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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幾乎是所有中國人都耳熟能詳的警句,而我卻很迷茫。這要怪我們的老祖宗,老是弄一些之乎者也的道德文章,隻告訴你論點,沒有論據,要命的是還不許你問為什麽,明白的要執行,不明白的也要執行:聖人這麽說的!
要我們的老祖宗說個所以然的確為難他們了,今天的社會學家倫理學家也不知道人之初究竟是善還是惡,我今天也沒有本領給出一個答案。但是,我想我能把這個問題簡單化:現實生活裏,我們應該假設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
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假設可以產生不同的價值觀和方法論,從而支配我們的行為方式和道德觀。先看第一種:性本善。
每個人,包括自己一生下來都是善良的,有德行的,所以他人的行為一旦非善,那麽就屬於惡,是要被譴責的。於是道德就來了:你應該如此如此,怎麽可以那樣那樣呢?
在持性本善的社會裏,維護社會穩定,規範人的行為主要靠道德。道德是約定俗成的社會公約,是大多數人認同的行為準則。可是道德的條文解釋權在別人手裏,他人犯了錯,道德可以鋪天蓋地如天羅地網一般將人罩住,街坊鄰居的吐沫星子淹將過來,那可憐的人不是過街老鼠也是落水狗。
還有一種社會假設人性本惡,認為每一個人生下來就有“原罪”,所以我們要做善事來贖罪。一旦你接受原罪的概念,你就會認識到人性原本是罪惡的,犯錯是難免的,別人的罪錯在自己身上也會發生,那麽你就比較容易理解他人的罪錯,也不會濫用道德去批評別人。
在這樣的社會裏,規範人的行為靠的是法律。法律的條文就規定什麽事不能做,做了會有什麽後果。法律的解釋權不在個人,而在獨立的司法機關。
道德從本質上講是扼製人性的,許多聽上去很美的道德語錄未必都是人類自發的情感,什麽“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啦,“朝聞道,夕死可矣”啦,“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啦,“父母在,不遠遊”啦,“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啦,“君子憂道不憂貧”啦,等等,難怪孔聖人自己都說:“吾未見好德者如好色者也”——不奇怪,好色才是人的本性嘛。
當然,好色不是人的唯一本性。我之所以偏向於人之初性本惡,還處於自己的親身體驗。小時候看電影,對正麵的英雄人物總沒有興趣,而反派人物,什麽鳩山,鬆井,南霸天,胡傳魁,胡漢三,坐山雕,一看就印在腦子裏,一舉一動一學就會,惟妙惟肖:“我胡漢三又回來啦!”成了男孩子們的口頭禪……。也許我的本性就是一個大壞蛋?有沒有和我有同感的網友啊?
人性的另一個側麵是自私,所以人們往往把道德當作一件華麗的外衣給自己披上,一旦自己占據了道德製高點,就對他人指手畫腳,自己的一切行為都在“君子”的頭銜掩護下順理成章了。這不,孔聖人是道德的祖師爺,可是他老人家把少正卯的頭一砍,那件華麗的道德外衣就成了一塊遮羞布了。
法律則不然。在法製健全的社會裏,不管你是總統還是總理,違法就與庶民同罪,傳統上道德層麵的東西隻要法律有所涉及,當事人要麵對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這就是為什麽克林頓要麵對法律的質詢,而很多人至今都還崇拜他的原因。
法律製裁的是人的“罪”,而不管某項行為是不是合“情”,所以法律是無情的。
不過,法律在執行的時候,又是兼顧人性的。我們小時候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都知道應該交給警察叔叔,那是“德行”,反之就是貪,不是好孩子。可是用法律眼光看,別說一分錢,如今你撿到10塊錢往自己口袋裏一放也是合情合理。英語諺語說:“finders,keepers”,人性如此。當然,如果是一萬元,對失主來說是個大損失,與法與情你都應該設法找到失主——失主的人權大於你自己的人性。但是你猜怎麽著,法律又規定,如果失主在一定時間內不來認領,你就擁有那一萬元了!道德在法律麵前失去了它原有的製約力。
再如,道德不認可安樂死,但在某些國家,安樂死卻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法律對安樂死也隨即製定了相應的條款。比如一位老人臨終前選擇安樂死,子女也理解,隨了他的心願。這在傳統的道德看來,子女是不孝,無情無義,甚至見死不救,大逆不道!殊不知道德隻是“一種出於利害考量的條件反射”,當“利益條件”產生變化時,道德也應該相應的做出調整,而不能墨守成規。
人性是人類最難駕馭的東西,法律不得不在人性麵前讓步。法律雖然無所不及,但在人的性方麵,法律更是顯得十分蒼白。古往今來,“性”是文學作品裏永恒的主題,難怪弗洛伊德把“性”歸納成人性的起源。偉大的作家往往能跨躍普通人的視角,審視道德之外的人性。雖然不是凡合乎人性的都是正確的,但是凡合乎人性的都是有存在道理的,我們應該理性麵對。
日本著名作家渡邊淳一的《失樂園》是大家熟悉的經典之作,按照“街坊鄰居”的標準,這種話題有什麽值得書寫的,還拍成電影?這不是在為道德敗壞者歌功頌德嗎?我們把自己的思想禁錮在了道德的框框裏,難怪創作不出這種靈與肉、歡悅與痛楚相互交織的震撼心靈的傑作。
現代社會法律日益完善,那麽是不是就不要道德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道德可以讓人心衍生出羞恥、尊嚴、同情心和基本的良心人情。一個有道德的人會時常反省自己並以高尚的情操自律,而不是慣於揮舞道德大棒來批評他人。但對於旁人的行為和社會秩序,還是要靠法律來維持。
可喜的是,人類的法律體係隨著人類自身認識的不斷提高和文明的日益發展,正在迅速的完善。許多過去靠道德控製的行為如今在法律上都有據可依了:纏足和守寡早就被扔進了曆史垃圾堆,“吃豆腐”被換成了“性騷擾”,同居得到保護,未婚生育的孩子和母親法律上享受婚內關係同樣的待遇,同性戀不再是邪惡的了……。
讓我們期待越來越多的道德說教被公平的法律條款所代替,更多的人能自覺守法,更少的人會借道德摧殘人性。這樣,人類社會才能更加美好,人才會生活的更有意義。
【附】《失樂園》中動人心魄的對話:
凜子說:7歲時,在蓮花田裏迷了路,日落了,心裏很害怕。
久木說:9歲時,讓爸爸給我買了一副拳擊手套,我高興得戴著它睡著了。
凜子說:14歲時,第一次穿絲襪,腳在低腰皮鞋裏感覺滑滑的。
久木說:17歲時,肯尼迪總統被暗殺,我在電視機旁呆住了。
凜子說:25歲相親結婚。婚禮當日剛好遇上台風。
久木說:27歲長女出生。工作很忙,連醫院也沒有去。
凜子說:38歲那年夏天,我遇到了你,我們相愛了。
久木說:50歲,第一次為女人著迷。
凜子說:38歲的冬天……和你永遠在一起,永遠……
久木說: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