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
2014 (1)
從馬加爵骨灰看國人對生命的態度
作者: 雪研
三年前雲南大學的那一場血案,讓馬加爵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馬加爵的生命止於2004年6月17日。那年4月下旬,昆明庭審完結後,馬家人回到了廣西,至今馬家人也沒有去昆明領取馬加爵的骨灰,“骨灰我們不要了,就當我們沒有這個兒子,讓一切都過去吧!”馬加爵的父親說。
馬家所在地的村主任馬建倫說:“馬建夫一家老實本份,善良處世,但馬加爵這個事天下皆知,讓全家背上惡名,再把骨灰弄回來,他們怕再被人指脊梁骨啊!”
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20日中午舉行的遇難者悼念儀式上,放飛的氣球是33個,敲響的喪鍾是33聲,其中包括32名遇難者和自殺的槍手趙承熙。33塊半圓的石灰岩悼念碑被安放在校園中心廣場的草坪上,其中一塊悼念碑上寫著“2007年4月16日趙承熙”,旁邊放著鮮花和蠟燭。還有一些人留下的紙條:“希望你知道我並沒有太生你的氣,不憎恨你。你沒有得到任何幫助和安慰,對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愛都包含在這裏。勞拉”;“趙,你大大低估了我們的力量、勇氣與關愛。你已傷了我們的心,但你並未傷了我們的靈魂。我們變得比從前更堅強更驕傲。我從未如此因身為弗吉尼亞理工學生而感到驕傲。最後,愛,是永遠流傳的。艾琳”。
這兩起事件有太多的相似性,同樣發生在校園中,同樣讓同學失去生命。不同的是,兩個校園殺手,死後遭遇卻截然不同。
趙承熙和馬家爵的行凶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他們如此凶殘的原因卻是長久以來的心理扭曲,周圍的人都早已察覺他們的“不正常”,但大家都漠然置之,最終導致他們走上極端。
悲劇發生之後,美國人的態度是寬恕凶手,並自我反思,他們對凶手的生命也予以了極大的尊重。
再來看看馬加爵,他家人“讓一切都過去吧”的決定,實是出於“怕被人指脊梁骨”的無奈,是怕“讓全家背上惡名”的畏懼,這絕非是馬家人的膽小怕事,他們的無奈和畏懼是因為巨大的社會壓力。
馬加爵的父母也與趙承熙的父母一樣,他們都試圖替兒子恕罪,不同的是趙承熙的父親選擇自殺,而馬加爵的父母選擇活下來向死者家屬跪地懺悔。雖說孩子的過錯父母有責任,難道社會就沒有責任?為什麽美國人懂得反思、懂得寬恕,中國人就不懂呢?我們固然可以將國人的行為理解為對血腥的痛恨,但這也表現出國人對生命的冷漠,在這種冷漠麵前,馬家人不敢領骨灰就不足為奇了。
化解內心仇恨的隻有寬容,寬容是分解仇恨之酶~
蘭 兒 說 的 太 好 了 ﹗
一 個 人 如 果 活 在 仇 恨 之 中, 真 的 與 活 在 地 獄 中 沒 有 差 別 !
如果能夠以寬容來分解仇恨那其實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
文明進步是一個過程,美國人也是從五六十年代才開始意識到犯罪的人同樣是社會的受害者。今天和一個朋友聊天,講到陪審團。感覺這真是一個維護司法公正的工具。中國也應該實行陪審團製度,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司法獨裁和誤判。
記得小時候,一個小偷傷害了我爺爺,我氣憤至極,怒從心底起,恨向膽邊生,tdyd,我隨手操起一根鐵棒,不顧我年小體弱,一溜小跑到街道派出所,想把小偷打死以解心頭之很,警察拚命拉著我沒讓我進去,當時我的小臉一定是氣憤得變了形~
所以,仇恨也是傷人傷己的,不能長留仇恨在心裏~
化解內心仇恨的隻有寬容,寬容是分解仇恨之酶~
但是,作為社會,出現了這樣的事,的確應該好好反思。
而且,父母是父母,兒子是兒子,應該區別對待。
善待每一個人和生命,無論是他活著的時候,還是已經逝去。尊重生命,尊重每一個人,尊重每個人選擇的權利,和諧應該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的。
震撼人心。
好帖啊。。。
難得一見的好貼。。。
當我們的身體有了毛病,有醫生給修理,世界各國都花大力氣長時間培養醫生,就是為了救死負傷--我們軀體的傷~
那末,當靈魂有了毛病呢?我們卻是不知所措~
靈魂需要拯救,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需要嗬護。當我們的身體有醫療衛生係統給與保障的話,那我們的靈魂是否也得有個係統或者服務機構來予以嗬護呢?~
那末,這個係統或機構該是什莫呢?~
孔孟之道,我們已當作垃圾給扔了~
宗教信仰,我們當作歪門邪道給否了~
那末,我們的靈魂該依附到什莫地方方能得到安寧呢?~當我們的靈魂不能安寧的時候,該找誰去撫慰呢?~
和諧,最根本的是靈魂的和諧,不是嗎?~
"趙,你大大低估了我們的力量、勇氣與關愛。你已傷了我們的心,但你並未傷了我們的靈魂。我們變得比從前更堅強更驕傲。我從未如此因身為弗吉尼亞理工學生而感到驕傲。最後,愛,是永遠流傳的。艾琳”。----感動!寬恕的愛!
好文!謝謝分享!
阿蘭的最後一段與主題關係不大,但是與以上的結論卻相符.
寬恕和愛是聖經 的要 義 ﹗
寬恕和愛更 讓 人 敬 佩 ﹗
謝 謝 蘭 兒 的 分 享 ﹗
這句放這裏什麽意思啊?自殺好還是懺悔好呀?活下來是對生命的尊重啊?還是沒有對比隻是想說明父母都心存愧疚,以此來對比中美兩個社會的態度?嗯,可能是。
自問自答好奇怪哦,俺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