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民主 真專製——評基層人大代表選舉/王孫木(ZT)
(2006-09-15 17:24:52)
下一個
中國大陸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已經開始在內地陸續進行。據稱這是2004年《憲法》修正案及《選舉法》、《地方組織法》將鄉鎮人大任期由3年改為5年後,縣鄉人大同步進行的第一次換屆選舉。從今年七月到明年年底,要完成兩千八百多個縣、三萬五千四百多個鄉的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涉及選民九億多人,將選出人大代表二百多萬名。為此,官方媒體奉命連篇累牘地加以鼓吹,稱之為“社會主義民主的偉大實踐”,“動作之大、意義之遠、影響之深為曆次罕見。”一時間仿佛民主女神已經光照中國。然而事實勝於雄辯。選舉甫一開始,各地參選公民即紛紛控告:“民主何在?”“專製依舊!”
一、隨意劃分選區,操控選舉 ( )
廣東省的鄉鎮人大代表選舉在今年3月就已拉開帷幕。3月中旬,以民主實踐聞名於世的太石村所在的番禺區東湧鎮(原魚窩頭鎮)人大代表選舉活動率先展開。
廣東省番禺區東湧鎮所屬的太石村有13個組,共有2075人,其中選民為1400餘人,依照有關規定可以選出3位鄉鎮人大代表。當選者將可列席番禺區人大會議,再推選區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和候選人依法應由全體村民推選產生,但都由東湧鎮權力機關包辦安排了。選區劃分也罔顧選民意見,一律由鎮上說了算。
在選舉過程中,當民選候選人馮秋盛所在的第49選區的選民質疑選舉的公正性,不同意由官方指定的選舉委員會開箱驗票、要求重新選舉時,東湧鎮政府竟出動200多名官員和警察突襲太石村,強行開箱點票,公布選舉結果,致使在第一輪選舉中得票遙遙領先的馮秋盛被作
掉。
二、濫用警察權,打壓參選人
7月26日,姚立法、鄢烈漢、孫不二等6位公民在湖北省仙桃市交流競選人大代表的經驗時,竟遭到當地警察非法傳喚,其中姚立法等5人被非法隔離遣返,鄢烈漢先生受到“特殊待遇”,被警方強行留置了24小時。警方整個晚上不讓他睡覺,警察分成四個班轉番對他進行審
訊。在審訊中,警官明確無誤地要求鄢不要參與人大代表選舉活動。姚立法事後回憶當時的情景:“來的全是便衣,沒著裝。十多個人,隻有一個出示了證件,是公安的,應該是仙桃市國保大隊的吧。一進門來,就錄像,然後要我們跟他們走。警方一共出動了六、七輛警車
,把六個人全部帶走,一個人一輛警車。把我們拉到沙嘴派出所裏。到派出所後,要我們每個人按指印,十個指頭都要按,然後分開搞訊問筆錄。給我做筆錄的兩個警察的名字我還記得,一個叫周國懷,一個叫田華。他們說我們在非法聚會。我反問:什幺叫非法聚會?作為
警察,連《治安處罰法》都沒學好。《治安處罰法》中,有沒有非法聚會?隻有非法集會。非法集會是在公共露天場所,表達不同意誌。我們是在飯店裏,不是露天,是吃飯聊天,沒有表達不同意見。跟非法集會有什麽相幹?”
又如近年來發展較快的網絡社區——中國泛藍聯盟,自認是中國國民黨的精神黨員,據稱有近2000名成員,是一群平均年齡二十五歲的青年,他們信仰民主自由,關心社會民生,最近在各地積極參選人大代表。今年7月,他們公開對外宣布“經過三個多月的艱苦努力,克服
了外界難以想象的種種困難,中國泛藍聯盟的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準備工作終於完成,本次選舉人大代表,將有102名國民黨精神黨員自發參選。”但是該聯盟日前表示,他們的成員由於參加中國基層人大代表選舉遭遇到很多困難,至少有30名成員因此被警察機關傳訊。
三、單位出麵壓製甚至以解除公職相要挾
四川樂山師範學院的教師左曉環(泛藍聯盟成員)7月30日對外公開準備參加基層人大代表選舉。聞訊後,他所在的學校很恐慌,害怕他的舉動在基層引發民主訴求,所以決定開除左曉環。據左曉環本人在對話台灣央廣主持人楊憲宏時說,有關當局認為在開除他以後,就可
以將他的戶口下掉,這樣他的戶口不在學校,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也就不能在學校參加選舉了。同時,此舉可以“向其它老師施加壓力,誰投票給左曉環,誰將失去工作,讓人害怕!
”8月7日,左曉環到中共樂山師範學院人事處,谘詢左曉環被解除勞動合同一事,人事處負責人陳立誌告訴左曉環:8月9日學院當局將找左曉環談話並作出處理決定(解除勞動合同)。8月9日左曉環到人事處等候學院的處理。陳立誌稱:學院並沒有解除與左曉環的勞動合同的打算。左曉環推測:由於國際輿論的譴責,泛藍朋友的聲援,學院當局有可能改變了原來的決定(開除左曉環)。但是直到本文發稿前,仍無明確結果。
另據報道,江蘇科技大學青年教師胡宇濤(泛藍聯盟成員)也受到單位威脅,要開除他的公職。湖北省武漢市的獨立參選人文炎、倪江峰及黃曉敏(均為泛藍聯盟成員)被有關當局派人查祖宗三代,勒令不準搞競選。
四、黑箱作業,內定候選人
據香港《明報》報道,為落實中央有關縣區級以下人大代表直選政策,深圳各區人大代表直選工作將於9月展開。但今次基層直選暴露許多潛規則及黑箱作業,一些支持度相對高而有意參選的人,如發起“不買樓運動”的維權人士鄒濤等,卻可能連候選人資格都爭取不到,
這令基層直選有徒具虛名之嫌。鄒濤對記者表示,有羅湖區的街道選舉辦官員揚言,今次區級人代選舉其實全部內定,按需要分配,目前名額已滿,那些自行參選人士實際上毫無機會。
鄒濤已是第三次參選基層人大代表。據他本人日前透露,本次區級人大代表選舉的選民資格登記截止8月底,候選人資格確認截止9月10日。他戶籍所在的羅湖區本次將直選人大代表182名,他有意參選的清水河街道選區分配有12個名額,但一名副區長、一名區婦聯主席和
街道辦主任已占了3個名額,剩下9個名額分到8個選區,每選區僅1個。身為中共黨員的鄒濤卻得不到黨政部門推薦,雖然已聯署了500多名有選舉資格的當地居民簽名推薦(基層人大代表隻要10名選民聯署提名即可成為候選人),但關鍵還要上報街道選舉辦“醞釀”,而因為選舉辦成員全是官員,那些“不聽話”、領導不喜歡的參選人很容易就被“醞釀”掉了。鄒濤續稱,該名街道選舉辦官員私下承認,今次基層選舉中,為社會穩定起見,那些不受控製的人,即使民意支持率再高也沒用,肯定不會當選。即使他們成為正式候選人,街道辦或村
委會也會動員起來,一方麵令這些人不能過關,另方麵保證政府指定人士順利當選。他對鄒濤說,如果堅持參選,沒有任何機會。
五、搞貓膩,自己選自己
王立博在《》上以“人不知鬼不覺,我們的人大代表選出來了”為題,披露了他親身經曆的事實。7月10日的早上,當他專程從沈陽趕到戶口所在地阜新市清河門區河西鎮六台街道西花園社區的社區居委會詢問參選細節,結果令我他大吃一驚!!!居委會費主任、書記劉敬偉居然聲稱:“選舉已經結束,他倆已經成功當選為本社區人大代表。”當王立博追問他們:什麽時候選舉的?選舉的程序呢?他們卻嘻嘻哈哈的說“已經完成了,你來晚了,五年後,你再早點來吧?”
隨後王立博聯係周圍的鄰居,大家均反映:在社區內從沒有張貼選民登記的公告,也沒有讓群眾參與選舉,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選舉,甚至是選舉結果已經出來?當選公告也沒有貼出來。誰也不知道怎幺回事,就這樣選完了,簡而言之,一切都是暗箱操作,你不必知道細節
了,真可做到了人不知鬼不覺。
有知情者透露:人大代表的選舉隻是走走過場而已,其實人選早就定好了,至於選舉流程也隻是找一些低保戶,大家直接投給指定的候選人就成。周圍居民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選舉這件事情,大家都說:“嘴上說是人民當家作主,實際上是皇帝那一套。”
人大代表選舉中出現的問題並不限於事實層麵,中國現行《選舉法》(全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本身的問題就很大。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事務專家姚立法先生在接受《美國之音》采訪時說:“中國的選舉法中有兩個東西,是非常反動的。
一是選舉的重要環節,法律的表述和語言是模糊的,是模棱兩可的,沒辦法操作。中國的選舉法,涉及到選舉中一塊兒的,就兩千多字。還有一個就是候選人的推出。”他說,具體到候選人的推出,老百姓最後完全無法參與。“全國人大、省人大,還有下麵人大,它在選舉法律和許多文件中,全是按照法律表述來說,絲毫不展開說如何辦,也就是說,中國縣一級的人大代表正式候選人,上選票的人,統統是由共產黨內定和掌控的,不可能交給你選民由你來選的。”
姚立法進一步指出:“現在的選舉,有形式,沒內容,有假的,沒真的。法律的語義很模糊,很多半截話,語義表達不清。我們國家選舉法隻三千多字的內容,美國一個州的選舉法,就有十三萬字左右,非常詳細。這樣,選舉就可以按規矩來,不按規矩,就會受懲罰。他們
的程序法非常好,操作性強。中國的選舉法沒操作性。全國人大的解釋,也非常模糊。全國人大編的書,立法解釋方麵的,比如喬曉陽等人編的,很厚,但內容非常空洞。這樣的法律,就是讓胡錦濤吳邦國他們去組織,去領導每個選區的選舉,也搞不好的。”
《選舉法》第五十二條雖然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破壞選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金錢或者其它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
權和被選舉權的;(二)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它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三)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它違法行為的;(四)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製、報複的。但
是對於黨政機關與公職人員操控選舉及警察機關濫用職權幹擾選舉如何處理?卻完全找不到適用條款。
更為荒唐的是,《選舉法》自1979年以來四經修改,然而到現在還保留了嚴重歧視農民的條款,《選舉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選舉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都是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概要地說,就是四個農民的選舉權才抵得上一個城鎮居民的選舉權。這是一種舉世罕見的公然歧視大多數國民的“隔離製選舉法”(農民朋友的說法)。
《選舉法》的這一歧視性規定嚴重侵犯了大多數中國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和平等權,對廣大農民造成了極大傷害,因而不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5年末,我國總人口為13億零756萬,其中城鎮人口5億6212萬,占中國人口的43%,鄉村人口7億4544萬,占中國人口的57%。實行該《選舉法》,使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的選舉權被剝奪了3/4,這不僅是對農村公民的極大侮辱,更是中國法律製度與政治製度的巨大恥辱。《選舉法》的歧視性規定同時違反了現行《憲法》中“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也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四條“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規定。這種公然踐踏人的平等權、剝奪大部分農村公民的政治權利的法律,為什麽要任由其存續下去呢?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更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剝奪。中國要走向政治文明,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樹立法治的權威特別是憲法(指憲政意義上的憲法)的權威。孫中山先生嚐言:“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
保障書也”。而保障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就是維護憲法和法治的權威。如果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肆意踐踏,被任意剝奪,選舉豈不是成了一場兒戲?憲法豈不是成了一張廢紙?誰還會從心底裏對法治抱持信念呢?
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凡屬公民,均享有“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的權利,“不得以政治見解為由剝奪任何人參加競選的權利。”要“確保任何人所享受本公約確認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公務員執行職務所犯之侵權行為,亦不例外。”中國政府已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該公約,理當履行自己的責任,而不應以人大尚未批準作為借口,對該公約的相關規定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否則的話,有何資格談建設法治國家?有何臉麵談建設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蕭公權先生在1946年發表過一篇文章,題目是《低調談選舉》,文中寫道,“選舉的基本目的有二:一是表現民意,二是‘選賢與能’。用這個理想的標準來衡量,今年各級選舉所產生出來的代表或參議員,究竟有多少代表人民,有多少確係才能出眾,顯然頗成問題。”孰
料時隔半個多世紀,在中共治下,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每況愈下,乃至於公民要想自主參選一個區區基層人大代表,竟要遭到警方傳訊,竟要遭到單位要挾,竟要冒著丟掉飯碗的風險,豈非滑天下之大稽。
中共的執政理念是“黨天下”,政權是用槍杆子打下來的,因此決不能與人分享。正如衛子遊先生在《論人民代表》一文中指出的,統治者用暴力的手段掌握國家政權,這些人也許會自命為“人民的代表”,大肆宣傳自己代表著人民利益,甘當“人民公仆”,時時刻刻“為人民服務”,但由於他們權力的來源是暴力,其執政的目的就是獨霸政權,因此,他們不會,也不應該指望他們會做人民的代表。他們真正代表的,隻是他們自己的一己之私。隻要在台上一天,那一天的每一時刻,他們都會嚴防別人通過某種途徑取代自己。他們深知自己不得人心,當然不會“傻”到把自己的“政治生命”交給不可預期的公開選舉決定。“人大代表選舉”隻不過是他們用來欺騙視聽、招搖過市的假招子,他們的專製與獨霸政權的本質是決不會自行改變的。
2006年8月
轉載《人與人權》雜誌:www.renyurenquan.org _(自由發稿區發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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