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拙文《 從陳衝“轉讓門”與賀梅案看“中國式領養”》又引起了網友們激烈的論戰,一下子就有近百條留言,原文也被多家網站轉載。由於這個話題牽涉到文化傳統,道德法律的各個方麵,一兩句話的辯論很難說明白,所以我沒有參與任何爭論,另外撰文與大家探討。
先從我身邊的事例說起,為尊重當事人的隱私,故事的細節做了更改。
老孫的妻子詹妮是加拿大白人,他們結婚多年,由於各種原因,磕磕碰碰,以致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其中一項難言之隱是詹妮不能生育,而她又特別喜歡孩子,老孫也覺得沒有孩子是一大遺憾,畢竟“無後為大”是我們的古訓。
後來,他們從中國領養了一對略有殘疾的雙胞胎,一來了卻詹妮的思子之心,二來希望挽救瀕於崩潰的婚姻。
可是,這個婚姻還是不幸瓦解了,好在詹妮還深深愛著兩個養子。老孫在經濟上做一次性補償,輕鬆出門,一個人回中國尋找他的自由與快樂去了。
有人指責老孫:不負責任、自私,無情無義,缺德!我為這個結局感到傷心,也為那一對年幼的雙胞胎感到惋惜,可是我想我沒有資格指責老孫,因為我不知道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能做的更好。
天底下最容易的事就是責備別人,但是責備別人的時候你能不能告訴別人:怎麽做才更好呢?老孫是否應該留在苟延殘喘的婚姻裏?讓兩個孩子整日在爭吵、冷戰甚至暴力中成長?即使一切為了孩子,夫妻委曲求全在名存實亡的婚姻中強裝笑臉是否就是最道德的呢?
回到陳衝“轉讓”上,問題不是陳衝有沒有能力繼續領養,而是陳衝真的有沒有愛心,有沒有精力同等對待四個孩子?當她感到那種“母女緣”不存在了,意識到自己不可能把養女和自己的孩子一視同仁,強迫自己留下養女,讓她們以後在一個不公平的環境中長大是不是就是最道德的呢?很多人一味從道德的角度評判陳衝,卻沒有從孩子的角度思考:怎樣做才是對孩子好?當然,我相信法律對此一定有一個說法,孩子不是想“轉讓”就轉讓的,但隻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道德層次留給當事人自律吧。
關於道德問題,我兩年前就網友小 8 毛的家庭問題發表過自己的見解。(參閱《請放下你手中道德的鞭子》)由於小 8 毛的再婚丈夫擔心妻子把錢轉移到中國去,立下了對小 8 毛和她兒子極為不利的遺囑,可是小 8 毛仍然愛她的丈夫。 於是,道德的鞭子打下來了:“自私,陰險,狡猾”都毫不客氣地指向了 8 毛的丈夫,有的還上升到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的高度,客氣一點的網友則說,你愛你的妻子,就要愛她的兒子,“愛屋及烏”嘛!
我毫不懷疑說這樣話的人道德高尚,可以像西方人那樣去非洲領養孤兒,可以同等對待非親生子女。可是你們並沒有理由要求其他人也這麽做啊!說別人自私可以,我也同意,包括說陳衝自私,可捫心自問,誰沒有私心?自私是人的本性——聖人除外。
我當時覺得立下遺囑的丈夫至少是負責的,這比不立遺囑,身後讓親屬們爭鬥得你死我活要好得多,至於遺囑是否公平,那是當事人自己的事,也是可以通過法律得到解決的,旁人不必借道德說事。
那時有人認定我是小 8 毛的親戚,現在我又被看成是陳衝的粉絲,有些搞笑。其實,我一慣的原則是,對於一種現象,我們可以從社會及文化的角度加以評判,對於個人行為,謹慎評判,不為人師。
再者,對於不涉及法律的‘道德缺陷’,尤其是個人情感方麵的問題,我們更要謹慎,道德最好拿來自律,不要律人。
即使對於道德上真有過失的個人,道德“高尚”的人們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去譴責嗎?
文革時期,寡婦和他人有染,或者有婦(夫)之夫(婦)與人通奸,就掛上一副破鞋,遊街示眾,以致當事人家破人亡,置於死地而後快。這難道就是維護正義,維護道德?
在一個傳統的小農經濟社會裏,道德是維係社會穩定的唯一手段,而在現代社會裏,法律才是準繩。所幸的是,在一個法製健全的社會,很少會有隻靠道德製約而法律不可涉及的領域。我對於《蝸居》的評論也基於這個原則:不是從道德上評判宋思明、海萍海藻的個人行為,而是把他們的行為放在現今社會的大背景下,從法律和人性的普遍意義來探討當代中國社會文化:在這種文化下,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宋思明,海萍海藻——聖人除外!(參見 從《蝸居》的真實與虛假窺探人性)
有網友提問:如果文化中抽離了道德和情義,那是怎樣的文化?簡單的回答:這是機器人文化!道德當然不能脫離文化,但是我們不能首先認定某種文化是完美無缺的、文化是一塵不變的,道德也一樣。在美國,你吃狗肉既不合法又違背道德,可在韓國或中國又算什麽呢?
我們傳統文化反對寡婦再嫁, 20 年前我們還認為未婚同居、婚前性行為等是違反道德的,更別說同性戀,婚外性……。如果我們一味堅守道德陣地,社會如何進步?
所以,違背道德框框的未必就是該打倒,符合道德習俗的也未必都該肯定。那麽,現在是不是可以把這些道德戒律暫時從文化中剝離出來加以思考?隻要不涉及法律,道德還是留給人自律,不要當做棍棒在別人頭上揮舞好嗎?(爭論該不該吃狗肉,繼而上升到道德高度是極端無聊的)。
人無完人,如果習慣於指責他人,就成了春秋責備賢者。那是典型的道德家,隻知道指責別人,卻不能提出一個更好的行事方法:陳衝,你不能這麽做?可她應該怎麽做呢?難道強行要求陳衝擁有一顆博愛之心?同時照顧一對雙胞胎再麵對一個新生兒,不僅僅是經濟能力的問題啊!你也可以說她當初就不應該領養,可誰又有那種先見之明呢?所以我們不要輕易指責他人,除非你能建議別人具體怎樣做才更好。
由此想到《世說新語》上一則故事:趙母嫁女,女臨去,教之曰:“慎勿為好。”女曰:“不為好,可為惡耶?”母曰:“好尚不可為,其況惡乎?”
看了真叫人糊塗,誰聽得懂這種說教?怎樣做是好,怎樣是惡?對於普通人求全責備,對於真正無惡不赦者,卻又好像熟視無睹。好人整天小心戒懼,壞人反而可以胡作非為,這就是春秋責備賢者的結果。
說到“轉讓”孩子,又我想到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過繼”,注意,我不是說那種在社會學與民俗上稱為“結誼”的通過認幹親(幹兒子、幹爹)建立的擬親屬關係,而是指傳統宗族觀念中的那種收養行為,即為了延續男性繼承人,從家族或其他親友中,收養一位男子,以維持祭祀香火。
在過繼之後,孩子離開親生父母,被送到另一個家庭中生活,稱另一個可能是完全陌生的人‘爸爸’‘媽媽’。過去也有家族中生活條件差的一方將孩子過繼給條件較好的一方。所以對孩子來說,也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結局:如果已經和親生父母建立了感情,傷害是難免的,如果一出生就過繼,則對孩子不一定就是壞事。
同樣是“轉讓”,我們為何厚此薄彼呢?說到底,這種“中國式轉讓”和“中國式領養”一樣都是為了家族的集體利益而不顧孩子的個人利益,都是應該值得我們反省的。(我知道,我知道,在早期古羅馬也有類似習俗)
再回到文化與道德的關係上,恢宏大度,能包容一切,同時又不固步自封,能博采眾長,吐故納新,不被舊道德舊風俗束縛的文化才是有承載力的文化,是健康的文化,具有生命力的文化。
那麽究竟什麽樣的包容才是合理的呢?法律不是萬能的,道德如何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呢?上麵提到婚外性,那是一個敏感的話題,法律管不了,難道不要道德了嗎?這個我也說不好,幹脆轉述兩個聽來的“二奶”故事吧。
(一) 19 年前,她還在繈褓中時 “ 見過”他,她當然完全記不起來他的模樣。 19 年後,他們都到了美國,她做了他的秘書。他風流多情,年歲的差距顯然無法阻止兩個人急速成長的“愛情”,即使他已有妻室、情人和三個子女。她說 “ 我當時並不是愛上他,而是出於敬仰。我偷跑出去協助他工作,是發自少女浪漫的念頭——但這是一個好念頭。”她為婚事回國征求父母的同意,全家上下像遭遇大地震。母親淚眼婆娑地勸導她說:他已有妻室,兒子比你還大。意誌堅定的她始終不為所動,父親則將她軟禁在家。
他的友人也紛紛表示異議,稱他與年齡相差如同父女的她結婚,“會折壽的”。他卻說:“不,如能與她結婚,即使第二天死去亦不後悔。”一個夜晚,她爬窗逃走,兩人在日本辦理結婚手續。他 49 歲,她 22 歲。
婚後,他忙於“事業”,四處奔走。 10 年後,他因病去世。她終身未育,守寡一生。
(二)她是學生,他是老師;他 46 歲,她 28 歲。他也有家室。她公開表達了對他的愛,她說,她不畏懼“人間的冷漠,壓迫”,“一心一意的向著愛的方向奔馳。” 她說:“不自量也罷,不相當也罷,合法也罷,不合法也罷,這都與我不相幹!”他們開始了同居生活。
他以寫作為生,她千方百計為他查資料,找參考書籍。他的文章寫成她總是第一個讀者與批評者。她為他抄稿,極為仔細認真。對他的文稿,她精心保管,哪怕是棄置的零章片頁,也要保存下來。
她無微不至地照顧他的生活,精心料理他的起居、飲食,盡力使他不受到無謂的幹擾。她親自下廚,甚至連他的換洗衣服也一概負責。為此,他曾向人感慨地說:“現在換衣服也不曉得到什麽地方拿了。”
每天晚上的 11 點以後。她因勞累了一天家務,克製不住極度的疲勞,進入了夢鄉,而他卻伏俯在案前,開始了他一天的緊張的工作,直至東方發白。這時,她已經起床,忙著料理他吃完早點,他才躺下休息。而她卻接替了他的班,開始了抄寫,校對稿件和繁忙而又緊張的家務勞動。就這樣,周而複始,循環下去……
9 年之後,他因病去世,他至死都沒有給她一個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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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我們又該怎麽評判呢?我似乎已經看到了飛將而來的道德大棒……
【附】剛才一位網名叫偶燈斯陋的網友誤解了我,她用英文給我留言: 悟空孫,你是典型的男性思維,我覺得你欠陳衝一個道歉。如果你在 30 歲以後懷孕,你就會明白你體力上多麽容易精疲力竭。(我知道,因為我有親身體會)照顧一對雙胞胎不容易,更別說再照顧或期待一個新生兒了。對於兩個孩子來說,不用麵對一個在重壓之下心情壓抑,不能用 100% 的精力照顧她們的母親而去一個新家才符合她們的最大利益。
我通常喜歡閱讀你的文章,但對於這篇,見鬼去吧!你怎麽敢如此武斷做出評判?你以為你是誰啊?你是上帝嗎?(這兩句同樣適合於那些自以為自己是上帝而妄作評論,對他人隨意指指戳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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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位網友,我不完全同意你,但我們共勉。為避免誤解,請允許我再次重申我的觀點:對於任何一種個人行為,我們應該隻采取兩種態度:一是就事論事的對這種行為進行讚揚或批評;二是上升到文化高度,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進行概括和分析。抓住一件事,對當事人進行道德判斷和人格批判是要不得的。我理解你作為一個母親對陳衝的辯解,但是就“轉讓”這種行為本身,聯係到“中國式領養”,我還是有所保留的。
偶燈斯陋 評論於:2010-02-07 16:17:16 [回複評論] 悟空孫 : you've got typical male thinking here. I believe you owe Chen an apology. If you were pregnant at a later age (say over 30) you'd know it's fairly easy to feel physically exhausted (I know because I had been there)--it's hard to take care a set of twins, not to mention to take care or prepare for a brand newborn. It's for the BEST interest for the two kids to have a new home than facing a stressed/depressed perhaps parent who could not give her 100% care to them.
I normally would enjoy reading your writings but for this particular one, hell NO! How dare you to be so judgmental?! Who do you think you are? God?? [These last two questions are also meant for those judgemental people who thought they were GOD, who could point fingers at other people at will.]
Thanks for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