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啊,GEZ開始搶錢了.!!!!--電腦上網需繳費
(2007-02-02 17:55:04)
下一個
根據德國廣播電視收費中心(Gebühreneinzugszentrale,簡稱GEZ)規定,從7月19日起,安裝有電視卡或者收音卡的電腦也必須繳納廣播收聽費(Rundfunkgebühr)。同時從2007年1月起,GEZ將對每台可以連接互聯網的電腦或手機征收每月17.03歐元的費用。
目前GEZ的收費標準為:每個家庭原則上隻需繳納一份廣播收聽費,擁有電視機的家庭需每月繳納17.03歐元的費用,收音機的收費標準為每月5.52歐元。如同時擁有電視機和收音機,每月隻需繳納一台電視機的費用。根據GEZ的新規定,可以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在收費標準上等同於電視機。以下是新的GEZ征收規定對消費者的影響總結:
1.對於普通家庭:在此之前已經申報了一台電視機的家庭用戶將無需繳納可上網電腦的費用。隻有此前申報不擁有電視機或者收音機的用戶需要額外繳費;
2.對於WG中的“合住群體”:在WG中,每一個擁有獨立可上網電腦的人都被視為“廣播收聽參與者”,將必須付費,無論其是否用電腦來收看電視或收聽廣播;
3.將私人接收電器用作職業用途的人群:這個群體將是GEZ新規定重點打擊的對象。將私人電腦或手機用於職業用途的人(例如教師將私人電腦用來備課,或者自由職業者將工作間設於居所內),他們必須從2007年1月開始付費;
4.企業:企業幾乎沒有免於繳納GEZ費用的可能。因為從2005年1月開始,德國稅務局便規定所有企業隻能以電子方式將保稅單上傳稅務機關,因此即使沒有申報電視機或收音機的企業,也逃脫不了因擁有可上網的電腦而繳納GEZ費用的命運;
5.私營企業主:如果同時擁有家庭電視機、汽車收音機以及企業電腦,那麽便必須繳納三份廣播接受費,總費用達每年474.96歐元。如果企業擁有超過一個分支,那麽每個分支機構都必須額外付費。
GEZ是德國電視1台和電視2台共同建立的廣播收聽費用管理中心,其本身並非法人機構,受各州廣播機構授權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