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曉波的點滴回憶
得知曉波獲得本年度諾貝爾和平獎,我由衷地為他高興。深感世道人心畢竟良知未泯,也希望這能成為中國已經延遲得太久的政治改革提供一個契機。雖然我知道,這種希望其實很渺茫。
(一)
我認識曉波很久了,也有一些交往。可能是彼此性格上的差異,關係並不親密。
二十多年前,當曉波作為文壇“黑馬”聲名鵲起的時候,我們就來往過。四通有幾位曉波的朋友,他們建議請他到四通來講課,我同意了。
那時候,四通自己辦了個“四通管理學院”。名字叫得很大,其實,隻是四通內部培訓幹部的短期學習班。但在潛意識裏,是想有一天能成為培養企業精英的“黃埔軍校”的。
1988年,四通承包了雲南電子設備廠,開了民辦企業承包國營大廠的先河,這在當時引起不小的轟動。千頭萬緒,我們決定從培訓幹部入手,主要是當時雲南廠的幹部。所以那一期幹部培訓,我們就移師到昆明去辦。
記得就是那一次,我們請了曉波。我們的培訓,除了四通的幹部自己當老師,講四通的觀念、四通的機製、四通的發展曆史、四通的遠景規劃之外,也經常請外麵的“名人”,來擴充我們的眼界,講一些開拓性的題目。我記得請過厲以寧、吳敬璉、蕭灼基這樣一些經濟學方麵的老師。文化界的,記得請過金觀濤,讓他給我們講那個“超穩定結構”。 請曉波這樣的新秀,是頭一回。
曉波講課的時候,我去旁聽了。因為忙,我很少去聽旁人的講課,但這次是例外。說實話,當時我很失望。曉波口才並不好,而且口吃。一說到激動處,口吃得就更厲害。我知道,一般口吃的人都極聰明。他們大腦的CPU速度極快,但 I/O設備(嘴)速度跟不上,於是便期期艾艾起來。
讓我失望的不是他的口才,而是他講的內容。也許,是我自己沒有文化,欣賞不了這匹黑馬的神勇。隻覺得他“語不驚人死不休”,許多提法驚世駭俗,給人的感覺,就像一個偏激的憤青。記得他講到美國民主女神像手中的火炬的時候,用了一個非常不雅的比喻,大家哄堂大笑。雖然有“笑果”,但“效果”卻不好。每一期學習班結束,學員都要給講課的老師打分。可能是學員都和我一樣不懂文化,給他打的分最低。所以我們後來再也沒有請過他。
(二)
雖然講課不請了,我們依然有來往。拐彎抹角的,曉波也算是四通的家屬。我當時的英文秘書陶寧,是曉波當時的太太陶力的妹妹。大家相處得像一家的親人。所以兩家時有來往。李玉和我拜訪過陶力、曉波的家,曉波也來我們家作過客。記得曉波在翻看我和李玉年輕時相冊的時候,說了一句非常經典的話:“真殘酷!”
那還是二十多年前,如今更是“慘不忍睹”了。所以我很理解為什麽張愛玲到晚年時拒不見人。現在我也懶得被“照相”。哈,還是有那麽一點點小虛榮。
當時,正是陶氏姐妹青春靚麗的年華。陶寧原來是北大的英語老師,長得白淨清秀;陶力則黝黑俏麗。一朵白牡丹,一朵黑牡丹,一對賞心悅目的姊妹花。
後來曉波和陶力離異,我心裏對他頗有點不原諒。不自覺地,我把自己當成陶力的娘家人了。後來讀到曉波給劉霞寫的那些情詩,又有些動搖了。唉,感情這種東西,很難說得清楚,也是勉強不來的
(三)
在八九年天安門廣場上如火如荼的時候,曉波領著吾爾開希到四通來找過我。所以說曉波是“黑手”,我的證詞是可以提供鐵證的。開希很聰明,也很容易受周邊朋友的影響。一個是北師大的明星老師,一個是廣場上的明星學生。那一天,我的辦公室裏可謂“星光燦爛”。他們很興奮,當時整個北京城的熾熱氣氛,很容易讓人忘乎所以。但我很冷淡,也很低調,隻是給他們潑涼水。當時我還沒有準備、也不打算介入運動。至於後來的變化,那是我即將要披露的另外的故事,暫且不表。
當年中共出版了一本書:《劉曉波其人其事》,卻無中生有的編故事:“今年4月,北京發生動亂後,劉曉波決定提前結束在美國的訪問講學活動,接受‘中國民聯’的派遣,於當月27日匆忙回到北京,直接插手學潮,極力煽動動亂。四、五月間,他經常奔走於天安門廣場與四通集團公司之間,與該公司總裁萬潤南多次密謀策劃,對於動亂的不斷升級起了極其惡劣的作用。”
中共的“有關部門”總是高估自己的對手,經常給他們安上一些莫須有的“豐功偉績”。唉,真不知道是該謝他們呢,還是該誇他們……
倒是曉波後來在一篇文章裏,實事求是地記述了那一次會麵。曉波確實是剛從美國回來,當時他在美國興師動眾地大批劉賓雁的“第二種忠誠”,我是頗不以為然的。
劉賓雁先生過世以後,又有人出來放冷箭,大批所謂“第二種忠誠”。我曾撰文反駁。但當時我們並沒有涉及這些話題。
(四)
廣場的形勢在宣布戒嚴以後日漸緊張,我終於出手做了兩件事情。曉波和周舵、高新、侯德健所謂“四君子”,也宣布絕食了。我理解他們是要取得在廣場上的發言權,以便和平地結束這場運動。
侯德健是著名歌星,曉波和周舵大家也耳熟能詳,我這裏順便說幾句我所知道的高新。他是北師大學生,當時兼任校刊的編輯。有一次我到北師大演講,北師大的校刊上整理發表了當時我和同學的對話,整整兩大版麵。我對文字有一種特殊的敏感,覺得把我信口開河的漫談整理得條理清晰、不枝不蔓,得有相當的文字功力。立刻問:誰整理的?答以北師大的校刊編輯。我讚了一句:是個人才。周舵聞風而動,立馬找到高新,把他招為部下。據說,高新到四通上班沒兩天,就跟著周舵到廣場絕食去了。
在天安門絕食的四君子當中,多半和四通有關。我相信,這一點,四通人可以引以為傲。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四通人不僅積極地參與了經濟改革,也積極地參與了國家的政治生活。
後來的結局大家都知道,終於開槍了。是四君子組織了廣場最後的撤退,避免了更多的年輕生命遭殺戮。這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善事。然而,他們卻遭到了逮捕、關押、判刑。這個無恥的政府,腦子絕對進水了。
記得他們絕食的時候,發表了一份宣言,基本口號的頭一句便是“我們沒有敵人!”而且說明“不要讓仇恨和暴力毒化了我們的智慧和中國的民主化進程!”現在讀起來,依然意義非凡。
曉波後來寫了《末日幸存者的獨白》,記述了自己在廣場上的日日夜夜,以及自己的心路曆程和懺悔。我相信他的真誠。是天安門的血與火,讓一隻好鬥的小公雞,浴血重生,涅磐成為鳳凰;如蘆笛所言:曉波也從一個偏激的憤青,成長為一個大慈大悲的具有深厚人道情懷的真正的獨立知識分子。
(五)
發起零八憲章並推動聯署,是曉波最新獲罪的主要“罪狀”。憲章的內容很溫和,我曾經說過,不過是重提一些常識性的東西:中國政府自己也簽署了的、世界人權宣言中關於普世價值的常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常識;共產黨當年據說是為一個“自由、民主的新中國”奮鬥時,曾經掛在嘴邊的常識。批評它的人甚至認為太溫和了,所以拒絕簽署。我一向認為,惟其溫和,才有力量。所以我在海外也參加了聯署。
就為了這麽一個溫和的憲章,曉波居然被重判了十一年!去年六月,當“有關部門”宣布正式逮捕劉曉波的時候,我非常訝異。憤怒之餘,寫了幾句話:
一介書生,煽動顛覆,何德何能?
一腔熱血,憂國憂民,顧念蒼生。
一字千金,零八憲章,鏗鏘發聲。
一葉知秋,原來如此,胡溫新政。
最後一句,我實實在在地表達了對那位老同學的失望。我曾經說:政治就是運轉國家機器,政治人物因此可以分成三類:一流的,發明和製造國家機器;二流的,熟練地操作和運轉機器;三流的,反被機器所奴役,成為其中的齒輪和螺絲釘。而我們這一代人,從小就是被當作“齒輪和螺絲釘”來培養的。一歎……
開始,我們還認為可能是臨時性的“保護”拘押,敏感時期,國內的異議人士常受到這樣的待遇。過了半年,到年終的平安夜,曉波被宣布判刑十一年!震驚之餘,我已經出離憤怒了,寫下了這樣幾句:
一個暴君,蔑視世界,豎起中指。
一紙判決,權力傲慢,厚顏無恥。
一腔悲憤,普世價值,棄之敝屣。
一種擔心,政改無望,革命將起。
最後的擔心,也許是杞人憂天。中國應該告別革命了,革命的血腥隻會是冤冤相報,然後擁立一個新的暴君。今天的中國,需要溫和的、漸進的、逐步的改革。曉波在法庭上發表的《我的最後陳述》,其中有許多閃光的片段。
他說:“我堅守著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絕食宣言》中所表達的信念──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因為,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夠超越個人的遭遇來看待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以最大的善意對待政權的敵意,以愛化解恨。”
“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
“為踐行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之權利,當盡到一個中國公民的社會責任,我的所作所為無罪,即便為此被指控,也無怨言”。
從這些話語中,我們可以體會到曉波精神上的升華,甚至是某種超凡入聖;感受到他的理性、妥協和寬容。他不把這個政權當作敵人,這個政權卻視他為敵。文明世界不可能對這樣的愚蠢和暴行熟視無睹、漠不關心。終於,十個月後,諾貝爾委員會用和平獎作出了回答。
聽到曉波獲獎的消息,興奮之餘,我又寫了幾句:
一位鬥士,身陷囹圄,舉世悲憤。
一個獎項,伸張正義,公道自明。
一幫奸人,瘋犬吠日,抓狂鬧心。
一眾百姓,拍手稱快,普天同慶。
說普天同慶,過了點。因為即使在民主派的隊伍裏,也有不同的聲音。其實,這才是民主的常態。
這個獎,對曉波來說,是實至名歸。這個獎也是頒給為中國民主化進程盡心盡力、流血犧牲的所有人的。曉波說得好:這個獎,屬於六四亡靈……
《開放》雜誌2010年11期約稿
謝謝萬大哥和謝先生的好文。
總有一天:
“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
我堅信,中國肯定有一天會廢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肯定有一天會建立中國憲法法院。
國際著名法學者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 1878-1949)先後擔任過德國國民議會憲法製定委員會委員和司法部長,負責起草《保衛共和國法》、《關於陪審員和陪審法官補償法》、《關於婦女任司法官與職業法官特準法》、《德意誌通用刑法典草案》等。
法的3種價值
根據拉德布魯赫的看法,法的最高目的或價值數目限定在3種:個人主義的價值,超個人主義的價值和超人格的價值 —— 或者說:個人價值、集體價值和作品價值(Werkwert),還可以說:自由(Freiheit)、全體(Gesamtheit)和共同體(Gemeinschaft)。不過,作為法的可能目的,這3個價值之間是有衝突的。這3 個法的最高價值之間不存在科學上可加以證成的位階。故此,立法者(當然也包括政治家)必須在其中作出抉擇。
1946年,拉德布魯赫在《南德意誌法律家報》(Sueddeutsche Juristen-Zeitung)上發表《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一文,當時引起巨大的反響,這篇文章不僅僅非常清晰地確立了拉德布魯赫新獲取的立足點,而且更主要的是,該文為當時的司法審判提供了一個當下可實際操作的解決(眾多疑難案件的)辦法。其內容大體可作如下概括:在法律的不法與雖內容不正當但仍屬有效的法律這兩種情況之間劃出一條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種劃界還是有可能的:凡正義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構成正義之核心的平等在實在法製定過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認的地方,法律不僅僅是“非正確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質(Rechtscharakter,法的資格)。因為我們隻能把法,也包括實在法,定義為不過是這樣一種製度和規定,即依其本義,它們注定是要為正義服務的。按照這個標準衡量,納粹法的所有部分都從來沒有達到過有效法的莊嚴地步。
五分鍾法哲學
拉德布魯赫的精粹短篇《五分鍾法哲學》(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這篇文章當時曾在電台上播放過而影響廣泛)比較集中概括地反映了他的思考。
第一分鍾:對軍人而言,命令就是命令。對法律職業人來說,法律就是法律。然而,當軍人懂得命令的目的在於犯罪或違法時,他有義務和權利中止服從;但自從大約一百年前最後一批自然法學者從法學家群體中消逝以來,法律職業人就再也認識不到法律的效力和臣服法律的相同例外。法律之有效,隻因為它是法律;而且,隻要在一般情況下有權力來貫徹執行的話,它就是法律。對法律及其效力持上述觀點(我們稱之為實證主義學說),使法律職業人連同整個民族均無自衛能力,來抵抗如此專橫、如此殘暴、如此罪惡的法律。(按:此處指希特勒統治的“第三帝國”法律)它們最終把法與強權等同起來:哪裏有強權,哪裏就有法。
第二分鍾:有人想以下一句話來補充或取代上述的一段話:凡對人民有利的,就是法。這意謂著:任性、背約、違法,隻要對人民有利,就是法。這實際上是說:掌握國家權力者自認為對社會有益的事,獨裁者每一次的突發奇想和喜怒無常的脾性,沒有法律和判決的懲罰,對病弱者的非法謀殺,如此等等都是法。還可能意味著:統治者的自私自利被當作為公共利益看待。故此,將法與臆造的或杜撰的人民利益相提並論,就把法治國家變成了一個不法國家(Unrechtsstaat)。不,不是必須聲稱,所有對人民有利的,都是法;毋寧相反:僅僅是法的東西,才是對人民有利的。
第三分鍾:法意圖趨向正義。正義不過是指:不管是誰,一視同仁。如果謀殺政治對手的行為被推崇,謀殺異類的行為被願求,以相同的行為對待自己誌同道合之人,而處以最殘忍、最羞辱的刑罰時,這既不是正義,也不是法。一旦法律有意拒絕去趨向正義,譬如根據任性承認和否認人權,那麽這樣的法律就缺乏有效性,人民對此就不承擔服從的義務,法律職業人也就必須鼓起勇氣,否定這些法律具有法的本性。
第四分鍾:的確,除了正義,公共利益也是法的一個目標。的確,法律,即便惡法也還總有某種價值 —— 對法保持懷疑的價值。的確,人的不完善性不會總能將法的三種價值即公共利益、法的安定性、正義和諧地統一起來。故此,人們隻能權衡:要麽為了法的安定性而宣揚惡的法律、有害的法律或不公正的法律有效,要麽因為法的不公正性或危害公共性而否認其有效。必須給整個民族和法學家的意識本身深深打上這樣的烙印:可能有些法律,其不公正性、公共危害性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它們的效力,它們的法的本性必須被否定。
第五分鍾:也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則,它們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規則更強而有力,以至於,一項法律,若與它們相矛盾,就變得無效。人們將這些基本原則稱為自然法或理性法。確實,它們在具體方麵還包含若幹疑點,但幾個世紀的努力已經塑造出了這樣一個穩固的實體,而且廣泛協調地融於所謂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之中。至於說它們的某些方麵,也還隻能由於有心裏的疑問而保持懷疑。在宗教信仰語言裏,相同的思想以聖經的兩句話寫下來。其中一句寫著:應當順從掌握你們權柄的人。另一句寫著: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 這不隻是一個虔誠的願望,而且也是一個有效的法的規則。不過,這兩個聖經語句之間的緊張關係(張力)不能通過第三句話來化解,比方說通過箴言“愷撒的事當歸給愷撒,神的事當歸給神”來化解,—— 因為這句箴言使人對(神俗)界限表示懷疑。更確切地說:應該訴諸上帝的聲音來解決,而上帝聲音隻是麵對特殊的情況在個人良心裏向人宣示。
這就是拉德布魯赫為判斷“法律的不法”所提出的著名公式,人們把它簡稱為“拉德布魯赫公式”(Die Radbruchsche Formel)。後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曾多次利用這一公式來處理涉及對“法律的不法”和“非法”(Nicht-Recht)進行判斷的疑難案件。
惡法非法
1949年班貝格(Bamberg)地區高級法院判決案:被告決定擺脫她的丈夫 —— 一個長期服役的德國士兵,因為其丈夫在探親期間向她表達了對希特勒的不滿。1944年,被告向當局告發了其丈夫的言論,並出庭作證,軍事法庭根據納粹政府1934年和1938年發布的兩部法令,判定該士兵犯有發表煽動性言論罪和危害帝國國防力量罪,處以死刑。經過短時期的囚禁後,他未被處死,又被送往前線。戰後,被告和軍事法庭的法官被交付審判,檢察官根據 1871年《德國刑法典》第239條,起訴二人犯有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1949年班貝格(Bamberg)地區高級法院在二審中判定涉案法官無罪,但被告罪名成立,因為她通過自由選擇,利用納粹法律導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監禁,而這些法律“違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與正義感”。
1951年的《哈佛法律評論》報道了這個裁決,此後,該案例對全世界的司法一直產生著重大的影響,這的確應該感謝《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即“惡法非法”的拉德布魯赫公式:通常情況下法的安定性應居於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動搖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與正義的衝突達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律已經淪為“非正當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須向正義屈服。
班貝格法院的判決推理與拉德布魯赫公式是一致的。
劉曉波麵對的法律和榮譽
《零八憲章》起草後,2008年12月8日,劉曉波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12月9日被監視居住。2009年6月23日,劉曉波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中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一審判決書指控劉曉波在《觀察》、“《BBC中文網》等境外網站上發表《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隻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麵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麵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等“煽動性”文章,“造謠、誹謗”中國政府。劉曉波還在《零八憲章》中提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等多項主張,試圖“煽動顛覆”中國政府。2010年2月11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劉曉波的上訴,維持對他的原判。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始現於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內容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據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根據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003年7月,李建強律師等公共知識分子公開建議廢除或修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在中國大陸,涉及該“罪名”的人員成千上萬,其中,除了劉曉波以外,被判重刑(十年以上者)的有:王小寧,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任自元,2006年3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譚作人,2010年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10月8日,劉曉波榮獲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
劉曉波至今說了很多廢話,也說了很多錯話和不應該說的話,但是,我堅信,劉曉波“我沒有敵人”的言論將載入史冊。(2009年12月23日,劉曉波在獄中發表文章《我沒有敵人 —— 我的最後陳述》,稱其“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
麵對劉曉波麵對的法律和榮譽,我堅信,中國肯定有一天會廢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肯定有一天會建立中國憲法法院。
寫於2010年10月16日,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