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和讀者 (隨筆)
(2007-01-26 12:27:06)
下一個
好友艾麗思在她的 “詩與胡說之三”裏寫道: " 我的意思,不是說作品需要讀者,或者多少讀者,我的前提,就是---沒有讀者。
沒有讀者,或者說隻有極少的讀者,那些作品還有它們的價值嗎?我個人認為是有的,也許比我們能想象得到的更多。"
QQ 讀了有感如下:
文學作品的價值和信仰不同. 信仰是個人的; 作品價值是必須放關係裏去顯示的, 不是作者自己能夠意淫出來的.
信仰, 拿我自己的信仰來講, 我堅信有個神的存在. 這個存在是絕對的, 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 我相信神愛我, 就算人世間沒有一個人愛我, 神也愛我, 還有神愛我. 這個愛, 獨立於人世的關係之外. 有人管這叫意淫, 隨便怎麽說吧.
當然, 雖然說文學作品的價值是要放在和讀者/觀眾的互動裏去衡量, 並不是說讀者越多價值就越大. 這裏馬上就想起中國古代 “高山流水” 的典故:
伯牙善鼓琴, 鍾子期善聽. 伯牙鼓琴, 誌在登高山. 鍾子期曰: “善哉峨峨兮若泰山!” 誌在流水, 鍾子期曰: “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 鍾子期必得之. (列子.湯問 第五)
後來司馬遷在 “報任安書”裏引用這個典故說: “諺曰: ‘誰為為之? 孰令聽之?’” 蓋鍾子期死, 伯牙終身不複鼓琴. 何則? 士為知己者用, 女為說 (悅) 己者容.”
伯牙有鍾子期這個知音, 便勝過人間無數. 你看, 相比之下, 愛情和信仰, 倒是更近似一些.
同意。讀者不在多,欣賞才是真!不過欣賞的讀者越多還是越有意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