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 鄧嗣源:社會的分化與現代民主(二)——兩種類型的理論
三,如何處理社會分化與矛盾
人與人的差異和競爭,社會的分化與矛盾衝突,伴隨著無數血淚和苦難,構成了人類社會演變的重要方麵。成千上 萬個生命被毀於一旦,輝煌的文明成果被付之一炬,這類慘烈的災禍,在曆史上曾經一現再現,有時會連綿百年甚至更久。人類的理性從不停頓地思考著,怎樣處理 社會的分化和矛盾?怎樣才能使社會矛盾得以緩和、避免激化,怎樣才能讓競爭納入和平的良性的軌道?
理性,使人們的思考在以下這一點上得 到共識:社會成員必須聯合起來,製定公共的規則(法律),用公共的力量來保證規則的實施,隻要大多數人能遵循規則,將使社會成員的公共生活及相互競爭處於 有序和可控的狀態,將能避免社會矛盾的激化。這一共識也可表述為:建立一種製定法律及執行法律的框架,或稱之為“政治體製”。但問題是,該製定怎樣的規則 (法律)?由誰來製定規則(法律)?由誰來掌握並行使公共的力量?不同的時代、不同的人們對這些問題有著不同的思考和回答,隨著曆史的演進和文明的發展, 人類的理性逐步成熟,出現過若幹彼此相異的理論。
本文先舉出兩種類型的理論,簡略地著重討論一下,它們在處理由差異、競爭、分化而產生的社會矛盾這一方麵有何異同。
第一種類型,就如,以孔子、孟子、荀子為代表的儒家理論。
孔 子的理想,就是要恢複周朝製度下的那種社會,其政治製度是天子統治下的等級製,思想道德則以忠孝為本,強調“正名”,社會成員分成等級,個個安守並忠於本 分,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臣對君要忠,子對父要孝,誰破壞這個規矩,就繩之以法、弑之其身。孔子認為,周朝的後期,天下大亂,原因就在於,諸侯要 奪天子的權和利,大夫要奪諸侯的權和利,小人要奪君子的權和利。所以必須嚴格實施周朝的道德法規及其製度,使“亂臣賊子懼”。
說“亂臣 賊子懼”這話的,是同樣身處於天下大亂之年代的孟子,他說:“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又道: “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滕文公章句下》),他要繼承孔子的思想,立誌以統一天下為任。他說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離婁章句 上》)。所謂“仁政”,簡而言之就是“耕者九一、仕者世祿”(《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把社會成員分為兩大等級:“仕者”或“君子”或“勞心者”為一個階 層,“耕者”或“野人”或“勞力者”為另一階層。二者的關係是:“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或者說:“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滕文 公章句上》)。所謂“仕者世祿”即指王公大臣“世卿世祿”,世代相傳。孟子還仿照周朝的模式提出爵祿的具體等級,王公分為五等(天子、公、侯、伯、子與 男),朝廷分為六等(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各等級所得俸祿,均有相應規定。所謂“耕者九一”,即按“井”字狀把一裏見方的土地一分為九,八 戶耕者各得其一為“私田”,剩下一份為“公田”,公田的產出供作王公仕者的俸祿,八戶合力先種好公田,名曰“先公後私”。如此一來,“分田製祿可坐而定 也”(《滕文公章句上》),庶民耕者不饑不寒,王公仕者世卿世祿,兩個階層各守本分,二者相安無事,世代相傳,天下太平!這就是孟子繼承孔子的理想所要建 立的社會製度。為了維護這種製度,必須建立君父的絕對權威,確保忠孝為本的禮法製度,孟子認為,無君無父,是禽獸,屬亂臣賊子。有人說,孟子的《仁政》之 核心是“仁愛”,即“愛民”,其實,孟子所說的“民”就是指“耕者”或“野人”或“勞力者”,是為了保證王公大臣的俸祿,世世代代在田間勞苦耕作的被奴役 者。
荀子繼承、發揚孔子思想,並作出詳盡的論述。社會、國家何以組成?天下何以大亂?道德、法規、製度何以產生?天下何以平治?荀子一 一作出回答,他說:“人何以能群?曰分”(《王製篇》)。這裏的“群”即指組成社會、國家,“分”即指社會分化,荀子認為,“分”是組成穩定的社會、國家 的必要條件。關於“分”的原理及其實施辦法,在荀子的多篇著作中都有論述,這裏僅舉三段文字。他在《富國篇》中寫道:“無君以製臣,無上以製下,天下害生 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也。……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在《王製篇》中寫 道:“分均則不偏,執(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意思是,資源就那麽多,要均勻分配,不可能普遍實行;勢均力敵,相互對峙,不可能達到統一,成為一 個整體;人人平等,沒有等級差別,誰都不聽誰,無法駕馭和統治)。他接著寫道:“執位(即等級)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足夠),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 窮也。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在《禮論篇》中寫道:“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 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 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從這幾段文字中,可看出以下幾層意思:一是,所謂“分”,就是指分出君臣,分出上下,分出富貧,分出貴賤,等等;不但 分出等級,而且“足以相兼臨”(“兼臨”即製約的意思),即“君以製臣,上以製下”,一級製約一級,下級順服上級。隻有這樣才能組成穩定的社會和國家,否 則天下大亂。二是,亂是由競爭造成的,競爭有其根源,即“人生而有欲”、“欲多”或“縱欲”,但“物寡”或“物不能澹”。用現今的話說,就是人人都謀求生 存和發展,但供以滿足的資源卻是有限甚至稀缺,不可避免要相互爭奪,爭則亂。三,要解決亂的問題,必須從根源著手,節製“欲多”或“縱欲”,對人的欲求 “度量分界”,換言之,必須將社會成員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按大小高低劃分界線,再具體地說,就是將社會成員謀求財富、名聲、地位和權力的欲求,按大小高 低劃分界線、形成等級,分出富、貧、貴、賤,要求每個社會成員堅守等級界線,不得超越。節製了人的欲求,也就可以把爭奪、衝突及其混亂控製在有限的範圍 內。由此,形成一種人人遵循的社會秩序,於是天下太平。四,如何才能讓每個人都堅守等級界線呢?辦法是“足以相兼臨”,即君製臣,上製下,上一等級製約下 一等級,下一等級順服上一等級,那個人要想超越等級界線,要想造反,即當亂臣賊子處之,必繩之以法、弑之其身。從荀子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到,他的確繼承並發 展了孔子創建的儒家理論。
由上可知,儒家理論是如何處理社會的分化和矛盾的?就是建立起一種製定法律及執行法律的框架,建立起一種政治 體製,這一框架、這一政體就是專製統治與等級製。等級製是指:對社會成員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按大小高低劃出界線分成等級,有的等級維持溫飽,有的等級 可發財或升官發財,有的等級是王公貴族,等級製的尖端是君主皇帝,他擁有製定、執行法律的最高權力。專製統治是指:由一個皇帝(一個領袖)、一個朝廷、一 統思想(一個主義)實施集中的專斷的統治。具體地說,就是以君製臣,以上製下,決不容許“反製”,君主皇帝的最高權力、地位以及上級的權力、地位不容競 爭、不容挑戰、不容反對,誰造反,千刀萬剮。這一框架、這一政體必須配置以忠孝為本的思想道德體係,不容“爭鳴”、不容挑戰、不容反對,誰若反對,人人喊 打。按照儒家理論所設計的以等級製為骨架的專製政治體製,其實質是,隻允許少數精英強者擁有特權,保證他們實施謀取財富、權力、地位、名聲的權利,同時剝 奪或遏製其它階層社會成員謀取財富、權力、地位、名聲的權利;其理論依據是:人之“欲多”或“縱欲”,與“物寡”或“物不能澹”產生不可克服的矛盾,這決 定了人與人之間必然要相互競爭,隻有對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才能控製競爭,維護穩定的社會和國家。至於什麽樣的人應該劃在什麽樣的等級,儒家理論也作出 大量論證,那又是另一個大題目,本文難以涉及。
第二種類型,就如,由盧梭開創,經由馬克思加以“科學化”、又經列寧、斯大林、毛澤東等“發展”、後人稱之為“馬列主義”的那種理論。
馬 列主義雖然對盧梭有所批判,但卻繼承並發展了盧梭思想的主要方麵。本文不可能對盧梭和馬列主義的理論作更多的論述,僅僅圍繞如何處理社會分化和矛盾的問題 列舉它們的相通之處。譬如,盧梭指出,人類社會的曆史“顯示出來的似乎隻是強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壓迫”,指出社會成員分化為強者與弱者,並聲稱要清除強者 所建立的政治製度,為全體人民謀幸福;馬列主義指出:“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社會的曆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曆史”,指出社會成員分化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把強 者與弱者的對立修改為階級的對立,並聲稱要推翻剝削階級所建立的政治製度,為全體人民謀幸福。又譬如,盧梭提出,要建立消除社會分化、實現人人平等的社 會,那是美好的社會;馬列主義提出,要建立消滅階級、消滅差別的共產主義社會,那是美好的社會。再譬如,盧梭提出,要剝奪每個人的“絕對生存”,每個社會 成員必須把自己的財產和一切權利上交給國家,歸國家所有,再由國家按“生存需要”分配給每個人,不允許發財致富;馬列主義提出,要剝奪私有財產,實行公有 製,個人的生活資料由國家分配,大致保持均等水平,杜絕一切謀求更高水平的觀念和企圖,發財致富的思想和行為是剝削階級的思想和行為,屬批判和取締之列。 再譬如,盧梭宣稱,“公意”體現了人民“全體一致”的意誌,代表了人民的最大利益和全體的最大幸福;馬列主義宣稱,共產主義體現了全體人民(也是世界人 民)爭取解放、平等和正義的共同意誌,代表了人民根本的、長遠的利益。盧梭把“公意”說成是永遠不變的、普遍的、至高無上的理性存在;馬列主義自詡為正確 反映社會的客觀規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唯一真理。還譬如,盧梭提出,要確立“公意”的絕對權威,誰反對,就對他采取迫使的手段,包括流放、驅逐、判刑、 處死;馬列主義提出,要確立共產主義(馬列主義)的絕對權威,誰反對,誰就是反革命、“修正主義”,按敵人處置,實施無產階級專政,包括流放、驅逐、判 刑、處死。還譬如,盧梭指出,為了實現“公意”的絕對統治地位,隻有依靠一個人物即“立法者”,這是洞察並把握“公意”的、神明般的、非凡的、具有最高智 慧的人物;馬列主義指出,為了實現共產主義,隻有依靠由偉大的馬列主義者作為領袖的無產階級政黨(共產黨),在盧梭的一個領袖、一個主義後麵再加上一個政 黨。盧梭雖然禁止黨派,但稍有政治經驗的人都懂得,他所設計的政治體製單靠一個“立法者”是萬萬撐不住的,必須有一批人,去執行“迫使”的手段,去從事灌 輸“公意”的事宜,去收取、管理上交的財產,去分配生活資料,等等,這些人當然是那些崇拜和忠於“公意”的人,否則這個政治共同體一天也無法維持;而馬列 主義則把忠於共產主義的人組成為一個政黨。等等。
從以上列舉的盧梭和馬列主義的相通之處,可以看出,之所以把它們看作為同一類型的理 論,是因為在如何處理社會分化和矛盾的問題上有其共同的特點,其一,主張消除社會分化,消除差異,這正好與第一種類型理論針鋒相對,後者主張把社會分化固 定下來。其二,主張把社會成員謀求生存、發展的權利限製在大致均等的水平,用平等來遏製競爭;這也跟第一種類型理論針鋒相對,後者認為,應該把把社會成員 謀求生存、發展的權利按大小高低加以區分、劃成等級固定下來,從而控製競爭,避免社會矛盾的激化。其三,即主張由一個領袖、一個主義、一個政黨實施集中的 專斷的統治;在這一點上,卻與第一種類型理論有相同之處,後者主張由一個皇帝、一個朝廷、一統思想實施集中的專斷的統治。
由上可見,兩種類型的理論,在如何處理社會分化和矛盾的問題上,其觀點和思路是正好相反的,但是,它們所設計的製定法律及執行法律的框架,即它們所設計的政治體製,卻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這是為什麽?值得人們去深思,而且由此我們將取得一個重大發現。
這 一重大發現是:兩種類型理論的觀點和思路表麵上看來針鋒相對,實質上卻有相同之處:它們都主張要實施剝奪和壓製,而且它們要剝奪、壓製的是同一種東西,那 就是:人的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第一類型理論要剝奪和壓製的,是大眾弱者的這一權利,隻允許大眾弱者實現其謀求生存的權利(甚至這一權利也無法實現), 不允許實現其謀求發展的權利,卻保護少數人謀求發展的權利,即謀求發財、做官、富貴榮祿的權利。第二類型理論要剝奪和壓製的,是所有人(剝奪者除外)的發 展權利,即所有人謀求更多更高的財產、名聲、地位、權力的權利。該理論的宗旨是要建立沒有分化、沒有差異的美好社會,為此,首先要剝奪剝削階級的一切財產 和權利,並壓製其“妄想複辟”的思想和行為;與此同時,被“解放”了的非剝削階級,他們終於可以實現謀求發展的權利(不僅僅是生存的權利),可以謀求更多 的財產、地位、名聲、權力等等,這種思想和行為一旦滋長開來並逐步得逞,將產生連鎖反應,形成恢複差異和分化的社會趨勢,這等於宣告該理論的破產。所以, 第二種類型理論由於其自身的邏輯,為了確保社會成員生存條件的均等狀況,必然要剝奪和壓製每個社會成員(剝奪者除外)謀求發展的權利,即謀求更多財產、名 聲、地位、權力的權利,也就是要杜絕一切謀求超越平均水平的觀念和企圖。
由此可見,按第二種類型理論的主張,所要剝奪和壓製的對象,遠 遠多於第一種類型理論;為了時刻不斷地實施這種剝奪和壓製所建立的專製統治,必須比第一種類型理論更加嚴厲、更加強硬、更加徹底。同樣,由此還可以推知, 當第二類型理論主張的平等狀態不再保持或不再存在時,則它與第一類型理論的差別就縮小以至不再有差別,二者就殊途同歸了,這就解釋了當今中國出現的如下現 象:在共產黨號召並實現了“少數人富起來”的時候,共產黨就開始從儒家思想體係尋找維護統治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