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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價錢比在零件專售公司的修理價較高。前幾年我把五個球形避震器全部換了,才220歐元。兒子說可能他的零件較好,且修理廠在家附近,還是在此修理吧!於是我就是這樣決定下來。
今天拿去修理後,師傅開出的單據竟然高達242歐元,我當然不同意,拿出他親手寫的證據給他看。他說這零件貴,又說他不知道把估價算錯了。這可能是真的,因為他隻是個修理師傅,負責接單的人都去度假了。最後,他還表示:如果我不同意交錢,他可以把新的避震器除下,換回舊的,當沒修理過。
我的心中的方案有二:
一是不修理了,拿到汽車零件專售公司修理,價錢肯定平的,但要去排隊,先到先修理,麻煩多多,而且這樣做似乎顯得小氣;
二是照單付款,然後寫信去他們的總部討回差額;或者找律師去告他們欺騙顧客,要求賠款,這樣可能還“掘”到一筆錢,台灣李敖不是這樣專靠打官司“掘”錢的嗎?
但是我們的華僑較友善,不太喜歡打官司,更不願索取不義之財。況且打贏了官司後,那個師傅的飯碗可能不保的,這又何必呢,還是厚道點好!
最後,師傅打電話請示有關人員後,減收200歐元。他已讓步了,我隻好同意付款,吃虧一點算了,以後更小心一點就是,不要讓別人“打死狗講價。”
臨別前,我給了他五歐元飲茶,他沒有想到我還會這樣做,再三說謝謝中國先生!
陳湃2006年8月11日作於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