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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釘子戶” ( 此文已被搜狐博客刪去四次 )

(2007-04-10 09:52:57) 下一個

再說“釘子戶” ( 此文已被搜狐博客刪去四次 )

毛主席語錄:“早幾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機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就強迫人家搬家。那個莊的農民說,你拿根長棍子去撥樹上雀兒的巢,把它搞下來,雀兒也要叫幾聲。鄧小平你也有一個巢,我把你的巢搞爛了,你要不要叫幾聲?於是乎那個地方的群眾布置了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婦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壯年。到那裏去測量的人都被趕走了,結果農民還是勝利了。後來,向農民好好說清楚,給他們作了安排,他們的家還是搬了,飛機場還是修了。這樣的事情不少。現在,有這樣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無憂,可以橫行霸道了。這樣的人,群眾反對他,打石頭,打鋤頭,我看是該打,我最歡迎。而且有些時候,隻有打才能解決問題。共產黨是要得到教訓的。學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樣的事情,同誌們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學生要到北京請願,一個列車上的學生在四川省廣元車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個列車上的學生到了洛陽,沒有能到北京來。我的意見,周總理的意見,是應當放到北京來,到有關部門去拜訪。要允許工人罷工,允許群眾示威。遊行示威在憲法上是有根據的。以後修改憲法,我主張加一個罷工自由,要允許工人罷工。這樣,有利於解決國家、廠長同群眾的矛盾。無非是矛盾。世界充滿著矛盾。民主革命解決了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這一套矛盾。現在,在所有製方麵同民族資本主義和小生產的矛盾也基本上解決了,別的方麵的矛盾又突出出來了,新的矛盾又發生了。縣委以上的幹部有幾十萬,國家的命運就掌握在他們手裏。如果不搞好,脫離群眾,不是艱苦奮鬥,那末,工人、農民、學生就有理由不讚成他們。我們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長官僚主義作風,不要形成一個脫離人民的貴族階層。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總是不改,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說革掉很好,應當革掉。”

重慶“釘子戶”事件漸漸遠離了人們的視線,媒體記者的“熱情”似乎也過去了 ,隻能在媒體上偶爾看到一點“正麵”報道,以及在博客上看到一些有關於拆遷和物權法的討論。 Sohu 博客上麵《釘子戶吳萍的家》也被刪除。“釘子戶”的現狀如何?最終的結果如何?卻不時在腦海裏泛起。一個多星期以來,我一直想為“釘子戶”再寫點什麽,昨天看到《美女野獸汽車》博客登出的《毛主席論拆遷》,還是覺得應該再寫點什麽。

首先應該澄清一個事實。雖然大多數民眾都對“釘子戶”的維權行為從道義上給予了支持,但從網上和媒體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批評甚至是指責“釘子戶”的意見,而這些批評(包括一些政府官員的談話),多是在指責“釘子戶”利用拆遷,向開發商索要高額拆遷費。而這種指責的根據居然是一個杜撰出來的“獅子大開口”:“據相關人士透露,地方每平米一萬多元的征地拆遷費無法滿足釘子戶,而釘子戶 13 萬元每平米的要求地方無力承擔,故有危樓高百尺之景觀 ! ”(見《警惕“權益”濫用》)所以,這裏首先應該澄清這個事實:吳萍一家從來就沒有向開發商提出過這種“聳人聽聞”的貨幣補償要求。這點,從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科任科長在接受媒體采訪的回答中可以得到證實:“但楊武的妻子吳萍在多次協商中,一直堅持要實物。”由此可見,所謂的索要每平米 13 萬元補償,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編造。我不清楚這些人編造這樣的故事的用意何在?是要以此來博得公眾對開發商的同情嗎?看來事與願違。公眾是絕不會同情說謊話的人。

從重慶“釘子戶”的事情上,引發了人們對於“拆遷”的討論。我看到到一種很荒唐的論點:“不管是出於公共利益,還是為了商業開發,隻要獲得了政府頒發的拆遷許可證,其拆遷行為就是合法的。”這個論點的荒唐性就在於它把“政府”和“法”劃了等號。它的言外之意就是“政府=法”,這顯然是與我國現有的司法獨立製度相違背的。說句不恭的話,政府的行為也可能違法,不然我黨為什麽一直在呼籲要“依法行政”呢?所以,“政府允許的拆遷就是合法的”這種觀點從法理上來說是荒謬的。

新頒布的《物權法》已經明確把商業開發排除在了“公共利益”之外。象重慶“釘子戶”事件中所涉及的是以牟利為目的的商業的房地產開發,顯然不屬於“公共利益”。於是,有些人便打著“危房改造”、“重慶市整體規劃”等旗號,企圖將房地產開發也歸入“公共利益”的範疇。我不明白:房地產開發的開發利潤歸開發商所有,有哪一點是屬於“公共利益”?如果政府顧及到老百姓住房的安全,你可以出錢對居民的“危房”進行修繕,而不是一定要把土地都賣給了商人。至於說這是“重慶市的總體規劃”的一部分就更可笑了。楊武和吳萍出示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明明白白的寫著這是屬於人家兩口子的房產,政府憑什麽給不屬於自己的房產做規劃?如果政府都可以以規劃作借口,拆人家的房子,那麽我們還要製定《物權法》做什麽。

其實,在商業開發的拆遷上,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是兩個平等的主體,雙方的討價還價是正常的,談成了就交易,談不成就拉倒。今天,撇開其中的誰是誰非不討論,我們還有法院和仲裁。開發商不是已經提請法院“強製拆遷”了嗎?那麽在法院還沒有執行之前,這座小樓還是楊家的。你開發商憑什麽在你沒有合法取得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就給人家斷水、斷電、斷路?所以,“危樓高百尺之景觀 ! ”不是“釘子戶”造成的,而是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它反映的不是“最牛釘子戶”而是“最牛開發商”!

我們不要以為這些受到侵害的事例與己無關,就高高掛起。甚至還在一旁說怪話:“比如釘子戶的兩層危房,我同樣不理解其使用價值很高還是其文化價值很高,為何就不能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一些讓步。”我不明白這些人為什麽能容忍房地產開發商去賺取上千萬的利潤,卻容不得“釘子戶”為自己爭取一點合法的權益?莫非他們和房地產商有些什麽瓜葛?

看到吳萍手裏拿著裝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袋子站在小屋前的照片,我想起了這樣一個事情:當年紅衛兵前去揪鬥劉少奇主席的時候,劉主席的手中拿著的是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怒斥紅衛兵:我是國家主席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當《憲法》不能保護一個普通公民的時候,最終,它也保護不了共和國的主席。

其實,我並非是關注民生的社會學家,但是我知道,如果今天我們對侵害他人私人財產的行為熟視無睹的話,那麽,下一個受到侵害的,可能就是我們自己!

 注:此文已被搜狐博客刪去四次,作者在叫苦,隻好幫他轉貼在此。

本文作者小樹林博客: http://xiaoshulin.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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