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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難以承擔的”回報

  日本人常說:“義理最難承擔。”一個人必須盡義理,正如他必須盡義務一樣。但義理是一係列具有不同色彩的責任。英語中沒有與之意義相同的詞,人類學家在世界文化中發現的所有奇怪的道德責任範疇中,它是最為古怪的,且為日本所特有。“忠”“孝”觀念是日本和中國共有的,盡管日本對其做了某些概念上的改變,但它們仍然與其他東方國家所熟悉的道德約束具有一定的同族性。但義理既非來自中國的儒教,也非來自東方的佛教。它是一個日本的範疇。若不考慮義理,便無法理解日本人的行動方針。在日本,人們在談論行為動機、清白的名譽或者人們在其本國所麵臨的進退維穀的境況時,必定會不斷地提到義理。

  義理有完全不同的兩種。我所謂的“對社會的義理”——其字麵意思是“報償性義理”——是某人對其朋友的報償義務;而我所謂的“對名譽的義理”是某人維護自己的名聲與名譽,使之不受誹謗玷汙的責任,其意稍近於德國人所說的“榮譽”。對社會的義理大致可以被描述為對契約性關係的履行——而義務則恰恰相反,它是對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內在責任的履行。因此,義理包括一個人對自己的姻親家庭的所有責任;而義務,則指那些對自己的家庭所應負的責任。所謂的嶽父、公公,其實是“義理之父”;嶽母與婆婆則是“義理之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則是“義理之兄妹”。這個術語指配偶的同胞或同胞的配偶。在日本,婚姻無疑是兩個家庭中的契約。終其一生對對方家庭履行這種契約性義務便是“承擔義理”。對安排這種契約的那輩人——父母們所承擔的義理最重——年輕的妻子對婆婆的義理尤其重。因為正如日本人所說,新娘是去一個非其出生之家的家庭裏去生活。丈夫對其嶽父母的義務有所不同,但也是令人畏懼的。因為若他們陷入貧困,他必須借錢給他們,還要承擔其他的契約性責任。如同一個日本人所說,“如果一個成年兒子為他的母親做一些事,那是因為他愛她,因此,這並非是盡義理。當你發自內心地做事時,那也並不是在盡義理。”但是,一個人必須一絲不苟地履行自己對姻親的責任,因為他必須盡其所能地避免可怕的指責:“不懂義理!”

  “招贅”這種情況鮮明地體現了日本人對於姻親責任的感覺。若一個家庭隻有女兒而無兒子,為了延續家庭的姓氏,父母就會為其中的一個女兒招贅一個丈夫。他被從自己原來家庭的名籍簿上注銷,繼承其嶽父的姓氏,進入妻子的家庭,“在義理上”從屬於其嶽父母,死後也必須埋葬在他們的墓地裏。他所遵從的所有的這些行為,都與普通婚姻中婦女的表現極其相像。為女兒招贅丈夫的原因並不隻是家裏沒有兒子那麽簡單,通常這是一種雙方家庭都能獲利的交易。即所謂的“政治婚姻”。女方家庭或許貧窮但門第高貴,男方可能帶來現款,以此換取自己等級地位的提高。或者女方家庭可能富有,能為丈夫提供教育,對方以離開自己的家庭來回報這種恩惠。要不然就是女方的父親以此來密切與自己公司未來的合夥人的聯係。無論情況如何,招贅女婿所承擔的義理都是相當沉重的——這是難免的,因為在日本,一個男人將自己的名字移至另一個家庭的名籍簿上,這種行為是很嚴肅的事。在封建時代的日本,若有戰爭,他必須站在其嶽父一邊,這樣才能在新的家庭中證明自己。在現代日本,涉及招贅丈夫的“政治婚姻”運用這種強大的義理手段,以日本人所能提供的最沉重的紐帶,將這個年輕人與其嶽父的事業或家庭命運聯係起來。尤其是在明治時代,這樣做經常使兩個政黨雙方獲益。但招贅女婿心中的怨恨通常也是相當強烈的,普通日本人常說,“家有三合米(約合一品脫),不當招贅婿。”日本人說這種怨恨是“因為義理”。他們並不是說,“因為這使他不能盡一個男人的責任”,若美國人有類似習俗的話,我們可能會這麽說。無論如何,義理是非常苛刻且“不盡如人意”的,因此,“因為義理”這樣的說法對日本人來說,似乎充分描述出了那種讓人難以承擔的關係。

  不僅對於姻親的責任是義理,甚至對叔姨輩與甥侄輩的責任也同樣屬於義理的範疇。在日本,甚至對於這些相對較為親近的親戚的責任也不被列入孝行(“孝”),這一事實正是日本同中國在家庭關係上的巨大差異之一。在中國,許多這樣的親戚,還有更多的遠親,能共同分享財產,但在日本,他們是“義理”或“契約”上的親戚。日本人指出,這樣的事情常常發生:有些人從來沒有親自對某些請求他們加以援手的人施以恩惠(“恩”),他對其加以幫助,隻是在回報他們共同的祖先的“恩”。當某人不得不幫助那些遠親時,如同他幫助自己的姻親一樣,他會說:“我深受義理困擾。”

  大多數日本人甚至在想到姻親關係以前就想到的那種崇高的傳統義理關係是家臣與其主君和同僚的關係。那是一種受尊重的人對自己的上級與同階層夥伴的忠誠。對義理所盡的義務在大量的傳統文學作品中受到頌揚,且被看成與日本武士的美德等同之物。在古代日本,德川家族統一國家之前,它甚至經常被看作比當時對將軍的義務——“忠”更為重要、更為珍貴的美德。

  十二世紀時,源氏將軍要求一位大名交出其保護的一個敵方領主,這位大名的回信保存至今。他對對自己義理的非難大為憤慨,就算以“忠”的名義他也拒絕違背義理。“公事,”他寫道,“非我所能左右,但受尊重的男人間的義理卻是永恒的真理,”它超越了將軍的權威。他拒絕“對他值得尊敬的朋友幹下背信棄義之事”。古代日本曆史上大量的民間故事中充斥著這種卓越的武士美德,它們被載入能樂劇、歌舞伎劇和神樂舞蹈中,直至今日仍為日本人耳熟能詳。

  其中最負盛名的是一位勇武無比的浪人(沒有主君,憑自己的才智生活的武士)的故事。他叫弁慶,是十二世紀的一位英雄人物。他身無長物,但力氣驚人,棲身於寺廟時和尚們甚為驚恐。為了奪取路過武士的劍,按封建時代的風尚裝備自己,他殺死每一個路過的武士。最後,他向一個人挑戰,此人在他看來不過是個年輕纖弱的紈絝子弟。但這次,他遇上了勁敵,並發現這個青年是正謀劃著收複其家族將軍地位的源氏家族的後裔,是深受日本人愛戴的英雄源義經。弁慶向他奉獻了自己熾熱的義理,為他的事業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是,最後,當麵對壓倒多數的敵人時,他們不得不帶著隨從逃跑。他們裝扮成為一座寺廟募捐的雲遊僧,為避免敵人發現,義經裝扮成其中的一名僧人,弁慶則裝作這群人的頭頭。他們在路上碰上了攔截他們的敵人警戒部隊,弁慶偽造了一份長長的寺廟“施舍人”名冊,並裝作宣讀這份名冊的樣子。敵人幾乎放他們通過了。然而,最後一刻,義經那即使裝扮成下人也無法掩飾的貴族的優雅引起了敵人的懷疑。他們被叫了回來。弁慶立即采取了一個消除敵人懷疑的辦法:他為些許小事指斥義經,還打了他幾記耳光。敵人相信了。因為,如果這個遊方僧是義經的話,他的家臣是不可能在他麵前舉起手的。這是不可想象的對義理的背叛。弁慶的不敬行為挽救了這一小行人的生命。當他們到達安全地帶後,弁慶跪倒在義經的腳下,請求義經殺了他。他的主君寬宏大量地寬恕了他。

  這些古老故事中的義理都發自內心,尚未被怨恨之情所玷汙,它是日本人對於黃金時代的白日夢。故事告訴他們,在那些年代,對於義理來說,沒有“不情願”之處。如果義理與“忠”發生了衝突,一個值得尊重的人會堅持義理。當時,義理還被封建時代所有的裝飾物所修飾,反映著一種麵對麵的和睦關係。“懂得義理”意味著對主君盡忠,主君則以愛護家臣作為回報。而“償還義理”則意味著甚至為照料自己一切的主君付出自己的生命。

  當然,這是不可能實現的。日本封建時代的曆史上也提到了大量被敵方大名收買的所謂的“忠誠的”家臣。更重要的是,在下一章我們將看到,主君施於其家臣的任何汙辱都理所當然且習以為常地使這個家臣背離他,去和敵人交好。日本人推崇複仇主題,一如其推崇至死不渝的忠誠。二者皆合於義理。忠誠是對主君的義理,而對於汙辱的複仇是對自己名譽的義理。在日本,它們是同一塊盾牌的兩麵。

  然而,對今天的日本人來說,古老的故事中的忠誠隻是令人愉快的白日夢,因為“報償性義理”不再意味著對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誠,而是履行對於各色人等的種種義務。如今慣常的說法總是充滿了怨恨,強調公眾輿論的壓力。正是這種輿論迫使一個人去盡大違其本心的義理。他們說,“我隻是為了義理才安排這門親事的”,“若非義理,我不會給他這個工作的”,“為了義理我不得不去見他”。他們總是談到“深受義理困擾”,這個詞在字典中解釋為“被迫如此”。他們說,“他用義理強迫我”,“他用義理讓我別無選擇”,諸如此類的用法,都意味著他人以報“恩”為理由,促使說話者去做某種他並不想或不情願做的事情。在鄉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大財閥的上層圈子裏、在日本的內閣裏,人們也“為義理所迫”或“義理使其別無選擇”。一個求婚者可能以兩個家庭間舊有的關係或事務來迫使其未來的嶽父同意婚事。一個人也可能使用同樣的武器獲得一塊農民的土地。一個別無選擇的人會感到自己必須遵從;他說,“如果我不助‘恩’人(對己施‘恩’的人)一臂之力,我的義理將會蒙羞。”所以這些用法都隱含著不情願或“僅僅為了體麵”而依從之意,一如日本字典所說。

  義理的規則是嚴格地必須回報的規則,並非如同“十誡”那樣的一係列道德規則。當一個人為義理所迫時,人們會認為這意味著他可能不得不踐踏自己的正義感。日本人常說,“為了義理,我無法堅持正義(義)。”義理的規則也不要求你像愛自己那樣愛自己的鄰居。日本人並不要求一個人發自內心、自然而然地寬宏大量。他們說,一個人必須履行義理,因為,“如果他不那麽做的話,人們就會稱之為‘不懂義理之徒’,這樣他就無顏再麵對這個社會。”正是人們的議論使得遵從義理變得如此必要。的確,“對於社會的義理”在英語中經常翻譯為“遵從公眾輿論”,而字典則將“由於這是對社會的義理,所以不得不為之”譯為“人們無法接受其他的做法”。

  正是在這個“義理的範疇”裏,將“義理”與美國人對於借債還錢的製約加以類比,能幫助我們最大限度地了解日本人的態度。我們並不認為一個人必須對收到的一封信、得到的一件禮物、聽到的一句暖心話如同堅持交付利息或償還銀行貸款那樣當即予以回報。在這些金融交易中,破產是對於失敗的懲罰——一種嚴重的懲罰。而日本人認為若一個人不能償還義理,那他就是破產了,而且生活中的每一次接觸都有可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招致義理。這就意味著要把美國人輕易拋擲、認為不足以招來義務的微小言行都一一記錄在案。也就意味著一個人必須謹小慎微地行走在這錯綜複雜的人世上。

  在日本人對社會的義理觀念和美國人的還債觀念間還有一點可以類比。義理的償還被認為是一種精確的等量償還。在此,義理和義務不盡相同。無論一個人如何努力,義務甚至不可能被大體盡到。而義理卻是無限的。在美國人眼裏,償還與原來的好意是無法等量齊觀的,這頗令人困惑。但在日本人眼裏卻不是這樣的。我們認為他們贈予禮物的方式也是相當奇特的:每個家庭每年有兩次以隆重的方式把東西包裹起來作為對六個月前收到的禮物的回贈;女傭的家裏也會每年贈送給其雇傭者禮物,以回報雇傭者的恩惠。但日本人很忌諱以更大的禮物回贈。以“純天鵝絨”回贈並非名譽之事。

  如有可能,就要將這些複雜的交往記錄在案,無論交換的是勞動還是貨物。在鄉村,村長記錄一部分,勞動組記錄一部分,家庭和個人也記錄一部分。參加葬禮,按習俗要帶“香火錢”。親戚也可以帶一些有色布製作旗幡。鄰居前來幫忙,婦女幫廚,男人幫忙挖掘墓穴、製作棺材。在須惠村,村長造冊記錄這些事情。而對死者家來說,這是一份可貴的記錄,因為它顯示了鄰居送了多少禮物。它同時也是一份名單,顯示了若有人死去自己應回送禮物的人家的名字。這是長期的互惠關係。在任何鄉村葬禮上如同其他的宴會一樣,也有短期交換。要請前來幫助製作棺材者吃飯,為此他們要帶一點米到死者家以抵償他們的食物。村長的記錄中也少不了這點米。在大多數宴會上,客人也要帶一點米酒以充為一部分宴會飲料。無論是出生還是死亡,是植稻、建房還是社交聚會,義理的交換都要被詳細地記錄以備將來償還。

  日本人義理的習俗還有一點可以與西方的還債習俗進行比較。如果償還延期,它就會增長,好像生出了利息。艾克斯坦博士曾講過一個與其打過交道的日本製造商的故事,該製造商資助他在日本旅行,為寫野口英世的傳記搜集資料。艾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國繼續完成該書,最後將手稿送回了日本。他沒有收到確認信,也沒有收到回信,自然心中有些忐忑,擔心文稿中的某些內容冒犯了日本人。但他的數次去信都沒有回音。幾年後,製造商來了個電話,說他已經到了美國。隨即他到了艾克斯坦博士家中,帶給他幾十株櫻花樹。這個禮物太貴重了,正因為延時過久,這樣的慷慨才不顯得過分。他的捐助人對艾克斯坦博士說,“您該慶幸我沒有及時答複您吧!”

  一個“義理使其別無選擇”的人經常被迫償還那些與時俱增的債務。某人要求一個小商人提供幫助,因為他是商人童年時代的老師的侄子。因為一個孩子是無法向老師償還義理的,債務便隨著年代累加,這個商人便不得不“心有不甘地預先向社會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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