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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改土歸流

  一、改土歸流的曆史背景

  土司製度發展到15世紀末16世紀初,由於各地土司長期在一地自恃雄長,世有其土,世有其民,世有其政,在各自的轄區內獨斷專橫,成為稱霸一方的統治者,權力欲不斷膨脹,生活上日漸驕奢,因而對境內的土民在政治上實行殘暴壓迫,經濟上采取殘酷掠奪,強暴恣橫,為所欲為,充分暴露出土司製度的腐朽性和反動性:

  (一)肆虐土民

  土司利用土民的人身依附關係,暴虐淫縱,作威作福。“土司殺人,不請旨,親死不丁憂。”藍鼎元對貴州土司的殘暴淫虐有過深刻的揭露:“苗民受土司荼毒更極,可憐無官民禮,而有萬世奴仆之勢,子女財帛,總非本人所自有……土民一人犯罪,土司縛而殺之,其被殺者之族,尚當斂銀以奉土司六十兩、四十兩不等,最少亦二十四兩,名曰玷刀銀。”有的地方曾改土歸流,但“土司輦賂關稅,又複改還土屬,丁壯舉家屠戮,妻、子沒賣為奴,其他土部不得不吞聲飲泣、忍受摧殘”。土司還將土民當牲畜看待,動輒將土民買賣、轉讓或贈送。李心衡說四川土司“其有規避徭役,不遵土司飭遣者,例最嚴酷,籍沒其家,將其人並家屬分賣各部落為奴”。又如唐崖土司覃鼎夫人田氏在遊玩峨眉山時,將隨身帶去的百餘名婢女,若家奴一樣,沿途擇配,隨意送人。土司生活糜爛,宴會有女歌舞,“官舍下鄉,令民間婦女歌舞侑觴”。甚至有的土民結婚土司還要享受初夜權。土司還私設公堂,嚴刑摧殘土民更是司空見慣,“有事控於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負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雖有流官轄土司,不敢上訴也”。其刑法重罪者皆斬,其餘刑法有宮刑、斷指、割耳,即土司所謂的“蓋奸者宮,盜者斬,慢客及失期會者割耳,竊物者斷指”。土民往往冤屈受此酷刑,且無處申訴,或有上訴者,土司必派人中途追殺之,因此土民隻好忍氣吞聲,受其踐踏。

  (二)在經濟上加強對土民的剝削

  即超經濟的強製掠奪到明末清初已經發展到極為嚴重的地步,土司肆意苛索土民亦為常事。土司往往借口向中央王朝繳納錢糧(差發銀)魚肉土民,如烏撒土司按規定隻向王朝繳納錢糧不足300餘兩,而土司取於土民者卻百倍,“一年一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錢,大派計兩”。土民所輸丁糧較漢民的多出10倍。土司利用身為轄區內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劃分為莊田和份地(勞役田)強迫領種份地的土民(農奴)無償為上司耕種莊田,同時土民還要為土司提供各種雜役。

  (三)土司之間和土司內部仇殺侵擾

  各個土司之間往往因為爭奪土地、人口、財產,經常混戰仇殺,“一世結仇,幾世不休”,破壞了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土司製度的這些腐朽落後性,已經成為嚴重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引起土司統治區內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和憤怒,因而各族人民對土司的統治進行了強烈的反抗,土司製度在各族人民不斷反抗鬥爭衝擊下已經搖搖欲墜了。

  清朝改土歸流的全麵正式實行是在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亂以後,但從清朝政府的主觀條件看,當時的統治者從明代以來的播州楊應龍叛亂、永寧奢崇明叛亂、水西安邦彥叛亂到清初的“三藩之亂”,看到了土司勢力對王朝統一、國家政權的巨大威脅,因此早就有意解決土司問題。康熙初年小範圍的改土歸流與平定吳三桂以後,對要否實行土司製度的爭議,都是這種意圖的具體表現,隻是當時各方麵條件尚不成熟而將此問題暫且擱置,仍舊采用了土司製度。此後,經過康熙數十年的大力經營,到雍正年間,政權鞏固,經濟發展,國力強盛,形成所謂“盛世”時期,中央王朝已有了解決土司問題的足夠力量。由於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故對境內人民實行政治壓迫、經濟掠奪。更有一些土司專橫不法,為所欲為:一是暴虐淫縱,作威作福;二是私占橫征,肆意苛索;三是擴充武力,專事劫殺;四是土司內部與土司間征戰不已;五是抗命朝廷。由此可見,廢除土司製度已成為一種曆史的必然。

  改土歸流是一場具有進步意義的社會變革,它廢除了落後的封建領主製度和奴隸占有製,有力地推動了社會迅速發展,為地主經濟開辟道路,也為封建文化的傳播打開了方便之門,是順乎曆史潮流的政治措施。所以,李世愉認為,改土歸流的曆史進步性表現在三個方麵:第一,促進了國家的統一,邊防的鞏固;第二,促進了西南地區封建經濟的發展;第三,促進了西南地區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改土歸流能否實現,主要取決於當時當地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一般說來,在交通便利,商品經濟活躍,地主經濟有所發展的地方,作為土司製度建立的基礎已遭到破壞,改土歸流比較順利。倘若周圍已經改流的土司成為一個孤島,即令經濟條件有所不足,但在大勢所趨的情況下,政治、軍事壓力亦可摧毀土司統治。但是,在經濟極端落後,土司勢力根深蒂固,政治、軍事力量有所不及的地方,改流是很難奏效的。因此烏江流域的改土歸流,並不是一次完成,而是有先有後,前後經曆了三個多世紀。

  烏江流域的改土歸流,開始於明初,完成於清代雍正年間。最早的一次是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罷普定土府,自此以後層出不窮。明代有三次大規模的改土歸流:第一次是永樂十一年(1413年)革除思州、思南兩個宣慰司,第二次是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平播州楊應龍而廢播州宣慰司及緊隨其後的平定“奢(崇明)安(邦彥)之亂”,廢除水東宋氏土司。第三次是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的改土歸流。從此之後,烏江流域的土司名存實亡。

  二、明代的改土歸流

  《黔記》卷五十六謂:“環貴州而居者,國初有四宣慰:安、宋、田、楊,皆豪族也。”元末至正二年(1362年)鎮遠知州田茂安,“分割思州宣慰司地獻明玉珍”大夏政權,創設思南道都元帥府,思州地遂分為二。洪武五年(1372年)置思州、思南兩個宣慰司,隸湖廣布政司。兩思之地自古為交通孔道,烏江穿其境北入長江。

  明永樂年間,思州宣慰使田琛與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叔侄二人為爭奪沙坑,“數相攻殺”,“所過,殘害其民”。永樂十一年(1413年)二月,永樂帝以“思南、思州之民苦田氏久矣”為由,決定“滅以為府治”。廢除思州、思南兩宣慰司,以思州府地分設思州、新化、黎平、石阡4府,以思男南宣慰司地分設思南、鎮遠、銅仁、烏羅4府。這是全國最早一次改土歸流。明王朝以強大兵力取圍而不攻之勢,迫使相互爭鬥的兩大土司就範,兵不血刃地瓦解了兩大土司的統治。雖就其地隻設8府,實行流官統治,但原兩大土司下屬之長官司仍被保留下來,分別隸屬於各府。在烏江流域的長官司有石阡府屬的石阡、苗民、龍泉坪、葛彩葛商4長官司,思南府屬的水德江、思印江、沿河�溪、郎溪、蠻夷5長官司,烏羅府轄的烏羅長官司,鎮遠府轄的施秉、偏橋2長官司。

  明萬曆十四年(1586年)因貴竹長官所轄“皆流寓子孫,與夷民不同”,遂連同平伐長官司一起改設新貴縣。

  在烏江流域土司中,中央王朝改流用時最長、死人最多的是播州土司和水西土司。

  播州東通思南,西接瀘州,北走綦江,南脫貴竹,“萬山一水,抱距縈回”,“民悍而財富”。有婁山,扼其西北,有烏江絕其東南,有天險之稱。萬曆元年(1573年)楊應龍襲宣慰司職。適逢神宗大興官室,楊應龍以土產楠杉巨木百數十根進獻,每根值銀數千,得升都指揮使職銜。後又統萬兵助官軍鎮壓邛部彝族人民反抗而立功。楊應龍日漸坐大,驕橫殘暴,濫殺屬民。宣慰司所屬田、張、袁、盧、潭、羅、吳等7姓民及真州、餘慶、白泥、容山、重安等5土司不堪其勢,上訴重慶府。四川巡撫李化龍以調楊應龍“防禦鬆潘”為由,疏請暫免勘罪。“五司”及“七姓名”轉訴貴州撫按,四川撫按遂捕楊應龍關押重慶擬處大辟。恰逢倭寇入侵朝鮮,明王朝征兵援朝。楊應龍聞訊,表示願“起兵征倭自續”,遂得釋。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四川巡撫王繼先奏請討伐楊應龍,楊應龍表示降順,以4萬金獻朝廷作采木之用,並交次子楊可棟為人質留重慶。換取朝廷從輕發落:免死,革職,以其長子楊朝棟代職。不久,楊朝棟死於重慶,楊應龍惱恨,擁兵帶僧千餘取屍招魂。此時,楊應龍極力作軍事部署,與朝廷作對。朝廷命李化龍總督四川、湖廣、貴州三省軍務,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正月,官軍誓師重慶演武場,二月分兵8路攻楊應龍。由於官軍長期圍攻,至當年六月六日破海龍囤。楊應龍自焚,楊朝棟被俘,官軍入囤肆意爭搶財物,播州土司被削平。

  平播之役,明朝相繼動用陝、甘、浙、滇、川、黔、湖廣7布政司官土軍共30萬,又運夫30萬,耗餉800餘萬,為時一年。戰爭中播州兵被殺22000千餘人,被俘7000餘人。經楊應龍之亂及平播之役,播州人民生命財產慘遭損失,“僅存者十之一二耳,遺去田地多無主人”。平播後,朝廷廢除播州宣慰司,以其地設遵義、平越2府。萬曆四十年(1612年)金築安撫司金大章乞討改土為流,建廣順州,以包一明為首任州判,屆貴陽府管轄。

  明朝末年,統治已日益腐朽,全國民不聊生。烏江流域中上遊4大土司僅存水西宣慰司。水西宣慰司勢力強大,貴州巡按史永安說:“黔中土司,莫大於水西。向累以征調,曾效忠勤”。水西與四川永寧、烏撒和雲南的烏蒙、沾益毗鄰,處於川、滇、黔三省交界地。這一帶的土司均為彝族,相互世為姻親,《明史・土司傳》謂:“烏撒與永寧、烏蒙、沾益、水西諸土官,境土相連,世戚親厚。”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水西宣慰使安堯醫卒,其子安位承襲。安位年僅10歲,未知政事,由其母舍社輝攝事,實權則由安位之叔、水西宣慰同知安邦彥掌握。天啟元年(1621年)九月,永寧宣撫使奢崇明起兵反明自稱梁王,率兵2萬沿長江下重慶至內江,進圍成都102天。安邦彥趁奢崇明起兵北上之機,於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挾位應之”,自稱“羅甸王”,統數萬士兵渡六廣河東向貴陽。在貴陽官兵毫無戒備的情況之下,於二月初七日清晨,“數萬兵數萬仲苗”,以“鐵騎金戈”之勢驟至貴陽城下,“環五門外山頭”安營紮寨。時城內僅有守軍5000餘人,後雖有援軍8000入城,共計不過13000餘人。孤城被困,糧草斷絕,從七月中旬起,“兵食益少,力益疲”;入冬後,士兵或戰死或餓斃,所剩不足千人。後來貴陽四境入城避難居民40萬,在被圍300日貴陽圍解後,城內官民幸存者不過200餘人,城頭街巷擺著裝有煮熟待食的人頭、人股及四肢,遍地是血衣血褲繡鞋汗巾。城內糧斷人食人,城外積糧堆如山。

  王三善解貴陽城圍後,乘勝追擊。天啟三年(1623年)命副總兵劉超領兵5萬由陸廣河進,總兵張彥芳領兵6萬自鴨池河入。安邦彥、奢崇明、安效良合力堵截官軍,陸廣一路,官軍戰死者4萬餘。鴨池一路,官軍亦大敗,被迫退保威清衛。後來雙方暫處於相持階段。不久,王三善領兵3萬餘人再次發起攻擊,斬殺水西兵1萬8千人,進駐大定城達三月之久。因糧盡,被迫於天啟四年(1624年)撤離。行至內莊(在今黔西縣境)中伏,王三善墜馬被殺,同行之監軍道、同知、副將、守備等文武官員百餘人戰死。出現“黔師大潰黔事大危”的局麵。安邦彥勢力複盛,於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率萬人渡鴨池河與官軍對陣。官軍因數月無餉,戰前紛紛散逃。水西兵前鋒直抵貴陽城北之老鴉關,官軍處於守勢。崇禎二年(1629年)八月,安邦彥與奢崇明合兵攻永寧,兵敗被殺。不久水西宣慰使安位乞降,曆時7年的安邦彥事件平定。

  烏江流域總督楊述中,將楊應龍事件與安邦彥事件對比評述:“征播時,土司用命,曾調酉陽、石柱、天全、鎮雄等十六司,得其一臂之力。今之土司,每有狐兔之悲,暗中佐敵。”安邦彥事件,充分暴露出明王朝的日益腐敗、沒落,少數民族地方統治集團勢力的崛起和烏江流域各民族對明王朝腐朽統治的不滿。

  明代對幾大土司實行改土歸流,都是由於土司不聽朝令或反對朝廷所引起的,是對不馴服土司在事平後的具體處置,並未因一些土司的反亂而導致朝廷對土司製度的懷疑及對土司的否定,甚至對挑起事端造成重大損失的安邦彥反亂事平之後,無論朝野,主張對水西實行改土歸流者並不多。

  改土歸流是封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鬥爭的過程,即《明實錄》所雲:“昔以土司世世相襲,而今流官矣;昔以土司雄長一方,而今丞薄矣。”

  三、清代改土歸流

  清統治者在政治上,為了削除地方割據勢力,穩定地方,鞏固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在軍事上,為了爭取戰略要地,進而控製西南地區,鞏固國防;在經濟上,為了從西南各省獲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為了以漢族的傳統觀念影響西南各民族,達到“以漢化夷”,更好地控製西南各民族而采取了改土歸流的措施。在一定意義上,清朝中央政府改土歸流的目的,就是要使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同內地一樣,無條件地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實現“大一統”。在這種思想支配下,烏江流域與西南地區其他地方一樣,在清代也被迫進行改土歸流。清代在烏江流域的改土歸流始於吳三桂作平西王之時侯。

  吳三桂乍領雲貴,清廷見西南事平而欲削減其軍。吳三桂則用激叛土司的辦法以維持和擴充實力。首先是向朝廷稟報,水西宣慰使安坤謀叛,奏請兵剿水西。康熙四年(1665年)十一月,在“吳王剿水西”、並廢除水西宣慰司及烏撒土府之後,以水西地設黔西、平遠、大定3府,以烏撒地設威寧府。在“吳王剿水西”曆時近3年的戰爭中,夷民死者總計不下10萬,至於被焚毀之村寨、被戮掠之無辜無計其數。

  康熙平定三藩、統一台灣,粉碎噶爾丹叛亂後,清王朝國力增強,政治鼎盛,封建政治統一形勢迅速發展。繼之而起的雍正在此基礎上,采納雲貴總督鄂爾泰的建議,將“改土歸流”作為既定政策大規模地予以推行。

  雍正四年(1726年)鄂爾泰任雲貴總督時,在《改土歸流疏》中說,“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賦稅,以靖地方”就必須進行改土歸流。經過數年的大屠殺,於雍正八年(1730年)控製了苗疆,鄂爾泰得封襄勒伯,入廷為大學士。清王朝在以暴力開發苗疆後,乘勢相繼對烏江流域的一些小土司進行肢解或廢除。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烏江流域的改土歸流已基本結束。

  烏江下遊的酉陽、石柱二土司,作為清代土家族六大宣慰司中的兩個,其改流時間在土家族諸土司改流中屬於較晚者。

  清順治十四年(1657年)隨著清軍吳三桂對重慶的占領,屬於重慶衛的酉陽與石柱二土司相繼歸附清朝。同治《酉陽直隸州總誌》卷10雲:“順治十五年,酉陽等)五土官始率眾歸誠,仍授原職。”酉陽土司歸附的同時,其屬下邑梅、石耶、地壩及平茶四長官司,也隨之歸附。《清史稿・土司誌》載:“雍正十二年,土司(冉)元齡因事革職,以其地改設酉陽直隸州。”同治《酉陽直隸州總誌》卷14引《四川通誌》則雲:“酉陽宣慰使冉元齡老病,以庶子廣恒冒嫡長子請襲土司,性又貪暴,土民願內屬。四川巡撫鄂昌奏請改土歸流,廷議從之,時雍正十三年也。”酉陽土司的改流設置,同治《酉陽直隸州總誌》卷1沿革雲:“雍正十二年遷土司於黔江,以地隸黔彭軍民廳。十三年,於司治設縣,尚未授官。乾隆元年,廳廢,乃升縣為州,直隸四川省,領秀山、黔江、彭水三縣。”據此可知,酉陽土司於雍正十二年裁除。原酉陽宣慰司所屬邑梅、平茶、石耶、地壩四長官司,《清史稿・土司誌》謂“均於乾隆元年改流”。光緒《秀山縣誌》卷1載:雍正中,西南土夷先後改流,酉陽不煩一兵而服,於是平茶長官楊正欒、邑梅長官楊再相、石耶長官楊再鎮、地壩副長官楊勝均,各獻土請置吏。乾隆元年,析酉陽東南境來益之地,置縣曰“秀山”,取境內高秀山為名。最初罷酉陽土官時,議並四洞地置酉陽縣,立黔彭廳於彭水,以縣隸之。不久,廳廢,置酉陽直隸州,秀山為首治之。

  石柱土司的投清比酉陽土司稍晚,時間在順治十六年(1659年)道光《補輯石�廳新誌》卷7土司誌載:順治十六年,“王師平蜀”,馬萬年率眾投誠,上繳前明印敕,清廷頒印敕如前,仍治石柱土司事。石柱土司是土家族宣慰司中改流最晚的。據《清史稿・土司誌》載,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以夔州府分駐雲安廠同知移駐石�。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設石�直隸廳,改土宣慰使為土通判世職,不理民事,石�宣慰土司的改流在乾隆二十五年。關於石柱土司改流具體情況,據道光《補輯石�廳誌・土司誌》,可分三個階段:先是乾隆十九年土司馬孔昭的革職,其叔光仁任事;次是光仁複行革職,以雲安廠同知理土司事;再次是乾隆二十五年改宣慰司為直隸廳,改宣慰使為土通判,完成改流。石柱宣慰司改土歸流後,仍授予馬氏土通判世職,俟馬孔昭生子承襲。後馬孔昭無子而卒,乃以馬光仁子馬圖昭襲。自此,土通判一職,馬氏世代相傳,直至20世紀的40年代末(1946年)

  四、改土歸流的影響

  改土歸流就是在政治上除去土司的世襲製,在經濟上取消奴隸製和封建領主製的殘餘,這就是說,改土歸流是土司統治地區各民族政治、經濟製度上的一種變革,對各民族地區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著較大影響,歸納起來其影響有4個方麵:

  第一,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改土歸流消除了各地土司分散割據的封閉局麵,各土司地區完全納入了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轄之下,交通道路的暢通,加強了各民族地區人民之間的來往。湖北施南地區則是“商賈多江西、湖南之人”,“川、鄂、湘交界各族人民互通有無,密切交往,湖廣、四川、江西、陝西、江、浙、閩、粵的商人和官吏皆來湖北,有的還定居下來,形成了一個多民族匯合的地區”。土司被廢除後,清政府可以對原土司統治下的人民進行戶籍清查,登記編冊,轉到清政府的直接控製之下,並將原土司的莊奴釋放為自由農民,原來的那種依附關係不存在了,成為清政府的直接編民,這對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生產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也就有利於多民族統一國家的發展和鞏固。

  第二,革除了一些舊製陋規。改土歸流過程中清政府對土司地區一些舊製陋規作了一些改革。首先是革除土司的苛派和特權剝削,諸如“火坑錢”、“鋤頭錢”、“煙戶錢”、“年歲錢”、“鞋腳錢”、“修衙門錢”、“破收銀”等一律予以革除。然後稅收由清政府統一管理,按畝進行征收,並在一段時間內“科糧從輕”,減輕了人民的負擔,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了提高。革除一些土司長期統治造成的流弊,對於改流前土司自定的刑律、私設的公堂一律廢除,還禁止土目擅管地方,禁止仇殺、掠搶人畜和勒索搶掠商人財物等。這些措施有利於地方的安定和發展生產、繁榮商業。革除了某些民族的陋俗,如禁革“骨種之習”。和同族婚姻,還“禁止端公邪術”、“禁乘喪訛詐”、“禁輕生”等。這些措施雖難以被當地各民族所接受,但都有利於各民族的繁榮和發展。

  第三,促進了原土司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於土司的廢除,使奴隸製和封建領主製得以徹底瓦解,土民從土司的束縛下解放出來,獲得了較多的自由,再加上清政府在改流過程中比較重視恢複和發展生產,土民的生產積極性就高漲起來,結果使改流地區的社會經濟有了新的發展。改流後,清政府允許土地自由買賣,鼓勵開荒和招農開墾,使大量有主土地得以耕種,大量無主土地得以開墾,耕地麵積大幅度增長。改流後,原土司地區的水利建設也有較大的發展,清政府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對以往常造成災害的江河湖泊進行了治理,並修建許多新的水利工程。鄂西地區“向來刀耕火種,不用灰糞”,因此鶴峰第一任流官知州即教民“積糞和灰”,“多收草糞”,引進鐵犁、鐵耙、鐵鐮等,使“高低田地,皆用牛耕”。改流後亦使手工業和商業有了較快的發展。對改流地區清政府鼓勵從事多種經營,鄂西地區改流後“女勤於織,戶有機聲”,木匠、銅匠、裁縫各業俱有;施南府“百工多係本地居民……有精於藝者,或居肆置物”。改流地區商業的繁榮可見一斑。總之,改土歸流促進了原土司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四,促進了土司地區文化教育的發展。改流前土司往往以“恐土民向學有知,不便於彼之苛政,不許讀書”,“向來土官不容夷人應考,恐其入學,與之抗衡”。改流後清政府下令廢除“禁部中夷人不許讀書”的舊規,提倡在各改流地區廣設學校,凡有條件辦學的地方,均設立學校和教職,還規定取士名額。為了擴大民間子女入學機會,在施南府設了府學。各縣大都設了縣學、鄉學,實行科舉考試。清政府為了籠絡人心,還在一些州縣專設苗童名額。學校的建立,使許多民族的子弟有機會上學,“文教事興,人皆向學。不獨世家巨室,禮士賓賢,各有家塾,即寒素子弟,亦以誦讀為重”。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改流地區各民族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五、改土歸流的意義和存在的問題

  中央王朝廢除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統治代之以流官統治的改土歸流,最早實施於烏江流域,改土歸流的任務在明代和清雍正年間以前就已基本完成。明清兩朝對土司或武力威逼與和平招撫,或采取不同借口裁廢土司,或集中力量打擊強大不法土司。在改土歸流的曆史進程中,明清統治階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對革除土司的處理,清政府隻是對個別罪惡昭著而又抗拒朝廷的土司處以重刑,而對絕大部分土司基本上采取了懷柔政策;二是慎重選用流官;三是查田編賦,實行保甲製度;四是對各種舊製陋規的禁革;五是對烏江流域少數民族地區既經略又開發。

  明、清兩代對眾多的大小土司實行改土歸流,實質上是封建地主製對封建領主製的鬥爭和中央集權對地方分權的鬥爭。嘉靖《貴州通誌》謂,“土流之兼設”,“乃至勢隔而不通,法泥而難行”。改土歸流的基本實現,意味著封建地主製對封建領主製的基本勝利和中央集權對地方分權的基本勝利。改土歸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對封建政治的鞏固和發展,促進烏江流域傳統封閉社會的被突破、瓦解,加深內地漢族先進的經濟文化對烏江流域民族經濟文化的影響,加快烏江流域社會曆史發展進程,推動烏江流域民族地區社會發展的全麵進步。

  當然,我們也應當清楚地看到,在改土歸流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問題:

  首先是改流中的殘殺無辜問題。正如江應�認為,在改流的準備階段中,鄂爾泰、張廣泗等人在一些地區的改流,大量殺戮,繼之以武力驅逐,強迫改流,給人民帶來死亡,生產遭受破壞,民族關係。特別是清朝官兵以殘殺無辜來建立和維護統治,迫使各族人民共同起義反抗。

  其次是民族同化問題。有人認為改流中清政府對各族人民的軍事鎮壓激化民族矛盾,破壞了社會生產力,改流後統治者加重對少數民族的壓迫與剝削,嚴重阻礙了西南民族社會經濟的發展;或認為改流取消了少數民族的自治權;還有人提出,改土歸流是一種強迫民族同化,不僅具有封建性,而且具有極大的反動性。歐陽熙認為,雍正朝在改流過程中,對頑固土司進行軍事圍剿,焚燒村寨,殃及無辜;對歸誠的土司,強迫“其土民悉令椎發,男婦依照內地飾服”,這些都是嚴重錯誤的,實際上帶有民族同化的性質。

  最後是改土歸流的不徹底問題。正是由於改土歸流是一種武力征服和不徹底的改革,因此,改土歸流不可能解決階級社會的根本矛盾,也不可能真正處理好民族間的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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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紅牆檔案(四)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紅牆檔案(一)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與刀:日本文化諸模式

    作者:美 魯斯·本尼迪克特  

    紀實傳記 【已完結】

    作者運用文化人類學研究方法對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礎、社會製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進行分析,並剖析以上因素對日本政治、軍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麵曆史發展和現實表現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義的兩種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