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知識大全】】~~~~
(2005-03-21 13: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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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鑽戒看新娘性格-
一些新人在結婚前都喜歡買一枚鑽戒作為信物,挑選什麽樣的鑽戒可反映出新娘的性格。
橄欖形鑽石屬於事業型。性格非常大膽及外向,做事有衝勁,工作潑辣,常將事業放在首位,家庭則屬次要。喜歡尋找刺激和新的挑戰,不渴求婚姻生活,因此追求者需要以極大的耐心去慢慢適應她們。
梨形鑽石屬於理想對象型。性情比較活潑,勇於創新,喜歡接觸新事物、新朋友、工作熱情高,容易適應新環境,處事成熟,懂得給予對方充分的自由和尊敬,不失為男士心目中的理想對象。
方形鑽石屬於漸進型。比較保守,非常自律,處事嚴謹,有領導才能。喜歡將居室或工作場所安排得井井有條,討厭太激進的追求者。
梨形鑽石屬於理想對象型。性情比較活潑,勇於創新,喜歡接觸新事物、新朋友、工作熱情高,容易適應新環境,處事成熟,懂得給予對方充分的自由和尊敬,不失為男士心目中的理想對象。
方形鑽石屬於漸進型。比較保守,非常自律,處事嚴謹,有領導才能。喜歡將居室或工作場所安排得井井有條,討厭太激進的追求者。
婚嫁賀詞 (常用新婚賀詞)
花開並蒂 百年好合 白頭偕老 百年偕老
相敬如賓 花好月圓 郎才女貌 美滿家庭
夫唱婦隨 如鼓琴瑟 琴瑟和鳴 百年琴瑟
鴻案相莊 相親相愛 永浴愛河 佳偶天成
珠聯壁合 永結同心 美滿良緣 天緣巧合
同心同德 心心相印 天賜良緣 情投意合
天作之合 才子佳人 鸞鳳和鳴 福祿鴛鴦
常用訂婚賀詞
締結良緣 緣訂三生 誓約同心 鴛鴦壁合
姻緣相配 白首成約 成家之始 文定吉祥
盟結良緣 許訂終身 喜締鴛鴦 終生之盟
常用嫁女賀詞
祥徵鳳律 乘龍快婿 帶結同心 適擇佳婿
淑女丁歸 燕燕於飛 之子於歸 百兩禦之
終生之盟
風俗習慣 (婚娶)
【舊俗】
配偶製度:清代到民國一般為一夫一妻製,但官宦豪紳,富有之家往往於正妻之外又納妾使婢。另外,“童養媳”、“娃娃煤”、近親結婚等也時有出現。
訂婚,也叫定親:清代和民國時期,男女婚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究門當戶對,郎才女貌。但關鍵是屬相合,八字和。雙方家長中意後,議日舉行訂婚儀式,俗叫換書。男女均無擇偶的自主權,一切由家長包辦,訂婚之日,男家宴席招待女方來人和媒人,雙方交換寫名字和生辰八字的庚帖,並互相贈送訂婚禮品。
婚嫁程序:清朝、民國時期對婚齡都無限製,婚嫁程序大體是:
擇吉:俗叫“看好”,即選定婚嫁日期。擇吉是由陰陽先生按皇曆查屬相、推甲子、著流年,擇定黃道吉日。由媒人轉達女家,如無異議,便可照行。
過禮:也叫“行禮”。即男方向女方送衣料、首飾、四色禮品及雙方商定的其他物品。
添箱:婚期定後,女方同族近門、親友、街鄰向待嫁女子送添箱禮。禮品為衣服、衣料、被麵、床單、金銀首飾、梳妝用具及花生、核桃、大棗等幹果食品。
陪送:女家通常要為嫁女陪送箱、桌、椅、梳妝用具和被褥衣物等東西,其質量和數量視女家經濟及重視程度而定。貧家女子往往僅帶替換衣裳和簡單包袱。嫁妝於婚日轎前抬往。
婚日迎送:頭天晚上,新郎頭戴禮帽,身著長袍,以嗩呐班為前導到近族家裏請主歸位,以示稟告祖先。近親好友也提前上門幫助主家料理事物,並由族長和執事人(俗稱大總管)安排結婚之日勤雜服務人員名單,然後喝酒行會,表示祝賀。
婚日:男家門貼大紅婚慶對聯,洞房布置一新。由“斟中”人和喜娘帶領花轎往新娘家迎娶,以擔“酒禮盒”者為前導,嗩呐樂班跟隨,沿路鳴放鞭炮助興。新娘穿大紅吉服,抱銅鏡、頂蓋頭,由親人護送,在樂器聲中入轎上路。送親人若幹,並由伯叔、兄弟等跟轎相送。擔“酒禮盒”者沿路貼吉利紅帖“花紅蓋之”於大石、古樹、廟宇上,意在“避邪趨吉”。轎到男家用火燎轎後落轎,“封禮”畢新娘下轎,踩紅氈進門,並由一人向新娘頭上撒揚“五穀”(碎穀草、銅錢、花生、大棗等),然後新郎新娘拜天地、拜祖先、拜二老、拜親友。受拜親友有紅封現金相贈,俗叫磕頭禮。
中午宴請送禮賓客,新郎到席西行禮,叫做“新貴人謝客”。
宴畢,新娘家人由公婆陪同進新房向新娘叮囑辭別。
入晚,新郎新娘入洞房,親鄰好友前往祝賀鬧房。新房用錢燈線撚加植物油點燃,通宵達旦,不能熄滅。
舊時,婚嫁的全過程,往往依據雙方的經濟條件而定,富家豪華,貧家從簡。遇到兵荒馬亂歲月,也有在深山野地,撮土為香,男女對石相拜而成親的。
【新俗】
1949年新中國的成立,也給婚嫁習俗帶來了深刻的變化。
1、配偶製度: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主,結婚、離婚自由的婚配原則已經確立,結婚年齡明文規定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2、自由戀愛:一般的擇偶戀愛過程是:男女雙方通過工作、生產、學習中的接觸,觀察了解、側麵查詢。對對方人品、才幹和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有所了解後,相互會麵,或書信聯係表示心思,建立戀愛關係;也有身處異地互不相識的青年,通過第三者介紹相約會由而建立戀愛關係的。戀愛後期,民間常有“訂婚”的慣例,雖非法定程序.但卻很少有人逾越。訂婚到結婚一般要經過“燒香”、“行禮”之過程。“訂婚”、“燒香”、“行禮”中所拿東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在不斷變化和提高。建國初期大都沿用舊時習慣,撕幾件衣服料,買幾雙鞋和襪。但到20世紀80年代就個同了,毛料服裝、尼龍襪、呢子大衣、皮鞋等應有盡有。此外,還有手表、皮箱,個別人家還有自行車、縫紉機、電視機、收錄機等大件物品。
3、結婚登記:凡符合結婚年齡又不違犯近親和其他禁婚規定的育年,經過慎重考慮,確願終生結合者雙方執單位介紹信到男女雙方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經核查認可者,發給結婚證明書,夫婦關係從法律上正式確立。
4、婚嫁:男女雙方在領取結婚證明書後已是合法夫妻。但民間視結婚為人生大事,多要擇定日期,知會親友,經過一番籌備而專門迎娶。親友街部大都要為男女雙方送些禮品和禮金表示祝賀。建國初,婚嫁之日坐轎之習已廢,初時騎牲口或步行。隨後發展為坐拖拉機,現在視其條件,大都地吉普車、麵包車或轎車等。一般程式簡於舊時,但多是新中有舊,舊中摻新。近年來,訂唄呐樂班迎娶之風也有出現。
婚日宴請親朋,酒肴十分豐盛。且有白酒、甜酒由客人任選。
5、婚事新辦:新中國建立以來,婚事新辦、簡辦,合情理、有新意的創舉和實例也很多,如集體婚禮就是婚嫁儀製中的創舉。一些鄉鎮、村莊和縣城的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在每年春節、“五一”、國慶、元旦之時,聯合舉辦的集體婚禮,受到男女青年、雙方家長和群眾的稱讚。男到女水落戶,也是婚事新辦的實例之一。過去入贅招親之事也有,但被看作是不光彩和被迫而為的事,不受保護和尊重。建國後,明文規定,男到女家落戶和男娶女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和得到人們的尊重。男青年離開父母到女家結婚落戶,給嶽父嶽母養老送終,從而組建了符合各自家庭利益,男女情投意合的新家庭。婚姻介紹所也是澠池縣近年來出現的新事之一,它彌補了居住分散,信息不靈,男女不便交往的不足,為大齡青年鵲橋引渡,帶來了不少方便,使不少有情男女成為終生伴侶。
添子
孩子滿月時,親朋鄰居備禮(多為小孩衣服或錢)慶賀,主家設宴款待。
壽辰
老人生日,親朋晚輩要去祝壽,叫做慶壽。壽誕之日,至親(子、女、弟、妹等)近親,朋友街鄰登堂祝賀,送上壽麵、壽糕,主人備宴待客。
興土
建住宅、蓋新房“上梁“、“合龍口’時,房主鳴放鞭炮,以示吉利。
訂婚禮俗記要
訂婚又稱“文定”,昔稱“納吉”及“納徵”,訂婚雖然不像結婚般繁複,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男女雙方均需準備若幹禮品,其過程如下:
新郎倌要上路迎娶了!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後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車,進了門,紅包可跑不掉哦!
(一)貢禮官:俗稱“押箱先生”,專門負責送禮行聘事宜。貢禮官必須控製人數(湊成雙數)、車輛(六輛或十二輛)、聘金(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六件禮。
(二)家祭: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上香祭告列祖列宋,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
(三)出發:行完家祭後,貢禮官負責將所有聘禮搬上車,新郎與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四)紅包:出發前貢禮宮除了打理人數、車數、聘禮外,也得提醒新郎多準備紅包。如:前來開新郎車門的舅爹、“壓桌”、六名隨去的親人都需備有新娘見麵禮、捧洗臉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禮。
訂下終身後如何下聘?
“吃米香,嫁好婿”你總聽過吧! 所以六禮中要有米香餅。
另外,又為什麽要準備四色糖呢?是象征新人甜甜蜜蜜,白頭到老的意思。
聘禮不僅代表男方報答女方家長的心意,感謝女方家含辛茹苦撫養即將過門的新嫁娘,同時也代表了男方的麵子。所以大多數都願意添置得風風光光、體體麵麵,而且每件聘禮也都包含了討吉利、增圓滿的象征意義。
聘禮通常分簡單的六件禮或講究的十二件禮,聘禮的多寡依照個人的預算安排,同時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長請教,詢問女方意見,做個兩全其美的排場。
男婚女嫁正式登場
霹哩叭啦!鞭炮聲響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當天要進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牽手到白頭的戒指後才算禮成。
大禮過後,女方如何回禮?
中國人一向講究“禮尚往來”,在男方過大禮後,女方自然也要備回禮,可不能讓男方空手而歸啊。
完美婚禮時間表
籌備一個成功的婚禮是一份重量級的工作,為了確保婚禮的完美,你可以列一份詳盡的進度表,它會幫助你細致地做好每一步工作,下麵的這份進度表會給你一些參考,你可以按照它提供的時間、步驟在完成的工作前劃一個勾,當然每個人的婚禮程序都會有所不同,所以要視情形做一些補充和改變。 婚禮前6個月
□ 和新郎討論婚禮的方式及費用
□ 確定婚禮籌備團,伴郎伴娘和主持人
□ 挑選婚紗、禮服和一些配飾
□ 籌劃如何度蜜月婚禮前3-6個月
□ 選擇舉行婚禮儀式和慶祝會的場所
□ 挑選或是定製結婚戒指
□ 列出客人名單並請雙方家長過目
□ 預訂酒店準備婚宴和新婚房間。若自己準備婚宴則需考慮婚宴食物和餐具
□ 準備好領結婚證所需的一切,安排婚前體檢
□ 選擇攝影師和攝像師,並向他們講述一下你所希望的風格,討論一些細節問題
□ 準備婚宴所需的娛樂項目,如樂隊和背景音樂等
□ 和婚禮籌備團聚會一次,商量一下分工和一些具體事宜婚禮前1個月
□ 發送結婚請柬
□ 取回結婚戒指,並確保它非常合適
□ 確認蜜月安排,並開始購買一些適合蜜月旅行的衣服
□ 和婚禮籌備團一起再確認一下所有細節問題
□ 最後試穿一下婚紗,準備好鞋子和飾物,確保它們搭配在一起非常完美
□ 安排客人座位
□ 設計結婚發式
□ 和新郎一起領取結婚證婚禮前2個星期
□ 確認婚禮籌備團成員是否把自己的工作安排妥當
□ 預訂結婚蛋糕婚禮前1個星期
□ 最後給廚師一個客人的具體人數
□ 最後提醒一下重要人員婚禮的日期
□ 為蜜月準備行裝
□ 安排婚禮籌備團婚禮當天的午餐(或晚餐)
□ 取回婚禮服
□ 列一份婚禮當日所需物品的詳細清單進行核查,並把它帶到婚禮上
結婚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製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製或幹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複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同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麵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製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在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一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製裁。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製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製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製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自治區製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 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 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 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麵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登記地點: 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 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領取結婚證書時,二人需攜帶兩張3寸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準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如何確定結婚日期
由於傳統文化和習俗的影響,在我國不少地方特別是比較偏遠的農村,一般都沿用自古以來的辦法,即選擇青年男女的新婚佳期,多由男方作主,甚至由媒人作主選擇所謂的“黃道吉日”。其實,這都是很不科學的。科學的做法是,由於女子的身體、生理條件的特殊性,新婚“佳期‘應由新娘自己選定。這是因為女子在月經來潮的前幾天,其體力和性能力逐漸下降,直至月經來潮,降到最低。月經期間,一般女子都會出現一些程度不等的腰酸疼、小腹下墜、食欲不振、全身無力等不適。當月經過後,這些不適才會逐漸消失,體力和性能力才開始回升,即月經過後的12天左右即可達到最盛期。處於此期的女子,思想開朗,情緒活潑,抗病能力較強。若選定此期步入洞房,不僅在精力上能經得起新婚時迎送賓客的忙碌,很快適應新的生活環境。而且對於洞房花燭夜的初次性生活很有好處,易產生快感,減輕處女膜破裂時的疼痛,減少婦科疾病的發生,為以後和諧美滿的夫妻生活打下基礎。
反之,若由男方或媒人做主選定結婚日期,隨意性很大,不能圍繞女子的月經周期加以確定。尤其是遇上了女子月經潮,就很難處理新婚之夜的性生活問題,如果勉強從事,容易造成女方的月經過多和加重處女膜破裂時的疼痛、出血,甚至還可導致子宮炎、陰道火等婦科疾病,給以後的夫妻生活留下不愉快的陰影。
正因為如此,在女子兩次月經之間,尤其是月經過後的第十二天前後,是戀人結為百年之好的最佳日期。當然兩次月經之間易遇上女子的排卵期,如不打算立即懷孕,應注意避孕。
婚禮上,新娘的貼身小包裝什麽?
一切都準備得那麽完好,可是要在婚禮當天從從容容,你還需要準備兩個貼身小包:補妝包和備用包,請你的伴娘幫你隨身攜帶。
補妝包的內容要實用而精簡,且一定是與當天的化妝用品相一致或匹配,它可以包括:鏡子、吸油麵紙、麵紙及棉棒、唇膏、唇線筆、眼線筆,妝粉、噴霧式保濕化妝水、香水。
備用包裏的用品可以應付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它包括:安全別針、剪刀(用於剪去突然發現的線頭)、針和與婚紗相配的線、備用絲襪,若是淺色婚紗還可準備一支與之相配的色粉筆,以遮蓋不小心弄髒的汙點。
回門”禮節
按照我國婚俗習慣,結婚三天,新娘便要偕同新郎一起回娘家,也稱“回門”。這是一種必不可少的禮節。 新娘家老人心裏非常重視三天回門,因此新郎事先天論是從思想上還是在禮品上都要有所準備,爭取給嶽父嶽母留下愉快的好印象。 禮品事先備齊,買新娘家老人喜歡的禮品,禮品一般有四件。回門一般在上午九、十點鍾動身。新郎新娘應參加婚禮那樣認真修飾、打扮,保持婚禮上那漂亮、俊美的形象。 回到娘家,新郎、新娘首先要問候老人。這時,新郎就應改口,跟新娘一樣稱嶽父母為爸爸、媽媽,要叫得自然、親切,對待親友和鄰居也應表現出親切熱忱,彬彬有禮,見人先打招呼,以禮相待。 就餐時,新娘要陪著新郎,一一向父母、親友和鄰裏敬酒,感謝大家對自己新婚的祝福。飯後,不要急於回家,應再陪父母聊一會兒,聽聽他們的教誨,然後再告辭回家。並應主動邀請二位老人和兄弟姐妹到自己家裏做客,也可邀請親友、鄰裏。
[披上嫁衣裳]
俗語說:人靠衣裝。婚紗自然成了新娘必要的裝備之一。縱觀廣州人現時流行的婚禮儀式,可謂中西合璧,婚禮當中新娘子既穿雪白的西式婚紗,也穿大紅的龍鳳褂或旗袍,還在晚宴敬酒時候披上華麗的晚禮服,當然所行的儀式一般以中式婚俗為主。
{西式婚紗}
西方人認為白色代表“喜慶”,故在隆重的婚禮盛事中穿白色最為理想。另外,白色代表新娘的白璧無瑕。所以現代中國人的婚禮上也少不了這一婚禮戰衣。
一生隻一次,我要最好的!
· 參考婚紗雜誌,選定婚紗禮服的款式,屆時便不用三心兩意。
· 婚紗質料分為:
真絲-輕柔但易起皺的;
洋緞-古典味濃的;
塔府綢-輕身而滑溜的;
仿絲及人造纖維-挺身;
雪紡-具透視感,視乎新娘的喜愛選擇。
· 顏色方麵,除了純白和象牙外,所有粉色色調也可作為婚紗主色。象牙色的婚紗較適合中國人穿著,因為帶黃的膚色,穿上耀眼的純白,會顯得不漂亮。
· 身型嬌小玲瓏的女士別挑宮廷式的婚紗,穿了隻會有笨重和衣不稱身的感覺,應該穿清雅簡潔的設計來展現輕盈身段。
{裙褂}
作傳統的中國人,在大喜之日又豈能沒有喜慶的裙褂作伴呢?
一生隻一次,我要最好的!
· 傳統規定裙褂之下要穿一套粉紅色睡衣,所以選裙褂時不要太貼身。
· 裙子會縫上兩條吊帶,讓新娘調校長度和鬆緊。
· 新娘宜穿紅色繡花鞋和紅色絲巾配合。
· 種類方麵,分密地(在紅緞上用金銀線繡上花紋)、疏絲(用金銀線繡上花紋,但比密地疏)、疏金(以金線繡花紋)、金線鑲石(用金線圍花再鑲玻璃石及膠片)、珠石(用膠片、玻璃石砌成圖案)。
· 選購技巧方麵,可察看裙褂底部是否線步分明,刺繡是否具立體感;要分辨新舊,應先看袖口,看有否掉線,另宜選袖口較短的裙褂,以便突出飾物。
{旗袍}
身段嬌小玲瓏的東方女性穿著代表我國文化的旗袍最為適合,能突顯妳的美態之餘,更讓老一輩的賓客感受到新媳婦的賢良淑德。中國人婚嫁喜宴,始終離不開一個"紅"字,有時候難免會顯得太過老氣橫秋,所以選擇旗袍甚有文章。
一生隻一次,我要最好的!
· 旗袍修長、貼身、高叉,充份展現女性美態,但自問身材並非絕好或是太肥太瘦的女士,還是不穿為妙。
· 穿旗袍要配合表現古典美態的打扮,所以化妝不宜太濃,最好梳髻,配以小巧發飾,飾物不要累贅。
· 試穿旗袍時,嚐試坐下來,看看有沒有"迫爆衫"和走光的危機。
· 旗袍多以真絲縫製,質料輕薄,所以要小心內衣褲的配合。胸圍要選用有墊及表麵平滑,不宜用軟薄及有喱絲花邊,以免透現花紋。內褲選用高腰及具承托力的,切勿太緊,否則邊緣的肥肉會顯現出來。
· 絲襪宜穿肉色,千萬不要紅襯紅、綠襯綠,隻會不倫不類。 若身材欠佳但又很想穿傳統服飾,新娘可選擇較旗袍寬身的長衫和小鳳仙裝。
{晚裝}
婚禮當晚上,新娘始終是最耀眼的,穿上晚裝之時又是展現魅力的時刻。晚裝與日裝相比,一般來說,設計比較隆重、性感,領口開得較低,吊帶甚至是整個肩膀都露出來。晚裝的下身通常也都會設計得或者是長裙開高衩,或是緊身短裙,或是飄逸的寬紗裙。
同時,晚裝大多采用絲絨、綢緞、薄紗、蕾絲、鑲珠片、亮片等布料,在燈光下給人閃閃生輝的感覺。顏色以濃烈的鮮亮的、花色對比鮮明的為主。那些模模糊糊的中間色調的碎花布料,在燈光下穿著隻會顯得黯然失色。
一生隻一次,我要最好的!
· 除婚紗和裙褂,新娘宜挑選二至三套晚裝在婚宴時穿著,款式宜隆重一點。
· 選擇與婚紗完全不同的式樣,使人有新鮮感。
· 晚裝顏色隨新娘喜愛而定,紅、粉紅、桃 紅、米白等喜慶色彩濃烈的顏色較容易配合宴會氣氛,但忌選黑色。
· 應配戴寶石及款式較花巧的首飾。 無論婚紗或晚裝,內裏要穿上適體的腰封和胸圍,將體態承托得更優美。
TIPS
籌備婚禮的時間愈長,所省的錢愈多,皆因各類服務如中西禮餅,婚紗攝影等,每年於不同時候減價酬賓,等到減價才惠顧可省回不少
[一切從簡]
越簡單的婚禮,支出就越少。
[租借至省]
隻適用於婚禮當日的物品如禮服名貴花車等,可選用租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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