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等警官 2013-11-24
晚上在家縫老公的一條桑拿毛巾時,接到了一個電話,是鎮子上的警察打來的,說我們家停在車庫的大奔車被損傷,叫老公趕快去車庫,警察就在車庫裏呢。
我放下手裏的針線,和老公一起去了。
到了車庫,就看到警察的車也停在我們的車庫裏,一男一女的警察在看我們鄰居的車,我們鄰居的車的車身上有新創的刮傷。
警官見我們來了,便跟老公要了他的身份證還要要他的駕照,老公不明白為什麽還要要駕照,他又沒開車。老公隻把他平時放在車裏的駕照複印件給了警官看。
我們趕緊看我們的大奔上是哪裏損傷了,警官指著大奔車前麵保險杆上的刮傷問老公是怎麽回事。
原來是我們這位鄰居指告我們,說他車身上刮傷是我們的車給弄的。
老公說我們這車上的這點刮傷早就有了的,跟著位鄰居車上的刮傷沒有關係。我在看了看鄰居車上的刮傷,很明顯就能看到:鄰居車上的傷痕位置比我們大奔保險杆上的刮傷處要高出10公分呢!這警察也真是吃人民的飯不為人民幹事啊,連這點兒判斷能力都沒有,還當什麽警察啊!
兩個警官,男的跟老公說話,女的拿著相機在給兩輛車拍照。我馬上就給警官們指出了這一點,讓他們注意兩個車上傷痕的高度,並跟鄰居說:這根本不可能是我們的車給他的車上留下的刮傷。讓他也看個清楚。
可以理解這鄰居是車被傷了,想找個墊背的,瘋狗亂咬人。可警官應該是由判斷力的,不能讓他就憑我們車上也有傷就斷定是我們的車給他的車刮傷的吧?也要看看兩輛車上的傷痕是不是能湊到一起的。
女警官倒是拿出了一根標尺,立在我們的車旁照了照片。
可這一個晚上就被這事兒給攪得心情煩躁。夜裏也醒來好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