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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的出生紙上是有父親名字的。當初,申請出生紙的表還被退了回來過,然後千裏迢迢的寄給他,他親筆簽了名,重新交上去才辦下來的。那時的想法很簡單,就是覺得小朋友一來到這個世界上就已經是沒有父親相伴,怎麽也該讓他有份父母雙全的出生紙吧。當然,當時不知道、也從沒去想過這麽做可能帶來的所有complications。
小朋友幾個月的時候,去給他辦護照,準備帶他回國。護照辦公樓窗口裏給我辦理的工作人員問我,為什麽沒有父親的簽名。我說,我是單身母親,孩子的父親不在這個國家。他說,那你可不可以聯係上他?你可以讓他去所在國的加拿大大使館簽你的申請文件reference number是某某某的。
我照辦了,他沒有跟我解釋為什麽要這麽做,我也沒有細問
二年多過去,小朋友的護照要到期了,於是我打電話去谘詢如何辦個新的。結果人家說,所有的程序跟第一次辦護照的時候一模一樣。
我很詫異地問,那還要孩子父親的簽名呀?
她說,是呀,當然要。
我更是不解了:上次不是已經簽過了嗎?而且孩子一直就是跟我一個人的。
那你有文件證明你有full care of your son嗎?
沒有呀, 不過我一直都take care of my son fully by myself .
那也不行,因為你兒子的出生紙有父母雙方的名字,那麽雙方各有一半的care.
但是,事實上孩子父親根本都不在這個國家、也從來沒有跟孩子在一起過,我怎麽才能證明我有100% care?
必須要法庭出具的裁決,具體如何辦你需要去找專業人才。沒有那之前,你要給孩子辦護照是必須要孩子父親簽名的。
那個女士一直是用的care這個詞,其實,我當時並不十分清楚這care是什麽意思,不過,第一次明白出生紙上的父母名字的重要法律意義。隻是,我對法庭、律師這些東西,本能地想離遠點, 其他的又毫無頭緒,所以,雖然意識到了問題,但是什麽具體行動也沒采取過.
然後,某一年報完稅,突然收到國稅局的信,問為什麽我一個人接受政府給孩子的全部福利。我忙寫了封信過去說明情況,一邊忐忑然地不知道如果他們不接受我的解釋,我還有什麽可以提供的。好在,他們也就那樣的接受了我的“一麵之詞”,大約因為從來也沒收到人投訴沒收到我兒子的一些福利,不過是例行的抽查吧。
另外,就是帶小朋友出境的時候,每次得備份他老爸的授權信,以防萬一。那回臨時去美國,沒來得及準備,入境的時候給問到孩子父親心驚了一下,好在後來也有驚無險的順利過了關。
如此這般,麻煩是總有些麻煩,不過因為一直本能覺得解決起這個問題可能更要麻煩,所以,就拖著拖著一直到去年初。當時D求婚,我覺得說“YES”也不是,“NO”也不是,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小朋友的問題。D說他願意收養小朋友,可是,且不說婚不婚,收不收養,這麽多年這個名不副實的care,是時候更正過來了
決心一下,就開始網上網下的找起資料來,好多關於魁省婚姻,家庭和子女扶養的法律知識都是那時候獲得的。我知道了結婚的雙方,可以自己遞交協議解除婚姻關係,確定孩子撫養權和撫養費的申請,有專門的文件表格可以用;我也知道對於common-law partners, 有另外的專門的類似的文件和表格可以用。
但是我們的情況比較特殊, 我們沒結過婚、沒同過居, 所以好象那兩種文件和表格都不適用;而且他又在其他國家,不可能象那些文件裏要求的那樣,同時上法庭當的麵簽名並遞交申請。
為了解決這兩個問題,打電話問court, court clerk斷言這情形自己不能辦, 得找律師;谘詢華人服務中心和其他社區服務中心,幾句下來也是建議去找專業律師,不過他們介紹說,有些律師有免費或低費一個小時谘詢的服務的。
其實,當時我就是想搞清兩個問題,一是,怎麽樣才qualify common-law?如果沒同居但有孩子就算,那麽我就可以用那給common-law的文件和表格了。二是,如果他不可能象要求的那樣本人親自上法庭去簽名交申請,有沒有其他什麽變通方法,比如象到大使館簽小朋友的護照申請那樣。
想著專業人士回答這兩個問題,那還不是小菜一碟,哪裏需要一個小時呢?於是,我給本地華人報紙上登廣告的幾個律師,包括一個曾被報紙整版報道過的,發了郵件。我很坦誠,簡單介紹了自己的情況,開門見山地說我有兩個小問題需要谘詢,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特供免費或低費一個小時的服務。
有些回複說:我們的行業條款規定,在沒看到相關的資料之前,我不可以說任何東西,建議你去某某網站找legal aid。上了報紙那個倒是沒拿腔,回複得很直接:如果你孩子的父親同意給你sole custody, 我可以幫你 —— 一個方法是你授權我做你的律師,我幫你處理所有的事,收$2000的專業服務費,不包括法庭和其他相關的費用;第二個辦法是,我告訴你需要準備什麽文件,怎麽準備,如何上交,按小時收費,每小時$150。我問,如果按第二種方法,你estimate我的case大約得需要幾個小時呢? 答曰,我沒法預計, 因為我不知道你整個過程中有多少問題,你對法律上的東西已經懂了多少。
說起來,他們的回複都很professional,可以說一點問題都沒有。可當時,其實真的隻需要一點點指點的我,讀起來卻很不是滋味。要不是二千,要不是個estimation都沒有的未知數。而我就這麽簡單個case, 事實上孩子從還沒生出來就全靠我一個人,而且他老爸對於法律化我有full care完全沒異議,且表示會完全配合,現在隻是需要一個法律途徑來確認一下。就這麽簡單的事,卻怎麽就找不到門呢?!當時真覺得挺frustrated的。不過,我就偏不信憑自己不能把這事辦好,所以,反倒放下從律師那裏得到幫助的奢望,鐵下心來自己找辦法了。
我繼續給Justice Quebec發郵件,試圖從他們之前給我的標準程式性回答背後挖出點customized的答案。可能我契而不舍的勁頭終於讓前台回複的小姐沒折,去找了經驗豐富的上級還是什麽的。反正,後來換了個男士來回複我,隻是一來一回兩次,人家就很直接明確地告訴我:我們就這麽兩套文件和表格,結婚了的用一套,其他所有情形用另外一套。
好了,第一大問題解決了,總算是知道這第一步該如何邁了,這第二個問題可以緩一緩,最差等到他哪天來這的時候辦總成吧。不久,以前問到過的一個朋友,轉告了我他的律師朋友的建議,說是要我直接去到court問如何辦。
想起之前給court打電話的結果,心裏其實是沒抱什麽希望的去了。那天法庭對外辦公那裏幾乎沒有一個客人,所以裏麵的工作人員很有空。問到該去哪個櫃台,去到那個櫃台,裏麵的姑娘聽完我的情況,其實也並不知道該怎麽處理的,不過她讓我等等,進到裏麵去找了個他們那的律師出來。關於文件和表格,那個律師告訴我的跟我已經知道的一致,關於孩子父親在他國不能來一事,其實很簡單,文體表格好了,我簽好字,寄過去,他要簽字的簽字,要做宣誓的找宣誓師宣誓,然後寄回來,我到法庭宣誓、付錢、交上去就成了。
這之後的東西就簡單了,按文件上要求的東西,一樣一樣的去準備就行。不過,這一段我倒是等了大半年才辦好,原因是填寫孩子撫養費的表格時需要最近一年Tax Return的Notice of Assessment, 用以證明雙方的收入,而小朋友他老爸說沒收到,直到快聖誕節了才發給我。
計算孩子撫養費的表,看起來挺複雜份長表,不過,我們的情形填起來挺容易。計算結果,毫無疑問他需要付撫養費的,雙方的協議裏麵也一定得包括這部分。所以,起草agreement的時候,我就跟他商量,數額不大,簡單點呢就直接把那個數額寫到協議裏麵,付不付、什麽時候付、怎麽付你看著辦,這麽多年你也知道我從來沒找你要過。如果你不想把這數額寫進去,或是想少寫,那麽你得給些理由來justify, 不然法庭站在保護孩子的利益的角度,是可以不同意我們的協議的。他選了前者,所以我也很容易地完成了雙方的協議。
然後做好Joint Application的cover pages, 填好sworn的表格,給他review, 增加、更正些信息和數字,finalized後寄了過去。他簽了該簽的地方,去加拿大大使館做了oath, 全套文件寄了回來。
三月初的一天,因為感冒沒去上班,下午感覺好了些,於是拿上文件去了court. 他們review了一下所有的文件,沒有問題。宣誓,開票,付錢,交回一聯收據,case being filed.
差不多一個月後的April 1, 中午我去開信箱,見裏麵躺著封“Ministere de la Justice Quebec”的信。折開,全法語 (雖然我們的申請全是英語的,收到的結果都是法語的,這就是Quebec…嘿嘿…這裏的法定語言可不是雙語,而是法語的)。我還看得懂” Cour Superieure”、“Jugement”、“Homologue”的意思。不過,直到那位下班回了家,看完確認了,我才終於可以高呼了一聲“Oh yeah, I did it!” :)
PS to 有類似需要的JMDX: 各省各地的法律可能有所不同,要求和程序應該不是完全一樣的。如果雙方同意協議解決, 我的建議是大家一開始就直接到你所在地的court去問, 他們應該是可以免費提供需要填的表格的。不過, 指導如何填些的文件/指南,可以去網上或者書店買。魁省計算方法孩子撫養費有一個政府出的標準,需要對照自己雙方收入總和以及孩子數量去查出基本撫養費,可以在政府網站找到,免費。
他已經有些年沒來看過RR了, 自從我和D在一起以後. :(
他父親以後還會時常來看望寶貝的吧?
小杏兒, 你什麽時候有空來這嗎? 我記得你提到過的. 怎麽沒信了?
Thanks. Yeah, I did do great job. :)
是呀,是呀. 你的應該早已經好了吧. 現在再給RR辦護照應該不用那麽麻煩了吧, 你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