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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展示官權的人權展(ZT)

(2006-12-03 14:02:03) 下一個
作者提要:在中共主辦的第一個大型人權展上,中共向世人展示的,與其說是“人權”,不如說是“官權”;與其說是改善人權的誠意,不如說是作秀化的偽善。然而,在人權問題上,中共獨裁政權由過去的赤裸裸的反對到今天的不得不“偽善”,標誌著國內民間權利意識的覺醒和民間維權的成效,也標誌著人權作為普世價值的不可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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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共官權的新聞管製和封鎖網絡日益嚴格,對民間維權的打壓力度不斷加強,對異見人士的站崗式監控越來越嚴密,針對此起彼伏的群體事件製定《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情況下,中共官方居然舉辦了中共掌權五十多年以來的第一個大型“中國人權展”。該展覽由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主辦,時間是2006年11月17日,地點在北京民族文化宮,展覽期為十天,免費向觀眾開放。

據官方媒體報道,人權展分為12個主題,通過703幅圖片、約250件法律文本和相關實物、330冊圖書、24個圖表等;中共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全國政協副主席羅豪才出席開幕式並為“中國人權展”剪彩。中宣部、中聯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外交部、文化部、司法部、國家民委等單位有關領導參加了開幕式。

一 “偽善”的人權展

中共掌權五十多年以來的第一個人權展的最大特色是“偽善”:在民間權利意識覺醒和民間維權不斷高漲的國內壓力下,也在世界性的自由化民主化大潮和美國等主流國家的人權外交的國際壓力下,中共現政權不得不承認人權的正當性和普世性,並想借助於“人權展”來向國人和世界展示其改善人權的成就,為即將到來的2008年奧運會攻關。所以,官方媒體還特別強調:“此次展覽還將對國外友人開放,這能使外國朋友更好地了解中國人權的現狀”,“讓世界見證中國人權事業新發展”。

1,隻展覽人權成就而回避人權災難的展覽

這次人權展,突出“中共是中國人權的爭取者、維護者和發展者。保障人權是中共的一貫主張”,突出向世人展示中共掌權後幾代領導人治下的人權成就,再現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中國人民為促進和享有充分的人權所做的不懈努力,展示了新中國成立57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巨大發展和進步,真實記錄了中國在促進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維護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人權的法製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人權保障,以及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等方麵的情況。

然而,人權展完全無視一黨獨裁乃人權的天敵這一製度現實,基本沒有提到中共掌權以來的一係列人權災難:毛澤東時代的土改、鎮反、三反五反、反胡風、反右、大躍進等針對民間的人權暴行,甚至連被中共定義為“浩劫”的文革中那種登峰造極的人權災難也不敢觸及;也不敢觸及“高饒反黨集團”、“彭德懷反動集團”、“劉鄧反黨集團”、“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等高層清洗的人權迫害;改革開放以來,盡管國人在生存權已經進入了溫飽階段,在經濟權利上和私人空間上有了半吊子自由,但改革初期的嚴打中的人權侵犯,跛足改革帶來的兩極分化、醫療保障、義務教育等社會權利的匱乏,針對知識界的清汙、反自由化,針對新聞界的嚴控和網絡封鎖,特別是震驚世界的六四大屠殺,六四後對難屬群體、六四參與者的持續迫害和大規模鎮壓、民間維權等人權災難,統統采取回避態度。

2,對人權進行歪曲性解釋的展覽

此次人權展對人權觀念的解釋仍然是“中國特色”——“主權至上”和“生存權第一”。這種對人權的片麵的歪曲性解釋,絕非是中國特色而是“獨裁特色”。

中共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雲虎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人權問題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權的基本理想目標、價值和內容上存在著廣泛的共同性,但受曆史、自然、文化、社會製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中西方在對人權的理解和實現方式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1,中西方的人權曆史不同,西方是自發地走向現代化,而中國則是在經曆帝國主義侵略苦難後被動地追求現代化的實現。2,西方近代提出人權概念寺,強調的是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其目的在於以人權對抗封建專製製度下的君權、神權和等級特權。但在近代中國,麵對的是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雙重壓迫,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帝國主義給中國帶來的人權災難。這就決定了中國最終走上是一條爭取國家獨立、民族解放與爭取個人自由權利並舉的獨特的人權道路。3,以民族獨立和解放為主要內容的集體人權的實現自然成為首要的人權,國家主權和獨立問題不解決,根本談不上個人人權的實現。隻有實現了中華民族的集體人權,才能進一步實現個人人權。新中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實現了集體人權,為個人人權的實現打下了基礎。4,由於與西方國家的國情很不相同,中國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資源匱乏、自然條件相對惡劣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在中國生存權、發展權曆史地成為人民的首要人權。

按照這種人權觀念,中共甚至可以為毫無人權的毛澤東時代進行辯護。比如,展覽中一個專題是:“曆史證明:先有國家主權,才有公民人權”:從1840年到1949年的100多年間,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和國內反動派的黑暗統治,使中國人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嚴失去了最起碼的保障。”而1949年10月1日中共掌權後,“中國人權發展進入了新紀元。”顯然,中共主辦者祭出“國家主權高於普世人權”和“集體權利高於個人權利”的謬論,對製造過一係列駭人聽聞的人權災難的毛時代進行偷梁換柱的詭辯。因為,沒有個人人權的切實保障,

與此同時,中共割裂人權作為一束公民權利的整體性,特別是把生存權與政治權利割裂開來,突出強調跛足的生存權與溫飽權。

不錯,改革開放以來,相對於毫無人權的毛澤東時代,中國的人權狀態確實有所改善,中共所能向世人誇耀的最大人權成就無非是物質生活的改善,展覽中分量最重的內容強調經濟發展的高速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就是中國人的生存權或溫飽狀態的改善。比如,展覽的介紹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實現了從貧困到溫飽和從溫飽到小康的兩次曆史性跨越,從根本上改善了全體中國人的生存和發展狀況。”並舉出近20年間中國貧困人口以平均每年1000萬人的速度遞減為例。

但展覽基本回避中國的其他人權問題,特別是政治參與權利和言論自由的極度匱乏。事實上,其他公民權利的有無直接關係到生存權保障。比如,民眾的言論、結社、罷工、遊行、示威等權利的匱乏,即便不是導致“血汗工廠”、拆遷悲劇和礦難頻繁的唯一原因,起碼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在SARS危機中,中共政權對民眾的知情權和言論權的剝奪,直接導致對社會發展和人的生存權的嚴重威脅。

再如,因為民眾的言論權、民間自治組織權利、司法平等權、選舉權等政治權利的極度匱乏,致使民間的權益受損無法通過體製內途徑得到救濟,受損民眾不得不采取體製外的維權方式,致使近年來的群體性官民衝突猛增。

這說明,中共所謂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人權 觀的荒謬,也說明了尊重人權就必須理解人權的完整性,公民的政治權利對保障生存權和發展權來說,非但不可偏廢,反而極為重要。

3,隻有條文的法定人權

走進人權展大廳,能看到醒目的橫幅:“憲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在這個專題主要展示中共政權如何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如何重視民主法製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並將法治作為實現人權的根本保障。

不錯,從五十年代到新世紀,中共製定的每一部憲法都寫入了諸項公民權利;改革以來,中共確實進行了一些局部性的製度改革,在法律條文上逐漸接受世界主流文明的話語,在2004年3月的第十屆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人權”一詞首次入憲,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然而,由於中國憲法規定了中共的獨裁地位,所以中國的人權狀態卻始終處在“有憲法而無憲政”的現實中,憲法中規定的公民權利沒有一項能夠落實到現實的司法實踐中。不要說在“無法無天”的毛澤東時代,國人的人權如同草芥;即便是在改革以來強調“依法治國”的時代,仍然是“黨主司法”,司法機構不是保護人權的社會公器而是一黨政權的私具,繼續充當執行獨裁意誌、 鎮壓民間異見、剝奪自由和迫害人權的工具。而且,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製定了多項“惡法”,在諸如“顛覆罪”、“煽動罪”、“間諜罪”、“泄密罪”、“邪教罪”等刑事罪名的迫害下,今日中國仍然是良心犯最多的國家;還要利用“貪汙罪”、“受賄罪”、“金融欺詐罪”、甚至“嫖娼罪”等非政治罪名來打壓媒體、拘捕異見者和製造文字獄。

與此同時,大量的人權迫害是“有法不依、執法違法”的結果。比如,符合中共法律規定且合情合理的上訪訴求,不但絕大多數得到行政救濟,反而上訪者屢屢遭到野蠻的“截訪”;再如,中共警察機構采取竊聽電話、外出跟蹤、警察站崗、變相軟禁、遣返原籍、剝奪飯碗等手段,對所謂“敏感人士”進行長期的法外迫害;許多被捕的良心犯也享受不到司法程序上的公平的對待,良心犯本人在請律師、庭審辯護、獄中待遇等方麵受到諸多法外歧視,良心犯的家人也受到警方的騷擾和限製。

所以,“依法治國”已經淪為“惡法治國”。

4,隻有官賜人權而無民間維權

在人權展上,看不到中共政權製造的一係列人權災難,看不到任何中國民間自發爭取人權的事實,而隻能看到中共對中國人權狀態改善的貢獻,或者說,改革以來中國人權狀態的任何改善都是中共恩賜的禮物,百姓的態度隻應該是感恩戴德。

在展覽的導讀中,以“人民萬歲”來概括毛澤東時代的人權成就,以“取信於民”來概括鄧小平時代的人權改善,以“尊重和保障人權”來概括江澤民、胡錦濤當政的人權業績,以此來證明中共的每一代黨魁都時刻把“人民權利”記掛在心頭。

其中特別強調了胡錦濤上台後的執政興國新理念:“以人為本”、“人民至上”、“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展示了2003年取消“收容遣送”、 2004年“人權入憲”、 2005年中國城鄉就業人員達到75825萬人,2006年取消農業稅等成就。

然而,如果說,改革以來的中國人權狀態有所進步,那麽,這種進步的第一推動力恰恰不是來自中共政權的主動,而是來自民間維權和國際社會的雙重壓力。特別是八九運動的正麵啟蒙和六四大屠殺的反麵啟蒙,帶來了民間人權意識的普遍覺醒,國內的異見者運動和國際社會人權外交的壓力,共同促成了“官方價值的貶值和民間價值的升值”的觀念轉折,從而形成了“權力在官場而道義在民間”的社會格局。

六四後,盡管政治改革全麵停滯,小康的承諾購買了整個社會的沉默,民間道義象征人物的被迫流亡,對任何處於萌芽狀態的民間反對派運動的嚴酷鎮壓,使民間反對派運動日益邊緣化。在缺少自由傳統的大陸,這種鎮壓與收買的雙管齊下的策略,似乎取得了令全世界驚歎的成功。但是,以六四問題為核心,由體製內的叛逆者和體製外的民間持不同政見者及海外民運共同構成的民間政治反對派運動,卻進入了公開化階段,推動民間人權運動的持續發展,並逐步由異議人士向其他群體擴展,由敏感的政治問題向非政治領域的人權要求滲透,近年來的草根維權運動此起彼伏,形成了天安門母親群體、異見人士群體、自由知識分子群體、信仰維權群體和維權律師群體。

除了對敏感的政治性人權案件的關注之外,民間人士也越來越關注不太敏感的人權迫害事件。由於關注此類人權事件的個人風險相對較低,官方的監控也相對較鬆,所以民間參與的積極性和有效性就更高。如新聞記者權利被侵害、司法不公導致的各類人權迫害,民工的拘留遣送,收容所、看守所和監獄的刑訊逼供及酷刑,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濫用權力和暴力造成的人權傷害,同性戀者的人權保護,情婦接受婚外戀男人的遺產的合法性等……此種關注,不僅涉及眾多具體案例,更擴展為對歧視人權的製度的廣泛關注,對深層次的製度性問題發出持續的質疑,如戶籍製及暫住證製度,兩勞製度及收容遣送製度,上訪製度及民眾的知情權和申訴權,保證司法的程序公正等……。民間自發的言論參與、學術討論和法律援助,不僅在官方難以控製的互聯網上很普遍,而且在有些人權案例上的民間抗辯,還可以發表在控製很嚴且影響較大的紙媒體上。同時,由於互聯網的日益普及,民間人權運動已經超越精英化階段而走向平民化普及化,不但網絡簽名信維權已經變成大陸民間最為常用的維權方式,而且網絡已經成為民間維權的最有效平台,是民間維權借以傳遞信息、討論交流、組織活動的便捷工具。

在非政治權利領域,民告官案件的增加對推進司法改革和憲法的司法化起到了巨大的正麵作用,有利於推進對人權的法治化保障。即便在對敏感的政治性人權迫害案的關注上,迫於國內外的壓力,中共政權都不得不在形式上尊重被告的法定權利。特別是在履行此類案件的法律程序上,民間律師的勇敢介入具有特別的人權意義。

一句話,沒有大陸民間和國內外輿論對孫誌剛案的強烈關注,就不會有“收容遣送”這一惡法的廢黜;沒有六四十七年以來民間的持續爭取和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持續壓力,就不會有2004年的人權入憲。

二 偽善也有正麵意義

在獨裁製度仍然沒有實質性改變的中國,由官方出麵搞“人權展”,不能不說是一個進步,正如中共在2004年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一樣。它起碼說明:公眾的人權意識普遍覺醒和國際道義力量的雙重壓力還有效果,迫使六四後的中共政權也不能不在人權問題上有所讓步。

當然,就政權的人權展示和現實中人權狀態之間的巨大反差而言,這樣的人權展肯定是一種“偽善”,因為中共的獨裁本質和中國的惡劣人權狀態並沒有根本的改變,但也不能不承認,從獨裁社會向自由社會的轉型,大都有一個民間壓力的不斷加大和官權鎮壓不斷減弱的過程,也必然要經曆獨裁政權在人權民主問題上的“偽善”階段。

六四後,中共為了應對國內外的人權壓力,在1991年發布第一本人權白皮書——《中國的人權狀況》,由此開始了中共政權在人權問題上的“偽善”過程。從反對人權觀念和閉口不談人權到不得不承認人權觀念和談論人權,從一概拒絕西方的人權壓力到不得不展開與西方國家的定期人權對話,進而現場直播西方元首在中國大學的演講,這些演講都包括宣揚自由民主和人權至上的內容;由把人權視為腐朽資產階級的統治工具到把改善人權作為中共政治秀的內容之一,把改善人權作為政績來宣揚,並自我標榜中國進入了“人權狀態的最好時期”;由強調人權的國別的文化的特殊性到承認人權的普世性,進而接受西方的人權代表團和聯合國人權專員對中國人權現狀的考察,都是人權觀念改變的表現。

在法律上,相繼出台了《行政訴訟法》,取消有罪推定而引入無罪推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給律師以更大的辯護空間,並承諾簽署聯合國的保障人權兩公約。特別是在對異議人士的鎮壓上,盡管濫用專政權力的製度惡習還沒有根本改變,但是已經由完全不講法律開始轉向在形式上走法律過場,由對異議人士的趕盡殺絕到鎮壓殘酷性的逐漸減弱,並用逼迫著名異議者流亡國外的方式來減輕內外壓力。2004年,中共終於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憲法,私有產權的憲法保護層次也得到提升,第一部《物權法》即將出台,使私法意義上的人權法治化保障進入新的階段。

在組織上,中共為了應對西方的人權壓力,成立了“中國人權研究會”, 該研究會不但負責起草中國人權狀態的年度“白皮書”,還要為反製美國的年度國別人權報告而撰寫美國人權狀況的報告;該會還組織過有國內外專家參與的人權討論會,於2002年創辦了中共執政以來的第一份《人權》雙月刊,現在又主辦中共執政以來的第一個大型人權展,除了對中共特色的人權觀進行理論包裝和美化中國人權現狀之外,也有選擇地介紹一些普世性的人權常識和國際人權組織。這些都有助於人權意識的傳播和普及。

在外交上,中共采取靈活態度應對美國的人權外交,特別是在具體的人權個案上,對國際壓力時有妥協,使那些深受人權迫害的人士獲得自由。在美國及西方的壓力下,更在維護政權的利益驅動下,中共先後釋放了一些著名政治犯,也就是用中國特色的“人質外交”應對美國特色的“人權外交”。而且,1998年10月,中共政權不得不承諾簽署聯合國的兩大人權公約。

盡管這種種官方行為,皆是基於被逼無奈和政權至上而采取的機會主義策略,還不可能真正改變中國的人權現狀,在釋放某些政治犯的同時又繼續製造新的人權災難,讓監獄中永遠不缺政治人質。然而,正是官方的這種不得不談人權問題的被動局麵,不得不對國內外的壓力做出一定妥協的姿態,恰好說明了人權的普世正義性和民間壓力的有效性,也表現了中共在人權問題上的某些進步。

所以,中共當局理應采取的明智態度,與其在道義劣勢的窘境中被動應付,遠不如在主動改善人權現狀上有所作為,放棄口是心非而真正尊重人權,放棄玩弄人質外交而尊重普世價值。

2006年11月20日於北京家中(《人與人權》2006年12月號) ( )
(本文隻代表作者或者發稿團體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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