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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連女兒都說,媽媽你真幸福。女兒都這麽說了,我得認真的想一下,我幸福嗎?
其實我也經常生氣,工作經常的不順, 與老伴也經常的吵嘴。但從不生悶氣。即使吵架,幾分種喊過了,就結束了,該幹嗎,還幹嘛去。
所以要說我有什麽痛苦,怨恨,我還真沒有。這大概是我的性格所造成。比較容易滿足。 平日喜歡發個照片,寫個小文,都是寫好的。即使心情不好時,寫完了,心情也好了。人家看了,覺得她怎麽那麽幸福,其實這些都是文字表達。不一定都是真的。千萬不要被文字所迷惑!
一個人的快樂與否雖然與家庭,生活環境有關聯,但最主要的還是其本人的天性。
小時候,大家都說我是個快樂的孩子,據說我總是樂嗬嗬的,未說先笑,即使我把人家的東西弄壞了,想打我,但下不了手,因為我總是先朝人一笑,這一笑,人家也就跟著笑了,氣也消了。這些都是我每次回老家,舅舅們告訴我的。
小時候,父親靠邊站時,我才 10 來歲,母親忙著照顧在醫院裏的哥哥,因捍衛毛主席路線,被打得重傷,差點丟了性命,躺在醫院裏。我基本沒人管,照理我應該很悲傷,苦惱,自卑了。但我沒有。自己用堂嫂給我的手帕,因她在手帕廠工作,兩塊手帕縫在一起,做成幾件很不錯的汗衫,我很喜歡,因為手帕上有花,花在胸前,覺得很好看。其他小孩還想跟我學呢。有回父親被批鬥回來,看我穿成這樣,責怪我母親至少給孩子買件像樣的衣服。母親說,錢都給她了,她可以自己去買。那時我確實是掌管了家裏的所有來往賬目,每天拿幾毛錢去買菜,照顧家庭。但我從不為自己買任何東西。不是舍不得,而是沒有必要,也沒有覺得委屈,而是感覺生活就是這樣的,因為周圍大家都這樣。
上大學時,第一年用父母給的零用錢,給全家人買了禮物回家。父親說,你拿了我的錢去做人情,有必要嗎?我聽了,當時覺得真的很不好意思,是父母的錢,我不該用來送給別人。心裏發誓以後決不再用父母一分錢做好人了。真的,之後發現,國家給的每月 18 元夥食費,我也根本用不完。
工作了,拿了 30 多元工資,覺得我有花不完的錢。第一個月的工資,給家裏每人買了禮物。這回自我感覺好極了,因為是我自己掙的錢,很驕傲尼。
工作時,經常出差,而且還拿補貼,第一次給我補貼的時候,我說,已經有工資了,怎麽還給我錢 ! 算了,不要了, 當時領導登了一眼,覺得我又土又傻。後來去了國外工作,錢就更多了,我很滿足。
即使後來離職,到國外又去當了學生。為了交學費,給人家端盤子。 我也沒有感到低人一等,而是很開心,每天回到家,口袋裏掏出那麽多的小費,樂壞了。根本不需要動用老板發的工資也夠我生活了。
至今,我沒有大富,還在為應付各種苛捐雜稅而在討生活。但我很滿足,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我的觀點,其他文章裏也有表達,不管是愛情,還是每天的日常生活,隻要自己滿意就夠了,千萬別攀比,因為這是比不完的,別自尋煩惱。但生活要有目標,對自己要有信心,朝著你想要的生活去努力。機會哪裏都有。我深信有誌者,事竟成!算是我送給年輕的朋友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