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寫此貼跟大家交流一下, 因懶惰遲遲未能動筆, 正值搬家一年之際, 趁還沒完全忘記, 趕緊寫下來。
先說一下房子的背景: 是連體別墅, 房齡20年出頭。房東在這裏共有五棟出租, 每棟居住麵積80平米左右,
全權委托中介公司管理, 所以自始自終沒有和房東直接打過交道。
前年我去看房子的時候, 內部正在全麵裝修, 所以住進去的時候裏麵是全新的, 條件還可以。
入住時除交了禮金和中介費各一個月, 還交了押金一個月。當時介紹房子的中介公司告訴我,
搬出時清掃費差不多要8萬日元(按每平米1千日元算), 所以我想再修修補補啥的, 至少10萬日元是拿不回來了。
結果從住進去到搬走一共11個月, 管理中介公司查房後竟然獅子大開口, 小補小修, 自然損耗,清掃費用等等雜七雜八
加一起, 開價近24萬。也就是說押金分毫不退, 還得補交幾萬。
當然不能接受, 可是當時買房搬家整理等等雜事焦頭爛額, 分身無術, 無暇與之理論。擱置兩月有餘,
終於可以喘口氣了。先向消費者中心打電話谘詢, 他們認為如果沒有故意的損害行為, 對方要價太過分。
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的話,建議打官司。一聽要打官司, 有些犯怵, 哪兒有精力和財力跟一個大公司較勁啊。
消費者中心馬上打消了我們的顧慮, 解釋說是那種處理民事糾紛的簡易法庭, 當天就可仲裁,
隻要消費者理由正當, 一般是維護消費者利益的。
有了消費者中心撐腰, 心裏也有底了。於是給管理公司發去郵件, 除了認可一兩處小損壞同意賠償外,
清掃費網上有打折的, 遠遠低於8萬, 損耗和清掃加在一起不過5萬左右, 算上你們的利潤最多不過6萬。
管理公司看到我們有備而來, 二話不說東削西減砍掉10萬, 改成14萬。雖說一下減去10萬, 但也說明他們很心虛, 本來就是毫無根據地漫天要價, 純屬欺詐行為, 這樣我們更不能讓步了。回信說與第一次的過分要求相比有了很大改進, 值得肯定, 但與我們主張的仍有差距, 還是不能接受。
管理公司又來信重申收取14萬的根據, 最後第一次有點不客氣地說你們從事很好的職業, 是有社會地位的人, 應該能夠明辨是非, 遵守合同。在法庭上你們也不可能得到要求的那個金額。
對於這稍帶威脅的措詞, 馬上針鋒相對回信說:我們本不習慣於討價還價, 如果你們一開始要14萬, 雖然覺得有點貴, 但可能不做質疑付給你們了。可是你們欺人太甚, 你們的所作所為讓我們失去了對你們的基本信任。在指責別人前, 是否應該先反省反省自己的良心和職業道德何在?
最後管理公司來信說爭來爭去也爭不出結果, 和你們說的6萬還有點差距, 8萬怎麽樣。
在日本生活十多年,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紛爭, 我的經驗是絕不要被對方唬住, 在掌握行情的前提下, 該據理力爭時一定要寸步不讓, 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