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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紅樓夢》研究

  林語堂向來特別喜愛《紅樓夢》。他早年在清華學校任教時,就曾下了一番功夫研讀,使他一輩子受益匪淺。1938春,他還想把《紅樓夢》譯成英文,介紹給西方讀者。直至1973年,終於如願以償。此外,在他的有關論著中一再推崇《紅樓夢》是中國最偉大的小說,也是世界優秀長篇小說之一。可是,他在長時期內因忙於別的寫作而未能撰文專論這部巨著。

  直到1958年,他到台灣參觀時,才應邀在台灣大學作了《〈紅樓夢〉考證》的學術講演,並在台灣中央研究院集刊《慶祝趙元任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中發表了《平心論高鶚》的長篇論文。自此之後,他又先後在“無所不談”專欄發表了多篇談論《紅樓夢》的文章。如《說晴雯的頭發兼論〈紅樓夢〉後四十回》、《續論〈紅樓夢〉後四十回問題》、《說高鶚手定的〈紅樓夢〉稿》、《跋曹元中〈紅樓夢〉後四十回作者問題的研究》、《〈紅樓夢〉人物年齡與考證》、《論大鬧〈紅樓〉》、《俞平伯否認高鶚作偽原文》、《新發現曹雪芹訂百二十回〈紅樓夢〉本》和《〈平心論高鶚〉弁言》等。從這些文章來看,林語堂研究《紅樓夢》用力頗多,功底很深,並有獨到的見解,完全可以稱得起是一個紅學家。

  林語堂研究《紅樓夢》的中心問題是,後四十回是不是高鶚的偽作。長期以來,紅學界由於受胡適的影響,一直認為後四十回不是曹雪芹寫的,而是高鶚補作的。胡適早在五四時期,受清代考偽風氣的影響,根據張問陶所說的《紅樓夢》後四十回“俱蘭墅所補”一句話,便論定後四十回是高鶚偽作的。於是,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說後四十回為高鶚所“續”,譚正璧的《中國小說發達史》說後四十回為高鶚所“作”,而俞平伯則多年來竭力論證後四十回確是高鶚的偽作。因而,後四十回為高鶚所作便成了“定論”。然而,林語堂卻對這一“定論”持懷疑態度,並認為“高鶚是否偽作,今本後四十回是否曹雪芹原著,這問題是中國文學史上一重公案。……謂雪芹以一才子之筆,自不能完成其書,隻能寫風花雪月的散品,而不能成體大思精之巨著,未免冤枉,故不敢不辯”。

  林語堂在長達6萬言的《平心論高鶚》一文中,對《紅樓夢》後四十回的真偽問題,作了係統的考據式研究。而在《說晴雯的頭發兼論〈紅樓夢〉後四十回》、《續論〈紅樓夢〉後四十回問題》等文中,則對此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探討。在這些文章中,他提出了一個重要見解,即“曹雪芹有時間可以續《紅樓夢》全書,且必已續完”,“高本後四十回係曹雪芹原作的遺稿而補訂的,而非高鶚所能作”。其主要理由是:

  (一)……因為此書至八十回中止,隻有“風月繁華”,而無沉痛故事。其時寶玉尚未提親,騙局未成,黛玉未死,故事尚未轉入緊張關頭(黛死,釵嫁,玉瘋。);中心主題(寶玉斬斷情緣,賈府繁華,成為幻夢)尚未發揮;尚未寫出全盤結構(賈府敗落,各人下場);初回伏線,未見呼應。倘使草蛇灰線,隻有伏筆,而不見於千裏之外,則《紅樓夢》一書,不能成其偉大。假使曹雪芹所寫僅是風花雪月,吃蟹賞菊,飲酒賦詩之事,而無世情變化沉痛經驗,雪芹之才,隻見一半(閨閣閑情之細致描寫),未見匠才(結構之大,伏線之精),難稱為第一小說大家。書中主人翁,也不過是一個永不成器,縱情任性的多情茜紗公子而已,無甚足觀。

  (二)胡適早已推定雪芹所作必不止八十回,必有八十回以後的“殘稿”。最清楚確定的事實有二:

  在1754年(甲戌)已有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最少有二十八回(可能已成四十回或八十回)。

  在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紅樓夢已有謄寫本,“對清”至七十五回(見庚辰本七十五回前單頁)雪芹逝世之時(一七六三,癸未除夕,據周汝昌考定),去甲戌是九年,去丙子五月是七年又七個月。在這八九年間,雪芹非續完全書故事,成後四十回不可。在1760年(庚辰)寫稿至少當有一百回,所以庚辰本第四十二回前總評說:“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若僅一百回,後來因故事收場方麵太大,伏線太多,以二十回寫出黛玉之死及賈府之敗和各人下場,定然不夠,故必延長至一百二十回。但是此批附四十二回之前,所說釵、黛二人悉捐前嫌,又正是四十二回之事,而原稿作三十八回,故以四十回為“三分之一”,則全稿應是一百二十回。又1762年(壬午)3月畸笏批書,確已見過“末回情榜”,是全書初稿已成之證。高本作偽之最重要證據,倒不在張問陶一句話中之一“補”字,而在另一事實。就是我們所見一百二十回程本未出以前的各抄本,僅有八十回。八十回以後殘稿之說出,作偽之說,根本動搖。

  (三)甲戌抄本已有“披閱十載,增刪五次”字樣,時是書已有五種書名:石頭記,情僧錄,紅樓夢,風月寶鑒,金陵十二釵。退一步說,以1756年5月初7日已對清七十五回為起點計算,雪芹也有七年半工夫,可以寫成以後四十五回之未定稿。1762年那年壬午9月,雪芹似乎還忙於披閱增刪,似乎索還借閱批稿甚迫。由於甲戌以後傳抄偽誤迷失之經驗,雪芹似已學乖。八十回以後之稿,未更校正,不肯隨便傳抄。後四十回既是散稿,雪芹一死,家中更無心進行書稿之傳閱,總是家藏舊稿,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慢慢傳布出來。且凡編小說,初回各人性格未清,布局未定,下筆每或遊移不定(今本事實最混亂的是未入大觀園以前之頭二十二回),及至故事收場成急轉直下之勢,正如驥馬下坡,欲罷不能,故寫作必愈速,況且細玩冊文,各人下場早已定好了。

  (四)雪芹陸續成書,屢次增刪改易,“書未成淚盡而逝”。所留的是適之所謂“殘稿”。既有殘稿,必有回目。此後數十回殘稿,脂評屢屢說到(“後三十回”“後半部”等等)。其中有已迷失者,有易稿中自行刪去者。畸笏在雪芹死後四年批書時所見已迷失了五六稿(第二十一回庚辰本眉批雲,“餘隻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丁亥——1767——夏,畸笏”)。

  畸笏是雪芹的家裏人,連他所藏的都迷失一部分,而這迷失部分(獄神廟,射圃),卻成了高本的罪過。程偉元所得兩三種殘稿,有迷失者仍然迷失,有正文迷失而為畸笏所未見者(懸崖撒手),複為程氏所得。

  (五)迷失諸稿,或屬前八十回,或屬後四十回(獄神廟,及射圃文字),無法可考。但“情榜”文字,確應屬後四十回(其中榜上寶玉是“情不情”,黛玉是“情情”),高本缺。此節及十獨吟為可以確指高本缺漏或未備唯一的兩段文字。

  (六)高本四十回大體上所有前八十回的伏線,都有極精細出奇的接應而此草蛇灰線重見於千裏之外的寫作,正是《紅樓夢》最令人折服的地方。在現代文學的口語說來,便是結構上的嚴密精細。這是評高鶚者(適之、平伯、魯迅)所公認。

  (七)高本人物能與前部人物性格行為一貫,並有深入的進展,必出原作者筆下。

  (八)高本作者才學經驗,見識文章,皆與前作者相稱。

  (九)高本文學手眼甚高,有體貼入微,刻骨描繪文字,更有細寫閨閣閑情的佳文,似與前八十回同出於一人手筆。

  (十)程偉元所得的殘本,確是雪芹原作的散稿抄本。得之並不算稀奇。畸笏、脂硯所謂已經迷失文字,不可強其複得。並不得據以為作偽不接應之證。

  (十一)裕瑞開漫罵之風,周汝昌繼之,俞平伯攻高本故意收場應如此不應如彼,全是主觀之見,更以“雅俗”二字為標準,不足以言考證。天地之大,人猶有所憾,平伯喜不喜紅樓結局,與書之真偽無關。平伯除有成見之外,又犯曲解事實,掩滅證據,故事鋪張的毛病……

  (十二)時人傳說,隻有張問陶後四十回“俱蘭墅所補”一句話,此“補”字出了不少毛病。高鶚所作,係“修補”“補訂”之“補”,而非“補續”“增補”之“補”,更非“補作”“續作”之“補”,更非“作”,更非“作偽”。胡適明言,“因為高鶚不諱他補作之事,故張船山直說他補作後四十回的事”。張氏所言,正是程乙本高序所自述,是當時公開事實。俞越不察,未見過程乙本,遂引為高氏補續之據。換言之,高氏之補,是因為“坊間繕本,及諸家所藏秘稿,繁簡歧出,前後錯見……此有彼無,題同文異”,乃“廣集核勘,準情酌理,補遺訂訛”的工作,“至其原文,未敢臆改”。“至其原文,未敢臆改”八字不準,其餘是實。高鶚補前八十回與補後四十回的功夫相同……

  (十三)續紅樓夢書是不可能的事。這是超乎一切文學史上的經驗。古今中外,未見過有長篇巨著小說,他人可以成功續完。高鶚是個舉人(後成進士),舉人能當編輯,倒不一定能寫小說。除非我們見過高鶚有自著的小說,能有相同的才思筆力外,叫他於一二年中續完四十回,將千頭萬緒的前部,撮合編纂,彌縫無跡,又能構成悲局,流雪芹未盡之淚,嘔雪芹未嘔之血,完成中國創造文學第一部奇書,實在是不近情理,幾乎可說是絕不可能的事。

  這些理由,都是建立在遵循文學創作規律和嚴格的考證基礎上的,因而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事實上,自1963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出版《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後,林語堂的看法便被證明是有見地的了。因為從這個“抄本”可以看出,“後四十回也和前八十回一樣,原先就有底稿”,即為曹雪芹原來所寫有的。於是,範寧就曾在“跋”中指出,後四十回“大致可以確定不是高鶚寫的”,“高鶚在這個底稿上麵,做了一些文字的加工”。而俞平伯更是在《影印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十六回後記》和《談新刊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等文中表示,“程氏刊書以前,社會上已紛傳有一百二十回本,不像出於高鶚的創作”,“這裏不妨進一步說,甲、乙兩本,皆非程高懸空的創作,隻是他們對各本的整理加工的成績而已”。顯然,他們根據“抄本”所得出的結論,跟林語堂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林語堂提出自己的看法時間,卻比他們整整早了八年。

  因而,我們應充分肯定林語堂對《紅樓夢》研究所作出的積極貢獻。後四十回為高鶚所作的說法,在紅學界以訛傳訛,延續了四十餘年。而林語堂卻是第一個出來公開反對這一說法的人,並以其紮實的研究成果衝擊了這一謬說,從而使《紅樓夢》研究中的這一大“熱點”問題,有所突破。而且因為有了這一突破,便影響到了對《紅樓夢》的重新評價。正如林語堂指出的,“這問題與我國的文學的成就,很有關係”,“曹雪芹如果隻寫了《紅樓夢》前八十回的話,則《紅樓夢》不能成其偉大,曹雪芹難以稱為第一小說大家”,“不幸這部結構縝密、布局恢偉、首尾相應化工的傑作,經過高鶚作偽說,斬而為二,曹雪芹能屬稿而不能完書,這部小說就變成殘篇斷簡”。而確定一百二十回均為曹雪芹所作後,就完全可以認為,“紅樓夢是中國文學史上最偉大的一部創作,也是想象文學頂尖,最高峰。我想應與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同列為世界十大小說之一”。

  隨著《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的出版,林語堂還提出了另外一個重要看法。他在《說高鶚手定的紅樓夢稿》和《新發現曹雪芹手訂百二十回紅樓夢本》等文中認為,“一百二十回‘堇堇重訂本’所改部分很可能就是曹雪芹的親筆”。其理由是:

  一、這稿本所改所補,不可能是高鶚所作,因為手筆完全不同。高鶚的書法見於程乙本的高序,是木刻的,有“高鶚敘並書”字樣。假定這序文所刻字樣,非高鶚寫的,一定不會在高程所編的本子出現。

  二、這稿本前題“巳卯秋月堇堇重訂”。堇堇應是雪芹別號。……堇就是芹,生在水為芹,在土為堇。蔣慰堂先生又說雪芹好用重疊字,如“空空道人”“茫茫大士”。

  三、卷前題“己卯秋月”,己卯是1759年,正合是雪芹最忙於改稿之時,就是庚辰本庚辰的前一年,去雪芹癸未1763年除夕逝世四年。

  四、最重要的,這稿本添補的情形,絕對非平常編輯者對於字句加工情形而已。是一作家用盡心血改訂自己的稿及繪聲繪影添補故事的情節。改他人稿,隻求字句通順而已,“修正”與“補寫”“重寫”不同。許多回添補的情形,是重寫而不是修正,是勾了五六行,或塗改四五行,再於行中密密用蠅頭小字添上去,添了沒地方,再用另紙黏上。所補的又是那麽多,又是作者置身其中入神體會出來。

  五、程偉元辛亥1791年冬至出活字排本,現稱為“甲本”,何以七十天內在第二年花朝,毀版又出“乙本”,這是個大謎。誰也不能在這短期間改補這些地方。

  六、這稿不應題為“蘭墅太史手定”本。七十八回卷末隻有高鶚題“蘭墅閱過”四字。

  七、雪芹的筆跡與此改稿添補字樣極相似,是同一路的。我們現在所知大概是雪芹筆跡,隻有四字行書“空空道人”。這是曹雪芹所寫“雲山翰墨,冰雪聰明”的下款,現歸吳恩裕所藏(見《有關曹雪芹十種》影印)其中如空字之寶蓋,及“道”字的走旁,都屢見稿中,可以對證。……我們對於曹雪芹的筆跡,可有更充分的佐證,而我們所看的就是世界大文豪著書改稿的筆跡。這部稿本寶貴極了。

  林語堂的這一看法提出後,葛建時、嚴冬陽和趙岡等人曾發表不同的意見,認為《紅樓夢》稿中所作的改動,既不是曹雪芹改的,也不是高鶚改的,而是另外一位不知姓名的人改的。於是,林語堂又發表了《再論紅樓夢百二十回本》一文,表示“到底此本改稿是否雪芹親筆所改,意義重大,不得不再為闡明此中的關鍵,使大家更為清楚了解這個問題”,並堅持認為“堇”字比“蓮”字合理,“堇堇”很可能是曹雪芹的別號,稿本中那些“清清楚楚,間架分明,筆力遒勁,蠅頭小書添改補寫的筆跡,自首至尾出於一人手筆”,很可能是曹雪芹“親筆所改”;“前八十回及後四十回添改、塗改,密密重寫,常常勾掉數行,所塗改數字有時與同頁的原抄稿字數相等,或超過而用另紙黏上”,也很可能是曹雪芹所“手改”的。自然,林語堂隻是說“很可能”,並沒有作絕對的肯定。不過,他提出的看法是有意義的。要是人們能找到更加充分的材料來證明他的看法可以成立的話,那確實是“可以改寫部分中國文學史”了。

  此外,林語堂有關《紅樓夢》研究方法的見解,也值得讚許。他認為蔡孑民的《紅樓夢索隱》說《紅樓夢》為暗寓政治諷刺小說,俞平伯的《紅樓夢》研究用打倒孔家店觀點來評價寶玉,有的人更是認為曹雪芹是“反抗資本主義”等,都是牽強附會的,難以作出中肯的評價;而胡適搞的“大膽的假設,小心去求證”,則是“名為小心求證,實是吹毛求疵。因此愈考證愈甚,鬧得滿城風雨,結果撲個空”。與此相反,林語堂提倡“著重以文學的觀點”來研究《紅樓夢》,即“以文字考證內容而言,主要問題為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文字是否均稱,故事是否吻合,人物性格是否一貫,寫情寫景,能否有雪芹遊龍莫測之筆”。自然,他也並非隻執此法,而是同時重視必要的材料考證,並力求真實、準確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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