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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野網友在《王立軍的宦海沉浮與國人的道德基礎》一文中論述了中國傳統道德與當今官場腐化現象,感歎“如果我們的中央領導人依然能夠繼承祖先的智慧……如果你有能力有方法讓這些人遠離屠刀……如果王與中國的廣大公檢法人員能夠有一定程度的宗教信仰與人文情懷……”王立軍事件就不會是這個局麵。玄野進一步闡述道:“信仰的回歸,宗教的皈依,道德的重建,是中國最緊迫的事情,也是中國的唯一出路。”
對此,我不敢苟同。
首先,玄文給人一種以德治國的錯覺,雖然,玄野兄後來解釋道:“我認為這道德和法製在成熟國家中本是二元相輔相成的,而法的根本在於道德。治國過程中法易德難。這一點在孔子之前的政治家子產那裏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子產論政寬猛>中,子產臨終前告誡繼任者如果愛民就用嚴厲的法律。子產愛民,但他用寬容的法律。德政不是所有政治家的選擇,水平不到,不能用寬。
我曾經對道德和法律有過一個係列思考,歸納起來就是:法製不等於法治,道德應該法律化,而不能法律化的道德都是說教,如果這些說教不能歸於宗教,那就應該被拋棄。
法製,即法律的條文,而法治,是依法治國,這不僅僅局限於條文。法治首先要有人人平等的概念,中國古代的法家的嚴刑酷法是用來規範百姓維護統治的,隻要是有益於維護“穩定”就是“法製”,今天基本上也是同樣的概念。
而法治首先要讓國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其次,法律的意義在於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個公民的自由,每一個個人的人生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才是法律應該維護的對象,除此之外,法律不應幹涉。
道德,隻是一個社會大多數人所認可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但是大多數人的價值觀並不一定代表真理,相反,如果少數人的利益得不到尊重和保護,這樣的政權離開暴政也就不遠了。
道德,也是隨著文明的進步不斷發展的,今天我們不會再把貞節牌坊看的比生命還重要,更不會把未婚先孕或同居看成是“罪”。如果拘泥於“法的根本在於道德”,今天的社會就會出現許多荒唐的事。例如:男子情人節帶2女同事開房裸睡 淩晨遇警查房(視頻)。明明是侵犯的他人的隱私權,卻打著警方的旗號公然拍攝視頻並在電視台播放。這種純道德的私事法律是不是應該介入?被抓的當事人怎麽沒有一點保護自己權利的意識?
如果我們把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就難以認真思考諸如“聚眾淫亂”、“賣淫”、“大麻非罪”這樣亟需解決的社會問題,更不能解決“同性戀”和“安樂死”這樣涉及社會文明進步的大議題。
再有,前些年有夫妻看黃碟被抓的新聞,這也是一條荒唐的“道德法律”,是“萬惡淫為首”的封建道德在作怪。這一孝一淫,都是不能法製化的道德說教,是應該被拋棄的文化糟粕。
因此,我讚成李銀河提出的,取消聚眾淫亂罪,這樣的道德教條,也是不能入法的說教。
當然,法律和道德有時不是界限分明的。對於眼下中國社會道德的日益淪喪,有學者提出要將 “見義勇為”法律化,我覺得這要非常謹慎。
不錯,大多數法律來自於道德,比如聖經“十戒” 中的“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等等戒律都從一開始的道德變成了法律。新加坡就是道德法製化的典型,不隨地吐痰在別的國度是道德,在新加坡就是法律。
美國在治理社會層麵,基本上沒有道德的位置,法律無處不在。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也取決於有多少事情要靠法律而不是道德來解決。溫總的那句“商人身上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充分反映了中國還是一個靠以德治國的人治社會。沒有法律的製約,商人不可能為所謂道德而犧牲其商業利益,不將商業誠信(道德)法律化,不將造假的奸商依法處治,僅僅希望以德治國那是天方夜譚。
但是, “大公無私”,“舍己為人”,“大義滅親”這樣的道德是無法法律化的,看成說教說說還行,誰當真,誰就天真了。
至於五講四美三熱愛,八榮八恥之類的社會主義新道德,完全不可能法製化,當然也是地地道道的說教。
所以,道德法律化必須有一個限度,不是任何道德都能變成法律的,尤其不能將過時的舊道德法律化。可是,中國有很多中國特色的“道德法律”。比如“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法”(贍養法)就以發揚傳統“孝道”為名, 把贍養老人的主要義務用法律形式推給子女。對於沒有養老金的老人,子女是第一贍養人,子女不得把對老人的經濟資助推給政府。這樣的法律完全是為了統治者的“穩定”,不但無助於老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子女的自由和人權。
當然,關愛老人的確是一種美德,但孔子把孝上升到道德的頂端,曆代統治階級就如獲至寶了。所以一個崛起的“盛世”,可以每年花幾百億讓“公仆”吃喝玩樂,神5神6上天,鳥草鴨蛋大褲衩造起來,航母整裝待發,卻可以借“孝順”的名義不贍養辛勞了一輩子的老人!順便說一句,從這我們可以看到批判傳統孝道的現實意義。
我們的傳統道德還包括見義勇為和堅守誠信,但如果見義勇為是冒著生命危險去和歹徒搏鬥,這不值得提倡,更不能入法。至於誠信,比如你和一個重要的客戶約好必須準時赴約,但你半路看見一起嚴重的車禍,即使法律規定高速公路不能隨便停車,你也應該暫時拋棄道德“不講誠信”失約,甚至違法停車去救助他人。
這是因為,人性(對弱小的關愛,對生命的尊重)是第一位的,法律不能違反人性,道德也不能幹涉法律。這三者的秩序是:人性、法律、道德。
雖然我在這裏把道德放在最後一位,但絕不是說道德不重要。我們不能以泛道德論把道德淩駕於法律之上,而一個文明社會的人首先要確立自己獨立的人格並尊重一切由人性出發的對真善美的認可。
綜上所述,法治是雪中送炭,而道德是錦上添花,我們首先要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基礎和人人平等,向往自由的文明社會,然後才談得上道德,因為,道德的建立是水到渠成的,不是人為的強行實施。
幾千年的曆史已經證明,無論是祖先的“仁義禮智信”還是偉大領袖的“大公無私全心全意”都隻能停留在說教層麵,從來沒有對中國社會的進步起到實質的作用。隻有當整個社會接受的平等自由的價值觀,每個人首先有了“自信”,能保護自己的“自私”,也就顧及了整個社會的“大公”。
最後,道德的建立是自發的,我們既不要人為的壓製它,也不必刻意“建立”“弘揚”什麽。隻要我們認識到道德的起點在宗教,對宗教采取開放的心態就好。雖然中國社會沒有自動產生宗教,隻要我們現在能做到真正的宗教自由,政府不再扶植自己的傀儡教會,對宗教開放,在這個基礎上真正的道德一定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喊一句口號: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加強法治;在尊重信仰保障人權的基礎上開放宗教!
顯然你是個激進主義者。設想你的子女是同性戀,同性戀還不是問題嗎?如果沒有現代科技,你就斷子絕孫?
同性戀是一個“問題”嗎?不是,是被看成問題了。
所以,法律應該做的,就是維護同性戀人群的自由和平等的權利,消除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