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萬家述評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曹思源:致“十八大”的三項建議

(2012-07-02 15:21:47) 下一個




曹思源:致“十八大”的三項建議

當代中國正處於一個變革的時代,各項事業都需要改革,而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中國共產黨更需要改革。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是黨內改革的好時機。我謹在此向“十八大”提出黨的三項製度改革的建議:

其一:黨的領導製度改革
其二:黨的選舉製度改革
其三:黨的言論製度改革

現將這三大製度改革的輪廓分別簡述如下:

一、關於黨的領導製度改革

目前存在的主要弊病

與文化大革命中幾次黨代會所通過的黨章相比,中共“十二大”到“十七大”所通過的黨章有一個重大的進步,就是具備了黨內三權分立的雛形,重新明確了黨的決策權屬於黨代表大會,執行權屬於中央委員會,監督權屬於紀律檢查委員會。這就意味著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共黨內三權關係的改革開始起步了。這是十分可喜的苗頭。美中不足的是,“八大”黨章規定的黨代表大會年會製至今尚未恢複。現在的情況是:各級黨代表大會五年才開一次。開了幾天會,發言、投票、鼓掌、歡呼之後,黨代表各自回家,基本不再起作用了,黨代表大會也不存在了。這樣,就難以及時有效地執掌決策權。

於是,許多本應當由黨代表大會作決策的事便大權旁落,由黨委會作決策。黨委本應是各級黨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但由於黨代會和黨代表在絕大多數時間均形同虛設,所以幾十年來,黨委(尤其是黨委的一把手)實際上是自己決策,自己執行;大權獨攬,無人製約。這就容易犯錯誤,甚至犯大錯誤,並且犯了大錯誤還難以及時承認和糾正。

紀律檢查權本來也是與同級黨委的執行權分立的。現行黨章第十九條已經規定,黨委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一同由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這兩個機構理應平行、互不統屬。這是起碼的形式邏輯。但是黨章隨後有一個重大失誤,它規定紀檢委受同級黨委領導,使其難以對近距離的同級黨委實行紀律檢查,大大降低了紀檢工作的效率。這是懲治貪官汙吏工作長期滿足不了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要求的製度性原因之一。

概括起來,目前黨的領導體製中尚存在的主要弊端是:

(一)作為執行機構的黨委及其主要領導人的權力過於集中,在組織製度上得不到有效的製約和監督。決策權、紀檢權全部集中於執行機構手中。

(二)黨的決策機構虛置,難以保證決策程序的規範性和決策內容的科學性,並使決策失去了最重要的糾錯機製。

(三)黨的紀律檢查機構規格不到位,紀檢權被置於黨務執行機構之下,實際上成了黨委權力的一部分,很難獨立發揮應有的作用。

正如鄧小平所說:權力過分集中,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對這個問題長期沒有足夠的認識,成為發生“文化大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使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現在再也不能不解決了。(《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29頁)

落實黨內分權製衡的方案

麵對即將召開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為了使黨少犯錯誤、不辱使命,我們需要在係統總結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黨內分權製衡的改革。為此,特提出以下改革方案,供研究參考。

建議落實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為黨組織的權力機構,縣級以上(包括縣,下同)各級黨代表大會分別選舉產生三個級別相同的機構:黨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的執行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這三個機構都受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領導,對黨代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它們各自的職責簡述如下:

(一)決策權

縣以上各級黨代表大會實行黨代表常任製(每屆任期五年)和專職專薪製。黨代表的薪金由相應一級黨的組織發給。為了提高效率減少支出,黨代表人數要大幅減少。全國黨代表大會代表由2000多人降為500人左右,縣黨代表50人左右,省、市依此類推。

各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代會常務委員會,為黨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負責籌備和召集黨代會);其人數為黨代會代表人數的1/10,並設常務主席1人、副主席1人,處理常委會日常事務和組織調查研究。

各級黨代表大會職責與現行黨章規定大體相同,但要增加一項:每年舉行一次大會,審議同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和紀檢委員會的工作。遇有緊急情況,由黨代會常務委員會召集黨的非常代表大會。

黨代會代表按一定程序對執行機構和紀檢機構的主要領導幹部有選舉權和罷免權,但無權插手其具體業務活動,同時他們還受全體黨員投票者的製約。這樣的分權製衡恰恰有利於增強黨的生命力和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影響力。

(二)執行權

各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7~9名委員,組成同級黨的執行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縣以上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在人數和職權上大體相當於目前各級黨委常委。目前各級黨委的領導權實際上就是由常委掌握,普通的黨委委員很長時間才參加一次全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黨內花瓶,不必再虛設了。

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對黨代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審議。執行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必須及時向同級黨代會常務委員會通報備案。

黨的執行機構並非單方麵接受決策機構的監督和製約,它在執行工作中如果發現決策有誤或不甚完善,可以對決策機構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抗辯,並提請重新審議。這就使黨的重大決策有了修改和完善的餘地。

(三)紀律檢查權

各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由5~7名紀檢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紀檢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同級黨的領導幹部(包括黨代表大會代表、執行委員會委員等)進行紀律檢查,但無權幹預其日常工作;各級紀檢委同時領導屬下各級黨的紀檢委員會的工作。

各級紀檢委員會向同級黨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重大問題可以向上級直至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現實生活告訴人們,執行權往往權力最大,濫用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也最大。因此,改革的重點目標應是監督和製約黨務工作的執行權。在我們的改革方案中,由於黨的決策機構由虛變實,黨的紀檢機構升格獨立,便有利於上述改革重點的實現。

三種權力既然要分立和互相製衡,那麽,三個機構的成員就不得互相兼職。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如果有人被選入黨的執行機構、紀檢機構任職,在其任職期間,則應辭去代表職務,以免角色衝突。在過去的體製下,代表隻是五年開一次會的虛職,搞點兼職似乎並無矛盾;但在黨內領導製度改革之後,黨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製衡,黨代表大會代表專職專薪,他再去兼任執委或紀檢委,就很不合適了。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當年中共“八大”落實了黨代會常任製以及決策權與執行權的分立,毛澤東隻能在中央決策機構或執行機構二者之中擔任一個機構的領導職務,文化大革命必須每年一次接受全國黨代會和地方各級黨代會審議的話,那場空前浩劫還能夠持續那麽漫長的歲月麽?

以上關於黨內分權製衡的改革方案隻是一個基本輪廓,比較簡略。為了拋磚引玉,先提出來供討論批評,然後再逐步細化。方案接近成熟之時,還有待於啟動黨章修改程序。

二、黨的選舉製度改革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成立以來,總共開過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先後選舉產生了十七屆中央領導機構。也就是說,黨的“二大”以來,每次黨代會都重新改選了黨的中央領導機構。

雖然黨的中央領導機構個別成員有可能在一定限度內連選連任,但整個領導機構的主要核心應當是定期改選,而不能搞終身製或世襲製。“選舉”的本質含義之一就是人事更迭而不是人事延續。如果重在人事延續,那又何必搞什麽定期選舉呢?

選舉的本質含義之二是選擇。這就要求候選人名額要大於應選人名額相當比例。“等額選舉”沒有任何挑選餘地,而差額比例太小也沒有實質意義,都是忽悠選舉人。

選舉的本質含義之三是競選。在有相當比例的差額選舉中,候選人之間通過競爭取勝是正常的。如果由強者幕後安排勝負,那就與舞弊無異了。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曆史上,從俄共(後改名蘇聯共產黨)“十一大”到“十九大”,斯大林連續三十多年擔任過九屆黨中央最高領導人,且這九屆黨中央的領導班子成員都是由上屆黨中央提名“當選”的,對於他們“當選”起決定作用的,並非本屆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投票,而是上屆黨中央領導人的安排。這種選舉沒有“改選”的作用,它隻是保證了上一屆中央領導人(斯大林)的錯誤路線一屆一屆地延續下來,失去了由黨內新生的健康力量出來掉轉船頭、糾正錯誤的機會,最後導致了前蘇聯和蘇聯共產黨的滅頂之災。

毛澤東擔任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始自1935年遵義會議之後,經“七大”、“八大”、“九大”、“十大”,連選選任直到1976年9月撒手西歸,前後跨越41年。這期間,林彪和黃、吳、葉、李、邱被安排“選”入中央政治局;憑著毛澤東的個人權威和上屆黨中央的精心安排,確保了“四人幫”反黨集團先後連續“光榮當選”為第九屆、第十屆黨中央領導人。中國政權幾度瀕臨法西斯專政邊緣不能說與執政黨選舉製度的根本缺陷沒有關係。

看來,中蘇兩黨選舉製度中,都有一個由上屆中央領導決定下屆中央領導的潛規則,這個潛規則究竟是否科學?對全黨全國人民究竟有利還是有害?時至21世紀,還要不要改?如何改?值得深思!

我們思考的初步意見有三條:

<一> 選舉製度的基本原則問題

科學的選舉製度的基本原則是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誌。黨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要充分體現全體黨員的意誌。因此,黨代表應由黨員公開直選,要讓那些有獨立思考能力、受廣大黨員擁護、敢於發表意見的黨員通過競選出任黨代表。各級黨委不得從中操縱。

為此,我們不妨回顧一下中共“十五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該報告說:“對不適作代表人選的,有關選舉單位及時作了調整;對當選代表中不符合代表條件的,已撤銷其代表資格。”“由常委集體研究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名單,並召開黨委全委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中央組織部初審。中央組織部按照代表條件、結構要求,對人選進行了認真的初步審查。之後,各選舉單位召開黨代表會議或黨代表大會進行差額選舉”。請問:照此程序產生的黨代表究竟是代表黨員的意誌還是代表領導機關的意誌呢?在黨代表產生的這一過程中,能體現出黨員的主體地位麽?

<二> 差額比例問題。

各級黨委(包括中央委員會)委員均應由差額選舉產生,差額比例須在1/4到1/3左右,以保證投票人有足夠的選擇空間。

最近為了迎接黨的“十八大”,各省市黨代會紛紛召開。其中有的省黨代會選舉省委常委,是在14名候選人中選出13名當選者,差額隻有1/14,比例太小了!照此比例選舉,無論黨代會的代表對省委常委人選有多大意見,無論代表們怎麽投票,14人當中隻能淘汰一人,剩下13人的常委班子與原擬班子幾乎沒有什麽區別。在這個案例中,省委常委候選人如果是15人,從中選出11人,或者是從19人選出13人,差額比例在25%--33%之間,這樣挑選出來的常委班子才有點不同的特色,才能體現出黨代表投票的價值。

<三> 選舉製幹部不能隨意改為任命製。

據各地調查研究反映,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在任期內職務調動頻繁,能夠幹完一個任期的幹部比例很少。與此相應地帶來一個問題:本應由選舉產生的黨委委員或黨委書記,便往往由上級黨委任命到職。這種情況多了,實際上也是對黨員民主選舉權利的粗暴侵犯,容易形成黨內人事製度的積弊。

為防範此弊,建議嚴格執行黨內選舉製度:無論黨員幹部職務多高,工作崗位有何變化,其黨內職務應由黨代會選舉而未經黨代會改選之前,一律冠以“代理”之稱,待下次黨代會選舉決定。若當選則履職,落選則下課。凡黨章規定屬於選舉製的幹部,決不允許非經選舉而正式任職。違者按違反黨章論處,並予以公開通報。

三、黨的言論製度改革

關於言論製度,毛澤東在1944年講過兩條原則:“各級領導人員,有責任聽別人的話。實行兩條原則:(一)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二)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如果沒有‘言者無罪’一條,並且是真的,不是假的,就不可能收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效果。”

“言者無罪”也就是後來人們常說的言論自由製度。

1949年9月29日頒布的全國政協“共同綱領”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其中言論自由製度當然對黨內黨外都是適用的。

爾後,在新中國的五部憲法中,都確立了言論自由的製度。不過,這項製度的落實情況卻是十分糟糕的。

1954年第一部憲法頒布不到三年的時間,1957年就開展了反右運動,黨內外許多大鳴大放的積極分子皆因“右派言論”而被打成右派分子,即“反共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資產階級反動派”。這就是在虛無的“言者無罪”製度下的言論犯。

緊接著1959年在中共廬山會議上,彭德懷向毛澤東遞交了一封意見信,對“共產風”等錯誤政策提出批評,同時黨內廣大中下層幹部也對“大躍進”中各地饑荒餓死幾千萬人頗多怨言,於是三百多萬黨員幹部被打成了右傾機會主義分子。

更為嚴重的是空前浩劫的文革時期,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幹規定》,共分六條,號稱“公安六條”。其中規定,凡是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副主席的,屬於“惡毒攻擊罪”,要給予最嚴厲的懲處。以致不少中華兒女當年就屈死在這條惡法之下。毛林雖已作古,但影響所及,如今有的基層地方黨政領導人在黨員群眾批評檢舉他們的醜行時,也濫用所謂“誹謗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成了地方上的“小毛澤東”,而冤民們則疑似犯了文革中的“惡毒攻擊罪”。

我們痛心地發現:建國以來,幾乎所有政治冤獄都是文字獄,幾乎所有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都是言論罪。由此可見,“言者有罪”的現實不改變,危害有多嚴重!

文革結束以後,《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明確否定文革。然而文革式的思維卻沒有得到徹底的清算,文革中盛行的言論管製辦法至今依然盛行,即使是反思和批判文革的言論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製,不能暢所欲言,導致廣大公民不能全麵了解曆史真相,在重大曆史問題和現實問題上難於達成基本的共識。言論管製的高壓使我們這個黨在輿論一律的表象下,麵臨思想共識完全破裂的潛在危險!

言論管製要不得!這是古今中外的政治常識。兩千多年前春秋時代的《國語》就告訴人們:“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21世紀的執政黨豈能逆之?!

正如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托馬斯-傑弗遜所說“一切謬誤,隻要大家可以自由反駁就不再危險了。”

過去有一句口頭禪,叫做“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無所畏懼的”。共產黨人害怕別人發表不同意見,豈不是笑話!我建議,不但不要害怕,而且要保護人們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這就首先要落實“言者無罪”的言論製度。共產黨的領導幹部,要做言論自由的模範。誰侵犯言論自由權,誰就應當受到批評處分。有意封堵言論者,如同貪汙盜竊者一樣可恥,應予追查懲辦。

言論自由,既是憲法製度,也是憲政製度下任何政黨都必須遵守的製度。當務之急是要落實這一製度。建議近期從一項舉國關心的議題切入,即:允許全體黨員和公民自由評價毛澤東的功過是非。

清人龔自珍詩雲:“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如果中共黨員和中國公民真能從對於毛澤東的自由評價中進一步成熟起來,或許有助於我們的事業重振旗鼓!

2012.7.1


[ 打印 ]
閱讀 ()評論 (4)
評論
blueskychina 回複 悄悄話 很長時間難得看到曹先生這樣的好文章了。前些時間先生寫的打擊韓寒的文章實在是差勁也。

這才是先生的好文章。
有感而發 回複 悄悄話 聽不聽沒關係, 但要說, 而且要說的讓很多人感到有點意思.
robertchina 回複 悄悄話 曹先生的建議,他們聽嗎?或者說能在他們中的關鍵的人物聽嗎?我懷疑。
有感而發 回複 悄悄話 曹先生的見解總是很有建設性.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