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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明代水災的類型

  明代的千餘次水災就表現形式來說,可以分為河流決溢型水災、降雨型水災、沿海地區的海溢水災及低窪地區的洪澇水災。

  (一)河流決溢型水災

  明代各個河流共決溢249次,雖然次數在各種水災中不是最多,但造成的危害是最嚴重的。其中北方地區的河流決溢在明代比南方嚴重得多,尤以黃河為最,決溢共達131次之多,占到了河流決溢總數的一半以上。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其流域大多“厥土惟黃壤,厥田惟上上”。黃河在中華民族的繁衍和發展史上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黃河又以善淤、善決、善徙而著稱於世,由於它流經土質鬆軟的黃土高原,河水中夾帶有大量的泥沙,自潼關以東,河床坡度下降800米,又有汾水、洛水、渭水相匯,再加上降水量集中在夏秋季節,就形成了黃河下遊易淤、易決的基本特征。自孟津以東進入華北平原,地勢平緩,黃河在這裏時而流向東南,時而流向東北,長期南北擺動,任意流行。

  明代黃河下遊流向與元時相同,但是河道有很大的變化,決溢改道更加頻繁。大致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一時期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弘治十八年(1505年)共經曆138年;後一時期從正德元年(1506年)到崇禎十七年(1644年)一共是139年。

  明代前期的河道與河患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洪武至宣德年間(1368~1435年)。明初,黃河幹流走賈魯道,賈魯道是指1351年(元至正十一年),由時任工部尚書兼總治河防使的賈魯主持治河,他主張堵塞北流,挽河東南走入淮故道。經今封丘南、開封北,又經今東明、蘭考之間,再過商丘北、虞城南,夏邑與碭山之間,然後再東經蕭縣,在今徐州入泗水,並循泗入淮入海的河道。據《明史·河渠誌》記載:“自商、虞而下,由丁家道口,抵韓家道口、趙家圈、石將軍廟、兩河口,出小浮橋下二洪”,與泗水匯合,至清河縣入淮,即是指的這條河道。洪武元年(1368年)之後,黃河先後在河南境內開封、蘭陽、封丘、原武、中牟、滎陽、陽武、杞縣、儀封等地決溢,泛濫為患。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河決今河南原陽縣境,幹流奪潁入淮,新幹流水量較大,稱為“大黃河”。原幹流(賈魯道)流量減少而稱為“小黃河”。另有一股在元末明初形成,經濮州、曹州東北漫流入安山(今山東梁山北)地區淤塞會通河運河道。洪武三十年以後(1397年),黃河繼續在開封附近泛濫。從洪武三十年至宣德六年(1431年)的35年中,黃河在開封就決溢十次。永樂八年(1410年)的一次河決,開封城衝壞二百餘丈,“民被患者四千餘戶,沒田七千五百餘頃”。永樂九年(1411年)雖然河回洪武元年故道,但因河南境內仍無堅固堤防,大汛時首當其衝,決溢繼續在河南境內發生,永樂十四年(1416年)黃河於開封決口,並分出一支東南流,經懷遠由渦河入淮。

  第二階段是正統至弘治年間(1436~1505年),正統年間(1436~1449年),黃河決溢仍以河南境內為最多,山東和南直隸也時有決溢。正統十年(1445年)九月庚子,黃河於封丘金龍口、陽穀堤、張家黑龍廟口決口,“徐、呂二洪漸淺,太黃寺巴河分水處,水脈微細”。至景泰年間徐有貞治理沙灣後,河患仍多在上遊河南一帶發生。天順五年(1461年)河決汴梁城,城中水深丈餘,官民房舍損毀半餘,“周王府宮人及諸守土官皆乘筏舟以避,軍民溺死無算”。弘治二年(1489年),黃河大決於開封及封丘金龍口,洪水四散奔流,郡邑多被害。明政府為了保持京杭大運河漕運的暢通,先後派戶部侍郎白昂和副都禦史劉大夏治理河道。一方麵築塞了張秋決口和黃陵岡、荊隆口等口門,堵塞黃河北流之路;另一方麵又“浚儀封黃陵岡南賈魯舊河四十裏,由曹出徐,以殺水勢”;“浚孫家渡口,別鑿新河七十餘裏,導使南行,由中牟、潁川(水)東入淮”;“浚祥符四府營淤河,由陳留至歸德,分為二:一由宿遷小河口,一由亳渦河,俱會於淮”。並於北岸築長堤,起胙城,曆滑縣、長垣、東明、曹、單諸縣抵虞城,凡三百六十裏,名“太行堤”。築斷黃陵岡和興建太行堤的結果,使大河仍然南流,運河得以暢通無阻。河道“北流於是永絕,始以清口一線受萬裏長河之水”。

  明代後期,黃河下遊大部分時間仍然流經河南、山東、南直隸,在清河與淮水會合,東注黃海。這一時期大致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正德至隆慶年間(1506~1572年),正德四年(1509年),河從曹縣楊家口、梁靖口決溢,直抵單縣,圍豐縣城,南北寬一百多裏,由沛縣飛雲橋入運河。以後,沿河各縣不斷受災。單縣、城武、豐城、考城、虞城等5個縣城被淹,廣大農村“田廬漂沒,溺死人畜無算”。

  嘉靖六年(1527年),河又決徐州、曹縣、單縣、成武等地,衝入沛縣雞鳴台,東流穿過運河入昭陽湖,泥沙沉積,運道大阻。遂在蘭封趙皮寨浚睢河,以分黃水入睢。嘉靖九年(1530年),又決曹縣胡村寺,分幾支下泄,洪水橫流。嘉靖十三年(1534年),黃河由趙皮寨決口,經睢入淮。蘭封、儀封、歸德、夏邑、永城一帶被淹。向東的賈魯故道斷絕,河道改由睢河承擔黃河的全部水流。嘉靖十七年(1538年),又開考城孫繼口、孫祿口支河,用以消除歸德、睢縣水患,並灌徐、呂二洪,以濟運河。嘉靖十九年(1540年),睢縣野雞岡決口,入渦河的水驟增,孫繼口、孫祿口至徐州的河道又淤。又浚孫繼口等三支河,使東經碭山、蕭縣到徐州,成為主流。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河決曹縣東北,趨單縣段家口,到徐州、沛縣分為六股入運,匯徐洪。另由碭山堅城集趨郭貫樓,分為五股,由小浮橋匯徐洪。此時,黃河向南的河道紊亂至極,曹縣新集至徐州小浮橋故道二百五十餘裏全部淤積。自此以後,“河忽東忽西,靡有定向”。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河決蕭縣趙家圈,洪水泛濫而北,沛縣上下二百餘裏的運河皆淤塞,徐州以上二百裏間皆成洪水泛濫之區。

  隆慶年間(1567~1572年),河患仍極頻繁。隆慶三年(1569年)沛縣決口,從考城、曹、單、豐、沛到徐州,幾百裏間普遍遭受水災。隆慶四年秋,黃、淮、泗諸水皆猛漲,九月河決於徐州下遊邳州。隆慶五年(1571年)四月,黃河又在徐州以南靈璧雙溝決十一口,“大勢下睢寧出小河口,而匙頭灣八十裏正河悉淤”。

  第二階段是萬曆至崇禎(1573~1644年)的70餘年時間,萬曆三年(1575年),河決於碭山,淮水決於高家堰,桃源、清河一帶河道盡淤,漕運梗阻不暢。萬曆五年(1577年)八月,黃河再決桃源崔鎮,河道淤墊,淮水被迫南遷,“高、寶、興、鹽山、清。桃、宿等處,田廬蕩溺,正河淺涸,轉運艱辛”。萬曆十五年(1587年)黃河又在河南境內發生了決溢,徐州也逾年積水不退,由於黃強淮弱,淮不敵黃,甚至危及泗州明王朝的祖陵。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單縣黃堌口河決,一支由徐州出小浮橋,一支由舊河達鎮口閘,邳州被洪水包圍。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采取分黃導淮的政策,分泄黃水入海,以抑黃強。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黃河決於商丘蕭家口,全河南流,由符離出小河口入運。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單縣蘇家莊、沛縣四鋪口及曹縣屢堤均潰決,河水一度灌昭陽湖,橫衝運道。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豐縣、單縣又決。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至明末,河患多發生在徐州至安東之間,山東曹、單、沛、碭、蕭及河南開封等地也時有決溢。其中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開封決口,黃河又一度由渦河入淮。天啟元年(1621年),河決靈璧雙溝、黃鋪,故道湮涸;天啟三年(1623年),河決徐州青田大龍口。崇禎四年(1631年)夏,決河南原武、封丘,黃、淮交漲。在這二十幾年裏,黃河決口較為頻繁,但沒有形成較長時間的改道。崇禎十五年(1642年)九月,李自成率農民軍與明軍戰於開封。開封城北黃河大堤被挖開。“河之決口有二:一為朱家寨,寬二裏許,居河下流,水麵寬而水勢緩。一為馬家口,寬一裏餘,居河上流,水勢猛,深不可測。兩口相距三十裏,至汴堤之外,合為一流,決一大口,直衝汴城以去,而河之故道則涸為平地”。1644年,明王朝滅亡,終明一代,黃河不僅決口頻繁,泛濫麵積極廣,而且常有許多股分流,水係紊亂到極點。

  明代淮河也是一條經常決溢的河流,除去黃河奪淮入海造成的水災不算,淮河本身共決溢20次。明代,淮河決溢的時間一般集中在農曆三至八月之間,三至五月一般是淮河流域的梅雨季節,降雨持續時間長;六至八月則處於夏秋季節,淮河流域易受季風影響,多暴雨天氣,容易形成決溢災害。明代淮河決溢的地點主要集中在今安徽壽縣以下的淮河下遊地區。淮河在北宋及以前獨流入海、水係穩定、洪澇災害較少,南宋初年,東京留守杜充在滑縣李固渡(今河南滑縣南沙店集南三裏處)以西人為掘開黃河大堤,以黃河水來阻擋金兵,結果使黃河又發生了一次重大改道。自此以後黃河經常奪淮入海,至明代基本走淮河入海。具體路線是黃河分了兩道進入淮河,然後入海。這就是所謂的“奪淮入海”。在這兩道黃河中,有一條由徐州、宿遷經洪澤湖東北入黃海,另一條在壽縣以西入淮河。淮河水本來較清,而黃河水的含沙量之大舉世無雙,這樣一來,黃河帶來的大量泥沙必然在洪澤湖和淮河中沉澱,導致洪澤湖底和淮河河床越來越高。潘季馴在治河時對此問題十分關注,提出“河高於地者,在南直隸則有徐、邳、泗三州”。這樣一來淮河決溢的頻率大大提高了。

  明代,長江水患較少,隻有18次。在時間上基本集中在夏秋降雨比較集中的季節,在地點上則分布比較廣泛,中下遊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等省區都有分布。總體說來,明代長江的水患不像黃河那樣嚴重,其主要原因就是,長江流域特別是中下遊地區湖泊眾多,我國五大淡水湖中的四個(洞庭湖、鄱陽湖、巢湖、太湖)都分布在這一地區,其他大大小小的湖泊更是不計其數,這些湖泊對長江汛期的洪水起著天然的調節作用;另外長江流域基本上是植被較好的區域,水土流失的情況也不如黃河流域那樣嚴重。因此,明代長江的水患比起黃河來說是輕得多,但是比前代來說還是比較頻繁、嚴重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當時人們對環境的破壞造成的,這一點在下一章將要詳細論述。

  (二)降雨型水災

  降雨型水災主要是由於短時間內的強降雨或長時間的連陰雨造成地表徑流量過大而形成的水災。明代共發生降雨型水災337次,其中短時間內強降雨型水災110次,長時間的連陰雨型水災227次。

  降雨是最常見的天氣之一,適量的降雨是十分有益的,降雨較少會形成幹旱,而降雨較多則會形成水災。雖然關於曆史時期氣候的變遷已經基本成為定論,但不論任何時期我國氣候的總體特征應該是大體穩定的,特別是關於降雨這種最普遍的天氣現象,年際變化可能會較大,但各個時期的總體特征應該是基本相同的。因為古代對降雨的記載不夠詳細,所以我國現今的降雨情況雖然和明代有一定的差別,但基本特征大體相同。我國幅員廣大,南北緯度高低的差異,東西距海遠近的不同,加上山嶺連綿,地形複雜,各地的降雨量的分配是很不均勻的。全國降雨量的分布是自東南向西北減少,大致沿大興安嶺西坡,過遼河上遊,再經燕山、太行山邊緣到秦嶺北坡的一條線,相當於500毫米等雨線,這條線的西北少於500毫米,東南則多於500毫米。秦嶺和淮河大約相當於750毫米等雨線,長江大約相當於1000毫米等雨線。華南約為1500~2000毫米,長江流域約為1000~1500毫米。黃河上中遊約為250~500毫米,下遊約為500~750毫米,東北約為500~700毫米,雲貴高原約為1000~1500毫米,新疆北部約為250~500毫米、南部在250毫米以下,西藏地區東南的向風穀地可達1000~1500毫米,西北部則降雨稀少。

  雖然我國各地的降雨量差別較大,但在一年中的季節分配上,除幾個小範圍的特殊區域外,全國都以夏季降水量最多。夏季我國季風活動頻繁,天氣變化比較強烈,多短時大雨和雷雨天氣。全國各地在夏季都容易形成強降雨天氣,而且一日間的極端最大降水量是很驚人的。華南一帶如香港為534.0毫米,北海為355.9毫米,更為驚人的是台灣,如阿裏山為1164.0毫米,富瓦羅斯為1127.0毫米。長江流域如上海為195.5毫米,武漢為275.0毫米,重慶為207.5毫米。華北平原如北京為224.7毫米,濟南為165.0毫米。東北地區如沈陽為179.3毫米,安東為281.9毫米。西北地區如西安為65.6毫米,蘭州為71.8毫米。西南地區如騰衝為100.8毫米,拉薩為296.1毫米。明代雖然沒有對降雨量如此精細的記載,但各地會發生強降雨天氣是毋庸置疑的,根據本書的明代災害年表,明代的110次大雨型水災分布的區域相當廣泛,當時的兩京一十三省都有分布,且大都集中在夏季。

  短時間內的強降雨容易在山地、高原向盆地的過渡地帶,丘陵向平原的過渡地帶這樣一些存在著一定落差的地區造成山洪災害。如景泰五年(1454年)“九月丁巳,四川都司奏:‘七月大雨,洪水泛濫入東城水關,決城垣三百餘丈,壞駟馬、萬裏二橋……欲同布、按二司起附近府衛軍夫備料修理。’”弘治九年(1496年)“六月庚寅,浙江山陰、蕭山二縣同日大雨,山崩水湧,漂屋舍二千間,死者三百餘人”。弘治十四年(1501年)“八月癸醜,四川烏撒軍民府可渡河巡檢司自閏七月二十七日大雷雨不止,至二十九日,水漲山崩地裂,是日雨稍止,然水勢益大,山鳴如牛吼,地裂而陷湧出清泉數十派,前後決壞橋梁、廬舍,壓死人口、牲畜甚眾”。

  除此之外,短時間內的強降雨還會給排水不暢的城市造成水災。明代的城市排水係統較前代已經有了極大的發展。明代的城市排水係統以北京城為例,其排水係統以元大都為基礎。元大都的排水係統很完善,城牆下築有石砌的排水涵洞,南北主幹大街兩側都有石砌的明渠,穿過城牆的排水渠承納著城市汙水。完善的上下水道與前述引水係統相配合,使大都的市政功能大為提高。明代的都城城區離棄元大都南移,利用金中都的一部分向東加以擴展,形成“品”字形的格局。內城以六海子為主的水域分引出環繞皇城的筒子河。城市排水係統從街區分出支渠、鬥渠和毛渠三級溝渠,最終以筒子河為軸線,形成南北向的城市排水骨幹渠道,匯入環繞內城的護城河中,最終進入通惠河。其中,護城河不僅具有分流市區洪水、排泄市區汙水的功能,而且是市區生活、消防及園林灌溉的重要水源,通惠河則自此獲得其濟運水源,同時將市區汙水輸出城外,構成了一個有機的城市水利體係。

  在明代北京城的排水係統中以紫禁城的最為完善。紫禁城為明清兩代的宮城,其排水係統設計得十分科學、完備。其平麵呈長方形,周長3428米,麵積0.724平方公裏。它利用了元大都原有的排水設施,並加以改進,成為十分有效的排水係統。其成功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又寬又深的護城河兼有排水和調蓄之雙重作用。

  明代開鑿的紫禁城筒子河寬52米,深6米,長約3.8公裏,不僅利於防禦,增加宮城之美,且兼有排水幹渠和調蓄庫的兩重功用,蓄水容量為118.56萬立方米,相當於一個小型水庫。對於一個麵積不足一平方公裏的紫禁城,筒子河的蓄水容量起著重要的作用。即使紫禁城內出現極端大暴雨,日雨量達225毫米,徑流係數0.9,城外有洪水圍困,筒子河無法外泄,紫禁城內徑流全部泄入筒子河,也隻會使筒子河水位升高0.97米。

  第二,內金水河是城內最大的排水幹渠。

  內金水河全長2公裏多,河身寬4~10米,曲曲折折,流經全城,且是城內排洪幹道,全城排水溝渠均注入金水河。它的開鑿,是城內無雨澇之災的重要保證。

  第三,設置多條排水幹道和支溝,構成排水溝網。

  明代在紫禁城內建了若幹條排水幹渠,溝通各宮殿院落。總的走向是將東西走向的流水匯入南北走向的幹溝內,然後全部流入內金水河。

  第四,巧妙的地麵排水方法。

  太和殿的雨水,由三層最上層的螭首噴出,逐層下落,流到院內。院子中間高,四邊低,北高南低,繞四周房基有石水槽(明溝),水流入明溝,如遇台階,則在階下開一石券洞,使水通過。全部明溝及眼錢漏下的水,流向東南的崇樓,穿過台階下的券洞,流入協和門外的金水河內。其他宮院的排水設施也大致如此。

  紫禁城外繞以筒子河,內貫以金水河,兩河共長約6公裏,其河道密度8.3公裏/平方公裏,堪與“水城”蘇州相媲美。其排水係統以規劃設計完備、科學,排水方法巧妙有效,調蓄能力大,而成為我國古代城市排水設施最完美的典範。

  即便是如明代北京城如此完善的排水係統在遇到強降雨時也難免雨澇成災,如洪熙元年(1425年)“閏七月,京師大雨,壞正陽、齊化、順成等門城垣”。景泰元年(1450年)“五月辛末,是夜,南京雷、電、大雨,水淹沒通濟門外軍儲倉米一萬四幹三百四十餘石、中和橋草場草一十七萬一千三百六十餘包,並漂沒蘆席、竹木各十數萬”。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六月,京師大雨,平地水數尺”。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六月壬午,大雨水,都城內外暴漲,損官民廬舍”。其他城市的排水係統自然是不如作為首都的北京,遇到強降雨時的情況更糟,如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壬子,河南南陽縣猛風迅雷暴雨,河水泛濫,淹沒軍民房屋三百餘間,溺死人口九十名”。同年“六月甲申,江西廬山鳴如雷,次日大風雨,平地水丈餘,溺死星子、德安二縣人口,及漂流沒民居甚眾”。正德元年(1506年)“七月,鳳陽諸府大雨,平地水深丈五尺,沒居民五百餘家”。正德二年(1507年)“七月戊辰,福建長泰縣大風雨,連三日夜,平地水深二丈,文廟堂廡門齊頹損,漂民居八百餘家,傷禾稼五百餘頃,溺死男婦五十餘人,牲畜、財物甚眾”。同年“秋七月庚午,福建南靖縣連三日風雨不止,水深丈餘,漂沒民居及禾稼甚眾”。

  其實不但古代的城市在遭遇強降雨時容易雨澇成災,現代的城市也是如此,2007年夏秋季節我國雲南、貴州、湖南、重慶、河南等24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部分地區發生暴雨洪澇災害,造成8205萬人受災,死亡403人,失蹤105人,農作物受災麵積550萬公頃,直接經濟損失319億元。如重慶地區自7月16日午後開始,各地出現了一次強降水天氣過程,截至17日17時,沙坪壩等22個區縣(自治縣)出現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沙坪壩降雨量達到266.6毫米,突破了自1892年有氣象觀測記錄以來的曆史最大日降雨量(1996年7月21日降雨量為206.1毫米)。如此強烈的降雨造成重慶市區嚴重積水。

  2007年7月17日9點32分,重慶新牌坊立交附近的九建車站,一米多深的積水讓幾百輛車無法通行,交通一度陷入癱瘓。

  2007年7月17日上午10點26分,重慶郵電學院門前的街道變成了澤國。

  7月18日17時左右,山東省濟南市及其周邊地區遭受特大暴雨襲擊,造成低窪地區積水,部分地區受災,大部分路段交通癱瘓,造成人員財產嚴重損失。據初步統計,有22人遇難,6人失蹤,142人受傷。這次降水從18日17時開始,到20時30分前後減弱,濟南市區1小時最大降水量達151毫米,2小時最大降水量達167.5毫米,3小時最大降水量達180毫米,均是有氣象記錄以來曆史最大值。

  2007年8月2日,河南鄭州遭遇強降雨天氣,上午9時至12時,3小時內鄭州市區、滎陽最大降水超過了100毫米,鞏義、中牟最大降水超過75毫米。2007年8月2日,鄭州市紫荊山路隴海路橋下的積水,一輛公交車幾乎被淹沒,所幸車上的人員在淹前逃離。

  長時間的連陰雨也十分容易形成水災,明代我國共發生連陰雨型水災227次,其中大部分發生在農曆四至八月間,地域上則部分發生在秦嶺—淮河一線以南。我國長江流域和東南丘陵地區在春末夏初時有所謂的梅雨季節。此時,這些地區常常陰雨連綿,時而小雨,時而大雨,前後斷斷續續可以達到一個月,因為這時正是黃梅成熟時,所以叫做梅雨。梅雨的範圍相當大,一般包括長江流域(尤其是中下遊),淮河流域南部,東南丘陵地帶(包括浙江、福建及廣東的北部,廣西東北部)等地區,但各地梅雨的始終時間(通常所謂的入梅期和出梅期),各有不同。在長沙、南昌、溫州一線以南的地區,也就是東南丘陵地和南陵山地一帶,入梅期平均在5月10日左右(立夏後三四日),出梅期在6月10日左右(芒種後三四日),或更遲些。長江中下遊,由武漢、九江、南京而達上海一帶,入梅期平均在6月10日左右,出梅期在7月10日左右(小暑後三四日),或更遲些。各地的梅雨期約為一個月,江南丘陵地區較早,長江流域較遲,淮河流域南部更遲,自南向北有逐步移動之勢。梅雨的最後消失時期,在正常年份,大約在7月20日,異常年份則有長至8月底9月初的。

  明代的連陰雨天氣大部分發生在所謂的梅雨範圍之內,但有時持續的時間並不僅隻是一個月左右,長的可能達到數月之久,如永樂十四年(1416年)“五月庚申,江西南昌等府言:自四月至五月霪雨,江水泛漲,壞廬舍,沒田稼”。萬曆十五年(1587年)“五月至七月,蘇、鬆諸府霪雨,禾麥俱傷”。崇禎十三年(1640年)“四月至七月,寧、池諸郡霪雨,田半為壑”。另外,北方地區某些年份可能受到異常季風的影響,也會形成持續不斷的降雨,如永樂四年(1406年)“閏七月丙戌,河間府靜海縣霪雨,傷稼”。永樂五年(1407年)“八月庚戌,是月通州、真定、永平等府霪雨,傷稼”。弘治十八年(1505年)“六月至八月,京畿連雨”。

  (三)沿海地區的海溢水災

  海潮是海水在天體(如月球等)引力的作用下產生的周期性漲落,其周期和潮差一般是有規律的,人們把這種單純由天體引力產生的潮叫做天文潮。一般情況下天文潮不至於造成災害。除了天文潮外,還有一些其他因素引發的海潮,如海底火山爆發、沿岸或海底地震等也可引起的海潮漲落,尤其是強風和氣壓劇烈變化,往往引起海麵異常升高。我國沿海地區由於其獨特的地理位置,每年都要受到若幹次太平洋上的台風侵襲,每次台風的登陸必然引起海麵的驟漲,如果對此防禦不當就有可能引起潮災。明代的情況大體也是如此,本書收錄的潮災有59次(具體情況可以參考明代災害年表)。

  明代的潮災雖然次數不算很多,但其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這是由於潮災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首先,潮災較之內陸的水災有著不可預測的突發性。內陸的水災通常是大雨或連陰雨導致河流和湖泊漫溢或堤壩崩潰造成的,水災發生前往往有一定的預兆,如果人們對這些征兆仔細觀察,在水災到來之前還有避免損失和逃生的機會。而潮災的到來十分迅速,人們往往來不及反應,就被滔天的巨浪卷走而葬身魚腹。如永樂十二年(1414年)“十月,崇明潮暴至,漂廬舍五千八百餘家”。成化八年(1472年)“秋七月癸醜,南直隸浙江大風雨,海水暴溢,南京天地壇、孝陵廟宇、中都皇陵垣牆多頹損,揚州、蘇州、鬆江、杭州、紹興、嘉興、寧波、湖州諸府州縣淹沒田禾,漂毀官民廬舍、畜產無算,溺死者二萬八千四百七十餘人”。天啟六年(1626年)“九月壬申……濱海之邑如泰興一縣,海潮江浪一夜驟湧,廬舍衝沒,人民溺死者無算”。這些史料中描寫潮災用“暴”,“驟”凸顯了潮災的突發性。其實由台風帶來海潮人們還是可以從台風即將登陸的種種跡象中加以判斷,而提前做出準備,最讓人難以防範的就是由地震引發的海嘯,即便如科學如此發達的當今社會,對此也是無能為力的。2004年12月的印尼大海嘯奪去了東南亞及南亞數國20餘萬人的生命,給這些國家造成極大的財產損失。

  其次,潮災的不可抗拒性。潮災害來臨時,海水往往以滔天的巨浪漫天席卷而來,其狂暴性,是內陸的水災所罕見的,對此不僅古代社會,即便是當代也無法抵禦。如正統九年(1444年)“七月,揚子江沙洲潮水溢漲,高丈五六尺,溺男女千餘人”。弘治七年(1494年)“七月,蘇、常、鎮三府潮溢,平地水五尺,沿江者一丈,民多溺死”。弘治十四年(1501年)“閏七月,瓊山颶風潮溢,平地水高七尺”。萬曆三年(1575年)“六月,杭、嘉、寧、紹四府海湧數丈,沒戰船、廬舍、人畜不計其數”。

  除了以上潮災的共同特點外,明代的潮災還有其自身的特點。

  首先,就其類型來說以台風引起的風暴潮為主。明代的潮災史料中明確記載為由於“颶風”引起的有22次,雖然在次數上不占多數,但我國沿海的地形特點決定潮災主要是由於台風引起的。我國外海自北向南存在著一條完整的島鏈。太平洋海底地震引發的海嘯受到這一島鏈的削弱到達我國沿海時造成的危害已經比較小了。而島鏈西部我國的黃海、東海及南海屬於大陸邊緣海,深度較淺,大部分在1000米以下,在其間發生的地震引發海嘯的可能性相對小。而太平洋的台風向我國運動的途徑暢通無阻,每年都有十幾個至數十個登陸我國。因此我國沿海發生的海潮災害不僅明代,而且其他各朝乃至現今一般多是由台風引起的風暴潮。

  其次,潮災的發生分布存在著一定的規律性。就明代潮災發生的時間來說,主要集中在夏秋兩季,達到了47次之多,占到總次數的近80%,特別是農曆六至八月間最為集中,這3個月間發生的潮災分別為7次、21次、7次,這是因為“6月至11月是台風較多的季節,其中尤以7~10月為集中。其中在我國登陸的台風,主要集中在7~9月之間。不論是台風的次數或登陸台風的次數,都是下半年多於上半年,晚夏和初秋是台風最多季節,這種情況與台風的生成條件及其移動的路徑有關”。公曆的7~9月一般來說正好是我國農曆的六至八月。

  再次,就明代潮災分布的地點來說,主要是東南沿海地區。根據本書的明代災害年表,明代潮災從山東到廣東的沿海地區都有分布,各省分布的次數從北至南依次為:山東4次、江蘇18次、上海8次、浙江26次、福建2次、廣東5次、廣西1次、海南2次。由此可見明代潮災最集中的地區是從江蘇至浙江的沿海地區。這是因為“侵襲我國的台風,大部分發生在菲律賓群島東部北緯8°~17°的區域,小部分發生在我國南海上”。

  (四)低窪地區的洪澇水災

  低窪地區由於地勢相對較低,容易造成積水,形成澇災。平原地區、沿江河地區,以及山間盆地等地區都容易遭受澇災。明代共發生此種澇災389次,大部分發生在以上這些地區。平原地區如河南東部,地勢平坦,一旦遭遇洪水,極易造成損失。洪武十五年(1382年)“二月甲戌,開封府樣符等八縣及陳州水災”。山間盆地如河南南陽,宣德五年(1430年)“七月,南陽山水泛漲,衝決堤岸,漂流人畜廬舍”。南方丘陵地區的城市多建於山間小盆地間,這樣獨特的地形,平時其間的溪流細小平穩,清澈見底,一到雨季,水量增大,就容易形成澇災,如浙江和福建的一些城市就是這樣的地形,明代經常發生澇災,永樂十四年(1416年)“夏……衢州、金華七府,俱溪水暴漲,壞城垣房舍,溺死人畜甚眾。”正統十年(1445年)“夏,福建大水,壞延平府衛城,沒三縣田禾民舍,人畜漂流無算”。沿江河地區,特別是中下遊地區,地勢很低,江河稍有上漲,就容易形成澇災,這些地區相當之多,明代的澇災大多屬於此種類型,如洪武四年(1371年)“七月,南寧府江溢,壞城垣”。正統九年(1444年)“閏七月,河南山水灌衛河,沒衛輝、開封、懷慶、彰德民舍,壞衛所城”。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六月,黃州蛟起,武昌、承天、鄖陽、嶽州、常德大水,漂沒廬舍”。總之,明代低窪地區的洪澇水災雖然在次數上最多,達到了389次,但其造成的危害比起前三種水災來說還是小得多了。

  關於明代水災的危害,上麵在論述水災類型時對各種水災的危害已經談到不少了,這裏就不再單獨敘述了。麵對無情的水災,明代的人們也不是無能為力的,他們積極探索並實踐各種救治水災的辦法,總體來說當時人們對水災的救治主要分3個方麵:對經常決溢的河流的治理,修建水利設施,沿海地區修築石塘防禦潮災。關於此方麵的內容在敘述災害救治時將要詳細論述。

  明代的旱災旱災是指久晴不雨,農作物體內水分大量缺乏,從而導致農作物生長發育不良而減產甚至絕收的災害。旱災有土壤幹旱和大氣幹旱兩種形式。土壤幹旱是土壤水分不能滿足植物生長需要的幹旱現象。大氣幹旱是大氣中的幹旱現象,溫度高,相對濕度低,植物蒸騰速度遠大於其根係對水分的吸收,使植物體內水分平衡被破壞,發生枯萎的幹旱現象。長期的大氣幹旱會導致土壤幹旱和沙化。明代的旱災是危害僅次於水災的自然災害,其發生和分布都呈現出許多特征,帶來的危害也是十分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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