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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的選擇

(2007-04-18 19:43:49) 下一個
其實,管理一個國家必須要法律和道德同時使用。問題是側重於哪一麵。

側重於道德的話,對於統治者維持自己的地位來說會很難。因為他必須以身作則,基本上就是一個苦行僧,沒啥好處也沒啥實惠。沒有相當的意誌覺悟和思想智慧是不可能的。如果美國是一個偏重於道德的國家,布什是完全沒有可能做總統的。

而側重於法律就不一樣,法律本來就是人寫的,也是人可以改的,更是人可以隨便解釋的。而有寫,改,解釋權利的人,都是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也就是說是統治階級。他們就是社會的主宰。雖然老百姓有選舉的權利,但是你也隻能在統治階級中選。而這種選舉的權利恰恰被統治階級利用,使他們能更冠冕堂皇地做他們想做的事,同時也讓他們有逃脫的借口。

總而言之,偏重於法律的國家,法律是用來約束老百姓,而保護統治階級的。實際上是總假民主,隻不過那些統治階級可以巧妙地利用法律來做壞事,不用受道德的譴責,所以他們不用對老百姓很殘忍,還可以給點小恩小惠,因此表麵上看上去挺和平。

其實,隻不過是他們吃肉你喝湯,你被他們剝削而已。

所以,在法律(統治階級)麵前是沒有人人平等的,而在道德麵前(如果有上帝的話,就叫上帝吧)才有真正的人人平等。

你說,統治階級願意選擇哪種統治方式?

是法律,還是道德?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那時統治階級欺騙老百姓的伎倆。

法律越搞越複雜,就是為了讓老百姓無法理解。而道德卻很簡單,不識字的人都能明白。

但是,這個欺騙人的秘密,統治階級是不會說的。他們所做的隻是把這種欺騙,編製成越來越美麗的謊言,讓你無法看透,無法抓住把柄,用他們定的法律去對付他們。

美國可以擁有槍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了抑製統治階級濫用職權濫用法律而定的。可見,當初定法的人是有一定的遠見性的。

還有一點應該引起重視的,美國這個國家本身就不是建立在道德(文化長期積累而產生的行為規範)之上,而是靠一部法律而建立起來的國家。也就是說,美國沒有道德,幹啥都行,隻要在法律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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