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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午剛侃過:“我這次搭朋友車提前回來,他們早6點往回開,需開10小時,路上講的那些獵手遭遇檢查經曆,才知遇上森林警察檢查很麻煩的,一獵人抽到一個指標,打個駝鹿,moose,moose好大,肉當然分切了,讓獵人把肉重新拚回原來位置,檢查站那排隊檢查,從早8點半折騰到下午3點才放行,我得知這一信息,提醒兒子也早早出發,天氣熱,這查法折騰不起呀。兒子們昨天真早早出發啦,哈哈哈哈。zt
結果吃飯時老公慢條慢理的說,你走後檢查員來營地檢查了,我們被查了,查得很細,,看每個人的釣魚證,數冰櫃裏的魚,規定每天5條,1個人最多保留2天的量。我問咱家有多少條,他說我們3個人都有證,冰櫃有23條,合法。
接著查打獵證,熊證等,還真把分切的熊肉按部位擺擺,說下次別切這麽小,切幾大塊方便檢查我們對部位。發現冰櫃裏多了2個熊頭,兒子回答有2個朋友回去了,肉帶走了,熊頭扔這沒管。等檢查的走後,營地老板和我兒子說,把那2個朋友打熊證發過來,方便人家再查。
我問老公,朋友路上講,有個獵友打完獵剛回營地就遭遇檢查,因熊肉在打獵現場分切後拿回來的,檢查人員讓他們同回現場,檢查熊膽在不在,拿熊膽那是犯大法,必須當場扔掉,他們當然現場扔了,但檢查員仔細看扔的內髒等,終於發現有一副一次性用的膠皮手套,罰款200元,屬破壞環境。我問查咱家熊膽沒,沒讓你翻那個大拉級桶,他說沒,就是看了一眼。
我心裏聽的抖抖的,因如果讓我重回打獵現場,我這路盲肯定回不去啦,因我就定位營地,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