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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

  我們已經幾次提到過學術氣十足而又文縐縐的呼籲書在中國的統治方法中所扮演的角色。要想理解那些公認的才智之士對這個國家的影響是如何巨大,有必要追溯到羅馬帝國誕生的年代,援引西塞羅的偉大形象。時年約45歲的梁啟超,以其文學造詣而名滿天下,他另一項出眾的才能就是向他的同胞們闡述歐洲的治國理論和實踐,雖然任何一門西方語言他都一竅不通。議會政治需要精確的表達,他的聰明才智得益於這方麵的鍛造打磨,他的觀念意識隨著中國的現代化進程而不斷成長,使之更切合於20世紀的需要。他是戊戌變法運動中的一位改革家,也就是說,1898年他是康有為所領導的那個忠誠的小團體中的一員,他們險些成功地把那位時運不濟的光緒皇帝爭取了過來,讓他不顧官僚階層的強烈反對,推行使國家現代化的政策。在梁啟超的軍火庫裏,擁有各式各樣的武器,可以用來反對袁世凱的篡位企圖。他準確地知道從何處下手,用多大的力氣。他以全心全意的熱情投身自己的工作。誰都知道,他正在忙著準備一篇告全國人民的呼籲書,各路神仙紛紛出馬,利用各自的影響力,試圖阻止這篇致命短文的出籠。一些有影響力的代表被派去找他,懇求他不要忘了中國所麵臨的國際形勢是如何險惡,在這樣的形勢下,如果出現進一步的緊張對立,將釀成大禍。一時間,他猶豫了,沒有發起反擊。但最終,共和黨說服了他:對待暴君,該出手時就出手。他很快就發表了這篇針對大總統的著名指控。

  其結果是直接而深遠的。人們認識到,武裝反抗已經箭在弦上。這份非凡的文獻,充滿了聖經般的激情,顯示了非同尋常的道德義憤。文中,對墨西哥迪亞斯政權的精到分析,加之用以暗刺袁世凱的巧妙方式(一直裝作是在剖析墨西哥人的行為),贏得了那些特別喜歡旁敲側擊的中國人的歡呼喝彩。有充分的證據表明,一場大動亂正蓄勢待發。全國的每一個角落都在爭讀這篇文章,所到之處,皆為首肯。雖然英文翻譯損失了一部分神韻,但作為一份對中國人思想意識的揭示,其字裏行間依然妙趣橫生。同時,其中對政治術語的詳盡考證也表明:總有一天,中國人將把他們的發明天才帶入那些他們從未公開涉足過的領域。如果把梁啟超的觀點與楊度那幫人的觀點進行對照,則尤為有趣。

  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

  秋霜腹疾,一臥兼旬,感事懷人,百念灰盡,而戶以外甚囂塵上,豗然以國體問題聞。以厭作政談如鄙人者,豈必更有所論列?雖然,獨於茲事,有所不容己於言也,乃作斯篇。

  吾當下筆之先,有二義當為讀者告:其一,當知鄙人原非如新進耳食家之心醉共和。故於共和國體非有所偏愛,而於其他國體非有所偏惡。鄙人十年來夙所持論,可取之以與今日所論相對勘也。其二,當知鄙人又非如老輩墨守家之齗爭朝代。首陽蕨薇,魯連東海,此個人各因其地位而謀所以自處之道則有然,若放眼以觀國家尊榮危亡之所由,則一姓之興替,豈有所擇。先辨此二義以讀吾文,庶可以無蔽而邇於正鵠也。

  吾自昔常標一義以告於眾,謂吾儕立憲黨之政論家,隻問政體,不問國體。驟聞者或以此為取巧之言,不知此乃政論家恪守之原則,無可逾越也。蓋國體之為物,既非政論家之所當問,尤非政論家之所能問。何以言乎不當問?當國體彷徨歧路之時,政治之一大部分,恒呈中止之狀態,殆無複政象之可言,而政論更安所麗?苟政論家而牽惹國體問題,故導之以入彷徨歧路,則是先自壞其立足之礎,譬之欲陟而捐其階,欲渡而舍其舟也。故曰不當問也。何以言乎不能問?凡國體之由甲種而變為乙種,或由乙種而複變為甲種,其驅運而旋轉之者,恒存乎政治以外之勢力。其時機未至耶,絕非緣政論家之讚成所能促進;其時機已至耶,又絕非緣政論家之反對所能製止。以政論家而容喙國體問題,實不自量之甚也。故曰不能問也。豈惟政論家為然,即實行之政治家亦當有然。常在現行國體基礎之上而謀政體政象之改進,此即政治家惟一之天職也。其消極的嚴守之範圍,則既若是矣,其積極的進取之範圍,則亦有焉。在甲種國體之下為政治活動,在乙種反對國體之下仍為同樣之政治活動,此不足成為政治家節操之問題;惟犧牲其平日政治上之主張,以售易一時改治上之地位,斯則成為政治家之節操問題耳。是故不問國體隻問政體之一大義,實徹上徹下,而政治家所最宜服膺也。

  夫國體本無絕對之美,而惟以已成之事實,為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欲憑學理為主奴,而施人為的取舍於其間,寧非天下絕癡妄之事?僅癡妄猶未足為深病也;惟於國體挾一愛憎之見,而以人為的造成事實,以求與其愛憎相應,則禍害之中於國家,將無已時。故鄙人生平持論,無論何種國體,皆非所反對;惟在現行國體之下,而思以言論鼓吹他種國體,則無論何時皆反對之!昔吾對於在君主國體之下而鼓吹共和者,嚐施反對矣。吾前後關於此事之辯論,殆不下二十萬言;直至辛亥革命既起,吾於其年九月,猶著一小冊,題曰《新中國建設問題》,為最後維持舊國體之商榷。吾果何愛於其時之皇室者?彼皇室之僇辱我,豈猶未極?苟微革命,吾至今猶為海外之僇民耳。複次,當時皇室政治,種種予人以絕望,吾非童癡,吾非聾聵,何至漫無感覺?顧乃冒天下之大不韙,思為彼亡垂絕之命,豈有他哉,以為若在當時現行國體之下,而國民合群策、合群力以圖政治之改革,則希望之遂,或尚有其期。舊國體一經破壞,而行國體未為人民所安習,則當驟然蛻變之數年間,其危險苦痛,將不可思議。不幸則亡國恒於斯,即幸而不亡,而緣此沮政治改革之進行,則國家所蒙損失,已何由可贖!嗚呼,前事豈複忍道,吾請國中有心入試取甲辰、乙巳兩年《新民叢報》中之拙著一覆觀之,凡辛亥迄今,數年間全國民所受之苦痛,何一不經吾當時層層道破?其惡現象循環迭生之程序,豈有一焉能出吾當時預言之外?然而大聲疾呼,垂涕婉勸,遂終無福命以荷國民之嘉納,而變更國體所得之結果,今則既若是矣。

  今喘息未定,而第二次變更國體之議又複起。此議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麵觀之,乃起於美國博士古德諾氏一席之談話。古氏曾否有此種主張,其主張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與某英文報記者言,則謂並未嚐有所主張雲)。顧吾竊有惑者,古氏論中各要點,若對於共和君主之得失為抽象的比較,若論國體須與國情相適,若曆舉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轍,凡此諸義,本極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國中政客如林,學士如鯽,數年之間,並此淺近之理論事實而無所覺識,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國人之口以為重?吾實惑之。若曰此義非外國博士不能發明耶,則其他勿論,即如鄙人者,雖學識譾陋,不逮古博士萬一,然博士今茲之大著,直可謂無意中與我十年舊論同其牙慧,特其透辟精悍,尚不及我什分之一、百分之一耳!此非吾妄自誇誕,坊間所行《新民叢報》、《飲冰室文集》、《立憲論與革命論之激戰》、《新中國建設問題》等不下百數十萬本,可覆按也。獨惜吾睛不藍、吾髯不赤,故吾之論宜不為國人所傾聽耳。

  夫孰謂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時。當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時也,過此以往,則殆非複可以商榷之時也。(湖口亂事繼起,正式大總統未就任,列國未承認共和時,或尚有商榷之餘地,然亦僅矣)。當彼之時,公等皆安在?當彼之時,世界學者比較國體得失之理論,豈無一著述足供參考?當彼之時,美、墨各國豈皆太平宴樂,絕無慘狀呈現,以資龜鑒?當彼之時,迂拙愚戇如鄙人者,以羈泊海外之身,憂共和之不適,著論騰書,淚枯血盡,(吾生平書劄不存稿,今無取證,當時要人,誰得吾書者,當自知之。吾當時有詩雲:報楚誌易得,存吳計恐疏。又雲:茲括安可觸,弛恐難複張。又雲:讓皇居其所,古訓聊可式。自餘則有數論寄登群報也)。而識時務之俊傑,方日日以促進共和為事,謂共和為萬國治安之極軌,謂共和為中國曆史所固有也。嗚呼!天下重器也,可靜而不可動也,豈其可以翻覆嚐試,廢置如弈棋?謂吾姑且自埋焉,而預計所以自搰之也。譬諸男女婚媾,相攸伊始,宜慎之又慎,萬不可孟浪以失身於匪人,倘蹈危機,則家族親知,臨事犯顏以相匡救,宜也。當前此饒有審擇餘地之時,漫置不省,相率慫恿,以遂苟合,及結縭已曆年所,乃日聒於其旁曰:汝之所天,殊不足以仰望而終身也。愛人以德,宜如是耶?夫使共和而誠足以亡國也,則須知當公等興高采烈以提倡共和、促進共和之日,即為陷中國於萬劫不複之時,諺有之:“既有今日,何必當初?”人生幾何,造一次大罪孽,猶以為未足,忍又從而益之也?夫共和之建,曾幾何時,而謀推翻共和者,乃以共和元勳為之主動,而其不識時務,猶稍致留戀於共和者,乃反在疇昔反對共和之人。天下之怪事,蓋莫過是;天下之可哀,又莫過是也!

  今之論者則曰:“與其共和而專製,孰若君主而立憲?”夫立憲與非立憲,則政體之名詞也;共和與非共和,則國體之名詞也。吾儕平昔持論,隻問政體,不問國體,故以為政體誠能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不可也;政體而非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可也。國體與政體,本截然不相蒙,謂欲變更政體,而必須以變更國體為手段,天下寧有此理論?而前此論者,謂君主決不能立憲,惟共和始能立憲(吾前此與革命黨論戰時,彼黨持論如此)。今茲論者,又謂共和決不能立憲,惟君主始能立憲。吾誠不知其據何種理論以自完其說也!吾今請先與論者,確定立憲之界說,然後徐察其論旨之能否成立。所謂立憲者,豈非必有監督機關與執行機關相對峙,而政權之行使常蒙若幹之限製耶?所謂君主立憲者,豈非以君主無責任為最大原則,以建設責任內閣為必要條件耶?認定此簡單之立憲界說,則更須假定一事實,以為論辯之根據。吾欲問論者以將來理想上之君主為何人?更質言之,則其人為今大總統耶?抑於今大總統以外,而別薰丹穴以求得之耶?(今大總統不肯帝製自為,既屢次為堅決之宣言,今不過假定以資辯論耳,不敬之罪,吾所甘受也)。如曰別求得其人也,則將置今大總統於何地?大總統盡瘁國事既久,苟自為計者,豈不願速釋此重負,頤養林泉?試問我全國國民,能否容大總統以自逸?然則將使大總統在虛君之下,而組織責任內閣耶?就令大總統以國為重,肯降心相就,而以全國托命之身,當議會責任之衝,其危險又當何若?是故於今大總統以外,別求得君主,而謂君主立憲即可實現,其說不能成立也。如曰即戴今大總統為君主也,微論我大總統先自不肯承認也,就今大總統為國家百年大計起見,甘自犧牲一切,以徇民望,而我國民所要求於大總統者,豈希望其作一無責任之君主?夫無責任之君主,歐美人常比諸受豢之肥腯耳,優美崇高之裝飾品耳。以今日中國萬急之時局,是否宜以如此重要之人,投諸如此閑散之地?藉曰今大總統不妨為無責任之君主也,而責任內閣能否成立,能否適用,仍是一問題。非謂大總統不能容責任內閣於其下也,現在國中欲求具此才能資望之人,足以代元首負此責者,吾竟苦未之見。蓋今日凡百艱钜,非我大總統自當其衝,雲誰能理?任擇一人而使之代大總統負責,微論其才力不逮也,而威令先自不行。昔之由內閣製而變為總統製,蓋適應於時勢之要求,而起廢之良藥也。今後一兩年間之時勢,豈能有以大異於前?而謂國體一更,政製即可隨之翻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書生迂闊之論耳。是故假定今大總統肯為君主,而謂君主立憲即可實現,其說亦不能成立也。

  然則今之標立憲主義以為國體論之護符者,除非其於立憲二字,別有解釋,則吾不敢言。夫前清之末葉,則固自謂立憲矣,試問論者能承認否?且吾欲問論者,挾何券約,敢保證國體一變之後,而憲政即可實行而無障?如其不然,則仍是單純之君主論,非君主立憲論也。既非君主立憲,則其為君主專製,自無待言。不忍於共和之敝,而欲以君主專製代之,謂為良圖,實所未解。今在共和國體之下,而暫行專製,其中有種種不得已之理由,犯眾謗以行之,尚能為天下所共諒;今如論者所規畫,欲以立憲政體與君主國體為交換條件,使其說果行,則當國體改定伊始,勢必且以實行立憲,宣示國民。宣示以後,萬一現今所謂種種不得已之理由者依然存在,為應彼時時勢之要求起見,又不得不仍行專製,吾恐天下人遂不複能為元首諒矣。夫外蒙立憲之名,而內行非立憲之實,此前清之所以崩頹也。詩曰:“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論者其念諸。

  且論者如誠以希求立憲為職誌也,則曷為在共和國體之下,不能遂此希求,而必須行曲以假塗於君主?吾實惑之。吾以為中國現在不能立憲之原因,蓋有多種,或緣夫地方之情勢,或緣夫當軸之心理,或緣夫人民之習慣與能力。然此諸原因者,非緣因行共和而始發生,即不能因非共和而遂消滅。例如上自元首,下自中外大小獨立官署之長官,皆有厭受法律束縛之心,常感自由應付為便利,此即憲政——大障礙也。問此於國體之變不變,有何關係也?例如人民絕無政治興味,絕無政治知識,其道德及能力,皆不能組織真正之政黨,以運用神聖之議會,此又憲政一大障礙也。間此於國體之變不變,有何關係也?諸類此者,若令吾悉數之,將累數十事而不能盡;然皆不能以之府罪於共和,甚章章也。而謂共和時代不能得者,一入君主時代即能得之;又謂君主時代能得者,共和時代絕不能得之。以吾之愚,乃百思不得其解。吾以為中國而思實行立憲乎,但求視新約法為神聖,字字求其實行,而無或思遁於法外,一麵設法多予人民以接近政治之機會,而毋或壅其智識,闕其能力,挫其興味,壞其節操,行之數年,效必立見。不此之務,而徒以現行國體為病,此朱子所謂不能使船嫌溪曲者也。

  主張變更國體者最有力之論據,則謂當選舉總統時,易生變亂,此誠有然。吾十年來不敢輕於附和共和,則亦以此。論者如欲白伸其現時所主張以駁詰我,吾勸其不必自行屬稿,不如轉錄吾舊著較為痛快詳盡也。今幸也茲事既已得有比較的補救良法,蓋新頒之大總統選舉法,事實上已成為終身總統製,則今大總統健在之日,此種危險問題自末由發生。所憂者,乃在今大總統千秋萬歲後事耳。夫此事則豈複國民所忍言,然人生血肉之軀,即上壽亦安能免?固無所容其忌諱。今請遂為毋諱之言。吾以為若天佑中國,今大總統能更為我國盡瘁至十年以外,而於其間整飭紀綱,培養元氣,固結人心,消除隱患,自茲以往,君主可也,共和亦可也。若昊天不吊,今大總統創業未半,而遽今諸國民之手,則中國惟有糜爛而已。雖百變其國體,夫安有幸?是故中國將來亂與不亂,全視乎今大總統之壽命,與其禦宇期內之所設施,而國體無論為君主為共和,其結果殊無擇也。聞者猶有疑乎?請更窮極事理以質言之。夫君主、共和之異,則亦在元首繼承法而已。此種繼承法,雖今元首在世時製定之,然必俟今元首即世時而始發生效力,至易見也。彼時所發生之效力,能否恰如所期,則其一,當視前元首生前之功德威信能否及於身後。其二,當視彼時有無梟雄跋扈之人,其人數之多寡,其所憑藉,是否足以持異議。吾以為立此標準以測將來,無論為君主、為共和,其結果常同一也。現行大總統選舉法規定,後任大總統應由前任大總統推薦,預書其名,以藏諸石室金匱,使今大總統一麵崇閎其功德,而鞏固其威信,令國人心悅誠服,雖百世之後,猶專重其遺令而不忍悖。一麵默察將來易十釀亂之種子在何處,思所以預防維而消弭之。其種子存乎製度上耶,則改其製度,毋使為野心家之資。其種子存乎人耶,則裁抑其人,導之以正,善位置而保全之,毋使陷於不義(漢光武、宋太詛優待功臣之法)。更一麵慎擇可以付托大業之人(依大總統選舉法,無論傳賢傳子,純屬前任大總統之自由也),試以大任,以養其望,假以實力,以重其威,金匱中則以其名裒然居首,而隨舉不足重輕之二人以為之副而已。如是則當啟匱投票之時,豈複有絲毫紛爭之餘地?代代總統能如是,雖行之數百年,不弊可也。而不然者,則區區紙片上之皇室典範,抑何足恃?試曆覽古來帝王家之掌故,其陳屍在堂,操戈在闕者,又何可勝數。從可知國家安危治亂之所伏,固別有在,而不在憲典形式上之共和、君主明矣。

  論者盛引墨西哥之五總統爭立,及中美、南美、葡萄牙之喪亂,以為共和不如君主之鐵證。推其論指,得毋謂此諸國者,苟變其國體力君主,而喪亂遂可以免也。吾且詰彼:彼爹亞士之統治墨西哥三十年矣,而今歲五月(月份記不確)始客死於外,使因總統繼承問題而致亂,則亂宜起於今年耳。若謂國體果為君主,斯可以毋亂,且使爹亞士當三十年前而有如古德諾者以為之提示,有如籌安會者以為之鼓吹,而爹氏亦憬然從之,以製定其皇室典範,則墨人宜若可以長治久安與天同壽矣。而豈知苟爾爾者,則彼之皇室典範未至發生效力時,彼自身先已逃亡於外,其皇窒典範猶廢紙也。夫及身猶不能免於亂,而謂死後恃一紙皇室典範可以已亂,五尺之童有以知其不然矣。故墨西哥之必亂,無論為共和、為君主,其結果皆同一也。所以者何?爹亞士假共和之名,行專製之實,在職三十年,不務培養國本,惟汲汲為固位之計,擁兵自衛,以劫持其民。又慮軍隊之驕橫,常挑間之,使互相反目,以遂已之操縱,摧鋤異己,惟力是視。其對於愛國之士,或賄賂以變其節,或暗殺以戕其生。又好鋪張門麵,用財如泥,外則廣惜外債,內則橫征暴斂,以至民窮財盡,無可控訴。吾當十年前,嚐評爹氏為並時無兩之怪傑,然固已謂被死之後,洪水必來,墨民將無噍類矣。(此皆吾十年前評爹氏之言,嚐見《新民叢報》及《新大陸遊記》,非今日於彼敗後而始非訾之也。吾友湯覺頓亦嚐著一文,述爹氏之政治罪惡,其言尤為詳盡,見《國風報》。湯文出版時,墨亂方始起也。)由爹氏之道以長國家,幸而托於共和之名,猶得竊據三十年;易以君主,恐其亡更早矣。中美、南美諸國亦然,曆代總統皆以武力為得位之階梯,故武力相尋無已時。共和不適,固不失為致亂之一原因;若渭此為惟一之原因,吾有以明其不然矣。若葡萄牙改共和後不免於亂,斯固然也。然被非因亂又何以成共和?前此亂時,其國體非君主耶?謂共和必召亂,而君主即足以致治,天下寧有此論理。波斯非君主國耶?土耳其非君主國耶?俄羅斯非君主國耶?試一翻其近數十年之曆史,不亂者能有幾稔?彼曾無選舉總統之事,而亦如此,則何說也?我國五胡十六國、五代十國之時,亦曾無選舉總統之事,而喪亂慘酷一如墨、美,則又何說也?凡立論者,征引客觀之資料,不能專憑主觀的愛憎以為去取,果爾者不能欺人,徒自蔽耳。平心論之,無論何種國體皆足以致治,皆足以致亂,治亂之大原,什九恒係於政象,而不係於國體。而國體與國情不相應,則其導亂之機括較多且易,此無可為諱也。故鄙人自始不敢妄倡共和,至今仍不敢迷信共和,與公等有同情也。顧不敢如公等之悍然主張變更國體者,吾數年來懷抱一種不能明言之隱痛深慟,常覺自辛亥壬子之交,鑄此一大錯,而中國前途之希望,所餘已複無幾。蓋既深感共和國體之難以圖存,又深感君主國體之難以規複,是用怵惕彷徨,憂傷憔悴,往往獨居深念,如發狂易。特以舉國人方皆心灰意盡,吾何必更增益此種楚囚之態?故反每作壯語,以相煦沫。然吾力已幾於不能自振矣!

  吾友徐佛蘇當五六年前常為我言,謂:“中國勢不能不革命,革命勢不能不共和,共和勢不能不亡國。”吾至今探味其言。欲求所以祓此妖讖者,而殊苦無術也。夫共和國體之難以圖存,公等當優能言之矣。吾又謂君主國體之難以規複者,則又何也?蓋君主之為物,原賴曆史習俗上一種似魔非魔之觀念,以保其尊嚴。此種尊嚴,自能於無形中發生一種效力,直接間接以鎮福此國。君主之可貴,其必在此。雖然尊嚴者不可褻者也,一度褻焉而遂將不複能維持。譬諸範雕土木偶,名之曰神,舁諸宏殿,供諸華龕,群相禮拜,靈應如響;忽有狂生拽倒而踐踏之,投諸溷牏,經旬無朕,雖複舁取以重入殿龕,而其靈則已渺矣。自古君主國體之國,其人民之對於君主,恒視為一種神聖,於其地位,不敢妄生言思擬議,若經一度共和之後,此種觀念,遂如斷者之不可複續。試觀並世之共和國,其不患苦共和者有幾?而遂無一國焉能有術以脫共和之軛。就中惟法國共和以後,帝政兩見,王政一見,然皆不轉瞬而覆也,則由共和複返於君主,其難可想也。我國共和之日,雖曰尚淺乎,然醞釀之則既十餘年,實行之亦既四年。當其醞釀也,革命家醜詆君主,比諸惡魔,務以減殺人民之信仰,其尊嚴漸褻,然後革命之功,乃克集也。而當國體驟變之際,與既變之後,官府之文告,政黨之宣言,報章之言論,街巷之談說,道及君主,恒必以惡語冠之隨之,蓋尊嚴而入溷牏之日久矣。今微論規複之不易也,強為規複,欲求疇昔尊嚴之效,豈可更得?複次,共和後規複君主,以舊王統複活為勢最順,使前清而非有種族嫌疑,則英之查理第二,法之路易第十八,原未嚐不可出現於我國,然滿洲則非其倫也。若新建之皇統,則非經若幹年之艱難締構,功德在民,其克祈永命者希矣。是故吾數年來獨居深念,亦私謂中國若能複返於帝政,庶易以圖存而致強,而欲帝政之出現,惟有二途:其一,則今大總統內治修明之後,百廢俱興,家給人足,整軍經武,嚐膽臥薪,遇有機緣,對外一戰而霸,功德巍巍,億兆敦迫,受茲大寶,傳諸無窮;其二,經第二次大亂之後,全國鼎沸,群雄割據,剪滅之餘,乃定於一。夫使出於第二途耶,則吾儕何必作此祝禱?果其有此,中國之民,無孑遺矣,而戡定之者,是否為我族類,益不可知,是等於亡而已。獨至第一途,則今正以大有為之宜,居可有為之勢,稍假歲月,可冀旋至而立有效。中國前途一線之希望,豈不在是耶?故以為吾儕國民之在今日,最宜勿生事以重勞總統之憂慮,俾得專精壹誌,為國家謀大興革,則吾儕最後最大之目的,庶幾有實現之一日。今年何年耶?今日何日耶?大難甫平,喘息未定,強鄰脅迫,吞聲定盟,水旱癘蝗,災區遍國,嗷鴻在澤,伏莽在林。在昔哲後,正宜撤懸避殿之時,今獨何心,乃有上號勸進之舉?夫果未熟而摘之,實傷其根;孕未滿而催之,實戕其母。吾疇昔所言中國前途一線之希望,萬一以非時之故,而從茲一蹶,則倡論之人,雖九死何以謝天下?願公等慎思之!

  《詩》曰:“民亦勞止,汔可小息。”自辛亥八月迄今,未盈四年,忽而滿洲立憲,忽而五族共和,忽而臨時總統,忽而正式總統,忽而製定約法,忽而修改約法,忽而召集國會,忽而解散國會,忽而內閣製,忽而總統製,忽而任期總統,忽而終身總統,忽而以約法暫代憲法,忽而催促製定憲法。大抵一製度之頒,行之平均不盈半年,旋即有反對之新製度起而推翻之,使全國民彷徨迷惑,莫知適從,政府威信,掃地盡矣。今日對內對外之要圖,其可以論列者,不知凡幾,公等欲盡將順匡救之職,何事不足以自效?何苦無風鼓浪,興妖作怪,徒淆國民視聽,而貽國家以無窮之戚也。

  吾言幾盡矣,惟更有一二義宜為公等忠告者:公等主張君主國體,其心目中之將來吾主為誰氏,不能不為公等質言之。若欲求諸今大總統以外耶?則今大總統朝甫息肩,中國國家暮即屬纊,以公等之明,豈其見不及此?見及此,而猶作此陰謀,寧非有深仇積恨於國家,必絕其命而始快?此四萬萬人所宜共誅也。若即欲求諸今大總統耶?今大總統即位宣誓之語,上以告皇天後土,下則中外含生之儔,實共聞之。年來浮議漸興,而大總統偶有所聞,輒義形於色,謂無論若何敦迫,終不肯以奪誌。此凡百僚從容瞻覲者所常習聞,即鄙人固亦曆曆在耳。而馮華甫上將且為餘述其所受誥語,謂已備數椽之室於英倫,若國民終不見舍,行將以彼土作汶上。由此以談,則今大總統之決心可共見也。公等豈其漫無所聞,乃無端而議此非常之舉耶?萬一事機洊迫,致我大總統憤踐其前言,以翔夫寥廓,不知公等何以善其後也?而其不然者,其必公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私謂大總統居常所談說,鹹非其本意,不過如孔子所雲‘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吾姑一嚐試焉,而知其必不吾訶也;信如是也,則公等將視我大總統為何如人?食言而肥,匹夫賤之!設念及此,則侮辱大總統人格之罪,又豈擢發可數?此亦四萬萬人所宜共誅也。

  複次,公等曾否讀《約法》?曾否讀《暫行刑律》?曾否讀《結社集會法》?曾否讀《報律》?曾否讀一年來大總統關於淆亂國體懲儆之各申令?公等又曾否知為國民者應有恪遵憲典法令之義務?乃公然在輦彀之下,號召徒眾,煽動革命(凡謀變更國體,則謂之革命,此政治學之通義也)。執法者憚其貴近,莫改誰何,而公等乃益白晝橫行,無複忌憚,公等所籌將來之治安如何?吾不敢知。而目前之紀綱,則既被公等破壞盡矣。如曰無紀綱而可以為國也,吾複何言。如其否也,則請公等有以語我來。且吾更有願為公等進一解者,公等之倡此議,其不願徒托諸空言甚明也,其必且希望所主張者能實見施行,更申言之,則希望其所理想之君主國體,一度建設,則基業永固,傳諸無窮也。夫此基業,果遵何道始能永固以傳諸無窮?其必自國家機關令出惟行,朝野上下守法如命。今當開國成家伊始,而首假途於犯法之舉動以為資,譬諸欲娶婦者,橫挑人家閨闥,以遂苟合,曰但求事成,而節操可勿沾沾也,則其既為吾婦之後,又有何詞以責其不貞者?今在共和國體之下,而曰可以明目張膽集會結社,以圖推翻共和,則他日在君主國體之下,又曷為不可以明目張膽集會結社,以圖推翻君主?使其時複有其他之博士提示別種學說,有其他之團體希圖別種活動,不知何以待之?詩曰:“毋教猱升木,如塗塗附。”謀國者而出於此,其不智不亦甚耶!孟子曰:“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以不可繼者詔示將來,其不祥不亦甚耶!昔幹令升作《晉紀總論》,推原司馬氏喪亂之由,而歎其創基植本,異於三代。陶淵明之詩亦曰:“本不植高原,今日複何悔?”嗚呼!吾觀今茲之事,而隱憂乃無極也。

  (附言)吾作此文既成後,得所謂籌安會者寄示楊度氏所著《君憲救國論》,偶一翻閱,見其中有數語雲:“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製,自元首以及國人,皆不能為法律外之行動。賢者不能逾法律而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為惡。”深歎其於立憲精義,能一語道破,惟吾欲問楊氏所長之籌安會,為法律內之行動耶?抑法律外之行動耶?楊氏賢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為惡,然得勿已逾法律以為善耶?嗚呼!以昌言君憲之人,而行動若此,其所謂君憲者,從可想耳,而君憲之前途,亦從可想耳。

  孟子日:“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以生平隻問政體不問國體如鄙人者,曷為當前此公等第一次主張變更國體時而嘵嘵取厭?當今日公等第二次主張變更國體時而複嘵嘵取厭?夫變更政體,則進化的現象也;而變更國體,則革命的現象也。進化之軌道恒續之以進化,而革命之軌道恒繼之以革命,此征諸學理有然,征諸各國前事亦什九皆然也。是故凡謀國者必憚言革命,而鄙人則無論何時皆反對革命,今日反對公等之君主革命論,與前此反對公等之共和革命論,同斯職誌也。良以中國今日當元氣凋敝汲汲顧影之時,竭力栽之,猶懼不培,並日理之,猶懼不給,豈可複將人才日力耗諸無用之地,日擾擾於無足重輕之國體,而阻滯政體改革之進行?徒阻滯進行,猶可言也。乃使舉國人心裏皇皇,共疑駭於此種翻雲覆雨之局,不知何時焉而始能稅駕,則其無形之中斲喪,所損失雲何能量?詩曰:“嗟我兄弟,邦人諸友。莫肯念亂,誰無父母。”嗚呼!論者其念之哉,其念之哉。

  或曰:“革命者,事實之不得已也。天下惟巳成之事實為不可抗。吾子疇昔抗之不已,以自取僇辱,今何必複爾爾者?”惟然,吾固知之。然使吾捐棄吾良心之所主張,吾之受性實有所不能。故明知其無益焉,而不能以自已也。屈原誌於汨羅,而賈生損年於墮馬,問其何以然,恐非惟不能喻於人,抑亦不自喻也。吾昔曾有詩雲:“十年以後當思我,舉國猶狂欲語誰?”吾生平之言亦多矣,大抵言之經十年之後,未有不係人懷思者。然非至十年以後,則終無道以獲國人之傾聽。其為吾之不幸耶?其為國家之不幸耶?嗚呼!吾願自今十年之後,國人毋複思吾今日之言,則國家無疆之休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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