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法弟子你知道有這樣的通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已於1999年7月22日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並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所懸掛、張貼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條幅、圖像、徽記和其他標識。(法輪功)
二、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散發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製品和其他宣傳品。
三、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聚眾進行“會功”、“弘法”等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活動。
四、禁止以靜坐、上訪等方式舉行維護、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五、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動擾亂社會秩序。
六、禁止任何人組織、串聯、指揮對抗政府有關決定的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給大陸的群眾提個醒,否則的話,你一不小心,就會被繩子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