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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貪汙腐敗諸案與克林頓的婚外戀

(2006-08-14 07:11:45) 下一個

- 民選領袖的道德義務

現代社會,男人一生中堅守一位女人,終生僅同一位女性保持性關係的極其罕見,而婚外性經曆是常態。基督教文明下,婚外戀是不道德的,但在西方社會並不違法。甚或許多偉大的小說大肆歌頌婚外戀,突顯此類戀情中偉大的一麵。

在民主製度完善,崇尚個人自由的美國,克林頓總統任職期間的婚外戀不為共和黨人所容,曾因此在國會提出過罷免克林頓總統職位的提案,大小聽證會,將克林頓折騰個半死。罷免克林頓的原因無它:作為總統,行為不道德。

同克林頓的婚外戀相比,僅陳水扁女婿借陳水扁的光,大肆撈錢一項,就是更為嚴重的不道德,當然可構成罷免陳水扁民選總統職位的要素。 

政府領導人必須承擔一定的道德義務,僅僅做到不違法是不夠的。 

中國文化當中,聖人教化人民用道德,用以身作則,用言傳身教,而慎用法律。儒教培養的政府領導人-君子,首先培養的是道德。據說當年鄧小平選中胡錦濤為隔代接班人,一個最重要的因素是胡的品德。領袖,首先必須是一個心地善良,有道德感的人。 

西方文明國家也不例外,人民之所以視某一位曆史上的領袖為楷模,重心往往不是他的事業和成績,而是他的人格與品德。 

領袖為什麽必須承擔道德義務,而不能同普通公民一樣,僅僅是法律義務?按美國人罷免克林頓的說法,總統必須是孩子們的榜樣。這就足夠了。另外,國家領導人手中掌握著巨大的經濟資源,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這些資源,不僅是能力,政策和法律問題,更是道德問題。人民如果有選擇,就不應忍受將孩子的未來和自己的福祉寄托給一位不講道德領導人。 

本人反對施明德的台獨觀點,但認為,他領導的台灣罷扁運動,是正當的,是民主的另一種形式,值得人們尊重。 

台灣既然學習美國,期望台灣的下屆民選總統搞一次轟轟烈烈的婚外戀,而不是貪汙腐敗,也許台灣人民比美國人民更寬容,能夠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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