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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回國住親屬家 不需要在24小時內去報到

(2016-07-09 08:13:40) 下一個

今天下雨憋家了,研究一下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是2010年總理溫家寶簽署的,那陣給外籍華人探親的是L簽證,有24小時報到之說:

(五)L字簽證發給來中國旅遊、探親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的人員,其中9人以上組團來中國旅遊的,可以發給團體簽證;

   第三十條 外國人在中國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鎮的,須於抵達後24小時內,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護照、證件和留宿人的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農村的,須於72小時內向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申報。

 

http://www.gov.cn/zwgk/2010-04/27/content_1593708.htm



 

2013年又有了李克強簽署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中英文),新版給外籍華人探親的是Q2簽證,沒有24小時報到之說。

新版同時聲明: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準,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國務院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http://cs.mfa.gov.cn/wgrlh/flfg/t1060665.shtml

 

看明白沒,如果中文理解不了,有英文版供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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