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298)
2008 (107)
2009 (65)
2011 (115)
2012 (90)
2013 (103)
2014 (94)
2015 (130)
2016 (69)
2017 (71)
2018 (44)
2021 (66)
舉凡鳥類都棲於林間,唯獨蝙蝠倒掛在樹上。蝙蝠上吊,是有原因的。
蝙蝠善解人意,生性聰敏,舉一反三,學會“飛”與“走”的本領。在百獸之王獅子的賀壽大會上,它扮成鼠的模樣參加;鳳乃百鳥之王,在它的壽辰上,蝙蝠以飛禽的一分子赴會。它為自己有雙重的“類”而自豪。它的短處是口不擇言,在飛禽走獸中到處說:“獅王是怕老婆的,在獸類中全無威信,王位落在老虎的身上。”又在獅王麵前說:“老虎謀反,據山為王。”導致獅虎之間的隔閡。又到處散布說:“鳳是隻不雌不雄的怪物,搞同性戀,與外族通奸……”由於它的造謠使獅、鳳極怒,告到天堂。上帝立即招蝙蝠去審判。
法官問蝙蝠:“以上這些話,是不是你造謠的?”
蝙蝠:“話的確是我說的,但沒有造謠,我說這些話是有根據的:
“第一、《成語考》中說:‘河東獅吼,譏男子之畏妻。’獅王不是怕老婆嗎?
第二、人們常說:‘山中無猛虎,猴子稱大王。’足見老虎的野心,想據山為王。這不是想謀反是什麽?
第三、人類結婚時,都稱‘龍鳳呈祥’,證明鳳是雌性;那為什麽又說‘鳳求凰’呢?不是搞同性戀是什麽?
第四、鳳與龍結合,就是與外族通奸,於法不容?”
蝙蝠的自辯,使法官瞠目結舌,忙問:“謬論何來?”
蝙蝠:“何謂謬論?此論述乃出自中國,你連具有五千年曆史文化的國度都不知,做什麽法官?”
法官無奈,召來孔子查問。
子曰:“諾。”
法官老羞成怒,指責蝙蝠違背上帝創造萬物的意旨,搞亂“飛禽”與“走獸”的界限,要把它定罪。
蝙蝠反駁:“這是上帝造物之錯,為何賜我以雙翼,又賜我以小前蹄?我能飛,當然是‘禽類’,參加鳥類大會,何罪之有?我能走,當然是‘獸類’,為何我參加獅王大壽也有罪?若無法歸類,就為我另起一類,叫‘禽獸’類。 ”
法官大怒:“上帝的意旨怎能違背,你想造反嗎?若無法歸類,就把你消滅。”
孔子提示法官:“物以類聚,人以群居;圓毛生仔,扁毛產卵。為何忘了基本區分?”
法官恍然大悟,立刻判斷:“你雖然會飛,但不是扁毛產卵,不算‘飛禽’;你是圓毛生仔的,歸‘走獸’。”
蝙蝠心知肚明,無法抵賴。
獅:“我們不要這種敗類!”
鳳:“我們不歡迎挑撥離間的‘攪屎棍’。”
法官:“為了使蝙蝠以後不要多管閑事,要蒙閉它的雙眼,還要重判。”
蝙蝠求情:“要我不管閑事很容易,以後像官人您那樣:凡事都一隻眼開,一隻眼閉就是了。”
獅:“不,獨眼龍更厲害,君不見百戰百勝、所向披靡、敵人聞風喪膽的中國劉伯承元帥和以色列達仁將軍嗎?”
鳳:“不!單眼佬睇相――一眼見曬,以後我們的秘密更容易被它發覺。何況人們就是閉上一隻眼睛,用槍來瞄準我們的。”
至於如何用重刑處分蝙蝠,陪審團中各人意見不一。
孔子提議:“‘高高掛起’,把蝙蝠吊起來,使它記住‘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警句。”
於是法官判決:
一、蝙蝠從現在起不能棲,要吊在樹上,麵朝天,要時刻向上帝請罪,直到正式悔改為止;
二、蒙閉雙眼,不準白天出外活動,不得與任何動物接觸,以免惹是生非。要在晚上萬物沉睡時,才能出來尋找食物。
這判決對蝙蝠來說,等於慢性自殺。蒙上眼睛如何尋找食物?人類可憐蝙蝠,每天送食物給它。後經孔子求情,上帝才答應製造一個小型超聲波器,放在蝙蝠的嘴裏。從此蝙蝠就靠這個小儀器的反射,飛行自如。白天吊起來睡大覺,晚上才出來活動,不與任何事物接觸,省卻了不少是非,真正享受到自由世界的樂趣。它甘願永遠上吊,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為了感謝人類救命之恩,蝙蝠特將吃果類改為吃蚊蟲,力求為人類除害。
( 1984年4月5日 原載《歐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