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的產生要以人為本
(2010-01-12 1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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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一郎網友《需要英雄,有點悲哀》一文提出了如何鼓勵,獎勵英雄的問題,說到底,這是一個以人為本的問題: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個人隱私,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自由。
其實,英雄需要獎勵,但不一定要鼓勵。縱觀我們媒體的宣傳曆史,從為搶救一根木頭光榮犧牲的上海知青金訓華,到與持刀搶銀行歹徒殊死搏鬥的女營業員,我們仰慕英雄,卻從未意識到這些英雄失去的是鮮活的生命。
以人為本,就是要尊重每一個人的個體生命,作為個人,也應該意識到自身的人生安全是第一位的,不應該冒生命危險去做自己沒有把握的事。
那麵對危及情況,是不是就應該袖手旁觀呢?當然不是。隨著社會機製的完善,百姓首先應該有第一時間報警的意識,同時記下嫌疑人的特征配合警方捉拿案犯。可惜的是,我們看到的報道往往要麽是路人袖手旁觀,要麽是與歹徒英勇搏鬥。
也許你會說,叫警察管用嗎?好問題!如果你叫了警察,警察沒有履行職責,那麽,政府應該追究有關方麵的責任,而不是事後開表彰會,宣講會甚至追悼會……
以人為本,也是每一個人的基本公民意識。我們宣揚的“大公無私,舍身為公”的行為實際上是對人性的摧殘。
這兩天國內媒體大張旗鼓宣傳的北京環衛工人王長榮連續4天鏟雪致腦出血昏迷,據說感動了所有中國人。說實話,我是有點感動,但更多的是悲哀。可敬的王長榮為什麽要連續工作四天四夜?他想過自己的家人嗎?想過他自己嗎?更主要的是,我們的勞工法有沒有規定工人連續工作的最高時數?王長榮所在的環衛部門領導關心的是“政績”還是工人的死活?負責工作調度的相關人員是否瀆職?
當王長榮成了“英雄”後,北京軍區總醫院全力搶救、首都各界踴躍捐款、北京市副市長親自探望,並表示:“我們很心疼”——你們怎麽不早點心疼啊?!
以人為本,我們應該首先從文化上反省個人、集體和國家之間的關係,還應該從製度上下手改變體質並立法保障個人的權益。
但無論如何,英雄在任何時候都是需要的,在特殊情況下,能夠犧牲自己,保護他人的人是了不起的英雄,我自己雖然做不到,但我仰慕這些英雄們。
我來說一個故事:有位小男孩在自家的後院玩耍,突然從樹林中竄出一隻黑熊,大吼一生一口咬住了小孩的大腿。鄰居一位大媽聽到叫聲,順手拿起一隻棒球棍,衝向黑熊。幾個回合搏鬥後,黑熊扔下孩子落荒而逃……。這,是發生在加拿大一座小城的真實故事,那位大媽也被市政當局授予“見義勇為”獎章。這個不一樣的故事,給了我們什麽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