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需要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努力,環境保護是一個國際性的問題,這就需要世界各國共同的共同約束,需要簽署一些國際性的公約。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世界各國紛紛開始重視環境保護問題,並簽署了一些國際性的公約來保護環境。
《斯德哥爾摩公約》
現代社會中,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可以說無處不在。除了對環境造成長期影響外,它們還通過空氣、水、食物被人類攝入體內並積存下來,導致內分泌係統紊亂、生殖和免疫係統被破壞,並誘發癌症和神經性疾病。聯合國倡導並製定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就旨在限製並徹底消除持久性有機汙染物。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國政府在內的92個國家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簽署了斯德哥爾摩公約,其全稱是《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又稱POPs公約。
《京都議定書》
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人類曆史上第一部限製各國溫室氣體(主要二氧化碳)排放的國際法案。由聯合國氣候大會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故稱作《京都議定書》。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製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
《哥本哈根議定書》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2007年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13次締約方會議通過的《巴厘路線圖》的規定,2009年年末在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將努力通過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議定書》,以代替2012年即將到期的《京都議定書》。毫無疑問,哥本哈根會議對地球今後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被稱為“拯救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