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振榮:論“10年文革”中的毛澤東(上)(zt)
(2006-11-15 19:24:21)
下一個
來稿()
1、 我什麽要提“10年文革”?()
我從事文化大革命研究好歹也有30多年了,但是從來沒有使用過“10文革”這個概念。1974年,我在寫作《絕妙的戲》(這是我研究“文革”的第一本書稿)時,據“文革”發生的時間也隻有8年,因此不存在“10文革”問題;進入80年代,我在寫作《66運動論說》時,雖然社會上已流行“10年文革”的說法,但是因為我竭力反對之,所以也不可能采用它;到2002年,我在寫作《66運動講義》時,認為中國社會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10文革”,這個觀點在前不久寫作的《關於“3年文革”與“10年文革”》的文章中作了發揮,我明確指出這樣的一個問題,即鄧小平時期的共產黨人用“10文革”這樣一個極其模糊的概念是想要把劉國凱所說的“人民文革”(我說的“66運動”)從時間上淹沒在“10年”之中,從而把劉少奇控製的那3個月“文革”,毛澤東改變了方向的“文革”,連同“吐故納新”的毛式整黨運動、“解放幹部運動”、“批陳整風運動”、“批林批孔運動”、鄧小平式的“整頓”、毛澤東的死亡以及“四人幫的覆滅”等等風馬牛不相及的政治事件和政治運動捆綁在一起,貼上一個“文化大革命”的標簽,給人們故意地造成一種非價值的、不成體統的、亂七八糟的印象,就借著批評印象中的事物,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就以為可以不但消解66人民運動的價值,而且可以把這長達10年的時間中的一切事情都用“社會大動亂”的方式加以描述,並且非常方便的把它歸類在“毛澤東晚年錯誤”之中。()
正因為有著上述的看法,我無論是在研究“文革”還是研究66運動時,都拒絕使用“10年文革”的提法,但是在這一篇專門論毛的文章中,我特意使用了它卻是本著如下的一個原則:即把毛澤東放在“10年”這樣一個比較長的時間裏,有利於人們發現毛澤東身上到底發生過哪些變化?這些變化的內容和性質又應該怎樣的分析?所以,在毛澤東研究的這個專門的課題上,我使用它,並且把所謂的“毛澤東晚年”鎖定在這個“10年”時間內,不但出於技術上的考慮,也完全地適合與所研究的對象之情況。因此就抓住這個“10年”,我們便可以發現中國社會“一顆偉大的蘋果是如何變壞、變攔”的。如果對此具有舉一反三的能力,讀者們也就可以由此而多少地理解了現代民主製度為什麽要在時間上采取一種沒有任何變通餘地的、甚至是完全硬性的有關政府壽命的屆(時間)的規定。()
當文化大革命運動作為一個黨的運動,被主持黨中央日常事務的劉少奇控製時,毛是大撒手,到1966年8月5日,他開始直接地幹涉運動時,把“共產黨運動“一下子就改變成為“人民運動”(66運動就發生在這個空擋中),但是當人民運動事實上解放了人,使解放後的人皆獲得一種個人的觀點,並且在此之上建立了多元政治派別對立,而這種局麵最終要危機毛的統治時,毛開始“因勢利導”地消解運動,並且以“吐故納新”的方式恢複和整頓了已經被人民運動徹底“打爛”了的中國共產黨組織,從此之後,毛澤東就開始了同人民社會中間已經興起的民主與自由的意識作戰,並且使盡一切的方式把人民運動的意義要歸納在他的“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繼續革命”的政治架構內。如果說在這個時間裏,他已經是“兩麵作戰”的話,不僅僅要反對經曆過解放運動鍛煉的普通人民,而且還要對付共產黨內反對“文革”的“複辟派”。因此“10年”時間中發生的那些許多的性質完全不同的事件和運動都與毛澤東有關,所以,這個時間內的各種意義似乎都在拉毛,以至於他還在沒有咽完最後一口氣的時候,就已經被來自於不同方向上的意義的鎖鏈給撕裂了。因此,1976年(這據“文革”發動的時間剛好是10年),他雖然死了,“蓋”上了“棺材蓋”,但是至今都沒有“定論”啊!()
2、對“10年”的“三七開”()
我不是要對毛澤東“三七開”,那一套太陳舊了,我不感興趣,因此我的“三七開”是對“10年”時間的,就是說在“前3年”中,毛與“民主”有緣;在“後7年”中他又幾乎是完全“專製”的。在後麵的文字中,我要說明的是,如果從時間上講,真正有人要存心“否定”文化大革命的話,那麽,最初這個人就是毛澤東。()
這就是說,在1966年的中國大事變中,在隻有3年的時間內,毛是一個“正麵人物”,他用發揚“無產階級大民主”的方式引發了中國人民中間一直被壓製的民主思想和自由意識的大張揚,從而在他自己“探索”“無產階級民主”(我叫“第二民主”)的同時,允許和支持了人民對民主的自由式探索。在這個時間中,如果說被探索著的人民社會的民主和毛澤東的“第二民主”有了重合的話,那麽,這兩種東西“重合”之後的現象就被我叫做“毛澤東現象”(我在80年代初的《毛澤東思想發微》中提出的,與此並存的還有“毛澤東問題”)。今天當這種現象已經成為一段曆史而留給了我們今天的中國人民時,我們對之進行科學的研究就具有現實意義。()
1966年中國事件的真正意義不是千篇一律的,它對於不同的人群有著不同的意義。對於中國共產黨這個政黨講,它是一次比“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要“深刻”得多的政治運動;對毛澤東和一小撮左毛派來講,它是一場“無產階級”的“革命”;對於共產黨內當權派人物來講,它是一場“浩劫”;對於中國社會上那些早已被打入十八層地獄的人(當時叫“地、富、反、壞、右”)來講,它是一場劫難;對於中國“7億人民”來講,它是一次從政治上“解放”人的運動。因此,就一個“文化大革命”的名字或事件卻關係著這麽多矛盾而又互相衝突的意義,而毛澤東本人卻在意義的任何一端都被直接地牽連著啊!正因為這樣,毛澤東個人就免不了要成為世界上一個獨特的人物的“類別”──這一現象是世界上所有的政治人物們所不可與之比擬的。一句話,毛澤東就是毛澤東,中國和世界沒有第二個!()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中國人民沒有因著66運動的解放而最後地贏得解放,所以,失敗了的解放運動的意義就和失敗了的文化大革命意義混合在一塊了,因此人們把解放運動給共產黨秩序所造成的“破壞”之相(“亂相”)套在66運動上的時候,一個“社會大動亂”(對共產黨秩序而言,隻存在“政治動亂”而不存在“社會動亂”)的鐵帽子就扣定了“10年”。現在,我們就是要“砸”破這一頂鐵帽子,把被它扣定了的解放運動從中單獨地尋找出來,並且由此而使我們認識到,目前中國民主化運動之於我們13億人來講,首先應該是政治上的解放,其次才是經濟、社會或文化權利的獲得,若是舍棄了政治解放──這個基本的、首要的任務,把自己看成、或假設成是有“權利”的人,那麽,民主化運動就不能夠發動,“老虎吃天,無處下爪”的話,可以描述它當前的困境。在我們的人民還處於被奴役的狀態,我們需要的解放就必然要迫使我們尋找我們解放的力量和解放的曆史,並且在這一尋找的過程中,使我們普通人徹底地變化成為一個具有自覺解放意識的人。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對40年前發生的那一場解放運動的回憶與研究就不是一種純粹學術問題,而是一個帶有迫切現實意義的政治問題。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當這一段人民解放的曆史在“10年”時間內事實上同“毛澤東晚年錯誤”連在一起時,要拉出人民解放史的行為就不可能不拖泥帶水地拉出毛。於是,研究和批判毛,就是這一篇文章的任務。()
在《66運動論說》的書稿中,我把1966年8月5日至1969年4月1日時間內發生的人民運動叫66運動,就時間看,滿算也隻有3 年,在這短短的3年中,人民廣泛獲得了這樣的幾項民主權利:合法地反對當權派的權利以及合法地挑戰社會上現有權威的權利;合法地結成自治組織的權利和利用自治組織的方式自由地獲得政治上表演、表現的權利。如果說這樣的幾項權利是在人民和“當權”的中國共產黨的鬥爭中取得的,那麽在這一場鬥爭中,真實情況是毛“站在人民群眾一邊”,他不但要求當時的共產黨人這樣做,而且是自己身體力行地、旗幟鮮明地“站到了”“人民群眾一邊”。也正是看重了這個事實,所以,我才對66運動中的“造神活動”沒有給予完全消極的評價,認為民主同人類文化中的所有東西一樣也需要一種“偶像”,所以,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在現實民主的行為中人民“亮”出了“民主的偶像”,就不是一種簡單的錯誤,也不是一種純粹的“偶然”現象。這樣以來,我就放棄了我在寫作《絕妙的戲》的時期對於“造神活動”所持的“全麵否定”和“全盤反對”的態度,從而在它的另一麵發現了普通人在政治上“神聖化”自己的問題。()
如果說,在當年“造神活動”的那瘋狂的浪潮中,我們在“造”出了毛澤東這個唯一的“大神”的時候,也同時地身不由己地把自己“渺小化”(人在任何宗教體係中,都是“渺小”的)的話,那麽,在這一段曆史被事後的審查所拉出來時,把當時“渺小化”了的“我”“還原”為“本來的我”時,就勢必要“渺小化”毛,於是,曆史在被現實所定義和解釋時,我們可以發現“我”的成長史。如果說“成熟”了的“我”已經再不需要什麽政治上的禁忌的話,那麽,“談毛色變”的事情就不會在今天還照樣的存在著。就這個意思,我們去批評李誌綏的《毛澤東的私生活》、張戎的《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一類的書,不就是可以在它所表現的內容和思想上發現許許多多的政治禁忌嗎?能夠寫出那樣的批判文字當然是好樣的,但是連同作者自己也被毛澤東在世時的種種禁忌所束縛,就寫不出上乘作品了。()
3、用“三七開”的方式解讀毛的錯誤()
鄧小平把“1966年5月至1967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定義成為“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由這一定義所產生的“毛澤東錯誤”也以“10年”時間為準的。在這裏,如果我們僅僅以為這是鄧小平對毛的批評的話,我們就會上他的當,因為這種在表麵看來是批評毛的行為之中,暗藏著毛的“敵人”的代表之一──鄧小平是“正確”的意思在內。因此,對毛的“10年文革錯誤”的批評的結果是要“翻”“文化大革命的案”,讓後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人認為鄧小平才是中國“正確路線的代表”。這樣以來,在“克服”毛的錯誤的借口下,一種被毛的統治更凶殘、更野蠻的以赤裸裸殺人方式維持政權的統治──也是中國最古老形式的統治──就被“強加”給中國人了。()
如果我們簡單地接受了“10年毛澤東統治”的這樣一種事實,分析它,我們便會發現它的確是一種赤裸裸的“個人統治”,是對共產黨式的“集體統治”的一種否定。因此如果說民主的製度和專製製度有一種區別的話,那麽,民主製度中的“統治”方式是排除“政黨統治”而采取“個人負責製度”就應當是我們的一個注意之點。在這裏“10年”的時間中,如果說在毛的身上還有一絲的民主線索的話,那麽,是不是可以說,人民以“3年”民主的事情而投了毛澤東一票。因此,即使我們說被1966年的人民“選”中了的毛,也給變壞了,那麽民主政治正因為知道任何政治當權派都會“變壞”,而使其政治不至於變壞的方式才借助於不斷地“換人換馬”。也就是說,中國人在“10年”的時間中沒有把毛澤東“換”下去,所以才導致了他由“好”變“壞”。於是,一個沒有價值的“10年時間”的概念,在我的粗放式解讀下,卻也產生了一點價值。()
我在過去所寫的某一篇文章中說,民主總是有一種“險峻的價值”,需要我們中國人采拮,這裏所說的毛澤東問題就是其中之一。值得指出的是,導致我們一些中國人“談毛色變”的隻要原因是他們沒有解除對毛的禁忌,相反,在已經解除了禁忌的情況下,他們才可以自由地批評毛和批判毛,而根本用不著顧忌鬧不好,自己會變成為毛的俘虜。科恩在冷戰時代就說道,美國人在美國可以自由的閱讀《我的奮鬥》、《共產黨宣言》和《國家與革命》而不會被政府懷疑為自己是希特勒、馬克思、恩格斯、列寧之類人物的擁護者,就是美國人享有民主的證明。這個意思在我們中國的今天要表述一番,也不過如此而已。在今天的中國,隻有那些把自己還包裹在“毛澤東錯誤”當中的人,隻要一聽到有人說民主時提到毛,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把“毛分子”的帽子扣到別人的頭上,殊不知這一套恰恰是學習毛的結果。當年,毛在死亡前,誰隻要說“西方”、“人性”、“孔、孟之道”的話,誰就會被扣上“資產階級”、“封建主義”的帽子啊!()
中國民主的這種“險峻價值”,在1966年和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聯係在一起,在1978年和鄧小平的“改革”聯係在一起,在1989年和胡耀邦、趙紫陽暗中同情與支持學生運動的事情又聯係在一起,因此,我們如果用“否定的方式”,采取“曆史否定主義”的一套,那麽66民主和89民主都是站不穩腳跟的啊!到頭來,能夠被我們抓住的民主可能有多少呢?要知道,民主是一個包容的體係,因此民主的思想和民主的方式不可能鼓勵對民主事件和民主運動做“剝洋蔥皮”式的處理;此種方式認為,一定要把和民主有牽連的專製的人與事“剝離”幹淨,隻剩下一個民主的“洋蔥心”。()
不要把現代條件下政治上的禁忌看成是一種“客觀的社會存在”(在中世紀可能如此),其實呢?它是一種完全主觀的東西,你主觀上有禁忌,它就存在;主觀上消除了它,就沒有了。前些日子,施明德先生在台灣搞“反貪倒扁”運動時,采用了紅色的標記,當時我們在韓國的幾個民運朋友就議論,施先生作為一個大政治家應該懂得政治禁忌,且不說台灣和大陸的關係本身就是一個存在多重禁忌的問題,而“紅顏色的選擇”又同共產黨的“紅”、紅衛兵的“紅”有著聯係,因此當運動者統一著紅色服裝,要組成一個類似於大陸文化大革命的“紅色海洋”時,他為什麽就沒有想到別人說他要搞“台灣的文化大革命”,當運動由台北市──這個政治中心──向寶島的四方輻射,以求“遍地開花”的效果時,類似的指責不就是更有根據了嗎(大陸的文化大革命是由北京向各地傳播的)?但是,施明德先生說:台灣已經“實現”了“顏色解放”,不存在什麽顏色的禁忌,因此在選擇顏色時,運動者不存在任何的顧忌,“紅色代表人民的憤怒”──就這一句話,證明在台灣,政治禁忌被解除了,被消除了。對比地看,不要說是在中國大陸,就是在海外民運人士的圈子中,對毛的禁忌、對紅顏色的禁忌還是存在著,這樣的局麵若不被打破,我們怎麽能夠求得自己的解放呢?()
文化大革命──正確的說法是中國共產黨發動的,因此無論是從1966年2月的“五人小組”,到1966年的“5、16通知”一直到1966年6月2日,毛決定廣播聶元梓的大字報前,毛為它沒有增添什麽個人的東西,甚至到毛寫作《炮打司令部》的大字報時,他事實上是站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之外來觀察文化大革命的,所以,在他的直接插手前,文化大革命運動是按照共產黨一貫運動的常規運行的,就此右毛派把發動文化大革命的事情說是成毛的“錯誤”和左毛派把發動文化大革命當成是毛的“功勞”一樣,都是於客觀事實不符合的。客觀事實是:毛“介入”文化大革命後,的確使文化大革命出現了以前共產黨曆次運動中所不曾出現的東西,這些東西是以下的幾樣:()
一、 在共產黨、共青團和學生會組織之外,出現了被叫做紅衛兵的學生自治組織,而這樣的組織在一出生時,就被當時的社會判斷為非法的“反革命組織”;二、 出現人民群眾廣泛的反對和打倒共產黨組織和共產黨政府的事情,而這樣的事情在一開始也都是被當局定義成為“反革命行為”;三、 出現了學生和人民自治組織之間的派性鬥爭,這種鬥爭都被鬥爭的雙方認為是“你死我活”的。()
與第一點有關的是:現在,已經披露的資料證明,第一個紅衛兵組織,不是毛和左毛派人物策劃的,是十幾個中學生一時間“心血來潮”的結果,在被社會判斷為“反革命組織”後,毛的支持徹底改變了它的命運,於是共產黨運動從來就沒有發生、也不可能發生的現象終於發生了,文化大革命中那些數以千萬記的人民自治組織,都是紅衛兵的克隆。因此,在這裏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新發現:由紅衛兵組織“領導”的文化大革命,使設計中的共產黨運動徹底地脫離了共產黨的“領導”,而完全地轉化為人民解放運動。毛是支持這一轉化的。“踢開黨委鬧革命”──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口號。1966年6月1日,毛在一份《文化大革命簡報》上做了這樣的批示:“此文(指聶元梓等7人的大字報)可以由新華社廣播,在全國各報刊發表,十分必要。北京大學這個反動堡壘可以打破”。明白了嗎?毛把文化大革命中的如北京大學這樣的單位判斷成“反動堡壘”,鼓勵北京大學造反的師生炮打之,無論怎麽說都是民主的,就是在他個人而後變成為民主的反對者時,此一段行為的民主性也不應該被“否定”。由此,我作這樣的一個假設:在2001年,當楊自力等四人在北京大學組織“新青年學會”時,受到北京當局的問罪,這時江澤民如果認為組織“新青年”無罪,而對之問罪的北京當局是“反動堡壘”,必須“打破”,你的態度如何?請你自己回答?()
關於第二點,毛對人民造反的行為的支持使中國人民在1966年取得了反對共產黨政府的合法權利,從而使運動完全地變成為“合法”運動,其後果是:運動在“政治動員”方麵取得了人類政治運動的最高水平。許許多多的平時對政治事務非常淡漠的、沒有任何政治積極性的普通人也因此而獲得了一個異常活躍的政治“靈魂”(觀點),至於毛錯誤的把它定義為“7億人靈魂的革命”(其實,它是“政治”的)。()
關於第三點,我們看到的是多黨製的雛形,人民已經由一元化的政治過度到多元化的政治了,隻是人們沒有說出“多元化”這三個字而已。因此“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若是用“投票”的方式來解決,那麽民主的蛋糕就有可能被中國人吃到肚子裏了。毛和這一點的聯係是他判定“兩派都是革命的”,要求在對待兩派時,“要一碗水端平”。()
好了,假如上述三種事情不會在中國再一次地發生,那麽,我們也許馬馬虎虎同意它是“錯誤”的,毛澤東對它的支持也是“錯誤”的,但是當相反的情況出現時,也就是說,這樣的事情在中國社會必然要再一次地產生或發生時,我們就沒有理由判定它是錯誤的,也不會把它歸納在“毛澤東10年錯誤”這個含混不清的概念內。()
《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1966-1982)》的作者們早就指出:“到目前為止,文化大革命一直被作為一個簡便的標簽用來描述從1966年開始的這一時期,但是沒有對它本身的含義做進一步的探討”。事實上也是這樣,在文化大革命已經過去了40年的今天,許多自稱“反對文化大革命”的人,甚至連文化大革命是什麽──這個基本的事實也看不清楚,隻會說一句“毛澤東陰謀”這樣的老得掉牙的話。()
讀者們如果仔細一點,那麽就不難發現上述的三樣事情基本上都集中在“10年文革”的“前3年”,這樣,我在這“3年”時間中,用“民主”這一條線索去解讀毛的行為就是正當的和應當的。毛澤東不是一個“民主”的人,這一點我在寫作《絕妙的戲》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並且為此一連寫了三部書稿,但是,這個人卻和迄今為止中國一次最大規模的民主運動發生了千絲萬縷的聯係,以至於人們想對之一刀兩斷,在刀落之後,卻出現了藕斷絲連的現象。職此之故,我重審:罵毛是容易的,可以說不費吹灰之力,但批毛卻是困難的,需要知識和智慧。()
5、毛澤東真正的錯誤是什麽?()
毛支持人民造反運動的行為是“政治”的,但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中,卻得到了人民對它的“宗教”性質的回報;毛濫用了這種回報,就是我在30多年前所發現毛的第一個錯誤。如果說這個錯誤可以用“明明不是上帝的人卻偏偏要去扮演上帝的角色而導致殘酷後果”的哈維爾語去批評的話,那麽我的《絕妙的戲》就是執行這樣的批判工作的。在“第二幕:宗教時期”的一章文字中,我列舉了當時我親眼看見的許多事實,痛批了流行一時的“三忠於、四無限”,並且在批判中闡明了人民解放運動雖然披上了“宗教的外衣”,但卻在政治上是完全自治的這樣一個重大問題。如此做的結果,我把一個表麵看起來非常單純甚至是單一的人民運動就為成為兩個不同的層麵:政治層麵與宗教層麵。也因為這樣,我就不認為“毛澤東的包袱”可以“包裹”66運動的一切。就是這樣,這一本書稿事實上為我而後的66運動研究和毛的研究奠定了基礎,雖然在那時,我對所謂的“基礎”還沒有自覺地認識之。()
上述意思是說,毛把被他支持的人民運動看成是他個人的運動,而這樣的看法在毛澤東成“神”的時間上就具有“宗教的力量”,因此,這個時候,人民社會中所產生的中國第一流的先說先表者(如遇樂克等)就免不了要變成為“殉道者”,這樣以來,產生的新問題是,若要給人民運動一種獨立意義,就必然地要同毛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理論”作鬥爭;不用說,在這一場鬥爭中,毛是當然的“勝利者”。但是同世間的許多事物一樣,毛為這種鬥爭所付出代價卻是巨大的,無論怎麽說他已經開始了同人民的“鬥爭”,而在1966年的8月他卻是“和人民站在一起的領袖”。因此,這時候他雖然已經批上了“神”的外衣,但是一個同人民作對的人的命運注定了他要從“神壇”上栽了下去!也許正是意識到了這一點,毛才給“宗教熱”波了冷水,自己喊著要“降溫”,並且學著《三國演義》上的曹操的話,抱怨別人把他“放在火上烤”。()
民主允許個人崇拜,但是被人們崇拜著的人應該是和人民緊密聯係在一起的人,而不是脫離人民高高在上的“神”──這才是問題的關鍵。1969年4月1日,中國共產黨第九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毛澤東開始公開犯錯誤的時間,而這個錯誤不是別的,就是對“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如果說“文化大革命的主要任務”是解決中國共產黨因為“17年”的專政而墮落為“不革命”甚至“反革命”的黨,那麽這個黨在已經被人民解放運動打倒、打爛之後,就應該把人民自治組織扶正為政黨,用它取而代之;人民自治組織事實上分為“多派”,那麽取代的結果就有可能產生“多黨製”,可是毛沒有這樣作,他走上一條他批之為“複辟”的路,把“落水”了的絕大部分共產黨幹部“解放”出來,使他們重新掌權,並且又完全地恢複了文化大革命前的“黨的一元化領導”。因此當中國共產黨在“九大”後重新獲得生命的時候,毛澤東所主張的“人民群眾運動”(事實上就水6運動)的真正意義就已經完全地流失了。解放時期,一個解放者的偉大偶像在這個時刻象一間茅草棚一樣地可悲地坍塌了!因此“九大”之後,人民雖然還在喊“萬歲”,但這已經不是象1966年那樣地發自於人的“內心深處”的聲音了,是人習慣之所以然。()
在下來的時間中,毛大刀闊斧地取締人民自治組織,批評和批判發生於人民中間的派性,逮捕企圖憑借自治組織反抗的一切造反派頭目和造反派骨幹,以“軍事管製”的方式把解放運動之後的社會秩序拉回到赤裸裸的“個人獨裁時期”。所有這些──就是我所說的毛澤東的錯誤,這和鄧小平的“毛澤東錯誤”是不相幹的,但是今天許多批評和批判毛的人,卻還是停留在鄧小平的水平上,說毛的文化大革命是“放縱了壞人,整了好人”。()
論述至此,我得說明,在研究毛澤東的錯誤的時候,我們若隻走到這一步,就是普通人認識毛和批判毛所可能達到的一步,沒有值得什麽可以炫耀的,在評價毛的時候,我們中國民運人士應該不以此為滿足才對,而要努力進入一個更高的層次。有鑒於於此,我在這一篇文章中我可以整理出這樣的一個問題,即毛澤東雖然在1969年的4月就已經“結束”了文化大革命,但在發生了林彪叛變的事件後,他立即清醒地認識到文化大革命並沒有“結束”,而是在“繼續”,這樣的思想和看法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第二號反動頭目”──鄧小平“複出”之後的“複辟、翻案”活動中,得到了再一次的印證。因此到他死的那一刻,已經被任何人都清楚地認識到,“文化大革命”“這件事沒有完,這筆遺產要交給下一代”。單就這個意義講,在毛澤東個人的思想和意識中,是有一個“10年文革”的,因此依照邏輯推理,如果毛澤東再多活5年,“文革”一定會是“15年”……,這一點是肯定,毫無疑義的。()
在這裏,由我所整理出來的毛的錯誤就是:他認為中國共產黨隻有保持在“革命”的水平上,才能夠保持政權和統治不被改變,根本就沒有意識到“不革命”的共產黨同樣可以在中國進行統治,而這樣的統治卻是人民最難反抗的,因為它用誘導人們“向錢看”的方式消解了人民反抗的精神和意誌,使統治回到了中國最古老的方式之中,且可以在一個以千年計算的時間單位內去吸取統治的“經驗”(聯係到胡錦濤時的製作《漢武大帝》電視劇)。因此,兩相對比,毛沒有明了,在喪失政權和統治權這一方麵,“革命”的共產黨反而被“不革命”的共產黨容易得多和方便得多。所以毛在判斷“不革命”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共產黨是“短命”的這一點,隻有理論上的“正確”性,沒有事實的支持。事實是:在中國共產黨的57年的統治中,“革命”的統治也不過是“10年”,這“10年”中,減去共產黨被打倒的3年,所以就隻剩下7年了,於此可以這樣說,共產黨57年的統治中,隻有7年是“革命”的,50年是“不革命”的(未完待續)。()
200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