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AI

此博客列在“教育培訓”類,可能實屬不妥,並非LINHAI故作嘩眾取寵之舉,實因不知該歸於何類。我有很多問題--主要是關於中國大陸的現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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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荊苛刺秦?

(2006-08-26 00:35:10) 下一個

湖南爆炸案背後冤情 網民評製度悲劇

轉自【大紀元826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綜合報導)

 

7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黃運財爆炸罪成立,判處死刑。這是對去年發生震驚中外的湖南郴州永興縣法院爆炸案的判決,近日引起網民廣泛關注。

 

無獨有偶,今年16日,甘肅省民樂縣洪水鎮新豐村農民錢文昭,身藏爆炸物品闖入民樂縣法院會議室引爆,包括錢文昭自己,519傷。據悉錢文昭的兒子在法院司法拘留中死亡。

網民普遍對黃運財的遭遇抱同情心理:這是明顯的司法不公造成的官逼民反,人不到絕路是不會這樣的。也有網民說,如果黃真是凶手,那整個事情具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巧合──炸藥包陰差陽錯最後殺傷了製造黃冤案的幾個法官,真乃天意也。

評論人士指出,這是製度性的悲劇,中國基層法院兩年連續遭遇底層民眾的爆炸攻擊,這個係統是否能夠以爆炸案作為一個深刻反思的契機,謀求一些深刻改變,幫助法官和攻擊法官的人都避受傷害。

爆炸案背後的冤情

去年2月25日,湖南永興縣法院院內發生了一宗爆炸案,造成一死兩傷。而黃運財之所以要實施這起爆炸,原因在於他的兒子黃虎因為斷指被勞動仲裁獲賠30萬元,而法院一審僅判其獲賠1.6萬餘元,他對這份判決極其不滿。

2002年10月,黃虎在煤礦上班,右手四指受傷,法醫鑒定六級傷殘,勞動仲裁委裁決煤礦應賠償30萬餘元;礦主不服裁決,訴至法院,法官曹華主審該案。

2003年6月11日,永興法院“遺漏”一重要鑒定證據,導致湖南省高院司法技術室誤判黃虎之傷為七級傷殘;7月,永興法院依據湖南省高院鑒定判令馬家三礦賠償黃虎16706元,隨後以黃家5日沒有交納13000元上訴費,做出黃虎自動撤訴處理。12月,湖南高院認錯,免費改定黃虎構成六級傷殘;黃虎提請民事再審,要求永興法院依據省高院重新鑒定,重新審判。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鑒定書,再度確定黃虎六級傷殘;12月,永興法院確認黃虎傷情係六級傷殘,但繼續維護礦主,“設法”判賠65298元,並收走黃虎訴訟費和鑒定費18000多元,黃隻獲37000餘元,上訴又因無法交納上訴費失敗。

2005年2月25日下午四點時,永興法院內5號家屬樓二樓樓梯間驚現一個神秘禮盒,8點左右,該禮盒炸死法官曹華、炸傷院長和辦公室主任。3月9日,黃運財以涉嫌爆炸罪被刑拘,22日被捕。

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提審黃虎斷指案,認定永興法院審判犯有諸多過錯,該案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黃虎父母聞知判決,一個看守所中,一個家中,皆大哭。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運財爆炸罪罪成,判處死刑,並附帶民事賠償222388元。

7月19日,黃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據悉,黃運財在庭審期間,堅稱自己無罪,所做有罪供述是警方設圈套逼其交代。

遲到的“正義”

雖然經過四年的曠日持久的訴訟,黃虎斷指案最終平冤昭雪,但黃運財卻同時收到死刑判決。網民歎道:西諺雲“遲到的正義非正義”。正義終於姍姍來遲,然而,卻是在經曆了爆炸聲再審的結果,是以血的代價獲得的正義。

也有網民分析,知道為什麽要重審,要改判黃運財的兒子使他可以獲得30多萬的賠償金嗎? 因為黃家沒有錢賠法院的法官,法院又不能拿出足夠多的錢來滿足死者親屬的要求,因此法院緊急重審當年的舊案,重新判定黃運財一家可以獲得30多萬的賠償金。可惜黃家一分錢也拿不到,都直接賠到死亡的法官家去了。

“那個案子絕對不是為了讓顛倒的黑白重新反過來,而是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勾當。”

製度悲劇

據王小華說,丈夫黃運財生性怯懦,在生人麵前說話不清,上訪時的出頭露麵基本就由王承擔。當地村民們也說,黃運財是一個溫和、拘謹的男人,很樂意幫助別人。

永興縣政法界一名幹部說,該案展現了法官一起錯誤判決製造的傷害是如何慘烈,驚悸人心。

評論人士指出,黃運財到底是不是永興法院爆炸案的凶手,有待進一步認定。但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是,如黃是凶手,又是怎樣的一種力量促使他製造該案。

“其實中國的法律就是錢和權在操縱。法院本來是居中裁判,主持正義的地方,本來是走投無路的人尋找公平的地方,現在它的公信力卻呈現下降的趨勢。這難道不值得警醒嗎?”

“由此可見,司法體製的改革絕非僅僅是司法工作機製的改革,絕非小打小鬧的內部一些工作程序的改革。司法體製的改革不但迫在眉睫,而且更重要是敢於觸摸深水區,從政治體製上徹底進行改革,真正做到保障司法獨立。”

網民義憤

網民紛紛為黃運財鳴不平:

“怎麽炸死的正好是那幾個狗官?真是天網灰灰,疏而不漏。”

“廟堂之間朽木為官,殿陛之下禽獸食祿,狼心狗性之輩滾滾當道,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至社稷丘墟生靈塗炭”。

“除了官商勾結,還有法商勾結。急速轉型的中國,變得什麽東西都可以用錢來購買,包括法律主持正義,而其中弱勢群體的利益,將無法獲得起碼的保護。”

“又一起典型的“官逼民反”極端案例!從中可以看出法製社會的力量有時還不如鄉規民約公正廉明。老百姓打官司很難,打贏官司更難,打贏了官司後判決書得到真正執行更是難上加難。所以,現在老百姓基本不打官司,而改用另一種方式解決問題了!”

“我非常同情黃運財家庭的遭遇,雖然他走向了極端,但他也是被逼的,試想,如果法官秉公執法,還會有黃運財這樣的悲劇發生嗎?為了不讓更多的法官被炸死,為了讓千千萬萬個黃運財能夠得到公正的司法待遇,為了保證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我們的司法體係到了需要改革的時候了。”(

 

讀後:向無辜和不幸的雙方家屬表示同情。

黃運財的個人和家庭悲劇主要是由當今大陸扭曲的政治製度造成的,腐敗血腥的司法製度隻是這個朽木上的一根枝丫而已。這個政治製度是炸藥包,黃運財隻是引信,而那位叫曹華的所謂法官(很可能受上層指使或收人錢財),自己拉響了這個炸藥包,炸死了自己。

 

這位黃運財先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他有是非觀念,因而深信法院錯盼;他愛自己家人,多次申訴尋求公平與正義;人是有弱點的,萬般無奈下,最終他選擇了爆炸。從另外一位錢文昭先生身上我們似乎看到了一絲荊苛利刃的寒光…那隻是刺向暴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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