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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是中國曆史上的一次大災難,對中國人的心靈和社會產生了難以彌補的創傷,這毫無疑問。但是,有一股思潮我是不能認同的,比如一談到當今的道德滑坡和腐敗社會現象,有些人就把文革拿出來說事——“都是文革造成的”!
今天看到有媒體報道:《禽獸不如!華裔女子竟糾黨雇凶殺父弑母》。 文中寫道:“中國傳統文化注重孝道,什麽時候孩子變得這樣不孝了呢?這是從文革開始的。文革鼓吹階級鬥爭,提倡老子揭發兒子,兒子批鬥老子,有多少父母被自己的親生兒女所背叛? 如今長大的這批孩子,很多人的父母是從文革走過來的……。”
我真的佩服作者,此人不但聯想能力超人,而且還回到了文革的老路:“老子反動兒混蛋”。
“殺母弑父”是從文革開始的? 那這“弑”字也是文革的發明?
《新華字典》:弑——古代指臣下殺死君王或子女殺死父母。“古代”,看見沒有?這種罪惡自古有之,雖然我們標榜“百善孝為先”。
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左傳·宣公十八年》;放弑其君則殘之。——《周禮·大司馬》;君臣未嚐相弑也。——《禮記·明堂位》;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孟子·梁惠王上》
看看,不但自己的父親,哪怕是“君”,為臣者也照殺不誤。“忠”到哪兒去了?“孝”又何在?
要具體的事例嗎?
楚成王被長子商臣所殺,冒頓單幹殺父,宋文帝被太子劉邵所殺,隋煬帝弑父殺兄,唐安樂公主弑父,西夏太子謀殺夏景宗李元昊,雍正帝胤禛謀殺清聖祖玄燁……。 皇室如此,民間更多的不為人知罷了。
奇怪,在如此推崇“孝道”的中國似乎應該兒子對老子恭恭敬敬,至少“殺父”的案件比世界其它地方少才對啊?英國學者韋爾斯(Herbert George Wells)在《世界史綱》( The Outline of History, Being a Plain History of Life and Mankind)中說:“中國人尊敬前輩的說法被誇大了,中國皇帝中殺父的罪惡比波斯統治者中更加常見。”
為什麽?是對權力的欲望使然。雖然為奪權而殺父世界各地都有,但由於中國古代權力集中程度遠遠超過西方,父王對於子女的壓製更加嚴酷,而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又多產,競爭激烈,於是中國古代君王家子弑父事件屢見不鮮。
如果殺父奪權是對專製高壓的反叛,那民間的弑父殺母則是另一種反叛。
近來,不斷有這樣的惡性案件曝光:
常熟:16歲少年酒後殘忍弑母藏屍衣櫃
廣東中山殺父弑母分屍
留日學生機場刺母
初二學生夥同同學殺母埋屍
加國華人女子雇凶殺父弑母 禽獸不如
京一女子鐵錘殺母自稱不後悔
偷嚐禁果被發現少女怒而殺母
13歲女持3刀恐嚇殺母
……
這是為什麽?下麵這個新聞標題也許能揭示一些本質:
《澳洲華裔高材生殘忍弑母,曾被要求事事成功》
是不是華人家長“望子成龍”的做法造成了子女的反叛?也有媒體對浦東機場留學生刺母案這樣分析:
由於金錢糾紛而引起的暴力行為,也不是空有先進的教育體製就能夠避免的。……如果說那位母親不是僅靠7000元一個月的收入支付留學的費用,如果這位母親不是那麽溺愛自己的孩子,讓他能夠自己真正獨立的養活自己,也許今天的慘劇就不會發生了。事後,這位肇事者對自己當時的驚人舉動也充滿了感慨和無奈,不應該被無限的誇大和扣上罪名,這樣對當事者都是很不公平的。
是的,望子成龍,過度溺愛是這一慘劇的根源,和某一教育體製沒有直接聯係,和文革更沾不上邊。
那麽,提倡“孝”就能解決問題嗎?
曆史證明,不能!
“孝”,本質上是一種封建社會的道德規範,它不是以人性為基礎的,更不是“善”的最高象征(百善孝為先)。
有人拿出二十四孝的故事來指責當今的“不孝”,什麽孝感動天,親嚐湯藥,齧指痛心,百裏負米,蘆衣順母,鹿乳奉親……,可我們怎麽忽略同樣的“孝”舉:躺在冰麵上求鯉、親口嚐父親大便、70多歲躺在地上裝瘋賣傻博父母歡心、擔心蚊蟲叮咬父親就赤身坐在父親床前,任蚊蟲叮咬而不驅、更有甚者,為讓母親吃飽就活埋自己兒子的“孝子”!可見,傳統的“孝”中根本沒有“人人平等”這個概念,隻要父母舒服了,兒女的犧牲是天經地義的。我們一方麵“敬老”,一方麵可以“易子而食”。如此物極必反,哪有不反叛的道理?
沒有現代文明中人人平等,生命高於一切的觀念,沒有認識到對弱者和幼兒的同情、憐憫於愛護是“善”的本質而空談“孝”的“善”,即使每個中國人把二十四孝當聖經來讀,也不會避免殺母的悲劇,充其量殺母的兒子少了,埋子的郭巨卻更多了。
順便提一下,傳統社會裏殺自己的兒子並不犯法,尤其是當兒子犯了不孝的“忤逆”罪。而犯了“忤逆”的“逆子”是要被“剝皮揎草”、“磨骨揚灰”的 。
好了,看到這裏一定又有好多人不爽了:你又拿傳統文化說事,美國不也如何如何,人家的那個什麽普斯還殺了父親和母親結婚呢!
好,我就替你來說說“人家”。
學者孫隆基曾撰寫了《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對中國傳統文化進行了無情的鞭撻。你是否知道孫先生也寫了一本《美國的弑母文化:20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
孫先生認為:美國文化崇尚個體自由,而母親於子女的親密培養了子女的依賴性,這就嚴重威脅了個體的獨立。個體要全麵確立自己的存在,就必須與這種依賴感徹底斷裂,心理上“打倒母親”由此變成美國式人格健康成長的成人禮。
所以,任何一種文化在發展過程中都會有某種形態的畸變。美國文化強調個人主體能動性,走入極端也就衍生出了一種“弑母文化”。
還有,美國槍支犯罪已經到了令人無法忍受的地步,問題在哪兒?製度?還是產生一這個製度的《憲法第二修正案》?如果這樣,製度和憲法都是可以修正的。問題在於美國人崇尚自由,相信個人擁有槍支是對政府權利約束的天賦人權這樣的社會文化!一旦這個文化走入極端,就產生了“槍支文化”,製度容易更改,文化是根深蒂固的。
文化,是一切社會的根,是本。反省自身的文化,在於找到惡疾的根源。不要去比較“我們隻不過如何如何,人家如何如何”,也不要隻怪政府,隻怪製度,唯一深層的解釋還是文化!
也許,這個帖子又要讓許多人“失望”了,可有什麽辦法呢?我的血型就是那種有話就想說出來的,至於正確與否,能否得到大家的“一致叫好”我就不在乎了。有疑問您盡管提出來質疑討論,比如說你不同意“文化說”,還是覺得都是文革的錯,那我請你想想,文革為什麽會發生?為什麽在中國發生?——這,又是一個深層的文化課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