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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兼容並包方針

  廣延積學與熱心的教員,是蔡元培在北大實行革故鼎新,造成良好學術空氣的一項重要措施。

  蔡元培認為,“大學者,囊括大典網羅眾家之學府也”“囊括大典”,指對待古今中外不同學派、思想、典籍的態度,主張“大學是包容各種學問的機關。”“網羅眾家”,則指廣收人才並發揮其所長。自然,這兩者是相互依存和關聯的。因而,蔡元培對教員的選擇,采取了“兼容並包”的方針。

  這種兼容並包主義,是和蔡元培所遵循的思想自由原則分不開的。他反對宗派習氣,門戶之見,認為“一己之學說,不得束縛他人;而他人之學說,亦不束縛一己”,學術思想問題,應當“任吾人自由討論。”他曾說:“我素信學術上的派別,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應該允許他們並存,自由討論。他認為,我國先秦時代思想界所以出現百家爭鳴這種“空前絕後之偉觀”,是因為“種種學說並興”、“相競相攻”使然的,到漢武帝采董仲舒獨尊儒家之主張,遂使“諸家之說熠矣。”他極力反對這種“於相對世界,持絕對主義”的思想方法,反對封建式政治和文化專製主義對學術思想的束縛。所以他主張“無論為何種學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達到自然淘汰之運命者,雖彼此相反,而悉聽其自由發展。”這就是他所提倡的:“此思想自由之通則,而大學之所以為大也。”這種思想自由的原則,反映了察元培是善於正確處理學術和政治的關係。他並不否認學術與政治的密切關係,而且是堅持學術和教育活動必須為民主共和政治,為振興國家服務。同時在學術研究領域,他又把學術和政治作了嚴格區分,這主要表現為:一是不以人廢言;二是反對用政治幹涉學術,反對封建文化專製思想,允許學術研究的自由。這確是體現了察元培辦學思想的反封建性,同時也反映了發展學術的客觀要求。

  同時,這一方針,也是和蔡元培一向反對專己守殘,注重培養學生獨立研究能力的主張相聯係的。兼容並包是體現了學術自由、百家爭鳴的精神,他認為對於治學者來說,“最忌的是知道了一派的學說,就奉為金科玉律,以為什麽問題都可以照他的說法去解決,其餘的學說都可置之不顧了。”這種“守一先生之言,而排斥其他”,實際上是舊式書院的惡劣學風。而不同學派的並存,各種學術觀點的自由討論,使學生能夠較廣泛接觸教員中不同學派的觀點,不囿於一己之見,一家之說。“令學生有自由選擇的餘地”。這樣有助於培養學生獨立研究的能力,使他們有可能從不同學派的比較中引出新義,提出自己的創見。所以當時北大教授中就廣泛地包含了學術上的不同流派,如史學方麵,有信古派的陳漢章、黃侃等,有疑古派的錢玄同、胡適等;經學方麵,有今文學派的崔適,有古文學派的劉師培;文學方麵,有文言派的黃侃、劉師培、林損等,有白話派的胡適、陳獨秀、劉半農、錢玄同、周作人等;在文字訓詁方麵,有章太炎的弟子朱希祖、黃侃、馬裕藻,還有其他學派的陳介石、陳漢章、馬敘倫;在舊詩方麵,同時有主唐詩的沈尹默,尚宋詩的黃節,還有宗漢魏的黃侃,等等。可謂容古、今、新、舊各派於一校。教員中的不同觀點也可以唱“對台戲”,如胡適和梁漱溟對孔子的看法不同,蔡元培就請他們各開一課,唱對台戲。王昆侖曾對此回憶說:“蔡先生長北大時,主張百家爭鳴,所以會有兩位教師唱對台戲的情況,這不僅充分表現了學術民主,而且能啟發學生的思路,培養獨立思考、探索真理的興趣與能力。我那時在文科學習,選修文字學。教文字學的有兩位老師,一位是新派錢玄同;一位是老派黃侃。我選的是錢玄同的課。一天,我正在課堂聽錢老師講課,不料對麵教室裏正在講課的黃侃大聲地罵起錢玄同來了。錢聽了也滿不在乎,照樣講課。後來,我就既聽錢玄同的課,也聽聽黃侃的課,以便兩相對照。這種情況並非罕見,它生動地反映當時的北大,在蔡先生的領導下,‘兼容並包’、百家爭鳴,學術民主的氣氛。”再者,這一方針,也反映了察元培珍惜人才、知人善任的民主作風。他深知在當時的中國,人才匱乏,是處於“青黃不接的時代,很難得品學兼備的人才”,他從國家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和民族強盛的願望出發,十分尊重知識,愛護人才。因此對於教員,他認為主要應看他有無專門學問,至於個人的政治傾向,隻要不涉及所授的課程,就不必強求一律。他要求“學生對於教員不宜求全責備,隻要教職員係誠心為學生好,學生總宜原諒他們”。他還針對守舊勢力對北大教員的攻擊,指出:“人才至為難得,若求全責備,則學校殆難成立。”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嚴以律己,寬以待人,這是蔡元培知人善任的高明之處。

  蔡元培采兼容並包方針,不拘一格廣泛延攬人才。同時,他對教員的選擇,又堅持了很高的標準。

  第一,他提出:“延聘教員,不但是求有學問的,還要求於學問上很有研究的興趣,並能引起學生的研究興趣的。不但世界的科學取最新的學說,就是我們本國固有的材料,也要用新方法來整理它。”這就是他所說的教員要“積學與熱心”的標準。他表示延聘教員應向這一標準努力進行。

  蔡元培長校後,組織了一個聘任委員會,協助校長聘任教職員。委員以教授為限。規定聘任委員會非校長或其代表人出席不得開會。凡新聘或延聘教授都要經過委員會的審查與投票決定。審核是很嚴格的。如1921年11月由周作人推薦俄國學者馬耶所夫講授《歐洲哲學史》,經蔡元培同意提交聘任委員會討論通過。“因會員均以俄國人隻可請講俄國文學之類;若歐洲文學史等,恐與中國人相去無幾也”。未能通過。1818年又由校評議會通過《教員延聘施行細則》,規定第一年為初聘,有效期為一學年,具試用性質,至第二年六月致送續聘書,這才長期有效。過期未送續聘書者,即作為解約。由於重視延聘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各方麵人才,使北大的教員隊伍發生了很大變化。文科方麵,集中了許多新文化運動的著名代表人物,如陳獨秀、李大釗、魯迅、胡適、錢玄同、劉半農、吳虞、周作人等;同時也有舊學深沉的黃侃、劉師培、黃節、崔適、屠寄、陳介石、陳漢章等人。此外,文科的馬敘倫、陳垣、馬裕藻、朱希祖、馬衡、陳大齊、劉文典、陳寅恪、顧兆熊、陳衡哲、肖友梅、許之衡、樊際昌、沈兼士、杜國庠、吳承仕、徐悲鴻、徐炳昶、熊十力,法科的馬寅初、陶孟和、周覽、陳啟修、黃右昌、王寵惠、張耀曾等人也都是國內聞名的專家學者。理科方麵,知名教授如李四光、顏任光、何傑、翁文灝、鍾觀光、李書華、夏元瑮、秦汾、王仁輔、丁文仁、俞同奎、何育傑、胡濬濟、馮祖荀、溫宗禹、任鴻雋、王尚濟,外籍教授葛利普等。這一時期的北京大學,實可謂人才薈萃,學術空氣濃厚,盛極一時。

  對於那些學術水平低下,不適合在大學任教的,不論中外教員,蔡元培都一律按聘約合同予以解聘。如品行不端的所謂“探豔團”團長、英文教員徐佩銑等,被解聘出校。當時北大有幾位外籍教員,多是由外國駐華公使館或我國駐外使館私人介紹來的。其中有的人不學無術,個別的品行不端,蔡元培即按照合同將他們停聘。1917年3月18日,蔡元培將不稱職的英籍教員克德來(Cartw right)、燕瑞博(Robert William Swallow)解職,《北京日報》並刊登了消息,結果引起軒然大波。先是,他們具呈控告北大及蔡元培,說是指稱他們不堪勝任教職,使其今後職業大受損害,為此要求索取一年薪金及克德來合同未滿之二年薪金;繼之,英國公使館公開出麵幹涉,向中國外交部提出抗議;最後,由英國公使朱爾典親自出馬,找蔡元培直接談判,進行恫嚇。對此,蔡元培毫不退縮和畏懼,據理批駁。當外交部和教育部多次來函詢問情況,要北大和平解決,並指責蔡元培不應在報端先行宣布時,他明確回答說:“本校辭退克教員,係按照合同第九條辦理,毫無不合”。“以是本校雖承貴部諄諄以和平解決相勸,而苦別無辦法。若該教員必欲赴訴,則聽其自由而已”。至於報端公布,應由該報自負責任,“不能謂出於本校之主使調唆”。在同朱爾典談判時,拒絕了對方要北大續聘的無理要求,這個帝國主義分子竟威脅說:“閣下願意作為證人出庭嗎?”蔡元培嚴正回答:“如果按照法律,需要我作證,我也許會出庭。”另一個法國教員被裁後也因此向法庭控告,蔡元培委托王寵惠出庭,因有聘約為據,對方無法得逞。這一時期被解聘的外籍教員還有牛蘭德(New-land)、斯華魯(Swallow)、倫特(Lent)、紐倫等。蔡元培後來論及此事時曾說:“那時候各科都有幾個外國教員,都是托中國駐外使館或外國駐華使館介紹的,學問未必都好,……我們斟酌了一下,辭退幾人,都按著合同上的條件辦的,有一法國教員要控告我,有一英國教習竟要求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來同我談判。我不答應,朱爾典出去後,說:‘蔡元培是不要做校長的了’,我也一笑置之。”蔡元培為了祖國的教育事業,敢於頂住帝國主義分子的壓力,表現了他革新的決心和勇氣,顯示了中國人民的氣概。

  由於廣延積學而熱心之士,使這時北大的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許多學生稱讚大多數教授“學識豐富而有見解”;遠近學生也都慕名而來。

  第二,對教員的品德也有一定的要求。蔡元培從人才難得,不能求全責備的觀點出發,“對於教員,以學詣為主。……其在校外言動,悉聽自由,”對於那些素行失檢者,隻要不荒廢功課,亦取自由主義態度;但他對此有一個要求,即“不誘學生而與之墮落。”所以他雖致力於邀約飽學之士來校任教,增進學生的智識;但亦十分注意學生品德的修養。如果教員的行為有影響學生墮落的危險,則無論他們的學識如何淵博,也不姑息。1918年蔡元培在北大發起進德會,在教職員中提倡個人道德修養,他特意婉請素行不檢的教職員入會。一年之後,將幾個雖有學術聲譽而私生活仍舊糜爛的教授決意解聘。

  第三,要求講究教授法。蔡元培很重視培養學生的獨立研究能力,指出:“大學的學生並不是熬資格,也不是硬記教員講義,是在教員指導之下自由的研究學問的。”他要求教員能夠引導、啟發學生從事研究,反對那種“注水入瓶,注滿就算完事”的教學方法,認為大學中“全為注入式的講義,課程繁重,使學生無自修之餘暇,又安有自動之機會?”因此他曾把研究“教授法之良否”,作為學科教授會的一項重要任務。他到校後,即針對當時北大教學上的弊病,把“改良講義”作為一項重要計劃提了出來,主張“以後所印講義,隻列綱要,細微末節,以及精旨奧義,或講師口授,或自行參考,以期學有心得,能裨實用。”采取每門課都發給學生綱要式講義的辦法,對改進教授法起了很好的作用。當時北大教員的講義多是隨講隨印隨發,由於將講演內容印成講義分發,與口授不同,教員編寫時自然格外要求材料精確明晰;課堂講授時也不便簡單重複講義內容,這就需要擇其要者作新的補充和發揮;同時也不能年年照發舊講義,而必須有新的增訂和安排,所以這樣做對教學雙方都大有益處。當時北大一些教員為學生所編寫的講義,經過修改潤色後,就是一部學術著作。由學校出版的一套《北京大學叢書》,其中如胡適的《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陳大齊的《心理學大綱》、梁漱溟的《印度哲學概論》、《唯識述義》和《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徐寶璜的《新聞學大意》、胡鈞的《中國財政史講義》、陳映璜的《人類學》等,都是由講義而成書的。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是一部對中國小說史具有開山意義的輝煌著作,它也是魯迅這時在北大講課用的講義修訂而成的。蔡元培對這項工作是極為重視的,常常為著作撰寫序跋介紹。如他為胡適的《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作的序文中稱讚說:“先生到北京大學教授中國哲學史,才滿一年。此一年的短時期中,成了這一編《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可算是心靈手敏了”。並列舉了該書在證明的方法,扼要的手段、平等的眼光以及係統的研究等幾方麵的長處。他為徐寶璜所著《新聞學大意》一書寫的序中,稱讚他留美歸國後,根據往日所得之學理,證以近今所見之事實,參稽互證;他任新聞學研究會主任一年以來,四易其稿,“為此《新聞學》一篇,在我國新聞界實為‘破天荒’之作”。而對於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他更是推崇備至。

  第四,對教員的教學任務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原先北大教員中兼課之風很盛,而法科教員中也多是由政府官吏兼任。蔡元培到校後,增加了專任教員,並發出通告規定教員擔任教課鍾點辦法。按照這個辦法,本校專任教員不得在他校兼課,而政府官吏不得為本校專任教員。這時北大教員分教授、講師、助教三種,助教不授課,隻在係裏任指定的助理工作,教授與講師均授課。講師係指在校外擔任職務而在本校兼課的教員,當時講師除是按授課鍾點計酬外,與教授沒有地位的區別。教授為專任教員,如教授改在其他機關任職,其在本校職務則改為講師。上述辦法還規定,本校教員任課鍾點以二十小時(每星期)為度,兼任教員在本校任課鍾點已達十二小時者,在他校兼課不能超過八小時;教員請假過多,本校得扣其薪金或辭退。這些規定,對提高教學質量起了一定作用。

  蔡元培對教員的延聘,既是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又是堅持原則,有一定的標準;同時,他對教員又是十分尊重和愛護的。1922年2月,他根據教授聘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地提出《教員保障案》,以完善教授的聘任及任職的製度,這個提案經校評議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付諸實行。提案的全文為:

  查本校聘設教授之意,要不外欲受聘者專心致意於功課之講授,及學術之研究,此意至善,亦即任教授者之所樂於從事者也。然事每與願違,蓋因尚有使教授不能專心致意者在耳。舉其要者,如所任功課之常有變更,及地位之時有搖動,均足減少教授濃厚之興味,發生不良之影響。如下列意見三條能見諸實行,則本校聘設教授之原意,及教授專心功課與學術之誌願,均可完成矣。

  (一)凡已得續聘書之各係教授之辭退,應由該糸教授會開會討論,經該係教授會五分之四之可決,並得校長之認可,方能辦理。如該係教授不及五人,應經全體教授可決。但開會時,本人不能列席。

  理由:聘請教授時,既須經聘任委員會之通過,主任之讚成,校長之函聘,複有試教一年之規定手續,可謂鄭重矣。試教期滿,複經續聘,是校中認其能勝任矣。故辭退,特亦應經鄭重之手續,不應憑學生之意見,或主任、或教務長一人之意見,將其貿然辭退。

  (二)各教授應擔任何項功課,應由該係教授會開會,公同商定。一經商定後,應始終令其擔任。即欲變更,亦須再行開會議決。

  理由:查現行辦法,各教授擔任何項功課,多由主任一人決定,並不先征本人同意。至近上倮時,方由注冊部通知,又本年所任功課,雖各方麵並無不滿意之表示,而至下年時,仍可由主任決定,另換他人擔任。此法流弊甚多,撮要列舉於後:

  (1)各教授所任功課,往往有為本人所不能、或不願講授者。

  (2)通知過遲,遂致搜羅材料,編輯講義,均須倉卒從事,本人既深感不便,講授時又難使聽者滿意。

  (3)功課常有變更,致教授無意於數種學科為特別乏研究。若本項意見能見諸實行,則上列各弊,可以免除。一二年後,教授對於學術界,必能多有貢獻。

  (三)各係教授會,應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凡本係科目之增減,應開教授會議決,不能由主任或教務長一人決定。

  理由:查教授會組織法中,原有‘教授會每月開會一次,商議本部應辦事宜’,及‘凡關於下列諸事(其一即‘本部學科之增設及廢止’)本部教授皆有參預討論之責’。自應切實施行,以收集思廣益之效,而免壟斷專製之弊。

  這項提案,不僅對於健全教授聘任製度,而且對於提高學校的教學和學術水平,都是很有意義的。它體現了察元培民主辦學、教授治校的精神。

  由於實行了兼容並包的方針,整頓、充實了教師隊伍,學校麵貌為之一新。尤為可貴的是,蔡元培在延聘教員工作中,注意學力,不講資曆,確實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從而使這一時期北大的教師隊伍相當“年輕化”。據1918年初的統計,全校共有教授90人,從其中76人的年齡看,35歲以下者共43人,占56.6%,50歲以上的僅六人,占7.9%。最年輕的文科教授徐寶璜為25歲,其他如胡適、劉半農等也都是二十七、八歲的青年。蔡元培出任校長時也隻有50歲。而這時本科學生的平均年齡為24歲。所以這時北大的教師隊伍是相當年輕的,這給學校帶來了朝氣,也推動了學校革新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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