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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神配合的婚姻---從聖經角度認識婚姻問題

(2013-01-05 07:01:53) 下一個
注:這篇文章是給平凡弟兄貼在常青論壇的小說《教授女兒的婚事》(33)寫的評論

婚姻是一個成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需要慎重行使, 才是對自己負責任。

雖然沒讀康和潔如何締結婚姻的那段兒具體情況, 但我想起舊約創世紀25章和27章裏有一段以掃輕易地把自己長子權放棄,拿來和弟弟交換一碗紅豆湯的故事。最後,弟弟得到了父親臨終時通常為長子所做的祝福,因為長子的身份地位責任都是一個家庭裏最重要的,以後哥哥以掃的經曆沒有弟弟雅各蒙福,雖然弟弟雅各也有自私等毛病。這說明人與生俱來的一些權利, 包括決定和誰結婚的權利是高貴的權利,本是上帝賦予每個人的,不能輕忽對待,若是輕忽,自己就可能要品嚐後果。

另外,婚姻本身應該被尊重,結婚一旦締結,就是一生一世的事兒。馬太福音19章中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能分開”。若是神配合的,人卻休妻另娶,就是犯奸淫。。

但生活中是否每個婚姻都是神配合的呢? 如果你讀舊約“以斯拉記”和“尼西米記”,就會看到,猶太人多年前不聽神的帶領,娶拜外邦神的人為妻,又隨從妻子的文化拜外邦神,拜偶像,反而遠離了帶領他們的真神,像他們的先王所羅門那樣,導致猶太民族曆史上的衰敗,直到被波斯帝國打敗並且被強行俘擄到也被波斯占領的巴比倫地區。幾十年後被新的波斯國王亞達薛西(公元前465-424年)允許再回到本土來,他們做的事情就是和拜外邦偶像的人離婚,使自己重新歸向上帝。舊約記載這樣的事,說明不是曆史上所有婚姻都是神配合的。

 今天的現實生活中每個婚姻的情況究竟屬於哪一種? 當事人如果拿聖經的標準來思考,求神的聖靈帶領,自己會明白自己的情況是神配合的不是。

對於已經結成的婚姻,新約的哥林多前書說,如果願意和平相處不分離的,就要盡量好好維持婚姻。 “若那不信的一方要離去,就讓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到這樣的事兒都不必拘束,因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這是哥林多前書7章15節中保羅說的。

如果人心一直都是分離著的,這就是心的離去, 不管形式上嘴上說的是什麽。 勉強在一起矛盾重重又有什麽意思呢?

對於潔和康,究竟什麽是他們的愛情動機? 什麽是他們的人生目標?他們的價值觀是可以調和的還是不能調和?他們之間是否存在真愛? 他們彼此欣賞對方哪些地方? 如果是為了結婚而結婚,沒有真心的價值相通和彼此欣賞,這個婚姻本來就是危險的,除非他們有哪一方願意和能夠改變自己, 使二人的價值觀念能和諧一致。

人是有靈性的人,婚姻若降格成吃喝拉撒睡的營生是相當痛苦的一件事。精神和靈性一定要在婚姻中有重要的地位,才恰當

。婚姻也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信仰比婚姻更重要。有了對的信仰,認識真道,才能結成或者保持一個美好婚姻。在這方麵,我相信上帝的智慧遠比人的智慧更為可靠

。你敢於寫這個樣一個複雜題目的小說,勇氣可嘉,祝願平凡弟兄的寫作可以幫助人們對婚姻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謝謝分享,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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