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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生活中,人們往往願意找比自己更強一些的人交談,相反,人們又都不願意與比自己差一些的人交談,所以,談來談去,最後總是水平差不多的人在一起談。
這種對等結合律,社會生活中到處可見,最典型的就是結婚找對象。
都想找更好的,都不願找更差的,可結合是兩廂情願的事情,所以找來找去,最後總是對等的結合。
對等的衡量標準是什麽呢?
衡量標準有多方麵;年齡,相貌,身體,經濟狀況,政治地位,家庭,文化程度,思想,性格,才能,風度,總之是綜合的,又常常是模糊的。
女人恰恰喜歡和自己最一樣又最不一樣的男人!這是愛情的真理。
隻有“一樣”,兩個人處在一個平麵內,才有可能相交;隻有“不一樣”,兩個人性格正好凸凹相對,才能接合,吻合,才能長短相補,相互給對方提供新意。
用這個真理檢驗自己所熟悉的一對對幸福的夫妻,情人,無不如此。兩個人相愛,必有非常相同的地方,那是他們結合的基礎;同時又必有他們相異的地方,那同樣是他們牢固結合的基礎。
女孩在戀愛時要找一個與自己最相同又最不相同的男人。
人們總說同性相斥,女人容易討厭女人。可他們不知道,有時候對異性的討厭更強烈。有人這樣講過,同性之間原來就相互排斥、疏遠,厭惡也就厭惡而已;而任何一個異性總處在性愛對象的選擇位置上,無論你自覺或不自覺,每個你見到的異性都在潛意識中被你“選擇”過,而“選擇”本身就意味著你已進行了與他(她)性愛的想像過程——這一切也許是一瞬間完全不自覺的情況下完成的——因此,每個異性如若讓你厭惡,他(她)無疑比一個與你無關的同性更使你不能忍受。你們一起“生活”過。
愛情中,愛和被愛哪個更重要?
一般來說,愛更重要。
為什麽?
沒有愛,毫無幸福的基礎;沒有被愛,總可以去追求,起碼可以在想像中得到幸福。
當愛著,以往的一切都是美好的;當愛情消逝了,以往的一切癡情舉動,都成為自我的恥辱。
倘若和一個不愛的人生活一輩子,是天下最大的不幸。強使一個人和自己不相愛的人在一起生活是最沒道理、最野蠻的事情。
依靠某種權勢,依靠對對方命運的支配權,違反對方意願地占有異性,是一種最卑鄙的行徑,是罪惡。這種罪惡,在全世界,在各國,都最廣泛地存在著。這是人類文明至今沒有消滅的醜惡。
女人常常是這種醜惡中犧牲的一方,因為總是男人掌握著權勢。但是,如果一個女人不能避免違心地出賣自己,她就是毫無人格地位的,可悲的。
什麽是愛呢?愛就是理解,沒有理解就沒有愛。愛還在於給予,而不在獲取。一個人愛勞動成果,因為他在其中傾注了血汗。一個人愛子女,因為他給予了子女許多的愛撫。
我們愛一個人,首先的意義是給予,不是獲取。
愛情也是追求,也是爭取,也是奪取,也要講手段。
嫉妒隻會使情敵增值;輕蔑、忽略、無視、不在意才是對情敵的最有力態度。
一個女人在戀愛中表現吃醋是最無能的,而顯示自己的價值,顯示自己對於對方的重要性,才是愛情該有的重要智慧。
愛情是什麽?隻是青春?隻是性?隻是享受?好像不。
愛情也要有些障礙,有些難度,這樣才有持久的刺激。懂得這一點,才知道什麽樣的愛情能吸引自己,什麽樣的愛情自己易厭倦,學會選擇。
再聰明一點,就知道在別人追求自己時,有意設置一些障礙,這才能保持對對方的刺激力。輕易得到的東西是沒什麽滋味的。這些,也是愛情的智慧。
愛情的一個藝術,就是善於永遠保持對對方的刺激力,設置障礙隻是其方法之一。還有何方法?變換自己的色彩——個性的色彩到服裝的色彩——使自己日新月異,永遠對他人具有新鮮感。深情可愛,開朗也可愛,嫻靜動人,活潑也動人,聰明,賢惠,熱情,溫柔,都各具女性的魅力。然而,又有什麽比千姿百態更動人的呢?
愛情的智慧是思想的智慧,又是行動的智慧。
不同的男人選擇女人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他們需要不同的女人,就像不同的女人需要不同的男人一樣。
許多真理是發現兩次以上才被確認的。或者說失而複得才能確立真理的地位。
愛情也如此。愛情最首要的是選擇;愛情的選擇也要經過比較;沒有比較的選擇是很難正確的。
愛情的智慧在哪兒?
最終要獻出自己的真情聽任折磨。
痛苦是更高的智慧。
生活就是追求,愛情也在於追求。愛情是沒有最終結果的。把結婚當成愛情的目的,那結婚便是愛情的墳墓。愛情就是個過程。過程就是沒完沒了,一個痛苦完了,便來一個快樂,一個快樂過去了,又有一個痛苦。
我們的文學家常常描寫女性的嫉妒,其實,男性的嫉妒遠比女性的嫉妒更強烈。男性的嫉妒是人類社會中一種很大的衝動力量。它有時造成很大破壞,有時又造成卓著業績。
權力爭奪中的嫉妒和愛情爭奪中的嫉妒,這是天下兩種最強有力的男性的嫉妒。
男人不嫉妒女人,是因為女人通常比男人弱。
如果在同一領域,遇到比自己強的女人,對她的嫉妒往往會超過男人。
嫉妒是因為缺乏優越感。嫉妒是在競爭對手麵前自卑而又不願承認。
自信與優越是克服嫉妒的最有力武器。(柯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