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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類血緣的兒子

  劉備飄蕩大半生,赤壁之戰後,才有了立足之地。赤壁之戰前一年,諸葛亮隨劉備出山。出山前,諸葛亮幫助劉備製定了戰略規劃《隆中對》。赤壁之戰後,劉備的事業,順風順水,幹嘛嘛順,吃嘛嘛香,直至在漢中稱王。

  於是,曆史學者和世人便說,看,諸葛亮多偉大,多重要,有了諸葛亮,劉備才有了荊州,有了益州,有了天下。

  諸葛亮的投奔劉備,本書第四集《諸葛亮的悲與苦》中已做論述。但,那是站在諸葛亮的角度看問題,比如,諸葛亮為什麽投奔劉備而不投靠曹操或孫權。現在,我們站在劉備的角度,看看諸葛亮的加盟是如何一回事。

  對劉備和劉備集團來說,諸葛亮的加入,當然很重要。問題是,古往今來,一致說,說有了諸葛亮,劉備的事業才蒸蒸日上,劉備集團才做強做大。似乎,諸葛亮是劉備和劉備集團的救世主。把劉備的成功,完全歸功於諸葛亮和諸葛亮的加盟,恐怕是諸葛崇拜者造神運動造出來的。

  劉備做人的基本特點,就是反複無常。在做老大之前,劉備投靠誰,就背離誰。劉備到了荊州,投靠劉表以後,駐紮在新野,整整七年有餘,休閑得很,以至髀肉複生。

  奇怪,劉備不走了,為什麽?

  公元三世紀一十年代的國內形勢大致是,北方的軍閥,一個個已經或正在被曹操幹掉,江東也被孫權收拾得平平整整;荊州和益州分別掌握在劉表和劉璋手裏,這兩位可是比劉備要正宗得多的皇室宗親,一時也難以下手。對劉備來說,隻好等吧,混吧;打獵,喝酒,生兒子。

  此時的劉備,自立,沒有根基;開溜,沒有去處。

  什麽叫時來運轉?什麽叫否極泰來?不用文字解釋,不必去查成語辭典,劉備的幸福遭遇,就是生動形象的注釋。劉備命苦,命苦就得靠政府。

  這不,正當劉備前程茫茫,意誌消沉,以為終老此生的時候,他的冤家對頭、老上級、中央政府的曹丞相“救”他來了。

  本來,曹操是來滅劉備的現任領導劉表,順便收拾劉備,再去修理孫權的。劉表死了,死後二子反目,繼承人、次子劉琮不戰而降。但孫權卻想與劉備打聯手。孫、劉聯合出手,曹操軍士不服水土,瘟疫流行,大敗而回。

  如果曹操不南征,如果劉表不死,如果孫權不願聯合,如果曹操的軍士不發生瘟疫,少了上述四個“如果”中的任何一個,劉備得荊州,隻能在夢裏;少了上述四個“如果”中的任何一個,就沒有此後的劉荊州和蜀漢帝國;少了諸葛亮,劉備照樣能得到荊州,照樣建立他的蜀漢帝國。

  可以說,劉備的得荊州,是在一個恰當的時間,一個恰當的地點,一個人恰當地死去,還有幾個恰當的外在因素,綜合作用,導致的偶然事件(對曹操來說,是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與諸葛亮關係不是太大。這跟諸葛亮加盟後在蜀漢起了重要作用是兩回事。劉備命運的轉折點,靠的是運氣。他的運氣不是一般的好,而是相當的好。

  當然,諸葛亮在赤壁之戰中也是有貢獻的。他的主要貢獻,在於建議劉備聯孫抗曹,並親赴東吳,促成孫劉聯盟。諸葛亮的眼光、勇氣和外交才能,也得到了充分的施展。赤壁之戰,諸葛亮有貢獻,應該公正地肯定,但不能顛倒主次,混淆黑白。

  事實上,諸葛亮現在不是,將來不是,永遠不是,劉備和劉備集團的救世主。對於劉備和劉備集團以及後來的蜀漢帝國,諸葛亮是劉備實際上的同時又是“非法”的繼承人。劉備與他的兒子、蜀漢帝國的合法繼承人劉禪之間,插進了一個實際上的同時又是“非法”的統治者——諸葛亮。劉禪隻是在諸葛亮死後,才真正接過蜀漢帝國的實際統治權,才在法律上同時在事實上繼承了劉備的蜀漢帝國。

  從劉備的立場看問題,劉備、諸葛亮之所以能結合在一起,並且這種結合終身牢不可破,年齡是個重要的因素,這是史家所忽略的。當然,我的這個說法,僅僅是分析,沒有任何證據。沒有證據的東西,隻是心理層麵的推測,也隻能算是一家之言。

  劉備生於公元161年,諸葛亮生於公元181年,兩人相差整整二十歲。在早生早育的中國古代,這樣的年齡差別,正好是父子兩代。劉備得到諸葛亮後,喜不自勝,整天甜蜜蜜的。“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從劉備的角度看,劉備把諸葛亮當水,自己當魚,是有充分道理的。除了本書其他各集說過的種種原因以外,劉備把諸葛亮當水,恐怕還有年齡上的、感情上的原因。水是魚的生命線,生命線是應該而且可以延伸的。劉備和諸葛亮都認可他們之間的魚水關係,感覺上是一致的,理性上,兩人的認識可能稍有差別。

  劉備在認識諸葛亮之時,劉禪還未出生(劉禪生於公元207年)。劉備已收劉封為義子(法律上叫養子)。可見,劉備在荊州蹉跎歲月的這幾年,並不是整天喝酒打獵,還是幹了一些正事的。比如,對自己的子嗣問題、繼承問題,也就是接班人問題,已有相當的考慮。在荊州無所事事的七年裏,得到一個風度翩翩、懂事乖巧、才華橫溢的年輕後生,我們想想,已臨老境的、四十七歲的劉備,心裏會不會湧起一股做父親的柔情?

  諸葛亮出山後,劉葛二人相處了十六年,劉備是把諸葛亮當大管家、掌門人來培育的。諸葛亮呢,在劉備麵前,總是低眉順眼,謹小慎微,從來沒有忤逆過這位長輩。有什麽建議,也是悄悄地進言,適可而止。不像龐統、法正,對劉備錚言直諫,平起平坐,甚至冒犯龍顏。

  劉備稱帝後發動的夷陵之戰,事關蜀漢帝國的前途和命運,諸葛亮肯定堅決反對,但載之於史的,不見諸葛亮進諫的片言隻語。諸葛亮隻是在夷陵大敗之後,感慨一番:“法孝直若在,則能製主上,令不東行;就複東行,必不傾危矣。”等於是廢話。這樣說如果不是廢話,那就是比廢話還廢話的話——推卸責任的狡辯。對於老頑固劉備,諸葛亮不會傻乎乎地犯顏直諫,他隻是,隻需耐心地等劉備死去,等待自己接班、掌權。

  諸葛亮在劉備麵前的溫順,除了性格、年齡、資曆以外,很可能與他們的情感定位有關。劉備與諸葛亮,既是師友,又是君臣;同時,他們還是父子——情感上的、類血緣的父子。劉備與劉封,是名義上的、準血緣的父子;與劉禪,是實際上的、親血緣的父子。劉備喜歡諸葛亮這個情感上的、類血緣的兒子,勝過劉封這個名義上的、準血緣的兒子,以及劉禪這個實際上的、親血緣的兒子。

  以此類推,諸葛亮與劉禪,名義上、法理上是君臣,情感上也是父子。

  劉備年長諸葛亮二十歲,諸葛亮年長劉禪二十七歲,劉備、諸葛亮、劉禪,年齡上、感情上是祖孫三代。

  這就很好解釋,為什麽劉備完全放心地把自己的兒子和帝國交給諸葛亮;為什麽諸葛亮有些過頭地、有些過分地忠於、愛護劉禪。劉備把自己草創的江山交給類血緣的兒子諸葛亮,與諸葛亮把握在自己手中的江山交還給類血緣的兒子劉禪,性質是一樣的。何況,劉備去世的時候,諸葛亮還沒有自己的親生兒子(此時諸葛亮有個養子諸葛喬——諸葛瑾的兒子。諸葛亮的長子諸葛瞻,出生於公元227年,劉備死後四年,比劉禪也小二十歲)。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投之於桃,報之於李。這是劉備的高明之處,也是諸葛亮的可貴之處。

  說到這裏,就應為諸葛亮稍稍地做些平反。本書第四集說到,劉備死後,諸葛亮的大權獨攬,是諸葛亮其人勞碌命型的性格以及過於旺盛的權力欲決定的。現在可以補充一條,劉備死後,諸葛亮的大權獨攬,也是出於對劉禪的父子感情和為父責任,隻不過,做得有些過頭,有些過分,算是情有可原吧。

  劉備與諸葛亮之間情同父子,隻能通過他們之間的交往和相處之道推測。而諸葛亮與劉禪之間的父子感情,則受命於父(諸葛亮類血緣的父和劉禪親血緣的父——劉備)。《三國誌·諸葛亮傳》記載,劉備病危時,召諸葛亮來永安托孤,同時給留守成都的太子劉禪下了一道詔敕:“汝與丞相從事,事之如父。”

  據《三國誌·先主傳》裴鬆之注引《諸葛亮集》記載,臨終前,劉備把隨諸葛亮來永安的魯王劉永叫到跟前,囑咐他們兄弟,“父事丞相,令卿與丞相共事而已。”

  請注意“父事丞相”這句話。上文說的張飛對關羽“兄事之”,說明他們結拜為兄弟。那麽,劉備要兒子們“父事丞相”,就是命令兒子們拜諸葛亮為父,但又不讓劉禪兄弟與諸葛亮形成收養關係(準血緣),這就是我所說的類血緣。

  被後世之人視為草包的阿鬥,其實在感情上是很有體悟能力的。終諸葛亮一生,劉禪確實事之如父,有過之而無不及。諸葛亮大權獨攬,攬得有些過分,劉禪從來不忤逆於他,更不說搶班奪權的事,就像諸葛亮從來順從於劉備一樣。諸葛亮一死,劉禪就廢了丞相官,把大權攬了過來——當然,吃喝玩樂仍然是現在進行時。

  諸葛亮與劉備、劉禪與諸葛亮,各自之間忠於感情,承認事實,配合默契,相安無事,皆大歡喜。

  劉備的托孤於諸葛亮,其動因,其之所以成功的原因,就是這種情感上的默契。

  曆朝曆代,帝王臨死之前,繼承人年幼,就需要把幼主托付給大臣。

  幾乎每個朝代,都有托孤的劇目上演,被讚為千古絕唱的一出,似乎隻有劉備的永安托孤。

  公元221年,劉備稱帝。稱帝後,打著為關羽報仇的旗號,舉國伐吳,222年大敗特敗於猇亭,退還魚複縣,改名永安縣(今重慶市奉節縣),駐蹕白帝城。公元223年春,劉備病重,召諸葛亮來永安交代後事,令諸葛亮輔佐劉禪,李嚴副之。

  這本來是平常不過的一次政治、人事交接,卻被後世之炒得沸沸揚揚,翻起滔天巨浪。起因是,劉備在托孤之時,對諸葛亮說了一段莫名其妙的話:“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我們把這段話稱為劉備托孤之語。

  劉備的意思是說,先生您的才能是曹丕的十倍,必定能砥定大事,安邦定國。我的兒子可以輔佐的話,您就輔佐他;如果實在輔佐不了,您可取而代之。

  不得了!了不得!怎麽了?

  首先拍案稱奇、擊節讚歎的,是陳壽。他在《三國誌·先主傳》的評注裏說道:“及其舉國托孤於諸葛亮,而心神無貳,誠君臣之至公,古今之盛軌也。”意思是說,劉備把孤兒寡妻、江山社稷,統統托付給諸葛亮,讓諸葛亮愛咋整就咋整甚至可以取代劉禪。全心全意,毫無保留,這是君臣之間肝膽相照、至公至誠的光輝典範,恐怕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啊。

  陳壽的這個觀點,可以稱作誠心相待、舉國相托說。持此觀點的人,為數不少。

  另一種觀點認為,劉備對諸葛亮並不放心,至少是不完全放心,又深知劉禪暗弱,故意把話說絕,對諸葛亮說,你可以仿效曹丕,取而代之。目的是把諸葛亮逼到牆角,毫無回旋餘地。諸葛亮隻得涕泗橫流,扒開胸膛,掏出心肝,給劉備看,也給大家看:“臣敢竭肱股之力,效忠貞之節,繼之以死!”行了吧?老板。我詛咒,我發誓,我絕不……我一定……

  持這種觀點的人,也不在少數。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為正話反說、暗中下套說。

  方北辰先生在他的《三國誌注譯》一書中認為,“君可自取”中的“取”,不是取代的意思,而是選取的意思。“如其不才,君可自取”這句話,譯成現代漢語,意思是,如果劉禪實在不成材,不成器,沒法輔佐的話,先生您可以自行選擇處置辦法。方先生又認為,這個處置辦法,就是選擇其他皇子當皇帝,即劉備賦予諸葛亮廢立之權。我們把這第三種說法權且稱之為方氏說,即廢立權力說。

  第一種說法,舉國相托,完全放心,毫不設防,甚至允許諸葛亮取劉禪而代之。可能嗎?如果真的是這樣,劉備豈不成了前華盛頓?苦難的中國人民豈不在一千八百年前,就沐浴在“德先生”的陽光雨露之中?

  第二種說法,正話反說,暗中下套。有必要嗎?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劉備將死之人,還有求於諸葛亮,裝神弄鬼的把戲,諸葛亮一眼看穿,很可能會適得其反,大智大慧的劉備應該不會做這種蠢事。

  其實,我們去翻翻《辭源》就知道,在古代漢語中,“取”字根本就沒有現代漢語中“取代”的意思。現代漢語多用雙音詞,古代漢語多用單音詞。在古代漢語中,取就是取,代就是代,取、代兩個字,並不是像現代漢語一樣連著用的。

  《辭源》中,取字其中有一個解釋,“選取”、“采用”的意思。我們隨便翻翻《三國誌》,就可看到陳壽對取、代兩個字的使用方法,如“代漢者,當途高”;“魯肅代周瑜,當之陸口”;“陳祗代(董)允為侍中”,等等,取、代都是分開用,意義迥然不同。

  我認為,方先生對詞義、文義的理解是正確的。一些大學者,竟然會把古代漢語的“取”,與現代漢語的“取代”混為一談,比劉備對諸葛亮說這番話,更難以理解。看來,學什麽,都要先學好語文;正如,做什麽,都要先學會做人一樣。

  問題是,方先生把“君可自取”理解為,劉備僅僅授予諸葛亮廢立之權。意思是,劉禪實在沒法輔佐的話,先生您可以從其他皇子(劉備共有三個兒子)中另立皇帝。這種理解準確嗎?

  任何一個概念或一句話,都有內涵和外延的界定。我認為方先生對劉備托孤之語內涵的理解是正確的,但我認為,這句話的外延比“授予廢立之權”要寬泛得多。

  如果我們用現代法律概念來解釋,就很好理解“如其不才,君可自取”這句話了。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玄乎其玄的概念——托孤。什麽叫托孤?拿現代的法律術語來說,古代的托孤,就是法定監護人死前,為未成年子女指派、指定自己死後的監護人。

  在永安托孤中,劉禪的法定監護(法定監護是一種親權)人劉備,指定諸葛亮和李嚴(一正一副)在自己死後,作為劉禪兄弟(主要是劉禪)的監護人。劉禪是被監護人,劉備和諸葛亮分別是法定監護人和受托監護人。劉備與諸葛亮之間是一種委托關係。依據委托的權限,委托有全權委托和限定委托(又叫部分委托)之別。在法律理論上,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在法律實務上,委托關係一般要簽訂合同。

  這就很好理解了。所謂的永安托孤,就是劉備為劉禪指定監護人的這件事。劉備請諸葛亮到永安來,是叫諸葛亮來舉行一個儀式的,也就是叫他來簽訂合同的。隻不過,沒有書麵合同,僅為口頭協議。

  劉備對諸葛亮說的一番話,叫做合同的要約。所謂要約,是指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這裏,劉備是要約人,諸葛亮是受要約人。諸葛亮接到劉備要訂合同的要約後,誠皇誠恐的一番回答,是表示願意訂立合同的承諾。承諾一旦發出並到達要約人(劉備),合同即告成立,至於合同的形式,是書麵的還是口頭的,在所不問。至於要兩位小皇子和其他大臣在場,無非當個見證,搞得隆重而已。

  上文已對“君可自取”做了詞義、文義上的辨析。劉備並不是讓諸葛亮對劉禪可以取而代之,誰也沒有那麽傻,何況梟雄劉備。“君可自取”是把劉禪全權委托給諸葛亮,讓諸葛亮做劉禪的全權監護人。

  這裏要明確一點,劉備與諸葛亮的委托關係,僅限劉禪(兄弟),而不及於蜀漢帝國。陳壽說“舉國托孤於諸葛亮”,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劉備僅是托孤,而非“托國”,劉備並沒有與諸葛亮簽訂代其治理帝國的代理合同(委托與代理是不一樣的)。劉備任命諸葛亮為丞相,劉備死後諸葛亮開府治事,屬於授權(授權基於任命而不是合同,隨時可以收回),而不是一種代理關係。

  隻要弄清楚了授權、委托、代理這幾個法律概念,文縐縐的學者們,就不至於為所謂的永安托孤吵得口水滿天飛,甚至爭得頭破血流了。

  當然,中國古代,不可能有現代的法律觀念和理論,我隻是用現代的法律概念和理論來澄清古代一些神神鬼鬼的說法,如此而已。

  總而言之,所謂的永安托孤,就是劉備把未成年的幾個兒子,全權委托給諸葛亮監護,除“取而代之”以外,諸葛亮什麽辦法都可以采取,什麽事都可以做。最可能,這就是劉備的真實意思,也是鄙人我的意思。如果各位同意,可以將關於永安托孤之謎的這種意見,稱為古氏說,即全權委托監護說。

  根據全權委托監護說,既然是委托監護,你諸葛亮自然不應該也不允許把被監護人的權利據為己有,否則,這種民事法律關係就不叫委托,叫贈與。這是劉備托孤之語的第一層含義。這也是劉備托孤的前提條件,如果是肉包子打狗,還叫什麽托孤,那叫“棄孤”。說劉備許可諸葛亮必要時“取而代之”,不僅違背常理,而且違背法理。

  既然是全權委托,諸葛亮可以采取除“取而代之”以外的任何方式、方法、手段,包括(從其他兩位兒子中)另立新君,包括獨斷專行,包括到死還政,等等。這是劉備托孤之語的第二層含義。

  所以說,方北辰先生把劉備托孤之語理解為,僅僅授予諸葛亮廢立之權,對這番話內涵的理解是正確的,但對其外延的界定是不準確的。劉備托孤之語的外延,比方先生的理解要寬泛得多。

  事情就這麽簡單,劉備出於現實的需要(劉禪未成年,且能力不足),鑒於對諸葛亮的信任,基於與諸葛亮之間父子般的感情,也相信諸葛亮也會把劉禪當兒子看待,就把劉禪(兄弟)全權委托給諸葛亮監護。

  曆史事實證明,我的觀點是有道理的。劉備去世後,諸葛亮既沒有篡國奪權,也沒有另立新君,而是像父親一般大權獨攬,至死才還政於劉禪。諸葛亮在情感的層麵上認定,俺老諸葛就是劉老大的接班人,俺不死,禪崽是不可能親政的,不管禪崽聰明還是愚蠢、勤勞還是慵懶。劉禪呢?也像個乖乖崽,溫順有加,聽話加不說話,直至諸葛爸爸撒手。

  據說,當時蜀國地下流傳一種“反動言論”,說蜀漢帝國是劉備“備”好,讓劉禪“禪”讓給“當塗高”(魏)的。實際上,蜀漢帝國是劉備“備”好,“禪讓”給諸葛亮,諸葛亮信守無形的諾言,又“禪讓”回給劉禪的。至於劉禪把蜀漢帝國“禪讓”給“當塗高”,那是三十年以後的事了。

  曆史之所以會如此這般,而不是如彼那般,也有其他許許多多的因素促成。如果諸葛亮早有子息,劉備會不會如此放心地托孤於諸葛亮?如果諸葛亮死時,諸葛瞻已年長,並形成了自己強大的勢力集團,諸葛亮會不會無意中成了曹操(身後兒子篡國)?

  這是有點意思的題外話。時勢創造曆史,英雄創造曆史。有時候,偶然也創造曆史,小事也創造曆史。比如,諸葛亮生兒子的早晚,也創造一段曆史。

  如果一口咬定,古氏說或全權委托監護說正確、準確,一些問題似乎的確不好解釋。

  有的學者同意方北辰先生的見解,但又提出一個問題:劉備托孤之語中為什麽要提及曹丕。曹丕可是篡逆之臣,這不是鼓勵諸葛亮可以學曹丕麽?

  的確,劉備一開始就說:“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乍看起來,似乎有些令人費解。

  細究起來,似乎並沒有什麽不好理解。這是劉備在讚賞諸葛亮,畢竟有求於人嘛。怎麽讚賞?拿曹丕做對比。曹魏是蜀漢的敵人,曹丕很有能耐,是諸葛亮今後的最大對手,你的能耐是我們強大敵人的十倍,不是對諸葛亮的最高讚賞麽?這是中國文化的固有習慣,求人幫忙辦事之前,總要先說幾句好話,來一個虛套,也算是開場白吧。這裏還要注意,劉備說正題之前提到曹丕,是拿曹丕與諸葛亮做對比,而不是做類比,失之一字,謬以萬裏。

  也有學者提出另外一個問題。

  孫策將孫權托孤於張昭時也有過與劉備相同的說法,而孫策的意思是無歧義的,即必要的時候,張昭可取孫權而代之。

  據《三國誌·張昭傳》裴鬆之注引《吳曆》,孫策的說法是,“若仲謀(孫權字仲謀)不任事者,君便自取之”。孫策說的“自取之”與劉備說的“自取”,意義有什麽差別嗎?我認為沒有。孫策托孤之語中“自取之”的“之”字,是代詞,起指代作用。這個“之”,不是指代“他”(孫權),而是指代“它”(“仲謀不任事者”這件事)。就算是指代“他”(孫權),上文已說過,古代漢語的“取”沒有現代漢語“取代”的意思。劉備說的“自取”,也可說成“自取之”。孫權說的“自取之”也可說成“自取”。兩種說法意思是一樣的。

  我認為,正確的理解是,孫策的說法與劉備稍異,但文義相同,都是全權委托監護的意思,並沒有可以“取而代之”的意思。

  劉備和孫策的托孤之語,意思是一樣的,效果都相當不錯。孫策托孤於張昭和周瑜,周瑜早死。孫權成年後,張昭即還政於孫權,正式解除與孫策的委托合同關係。

  諸葛亮呢?終生大權獨攬,從來也沒有還政於劉禪的意思和行動。實踐上,諸葛亮偷梁換柱,把劉備與自己的委托合同關係(受托監護劉禪),更換成代理合同關係(代理劉備治理蜀國),這在法律上應該是不許可的,可能也是劉備沒想到的。想到又怎樣?

  應該說,劉備的托孤,是正確的,也是成功的。成功之原因,多種多樣。其中的一點,在於懂得感情的微妙和奧妙。他將自己與諸葛亮的師友之情和君臣之義進行雜交,得到一個雜交品種——情感上的、類血緣的父子關係。

  這個“類血緣”的“類”字,是指這種情感紐帶,介於血親和友親之間,既沒有血親的無奈,又沒有友親的疏離,反而成為堅強的聯係。更重要的是,這種聯係,一直延伸到諸葛亮和劉禪兩代人之間。讓劉備血親的兒子們,在諸葛亮這個類血親兒子的輔翼下,安全地成長,平安地生活,最後把劉姓的政權平安地拿了回來。

  諸葛亮最值得肯定的,即在於此。

  惟其如此,我才說,諸葛亮是插進劉備與劉禪之間的中間一代,是劉備實際上的、“非法”的繼承人。當然,非法不等於違法,正如灰色收入不等於違法收入一樣,隻是未履行法律手續而已。這裏的“非法”,很大程度是指感情上的因素。

  從經營學的角度來看,劉備的蜀漢帝國就是一個合夥企業(曹操父子的曹魏帝國是國有壟斷企業,孫權的東吳帝國則是民營股份製企業)。劉備與關羽、張飛結拜後,有了兩大股東(劉備為一股,關、張為一股),吃盡苦頭,虧光血本,就是開張不了。諸葛亮的入夥,終於讓劉記小吃店鳴炮掛牌。

  此後,劉備集團始終是劉備,關、張,諸葛亮三大股東的天下。別人,如法正之流,可以高官厚祿,甚至橫行不法,但是,他們隻能是高級打工仔,成不了股東。劉備,關、張,諸葛亮早就約定,不再吸納新的股東,不再稀釋原始股份。關羽身後,子嗣凋零,關、張一股並入張氏。張飛的兒子張紹,雖未進入核心權力圈,但劉禪的兩位皇後,都是張飛的女兒。到蜀漢帝國滅亡時,諸葛亮的兒子諸葛瞻已進入帝國的核心。

  這樣說來,大贏家最終還是劉備。類血緣的兄弟(關羽、張飛)和類血緣的兒子(諸葛亮)的股份最終還是歸結到自己唯一的血親兒子(劉禪)頭上。

  佩服!劉兄。

  以上說的關羽、張飛、趙雲、龐統、法正、諸葛亮與劉備聯係的紐帶是類血緣。這種類血緣在人際關係中,是中性的、中位的。越位的非血緣關係,比如準血緣,結局卻是大大的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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