼一個青天大老爺“為民做主”,凡事要由青天大老爺說了算。大老爺錯了,他自己來個“罪已詔”,P民們就三呼萬歲,感激涕零了。這,是奴性的潛意識流露。更重要的是,同一個政府沒有資格來平反。
那換一個政府呢?我們更要小心新的政權借用平反來為自己撈取民心,撈取資本。當年的四五天安門事件的平反說穿了就是鄧小平為自己鞏固權力的一個砝碼,根本沒有在法律上清算殺害平民的反人類罪,更沒有製訂相應的司法條文來防止類似悲劇的發生。所以,僅僅13年後,同一地點,幾乎同一時間發生了相同的悲劇。
所以,如果不跳出用行政平反解決曆史問題的思路,中國就逃不出周而複始的曆史怪圈。“反右”平反了,“文革”平反了,誰能保證中國不再重現這樣的災難?
法製,是民主的基礎,更是一個社會走向文明的保障,對於64真正的有所作為,是在中國真正走上法製的時候,動用法律程序對64做出客觀完整的審判,這個程序可以和政治無關,僅從法律和人性的角度,像紐倫堡大審判那樣對一切反人類的罪惡做出法律上的評判和懲治。甚至,法製的意義可以不在於審判“人”,而是把重點放在“罪”上,這樣就可以避免把所有責任一股腦地推給個人,而忽略了“平庸之罪”的普通人性中的“原罪”。
“平庸之罪”可以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每一個人也可能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所以我們在悼念學生的同時也應該悼念犧牲的軍人們,愛,是沒有界限的。同理,恨,也沒有必要波及無辜,六四除了射殺無辜不容置疑之外,其它一切都是可以,也是應該討論並吸取經驗教訓的。所以對64是個“試金石”的說法要謹慎,更不能將其作為照妖鏡四處亂照。
我同意天安門母親提出的基本訴求:真相、賠償、問責。
如今,我們離開事實真相還有相當的距離,六四發生的深層原因究竟是什麽?衝突的雙方僅僅是學生和政府嗎?對付學生為什麽把坦克開到大街上?執政黨內部派係鬥爭充當了什麽角色?學生是不是那布滿陰謀的棋盤上可憐的棋子兒?
問責,不僅僅要追究誰下令開槍,更要追究不顧學生死活,硬把學生往死亡邊緣推,造成“血流成河”效果的幕後推手們,也要反思若幹年後還要鼓噪“到廣場去,到大街上去,讓茉莉花開遍全中國”的狂熱心態。我慶幸茉莉花革命在中國無疾而終,否則一定又是血流成河。畢竟,生命是最為寶貴的。曆史已經證明,中國的進步隻能靠人民的覺醒,靠人性的萌發,靠自由、人權和法治的彰顯,靠文化的漸進改良。
說到賠償,我還是認為賠償不應該由政府動用國庫裏納稅人的錢,因為六四的直接責任在於當年的執政黨。賠償首先應該通過法律程序決定每個受害者應該得到的賠償金額,再乘以受害者總數,將這一數字除以當下所有共產黨員的總人數,這,就是每個共產黨員應該繳納的一份“特別黨費”,每一個黨員都應該記住:為了不讓悲劇重演,監督自己所信仰的政黨,是自己肩上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經曆了那場慘劇的普通人來說,我們不但要重溫曆史不忘曆史,更要讓如今40歲以下的人知道我們曆史上還有這樣一幕,我們不能隻限於喊口號的層次,而要讓自己知道的事實傳承下去,同時多做一些有益的思考,成為曆史前進的推動者而不是路邊的鼓噪者和幸災樂禍的看客,這是每一個有責任感的中國人的使命,也是我們每年紀念六四的意義。
該文有不少亮點。
(1)把六四分為三個階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可以把事情看得更清,更透。這三個階段,事態的發展方向是完全不同的,不可同日而語。隻要這樣看清、看透了,才可能真正從中學到點什麽。
(2)提倡跳出要求平反的小平民心態,從法製上來看問題。
隻有跳出這樣的心態,才能真正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中國人的思維方式總是指望“包青天”來拯救,而不是尋求法律的保護。隻有在法律的保護下,人,才能真正做個大寫的人,哪怕是小老百姓。
(3)指出社會精英和有影響的知識階層身上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任何社會要保持不斷進步都離不開這樣的推力。西方社會這一點尤其明顯。可惜現在的中國缺乏合適的土壤,很難培養出真正的精英。據我所知,當時也是有社會精英試圖引導學生走向理智。但學生一是太不成熟,二是有的“學生領袖”私欲重於公心(個別的可能根本就沒有公心),故無法引導。
我也特別讚成天安門母親的訴求:真相,賠償,問責。這是經曆了生命洗禮的思想結晶。
可惜,如此文這樣的好文章太少了。也是中國人的一大悲哀。
最後說一點不同意見:賠償之事由共產黨來承擔好像有點不倫不類。我的感覺,國人經常把黨和政府的概念混淆起來,當然這也是因為現在的中國就是黨政不分的體製。正因為這樣,要真正實現法製,就要改變這種體製,而這必須從觀念的改變開始。如果責任在黨,那麽這個黨就該下台,不是嗎?而治罪,我的意見,還真要追溯到個人。不這樣,難以實施真正的法治,社會也難以進步。
嚴厲。那個國家的公權力都是不能容忍這種行為的。
明知故問,還是真不明白?五四時代,中國的知識和精英階層雖然與歐美比較仍然是小兒科,畢竟有幼兒園小班畢業的了。中共統治四十年後,哪裏還有什麽知識界和精英!
中國比不了東歐,壓迫也能壓迫出精英來。在中國,緊著培養都造不出幾個有頭腦的來,再結接長不短大棍子往死裏打,基本就都變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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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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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如果人民手裏有真正的"選票",那麽人民對政府的不滿則會通過民主的渠道達到及時有效的表達,問題達到解決,也就沒必要去天安門絕食受罪了,就不會有六四悲劇。
即使手裏沒有"選票",但如果人民手裏有"槍,那麽,鄧小平在動武之前會三思而行,在民主法治軌道上解決問題的主張將會成為當時解決問題的共識,從而避免流血,也就不會有六四悲劇了。
六四悲劇令人思考美國政治生活中的"票和槍"的相輔助相成的辯證關係,及其對美國的政治穩定長治久安所起的重要作用。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在她的回憶錄裏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
"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這正是美國憲法賦予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威懾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選舉三權製衡新聞監督外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一個網友是這樣解讀賴斯的話的:”作為公民,當政府不能保護你的時候,你拿什麽自衛,當政府侵害你的利益的時候,你拿什麽抗議!這句話說的好,每個公民都應該擁有自衛的權利,美國公民有槍,那就是狼,而我們就是羊,因為我們沒有可以自衛的武器,一個政府對待狼和對待羊的態度是不會一個樣的".
我並不是說一夜之間就讓我們的人民每人一槍,我隻是說應該在一個更大的CONTEXT下來全麵地看"公民持槍權"問題。我欣賞的是在其背後的那樣一種理念: 限製政府濫用權力, 保護公民權利.
對槍應加強管理以減少槍殺案件,但不能剝奪公民的持槍權。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黴素的使用一樣。
說實在的,在一個有信心讓她的公民持槍的國家,你或許真的沒有必要去用槍來反抗她的政府了。 因為你有那麽多和平的合法的渠道去討說法。
張國燾不肯出獄,後來官方備了一桌豐盛的酒席陪禮道歉才將他請出監獄。
六四學運的主體學生基本都是草民。
北洋政府願意妥協、而人民政府和軍隊不肯妥協,所以結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