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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收回利權運動

  收回利權運動同國會請願運動一樣,也是影響清末政局的重大社會運動,是中國紳商階層權力意識覺醒的顯著標誌,而這場運動的第一幕是湘、鄂、粵三省收回粵漢鐵路的鬥爭。客觀評述楊度在這場運動的作用,需要從粵漢鐵路廢約自辦說起。

  (一)倡導粵漢鐵路廢約自辦

  晚清的鐵路事業發展至為緩慢,在整個19世紀後半期修路寥寥,雖然李鴻章等少數官員極力倡導,但反對的勢力過於強大,長期處於“無人敢主持”的狀態。事情在中日甲午戰後出現了轉機,朝野很多人都認為中國缺乏鐵路致使調兵和轉運軍需不便是這場戰爭失敗的重要原因,於是紛紛籲請修建鐵路,清政府也在上諭中把修建鐵路定為國家的自強要策,聲稱要力行實政。1897 年,湘、鄂、粵三省紳商聯合上書政府秉請開辦粵漢鐵路,得到朝廷的批準,諭令鐵路總公司統籌辦法。1898年,負責鐵路總公司的盛宣懷與美國合興公司簽訂了借款草合同,1900 年雙方正式簽訂了借款詳細合同。合同規定在訂約後十二個月內不開工,“則續約作為廢紙”;又規定須於五年內全部完工,並且不能將此合同轉與他國及他國之人。合興公司既未按時開工,“迄今四年,未動尺寸,”又違反合同暗中將三分之二的股權轉售給以法、俄資本為後盾的比利時人。在這種情況下,三省紳商掀起了粵漢鐵路廢約自辦的運動。

  1904年夏,楊度第二次留日已經約有一年左右,他雖在國外,卻密切關注著國內的粵漢鐵路情況。他把獲得的有關粵漢鐵路文件刊於上海的《時報》,為廢約自辦造輿論。同年9月,楊度又聯絡湘、鄂、粵三省留日學生,發起成立了“鄂、粵、湘三省鐵路聯絡會”,主張廢除美國合興公司前約,將粵漢鐵路收回自辦。接著,留日學生又公推楊度為學界總代表,回國參加廢約自辦的運動。留美學生同樣關注粵漢鐵路廢約自辦的進展,因路途遙遠回國不便,故委托楊度也代表留美學生。

  1904 年 11 月,楊度為爭取廢約自辦回到上海運動,以留日留美學生總代表的身份,致電外務部尚書瞿鴻璣、湖廣總督張之洞、署理湖南巡撫陸元鼎等,反對借款合同。楊度首先指出如果粵漢鐵路歸比接辦,後果將十分嚴重,“俄、法勢力橫貫中國,政權兵力隨至,國可立亡。”明確反對盛宣懷提出的“以美接美”與王之春提出的“華美合辦”的建議,認為“廢合同與廢約異,並與邦交無礙”,雖然不需要擔心廢約會引起美國政府的幹涉,但也應該“專爭廢合同為主,不必別生枝節。”

  楊度此次在上海函電交馳,推動了廢約自辦輿論的高漲。返回日本後,楊度撰寫了《粵漢鐵路議》長文,對粵漢鐵路的各方麵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以備舉國士夫、三省父老之所采擇。”楊度在文章開始首先指出粵漢鐵路爭回自辦的重大意義,“今世各國之亡人國者,皆以鐵道政策。鐵道之所至,即商務、政權、兵力之所同時並至,質言之,則瓜分線之所至,勢力範圍圈之所至。”基於這種考慮,楊度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用什麽政策能達到廢棄合同的目的,第二個問題是如何才能達到自辦的目的,並且強調不應把這兩個問題混為一談:

  廢合同為一事,乃所以對於外者;立公司為一事,乃所以謀其內者。各自有其條理,各自有其方法,必不能混視為一。

  這兩件事雖不能混而為一,但也不能畸輕畸重、舍彼取此。為了順利地達到廢約自辦的目的,楊度分別詳細探討了廢合同與立公司這兩個問題。

  當時許多人擔心爭廢合同會引起美國政府幹涉,產生使中國危亡的外交困難,楊度認為“此大誤之說也”,因為國際上的交涉,專以約文為憑據,何況粵漢鐵路廢約隻是國際私法意義上的交涉,並非國際公法意義上的廢條約:

  今美公司與中國總公司所立之合同,非美國政府與中國政府所立之條約,乃國際私法上之交涉,而非國際公法上之交涉,則廢合同與廢條約異。

  美國政府即使袒護合興公司,最多也隻是虛聲恫嚇,不會引起兩國的大衝突,因而不用擔心會引起外交的困難。但中國爭取廢約時最需注意的關鍵是,“則亦必處處皆以合同為據,與國際公法上之據條約無以異,不宜於合同以外加一橫生枝節之詞。”這即為爭取廢約時應采取的策略。

  楊度通過詳細剖析美國公司根據合同應享有的所有權利,指出這一合同使中國鐵路大權旁落,會導致中國亡國滅種:

  故予觀世界之大勢,審中國之前途,度三省之財力,若準此合同以實行之,五十年中,欲其還債贖路收回各種權利,吾可以決其無此一日,恐較之東三省有過之無不及也。

  楊度在分析美國公司享有的權力之後,認為還應考慮其承擔的義務,因為“凡言權力者必言義務,若有權力而無義務,是為強盜主義;有義務而無權利,是為奴隸主義。”楊度根據合同逐一列出美國公司應盡的義務後,指出這樣的事實,“我之義務多而權利少,彼之義務少而權力多,已為不平等之甚矣。”即使如此,“美公司無一而不違合同,無一而能盡義務。”楊度對負責簽訂借款合同的盛宣懷、伍廷芳甚為憤慨,認為兩人如“稍有愛國之心”也不會造成這種情況,“盛號為熟悉路事,伍號為通曉法律,而其所訂之合同,一訂再訂而權力盡失。”歎息貪錢賣國者古今如出一轍,令其不勝感慨!

  楊度認為中美簽訂的雖然明顯是一項不平等合同,但雙方簽訂後都應遵守。可是享有權利多負擔義務少的美國公司,卻沒能履行合同上的義務,不僅沒在十二個月內興工鑄造,還將合同上的權利轉賣給比國,顯屬違背合同:

  夫合同明訂不得將權利讓與外國人,此未有多少之數者也。比股占三分之二,美股占三分之一,固為違背合同。即令比股占百分之一,美股占百分之九十九,則又有一分未能盡去,即為違背合同。不論多寡,但論違否,違則當廢也。

  楊度指出無論美公司能不能將比股收回,美公司都已經違背合同,合同都應該作廢,“外交上之關係,專據條文立論,並無格外交情可言。”所以,中國不管美國政府態度如何,“惟有逕聲明作廢而已”。合同廢除後美公司的權利仍需分別對待,有些權利合同一廢即全行銷滅,但債主之權利不能損害,“則我於債主之權利一切照舊,絲毫無所變易,所銷滅者惟美公司之權利耳。”中國以獨立國主權身份宣布廢除合同,同時一並聲明,根據合同分別處置債主和美公司的權利,這樣美公司將無奈我何。針對有些人的擔心,楊度推測中國單方麵廢除合同可能會導致的後果:

  故擬議此事之結果者不外三途,一曰戰爭,二曰仲裁,三曰訴訟。戰爭既為事之所必無,仲裁又為理所不應出,則我之所預備者,惟訴訟而已。訴訟之勝負不可知,則我之所預備者惟賠償而已。

  最壞的結果也隻不過敗訴賠償,“何所憚而不與之一爭哉”!

  楊度通過上述剖析,指出中國廢除合同有理有據,但廢合同的目的在收回自辦,如果廢合同而不能自辦,不但會成為笑談,路權仍將為外人所奪。因此在合同將廢、公司未立之先,必須妥善考慮如何償還美公司的債本債利,同時應計劃好設立何種形式的公司。當時留美學生王寵惠等人也非常關注粵漢鐵路廢約自辦事,擬定了幾條辦法寄給主持廢約自辦的張之洞參考,楊度根據留美學生擬定的騰緩償款、籌本借債、包工造路三條辦法,參合匯集自己的想法後,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楊度認為新設立的公司宜為商立公司,而不宜為官立公司。主要是中國官場普遍“苟利一己偷安目前”,任事者大多貪婪中飽,耗財不辦事,“必惟以此為升官發財之地位,而置鐵路為第二事,”希望這些人能促進國內的生產事業發達,不啻癡人說夢!同樣道理,新公司宜由股東公推總理,而不宜由政府簡放督辦,“惟由三省合立商辦公司,純以股份有限公司之法組織之,不論官商皆可入股,而其權限相同,由股東自舉總理。”按照這一思路,楊度提出了實施辦法,粵、鄂、湘三省紳民在武昌聯合成立商辦粵漢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公推總理一人,並由三省紳商聯名稟請三省督撫合奏,請旨派為督辦,公司股本以三百萬兩為額,如果有官股附入,權限與商股同等。

  楊度對留美學生擬定的騰緩償款、籌本借債、包工造路的具體辦法,雖然提出了不少修正,但本質上並無不同。但這些辦法能否具體實現尚不可知,因此楊度也作出了最壞的打算:

  即令一切方法皆不適用,而迫至於不可不償債之一日,則我仍可以借債於他處以歸還彼。以今日中國政府之名義尚不患無人肯與借債,故此事不可不有預備之方,而未必果有其事也。

  楊度與留美諸生深思詳考的辦法都沒有派上用場,最後不幸采用了借債償款的辦法。

  留美學生主張新設公司為官辦,楊度則認為當時的政府無能、官員腐敗,因而主張商辦。楊度對以往通行的官督商辦形式大加批判:

  自李文忠之官督商辦之說,遂使三十年來中國實業界無絲毫之進步。不惟無進步也,各國商戰之風潮日以益激,愈逼愈緊,今日海內海外之華商,幾不能於商界中覓立足之地矣。

  商人在官督商辦形式下致富的幾乎沒有,升大官、發大財的則“必官而為商者,或官而督商辦者”。官督商辦之名為眾所惡,於是改名為官商合辦,但也隻是“改易其名以惑商人”,內容和官督商辦並沒有大差別,對促進實業發達同樣無益。鑒於此,楊度認為“與其為此無理之官督商辦、無益之官商合辦”,不如直截了當成立商辦公司。但成立的商辦公司也並非純粹商辦,楊度設想公司資本來源分為兩種,“其一為股本,則以商股為正,而以官股為副;其一為借本,則以社債為正,而以國債為副,固亦不得謂為純粹之商立公司也。”之所以采用商辦為主,官為輔助,是中國當時的特殊情況所決定的,“夫以中國今日之政體如此,而欲於其國中設一商立公司以經營至大之事業,則不能不借官力以維持之,故官股自無屏絕之理。至於國債,則更以特別之法借政府為擔保。”楊度反複強調,既然以商為正,以官為副,公司主權自然全在於商,按照商辦公司的規則經營。

  楊度精心探求廢合同和立公司的手段和方法,是為了能夠順利收回自辦粵漢鐵路。他認為如果能收回自辦,不僅可獲利無窮,還會極大地激發民氣:

  粵漢鐵路收回,不僅將來之大利無窮也,即今日中國之民氣,必因此而為之一振,群知國勢之猶可為,國權之不可失,而鹹思保護之焉,則愛國之心油然而生,國民之氣勃然而起矣,則又何其樂也!

  正因為楊度看到粵漢鐵路關係重大,他才深思熟慮地考索收回自辦的方法。楊度的這篇《粵漢鐵路議》連載於《新民叢報》第三年的第十四號、十五號和十六號,旋即又以《粵漢鐵路芻議》為名出版了單行本,楊度把這本書郵寄給與路事有關的張之洞、黃昌年等人參考,深受讚許,“遊東人士楊君具有根底,文章博通,不後任公,五族對外之論,乃其嚆矢,可謂有心君國者。”

  楊度作為一個遊學日本的普通士紳,他所能做到的也隻是奔走呼籲,提供建議,粵漢鐵路能否收回主要取決於負責此事的盛宣懷和張之洞等當朝諸公。楊度對負責簽約的盛宣懷和伍廷芳深惡痛絕,認為兩人罪不可逭,“伍猶有畏怯清議之心,而盛則藐視一切,概不理會,…老奸巨猾,莫此為甚,非大懲創之,不足以為受賄賣國人之戒。”楊度希望張之洞主持廢約自辦,向其建議,“先勒令盛廢合同,急謀收回自辦。”

  正如楊度所說,盛宣懷的確在粵漢鐵路廢約自辦交涉中沒有起到好作用,他因循瞻望,希望仍由美國公司接辦,“隻能持定十七款,專認美國公司。倘有他國人出麵,即與廢約,然亦難免涉訟。”後來在輿論壓力下,雖然也表示廢約自辦,但仍以美國政府會幹預此事威脅清政府,“若廢約,則美公司必興訟,美政府必幹預。…似此興訟交涉,利鈍損益,殊難逆料。宣懷責無旁貸,雖明知廢約國家必吃虧,然亦何敢畏難瞻顧,致違公議。”自稱不敢畏難瞻顧的盛宣懷幾個月後又公然違背公議,提出了“以美接美”的辦法,“彼見必欲以美接美,一則美政府可以甘心,不致袒護和興;二則可免英法多言,患更甚於比股。”盛宣懷向外務部誇讚以美接美是“中外同心”的好辦法,並積極同美商接觸談判。但三省官紳不讚同盛宣懷的辦法,湖廣總督張之洞對盛的主張也不以為然,“總以仍廢棄前約,歸我自辦為是。以美接美,固是謬談,即中美合辦,亦斷斷不可。”張之洞表示粵漢鐵路廢約自辦,業經宣布中外,此舉有進無退,自己願意力任其難,態度異常堅決。

  由於盛宣懷的遷延觀望,廢約自辦屢議不決,張之洞在1904年底致盛宣懷電中明確表示,“三省紳民堅持廢約自辦之說,不認第二種辦法,誠以合興前已違背合同,種種失信於三省紳民,此後雖願設法改良,三省紳民亦不敢相信。”張之洞認為廢約自辦應分為兩截,電勸盛宣懷主持廢約,“故廢約必有台端力持。自辦在聯合三省,力任籌款,期於約廢後應付之款確有著落,此則敝處所當擔承也。”即使如此,盛宣懷依舊徘徊延宕,無奈之下,張之洞隻好與駐美公使梁誠直接電商廢約,張之洞向軍機大臣瞿鴻璣電告了緣由:

  粵漢路事,初以解鈴係鈴,望之某公。乃延宕數月,總是拖泥帶水,不肯擺脫一切。繼悟此事,非將其撇開不可,乃徑電梁使,密籌機宜,切實與商。

  撇開盛宣懷後,張之洞因擔心夜長夢多,別生枝節,加快了廢約的進度。致電負責與美公司談判的駐美公使梁誠,“此舉重在收回路權,不爭銀數多少。”按照這個談判宗旨,梁誠與美公司反複磋商後初步達成了廢約辦法,除償還債費外,另外又“情願給以公道償費”,這樣利權全部收回,隻是“收費過巨,吃虧已甚”。張之洞對於這種解決比較滿意,“此事賴三省合力堅持,幸有成議;償費雖巨,就此收回三省地權、利權,保全實大。”

  張之洞在簽訂廢約草議後,向清政府匯報了此事的交涉經過:

  因盛大臣與湘紳意見不洽,在東西洋各國留學生又紛電敝處,慮盛大臣回護前約,公請敝處獨力承擔。迫不得已,始定計由洞一人徑電梁使,切實籌商辦法。半載以來,內與三省官紳再三討論,外與合興公司往返辯駁。相機操縱,費盡苦心。又經梁使竭力磋磨,始有成議。

  草約規定中國任還合興贖路款美金六百七十五萬元,將合興所得粵漢鐵路一切權利,無論明指暗包,一概全行收管。這種辦法是贖約,“合興利益甚優,均已由我全認,”因而與用強硬辦法的廢約迥然不同。張之洞表示從大局考慮,隻有贖約自辦一條辦法:

  為大局計,此路舍贖回自辦,更無第二辦法。若仍令美人接辦,比股必不能退,弊害無窮。非但英國必有責言,三省紳民及中國在東西洋留學生,亦必嘩躁沸騰,勢將橫生枝節,別釀事端,後患誠不可知所底止。

  張之洞在三省紳民和留學生的輿論壓力下,不惜以重金贖路,堅決要把粵漢鐵路收回自辦。在正式合約即將簽訂前,盛宣懷又有意攪局,張之洞電請軍機處,“務懇尊處切屬盛勿再幹預粵漢路事,庶免掣肘而毀成功。”清廷下詔命令“盛宣懷不準幹預此事”,粵漢鐵路才得於1905年8月正式簽訂了收回自辦的合約。

  縱觀廢約的過程可知,楊度認為中國可以單方麵逕行宣布廢約,但同時應聲明承擔還債之責,張之洞並未采納楊度的建議,而是采用了高價贖路的辦法。張之洞與英國駐漢口總領事法磊斯商談後,向英國借款英金110萬鎊,約合華銀800萬兩,以粵、鄂、湘三省煙土稅作抵押,並不須以鐵路作抵,年息四厘半,不折不扣,以十年清還。張之洞向英國借款高價贖路的辦法傳至東京後,湘、鄂、粵三省在日本的留學生認為“去美來英,廢如不廢”,公電張之洞“乞速示覆”,為此張之洞致電駐日公使楊樞作了如下答複:

  報紙訛傳,何足憑信。此乃不利廢約之人造謠誣毀,冀攪成局。該生等何竟受其愚也?如該生等關心桑梓,果有籌款興工裨益路政之切實辦法,本部堂必加采納。何得輕信浮言,輕率發議,殊屬不合。請星使傳諭鄂、湘、粵三省諸生,以後遇事務須詳審真偽,再加論列。

  楊度作為東西洋留學生廢約自辦的總代表,自然應在發電質問張之洞的學生之列,和他所提的廢約辦法相比較,對借款高價贖路不滿意也在情理之中。楊度對高價贖路或許隻是不讚成,贖回後自辦的方法更是令他不安了。

  (二)保路運動的興起

  粵漢鐵路高價贖回後,鄂、湘、粵三省會議商訂公共條款十四條,規定三省鐵路各籌各款,各從本省修起,也就是工歸本省自辦,款須本省自籌。至於贖路款,則規定,“贖路款英金110萬鎊,照七分攤派,未贖之金元小票,亦照七分攤派,湘、粵各認三分,鄂認一分。”

  三省在分別開始興工修造時,各自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難。廣東雖然資金籌集不甚困難,但在鐵路管理權上,官商之間發生衝突,致使工事的修築大為遲緩。湖南方麵原歸紳辦,但湖南紳士徒多議論,經費籌集則毫無頭緒,被許多人認為是粵漢鐵路的腹心之患。湖北方麵,紳商皆無勢力,全賴總督的措置經營。

  在整個廢約自辦的過程中,湖南的紳商學界都是急先鋒,所以下麵主要分析湖南的自辦情況,來考察分析保路運動的成效,以及楊度在其中的作用和態度。

  粵漢贖路合同剛簽訂不久,湖北依然保持沉默時,湖南紳士正忙於籌建三個各自獨立的鐵路公司和機構,1905 年 11月,王先謙又領導成立了粵漢鐵路籌款購地公司,並且很快發展成為湖南的主要鐵路公司。從這些公司以後的實際發展過程來看,並不能說這些紳士主要是出於愛國的目的,他們不但借此機會給自己撈錢,而且還盡量把親朋故舊安置在一個拿錢吃閑飯的職位上麵。這些商辦公司沒有能力在出售公債中激發人民的熱情,轉而以增攤糧稅和鹽捐的辦法來募集鐵路資金,收入極為有限,湖南紳士自己也承認,“惟湘僅恃米捐、鹽厘,入款有限,以致開辦無期。”這些商辦公司資金短缺,而且在經營中缺乏效率和腐敗無能,遭受了普遍的責難和批評。

  1906年5月,湖南商務總會的陳文瑋、周盛洋等聯名三十六人向商部上奏,請求設立湖南省商辦粵漢鐵路有限公司,擬集股款二千萬元,由發起人認股二百萬元,作為開辦的基礎,並要求永歸商辦,公舉總理,“權利悉操之股東,地方官隻專任保護。”負責查明辦理此事的張之洞認為這個要求“情理殊多不合”,並痛加駁斥:

  察核該商等招股章程,於籌路還款,全未籌及;且權利全須歸商,而所招之股,反欲官為籌款保息。東西各國,未聞有此章程。取巧太甚,強橫太甚,斷斷無此情理。照此辦法,官且不能行之於民,況民能行之於官乎?

  並且經過檢查商會底薄,發現簽名認股的雖有二百餘萬元,但實際繳款的不過十分之一二。根據這種情況,張之洞認為商辦並不可行:

  故籌款招股,無妨藉資商力,而起總持大綱,考核利弊之權,則必操之於國家。誠如諭旨所雲,鐵路為國家要政,仍應官督商辦。煌煌大義,日月不刊,大抵商業之稍巨者,皆須官為保護維持,至鐵路則關涉尤廣,借資官力者尤多。若無地方官主持承認,…徒致一事不能辦,一步不可行而已。且臣與湘紳談及籌款之法,大率由紳籌擬辦法,仍須藉官力以行之。可見商會自辦之說,勢有難行。確定了官督商辦的形式後,張之洞奏派袁樹勳為主持總理,王先謙為名譽總理,餘肇康為坐辦總理,於1907年2月正式開辦。長沙商學兩界代表聯合請求去掉“官督”二字,實行完全商辦,湖南留日學生也提出了同樣的要求,但政府拒絕了這個請求。

  新成立的官督商辦公司顯然不符合楊度在《粵漢鐵路議》中商辦的設想。楊度之所以反對官督商辦是鑒於這種形式在以往實行中的低效,擔心粵漢鐵路不能早日建成通車。楊度認為鐵路公司應以商股為主,官股為副,公司主權在商,官為輔助,按照商業的規律從事運營,這樣可以避免貪汙腐化,早日建成通車。不料為修路成立的商辦公司,與楊度設想中的商辦公司根本不同。不但無法籌集大股資本興修鐵路,而且在經營中貪汙腐化及效率低下比官辦公司有過之而無不及,商辦公司比官督商辦公司的業績更差。

  湖南粵漢鐵路總公司建立一年多後,築路工程仍然毫無動靜,所集股款不過百餘萬兩,商人大多觀望不前,後來雖開始實行抽收米捐和鹽斤加價,財源同樣有限,看來單純依靠三省財力完成粵漢鐵路工程似乎遙遙無期。1908年7月,張之洞被指定為督辦粵漢鐵路大臣,同年12月又奉命督辦川漢鐵路。為了早日完成鐵道修造工程,張之洞準備向英法德財團借款,早日開工興造,請看他所陳述的理由:

  臣前在湖廣總督任內,於光緒三十一年八月間,奉旨將粵漢鐵路收回自辦,後屢經籌款招股,期早興修。而時閱數年,籌撥官款為數甚微,招集民股亦僅百數十萬元,毫不濟事。誠以中國財源枯竭,商力未充,欲成此縱橫兩大幹路工程,舍借款無速能興修之方。築室道謀,歲月易逝。坐視東南精華內蘊之區,交通梗阻,何如早借巨款,同時並舉。利源既開,籌還自易。

  張之洞此次將借款、修路分為兩事,他認為中國的利權和主權都毫無損失,而且折扣之輕,更為中國曆來借款所未有,因此在1909年6月草簽了借款合同。

  張之洞的借款築路計劃遭到了兩湖紳商學界的廣泛反對,一場以拒債、集股為中心的保路運動日益廣泛深入地開展起來。就湖南而言,新成立的谘議局成了反對借款修路的領導核心,谘議局議長譚延闓和議員龍璋等人,於1909年7月發起成立湘省集股會,力圖抵製外債,收回自辦。湖南鐵路公司為了籌集股款,除了鼓勵紳商入股外,開始實施一套抽收租股、房鋪租股和廉薪股的辦法,通過以上種種措施,總計到1910年底與1911年初,全省籌集股款五百多萬元。為了反對借款修路,表示自己有能力完成修路工程,遲遲未見動靜的築路工程也終於動工了,1909年8月湖南境內粵漢鐵路築路工程正式開工,到1911年初長沙至株州段全線接通,這約100裏的鐵路便是湖南鐵路公司的所有成績。

  在以往的研究中,保路運動多被簡單地讚譽為一場愛國運動,係愛國的紳商們反對借款修路賣國行徑的壯舉。這種評價雖然有一定的真理在內,但是並未完全準確地揭示這件事情的真實麵貌。有學者在全麵研究清末的鐵路政策後指出,清朝統治階級製訂的鐵路政策固然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根本宗旨始終是加快鐵路事業發展,抵製西方列強的占奪,收回路權,提高國力。並且,清末的鐵路政策也非通常所說的愈來愈趨向反動,而是在不斷地吸收和借鑒西方經驗,朝著專業化、合理化、製度化和自主化的方向邁進。至於采用何種方式興辦鐵路,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商辦是正確的,借款官辦便是反動的。其實,在國內資金匱乏又無鐵路專門人才的情況下,借款官辦政策有其客觀必然性和可行性,不失為加快中國鐵路建設的一條捷徑,關鍵是如何保障路權不因借款而被列強操縱。驗諸前引張之洞關於借款官辦的陳述,以及他在借款中不以路權作抵押,將借款和修路分為兩事的做法顯然都不是出於賣國的目的。作為實際主持修路的朝廷大員,張之洞非常清楚中國財力匱乏,在當時單靠自己財力無法完成這一浩大工程,才力主借款修路。

  湖南鐵路公司在創辦幾年後,取得的成績極為寥寥,就已充分說明了單靠商辦幾乎行不通,該公司的資金情況可以證實這一點:

  公司的資金遠少於原計劃的水平。它所積累的這些資金,不是現時掌握公司大權的自由紳士股東的股份,而是從大部分人口中勒索來的租股、鹽稅和對城市商店、住戶的稅課收益。一九一一年實行國有化之前,原來擬議的三千萬元股款總數(匡算約二千三百萬兩),公司僅收集到五百萬兩。在這五百萬兩種,百分之八十來自各種新設稅課,隻有百分之二十是認購的股份。實際上,城市紳士是在通過省谘議局,來建議增加新的捐稅,以便資助一條將由他們掌握並從中牟利的鐵路。

  從這些材料還可以看出,熱衷於保路運動的紳商並非全都出於公心,而是有很多私心在內。也就是說,不少士紳和商民要求把鐵路築路權收歸民辦,並非出於單純的愛國動機的驅使,相當一部分地方商紳,把興辦鐵路看作一樁一本萬利地撈取好處與發財的大好機會。這些人大都是保路運動中的溫和派,他們雖然明知商辦鐵路實際上已經破產,商辦修路行不通已是無庸置疑的事實,但是在表麵上仍然反對借款修路、收歸國有的辦路政策,大造保路愛國的輿論,這樣做的目的是向政府提出更高的要價,以爭取更多的補償金,這一實際利益才是他們倡導保路運動的基本目標。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以索還用款為歸宿,以反對國有為手段。”所以他們工於心計地提出保路運動應以“爭款為緊要”,擔心“拒債風潮過激,別生枝節,便難收束。”當然,除了這些熟悉鐵路公司內情的紳商之外,參加保路運動的大多數人,是在當時輿論的影響下,純粹是出於愛國的目的而參加的。這些人大多是保路運動中的激進派,主要是一些熱血青年學生與中下層士紳,他們對商辦鐵路過程中的種種困難內情並不清楚,出於對洋債抱有強烈的懷疑和不信任的態度,擔心外國列強利用借款趁機擴大對中國的滲透。由於清政府沒有足夠的權威,在處理這一事件時又缺乏彈性應變,致使保路運動日益激進化。

  借款修路、收歸國有的辦路政策而導致的保路運動成為引發清王朝危機的導火線,因此保路運動在清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位學者認為保路運動的思想基礎是經濟排外主義,保路派高揚民族主義的道義原則而把鐵路問題“道德化”了,把商辦簡單地視為愛國,把借款國有簡單地視為賣國,把與他們觀念相左的鐵路國有派視為賣國的邪惡勢力來加以抨擊。但這種並非完全正確合理的保路運動,卻發展成為左右當時輿論的激進運動,個中原因值得分析:

  保路派的力量還在於,經濟排外主義所高揚的道義理念,被商辦公司的地方主義與分利集團勢力所利用,後者以“愛國”的堂皇口號來抵製政府通過中央集權的方式來建造鐵路的國策,這些地方勢力以“反對外國資本侵略中國主權”為理由來抵製鐵路國有,冠冕堂皇地以此來維護地方分利集團的利益。這樣,他們就在愛國的旗號下取得了“話語霸權”,把民眾中的樸素的愛國情緒激發起來,形成一股聲勢浩大的、混雜著既得利益的自私算計與愛國主義的民眾激情的保路運動。

  另外,立憲派所控製的谘議局成為地方紳商發起保路運動的大本營,再加上剛發育但很不成熟的報刊輿論幾乎完全是“一邊倒”,導致清政府的借款修路、收歸國有的政策不但失敗,清政府也隨之崩亡。

  (三)保路風潮中的楊度

  楊度在爭取粵漢鐵路廢約自辦時力主商辦,反對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期望商辦公司能夠順利地完成鐵路建造工程。但是湖南鐵路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使他不得不重新思考經辦方式,轉而讚成借款修路和官商合辦。有學者把楊度在粵漢鐵路問題上前後所持的不同態度,當作他由民黨領袖成為清政府禦用官僚的例證,認為楊度在廢約自辦時主張商辦,反映了“民族資產階級的願望和要求”;後來在保路風潮中,楊度卻同三省人民大唱反調,主張官商合辦和借外債了,“湖南人民因其前後言論相違,判若兩人,破壞商辦,主借外債,不幫人民說話,而為清政府著想,視其為公敵,大張撻伐,且準備對之進行嚴厲懲罰。楊度的聲譽更加一落千丈。”這種評價是在沒有對保路運動進行深入考察分析的基礎上做出的,仍是簡單地按照是否讚成商辦作為判斷正確和錯誤的標準,顯然有重新考察的必要。

  楊度自1907年返國後,耳聞目睹了粵漢鐵路的建造情況,並且和督辦粵漢鐵路大臣張之洞對路事有過多次交流。當保路運動興起後,由於主持鐵路建設事業的郵傳部在風起雲湧的保路風潮麵前,進退失據,事處兩難。在這種情況下,楊度於1910年初,專門給郵傳部寫了一封信,詳細闡述自己關於粵漢鐵路的看法,並提供了一些處理辦法“以備采擇”。楊度之所以冒著被當時輿論攻擊的危險介入這場保路運動,是因為他希望粵漢鐵路能早日建成通車,“度其時倡議贖路頗具苦衷,不忍於贖回之後,視其延宕,以招外人之議。”

  楊度在剛開始廢約自辦時,倡導湘、鄂、粵三省合力商辦,“粵漢本為中國東南各省幹路,加以廣州直接太平洋航船,漢口為全國商務之樞,路利之豐,為全國各路之冠,遠非京漢,京浦等可比。而其通貫數省,則與京漢、京浦同。”憑著這樣的有利條件,招股自然容易,不會麵臨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但是高價贖路後,楊度的這一建議並沒有被采納,而是采用了三省各籌各款、各修各路的修路方針。楊度當時就已向張之洞痛切陳詞三省分修的利害,指出湘、鄂兩省根本沒有“以自款成自路之望”,雖然三省合辦也不意味著“款必足,路必成”,但是三省分辦則“款必不足,路必不成”。但楊度向張之洞建言的時候,三省已經訂立了關於修路的公共條款十四條,因事局已定,未能改議,沒有采納楊度的建議。不幸的是,楊度的這種判斷果然為現實所驗證。

  楊度指出三省分修、各舉其路的辦法,使本來利息最大、招股最易的粵漢鐵路,變成了一省之私的粵路、湘路、鄂路。湘鄂兩省一直因資金短缺,數年來修路寥寥,為了解決資金短缺,隻好實行借款計劃,卻又遭到三省紳民的反對。“因短款而成借款,因借款而成拒款,糾葛愈多,議論愈雜。然以度論之,前日未必缺款而偏欲使之缺款,與今日實已缺款而偏欲反對借款,皆兩失也。”楊度的意思是指在開始時三省合力商辦,招股相對容易,加上官力的支持,未必就會缺款。三省分辦的結果已經造成資金短缺問題,卻又偏偏反對借款,顯然前後皆為失策。楊度又具體指出三省分辦的結果有兩弊一害,其中一弊是鐵路修成後的管理如果仍分三處,必然會因換車、票價、燃料互異而大生紛擾,必須統一才能解決,“既必以合為終,何必以分為始?”另外一弊是三省分修會造成鐵軌寬窄各異,“車輛寬狹因軌而異,彼此不能互用,將來不知當生何種困難。”至於一害,則還是籌款問題。三省分修是讓三省分負其責任,在三省之中,“粵富而湘、鄂貧,粵亦不能以其餘財代修湘路、鄂路,鄂線尚短,最苦者莫若湘,直無奈此路何矣!故三省分修之局,直無異扼湘、鄂之路,使不得成,而迫之不能不借款也。”因而產生了現在的借款問題,並引發了拒款風潮。既然這樣,采用楊度以前提出的三省合力商辦的方式能否解決目前的困難呢?楊度的答案是否定的,認為隻能另謀良策。

  楊度對湖南鐵路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非常客觀的認識,既充分估計了公司的能力,也對其不足有清醒的了解。在拒款風潮的鼓蕩下,湖南鐵路公司在各地的招股比以前稍速,並且在開始實行累進租股製後,進款增多,長株一線已經開工修造,所以楊度認為,“謂其財力於路事無濟,不可也;謂其財力遂能舉湘境全路,亦不可也。”在此基礎上,楊度認為“解紛之道,莫若首定辦法”,即先要確定粵漢鐵路究竟采用何種方式修築。楊度明確表示三省合力以謀商辦“已非其時”,“三省公司,信用已失,根基既壞,扶植甚難。即令合組,人猶未信,股份之來,仍為虛望。況三省中湘、鄂不過無款,廣東則商辦叢弊,已為海內外所譏。”因此三省合力商辦顯然行不通。楊度認為這時候最合理的解決辦法是官商合辦,按照“分而不分,合而不合”的原則,把用人、路工和資本統一起來:

  宜皆改其公司名為粵漢鐵路某段公司,粵為南段,湘為中段,鄂為北段,由部奏派總辦一人以總持之,南、北、中段幫辦各一人分任之,一切買地、購料、布軌、行車等事,禁其參差,以謀畫一。而其最大宗旨,則以官商合辦為宜。以官力監督廣東,以官財接濟湘、鄂,而後三省皆去其病而興其利。蓋純全商辦,湘、鄂乏財,粵雖有財,流弊滋多。純全官辦,勢必退股,大起紛擾。且商財可以藉助,何必拒之?官督商辦,但抑官力,不藉官財,於粵有濟,於鄂、湘無濟。三省既謀合一,豈可辦法複歧?且廣東股東不肯續繳,未必不需官財接濟,湘、鄂設皆有款,亦未必不需官力監督,故惟官商合辦一法,為無各種之弊。

  楊度指出官商合辦的方法不論借款廢約與否,皆可實行。如果借款合約廢除,“大部亦不得不別籌大宗之款,以補商力之不足,速此路之早成。”如果外人堅持不廢除借款合約,“尤不能不以官商合辦,預占官款,為消納借款之地。”

  楊度主張采用官商合辦的方式,是因為他認為這種方式既有利於早日完成鐵路工程,又有利於解決當時的矛盾。張之洞在遺折中曾提出“宜準商民永遠附股一半”,楊度認為這種辦法“最足以解今日之紛”,因此建議郵傳部采用,“先行奏定三省皆用官商合辦之法,官款商股各半,並將用人之法同時奏準,而後再謀官款之所自出。”這樣一來籌款之法無論是否出自借款,都是國家自籌官本,與商民合力營路,官本不必謀之與商,則商民無從過問。立定官商合辦之法後,然後與外人談判借約之事。“幸而能廢約,固當別籌款項。如因款不易籌,約不易廢,則改正合同,得尺進尺,得寸進寸,能如京漢借款,不甚與路事相關,最為妥帖。”楊度向郵傳部反複強調,不能因借款而損失路權,由此引發官商交涉。假如無法避免借款合約的損害,就應由國家承擔全部所有損失,絲毫不應累及商民,“總之,修路之利人民共之,借款之害國家獨任。粵漢路利,為全國各路之冠,將來官中所獲,必足以彌補借款之虧而有餘。”采用這種俯恤商艱、提倡路政的方式,對商民和國家是兩利之舉,否則會導致更大風潮:

  在商民無後累而有大利,何樂不從?在大部亦進退裕如,於商民惶懼外患之心,已為防閑備至,於外人競爭投買之舉,亦不至交涉決裂,庶於對外,皆可解紛。若大部不將官商合辦之法首先奏定,而以借款一事外謀於各國,內謀於各省,度恐其紛擾愈甚,困難愈甚也。

  如果改歸官辦,必會大生紛擾,不如仍然按照公司的舊名以官商合辦,國家處於大股東的地位,用人之權即可為國家所操縱,不患事權不一。

  縱觀楊度所提的建議,可以看出楊度明確反對把鐵路收歸國有的辦法,勸說郵傳部采用官商合辦的方式,不管借款與否,都應該準許商民附股,俯恤商艱、體諒民情,與人民共享鐵路之利,國家單獨承擔各種損害。如果郵傳部采納楊度的這些建議,保路風潮不會蔓延擴大,延宕很久的粵漢鐵路工程也可以早日建成。

  楊度沒有附和湖南反對鐵路借款的風潮,因而遭到拒款派的攻擊,生命險些不保。1910年3月底,因資政院行將召集,憲政編查館電催楊度入京,楊度離湘北上途經漢口時,幾為湘、鄂兩省拒款代表所殺。楊度脫險到京後,有致湖南鐵路拒款代表函一封,明確表示,“度不敏,不能隨和眾議,以要鄉曲之譽。”認為反對借款之舉純屬意氣用事:

  士君子之處事,當平心靜氣,以求事理之當然,不當以客氣行之。若諸君能為有款之拒款,則必將路務各項,需用幾何,一一開列,作一支出預算表。現有款項實數幾何,一一開列,作一收入預算表,能使出入年以相當,或不相當而所短無多,且皆確實可靠,能使度信而不疑者,則度可以屈己以從人。君子之過,日月之食,古人無固無我,度必不以客氣而護前也。然度未信之日,則雖即死,不敢苟同不正確之輿論。不法律之行為,可以劫庸人,而不能以劫君子。今之拒款者,明知無款,或則曰寧無款寧使路之不成,或則強顏而言有款,是皆客氣用事,度之所極反對。

  正因為這些緣由,楊度不能讚成拒款代表的議論,並表示為堅持自己的正確看法不惜直麵保路派的暗殺。但是當時參與保路運動的大多數人卻沒有楊度這樣清醒理性的認識,很容易為煽情性的語詞所鼓動,而且在當時充滿不滿與怨恨的社會氛圍中,情緒化的輿論本身就會成為一種主宰人心的巨大力量。以後事情的發展,證明了楊度看法的正確。

  清政府從1909初至1910年中期這段時間,在鐵路政策上左右搖擺,陷於進退維穀的兩難境地。一方麵害怕拒款運動日趨激烈而不敢堅持國有政策,另一方麵,又多次收到英、法、德、美四國公使堅持鐵路借款合約反對商辦的照會,在外交壓力下無法取消借款合約。隨著強硬主張鐵路國有的盛宣懷出任郵傳部尚書,清政府猶豫不決的鐵路政策發生了變化。1911年5月,清政府發布上諭,宣布將全國各省集股商辦的幹線鐵路,一律收為國有,而支路則仍許商民量力酌行。盛宣懷在這道上諭頒布後十天,即與英、法、美、德四國的銀行財團締結了借款合同。

  主管郵傳部的徐世昌沒有采納楊度所建議的官商兩利的解決辦法,采用了推諉責任的方式,沒有最終確定鐵路政策。勇於負責的盛宣懷倒是態度堅決,力排眾議,促使政府通過了鐵路國有、借款修路的政策。楊度在粵漢鐵路廢約自辦之初就提出要嚴懲盛宣懷,認為貪財好貨的盛宣懷罪不可逭,飽受楊度攻擊的盛宣懷自然不會對楊度有什麽好印象,或許根本沒有考慮楊度的建議。

  盛宣懷作為中國第一個成功的棉紡織廠、輪船和電報公司的首腦,堪稱晚清時期的工業家領袖,他所提出的鐵路國有政策,單純從經濟和交通發展的角度考慮是合理的,但在晚清時期卻成了引爆政府滅亡的導火索。這個教訓說明了,即使是合理的政策,也隻有在民眾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才具有現實可行性。除了考慮是否合乎經濟發展邏輯性外,還要考慮是否符合政治運作的邏輯性,必須著眼於政治的大局。楊度所提出的官商合辦的方式,以及“修路之利人民共之,借款之害國家獨任”的原則,就是充分考慮了當時的特殊情況,很可惜沒被采用,清政府也隨之為保路運動激發的風潮所埋葬。

  (四)為國家和平統一而奔走

  1911年10月10日,武昌新軍起義,隨後的革命形勢發展如烈火燎原,全國各地紛起響應。清政府迫於形勢而重新啟用袁世凱,並不得不逐漸將軍政大權移交袁世凱,授予其為內閣總理大臣,組織新內閣。11 月 1 日,皇族內閣辭職,11 月 16 日,袁世凱內閣成立,楊度被任命為學部副大臣。因楊度奏請辭職,旋即奉旨開缺。

  武昌起義之後,京師震蕩人心不穩,當時大批政府官員攜家眷避居天津,自己則往來於京津之間,楊度和汪榮寶等在京的立憲派人士大都屬於這批人之列。在袁世凱內閣成立之前,楊度策劃成立了國事共濟會。11 月 12 日,楊度在天津召集汪榮寶、範源濂等人討論發起國民會議一事,“議決先組織一團體,名為國事共濟會,由會中提出一陳請書於資政院,請召集國民會議解決今日紛爭之問題。”11月15日,楊度作為君主立憲黨的代表,與剛被監禁釋放的民主立憲黨汪兆銘作為聯合發起人,正式宣布成立國事共濟會。當天發布的國事共濟會宣言書,在比較解釋了君主立憲黨和民主立憲黨的政綱之後,指出二黨爭議之處隻有君主、民主一個問題,“此外如確定憲政,發揮民權,則兩黨之所同也。滿漢蒙回藏五種必使同立一政府之下,決不可使分離、以與各國保全領土主義衝突,又兩黨之同也。”也就是說,君主立憲黨和民主立憲黨的共同目的都是成立立憲國家挽救國家危亡。而當前北京政府與武昌軍政府各以重兵相持,無論孰勝孰敗,結果必然是民生塗炭、財力困窮,如果更不幸由此導致南北分立、蒙藏解紐,顯然有違兩黨救國的本意。鑒於此,兩黨聯合發起成立了國事共濟會,以保持全國領土統一為宗旨,“意在使君主、民主一問題不以兵力解決,而以和平解決。要求雙方之停戰,發起國民會議,以國民之意公決之,無論所決如何,君主、民主兩黨皆有服從之義務。不服從者即為國民公敵。”具體實行由君主立憲黨負責請願北京政府讚成這種辦法,民主立憲黨負責請願武昌軍政府。

  按照宣言書擬定的辦法,11 月 17日,楊度向資政院呈遞了陳情書,指出當前局勢“決非可恃兵力以決勝負”,必須用和平解決的辦法。國事共濟會據此陳請資政院議決,並具奏請旨聲明停止戰爭,召集臨時國民會議,議決君主、民主問題,以期和平了結。11月20日,資政院開會討論了國事共濟會陳情書事件。“靜生首表讚同意見,經三、四議員討論後,喻君誌韶起而反對,宗室某君和之,拍案大呼,聲震議場,秩序大亂,遂由議長宣告散會。”此後資政院雖然再次開會討論,依然議而未決,原因在於“尚有多數議員主張痛剿”,堅決表示要用武力撲滅武昌革命政府,以至於資政院欽選議員同時又是國事共濟會會員的汪榮寶,慨歎這些議員“真可謂至死不悟”。因為資政院沒有議決,楊度隻好又於11月23日直接呈請內閣代奏,請朝廷明降諭旨,速開臨時國民會議,議決君主、民主問題。楊度在呈請書中向清廷指出堅持戰爭的危險,“竊自武昌革命軍起,全國響應,朝廷號令不出都城,未獨立者僅直隸、河南二省耳。宗社之危係與一發,若欲仍恃兵力以勘內亂,非特生民塗炭,財力困窮,且沿江沿海遍豎白旗,亦複戰不勝戰。”接著又寬慰清廷如果肯以君主、民主問題付之公決,“人民對於皇室,其必優禮相加,而無絲毫危害之意,可以預決。而知和平解決之方,莫逾於此。”呈情書遞上後,內閣不為代奏,楊度的努力付諸東流。

  楊度作為君主立憲黨代表運動政府沒有成效,汪兆銘的呼籲也沒得到武昌軍政府的響應,因國事共濟會主張已歸無效,兩人隻好於12月5日宣告解散共濟會。在解散宣言書中楊度明確表示反對政府武力解決,所露袒護軍政府之意甚為明顯,“在君主立憲黨之意,始終不願以殺人留血解決君位問題,北軍進攻實所反對。在民主立憲黨之意,則以為若別無平和解決之法,惟有流血以護其宗旨。”國事共濟會解散之後,清政府和武昌軍政府開始各派代表進行議和談判,雙方會議的結果是召開國民會議解決國體問題,這既說明了楊度的先見之明,或許也可說有楊度及國事共濟會的影響在內。從前述內容可知,楊度在武昌起義爆發後,明確反對政府使用武力,雖然還沒有公然讚成實行共和,但是他希望用國民會議公決的辦法迫使清廷退位的用意至為明顯。

  南北議和談判的過程曲折複雜,但是除了清廷親貴王公和一些極端守舊派之外,主張清室退位建立共和政體已成為南北雙方的共識。1912年1月1日,南京中華民國政府宣告成立,東南十餘省已為革命軍所控製。由於清室遜位的壓力日益增大,以往反對立憲的親貴王公和頑舊之徒,忽然開始大張旗鼓地宣揚君主立憲,借此破壞阻撓共和。針對這些不利於當時以共和來統一國家的力量,楊度聯絡薛大可等人發起成立了共和促進會。1912年1月25日,楊度等發起人與北京各新聞記者及一些資政院議員共同召開發起大會,遍發宣言書,明確表示支持共和。楊度在宣言書中敘說自己由君憲讚成共和,主要原因在於當前的時勢,“斷不能以黨見之私,召瓜分之禍。”而且楊度以往主張實行內閣負責製的君主立憲政體,“乃以救國為前提,而非僅以保存君位為目的;乃以促政治之進步,而絕不願以殺人流血勉圖君位之保存。”楊度指斥這些親貴王公與頑固之徒,在人民希望君主立憲的時候則主張君主專製,在目前人民希望民主共和的時候又主張君主立憲,既不能在革命發生之前實行憲政,預先消除革命的萌芽,反而在革命發生後,又來反對共和,為擁護皇室一姓私利,甘棄國家利益於不顧。在這種情況下,楊度等人順應時勢發展的要求,發起共和促進會,呼喚全國同胞,“奮袂興起,以盡國民之義務。”

  楊度發起成立共和促進會之時,北方局勢甚為危險,“暗殺疊出,危機四伏,若大局再不解決,恐京津之亂即在目前。”楊度成立共和促進會的目的正是為了消弭這些危險,促進北方讚成共和。很顯然楊度的所作所為都有利於促進南北的和平統一以及民主共和在全國的確立。但是共和促進會宣言書發表之後,黃光焯、陸廉欽等人卻致書質問,謂其由君主立憲轉而讚成民主共和,“蓋預計所以媚革黨者,非共和末由苟全生命而不為革黨所排斥,非共和末由迎合權要預圖將來之富貴。”並辱罵正是這種輕節義、毀廉恥的反複行為導致了國家的汙穢昏亂。針對這種質問,楊度作了公開的回答。

  楊度在回答質問時首先指出,正是因為清廷以假立憲愚弄人民,皇族當權,政治紊亂,以至“假立憲成而真革命起”。君主立憲黨無不對清廷假立憲痛心疾首,卻又無術可救,“幸吾國尚有革命黨足以推翻政局,補救危亡,若其無之,僅一立憲黨果能推到皇族內閣,成立完全憲政與否,是一問題也。”如果避免黃、陸等人的指責,楊度有兩個辦法可以不從立憲轉向共和,“一則積極的,主張用兵力戰,以維持君主立憲;一則消極的,不堅持君主立憲,然亦終不讚成共和,以保個人之信譽。”實行這兩種辦法的結果將會是,“前策是以私而害公,後策是為私而不顧公。”楊度以往讚同君主立憲而不主張民主共和,主要就是擔心因內部紛擾而召幹涉瓜分之禍,認為和平救國莫若君主立憲。在當前革命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再堅持君主立憲惟有戰爭的辦法。楊度坦言自己從革命事起以來,“即無日不為共和解決之運動”,但在將有和平解決的希望之時,北京忽然冒出無數君主立憲團體,四處散發傳單,煽動軍警政學各界,這些人以往並不讚成立憲,現在受滿洲皇族的指使,“冀以破壞和平解決之法”,結果造成北京“浮議四起,人心騷然”。楊度深惡這些人竊取君主立憲之名而為亡國之事,“故結合舊日同誌,宣言結會,明主共和,藉以消主戰派之謬說,而以北方實行共和為和平救國之道。”雖然或許有人因此貶低他墮義失節,其事甚小;但若君主立憲黨和民主立憲黨因戰爭分裂導致亡國,則為奇恥大痛,其事甚大,楊度表示絕不願犧牲國家利益來保全個人的信義。

  楊度的這種思想和行為在當時頗具代表性。在推動和參與清廷的憲政改革過程中,很多立憲派人士都深感失望,並認為清廷氣數已盡,“以政府社會各方麵現象觀之,國不亡無天理。”但由於個人道義和國家責任感,“我輩尚在,而不為設一策,至坐視其亡,無人理。”故當武昌革命發生之後,全國各地的立憲派官紳大多都致力於和平解決政權交替。1912年2月12日,清廷正式頒布了遜位詔書,中華民國得以在全國確立。有位立憲派人士這天的日記反映了楊度等人的共同心情,“遂以統治權還付國民,合滿漢蒙回藏五大民族為一大中華民國,開千古未有之局,固由全國誌士辛苦奔走之功耳。…登高樓一望,匕鬯不驚,井邑無改,自古鼎革之局豈有今日之文明者哉!”

  §§結語:晚清大變局中的個人與時代

  一個人間稀有的天縱之才,一個渴望大展宏圖的青年才俊,一個狂放自大的時代精英,一個非常理性的愛國主義者,這就是晚清大變局中的楊度。作為叱吒政治風雲場上的活躍人物,楊度的生活經曆和思想軌跡都堪稱近代中國的縮影,他以個人的才智和努力影響了那個時代,然而,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無不為時代所局囿。

  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在考察和對比了西歐和北美的民主製度後說,“要使世襲的王權過渡到民選政體,隻有一個可行的辦法,那就是先限製王權的活動範圍,再逐漸取消它的特權,然後使人民一步一步地習慣於沒有王權的幫助也能過活。”楊度根據晚清當時的社會情況,主張采取這種和平的變革辦法,並提出了以開國會的方式建立君主立憲政體的行動策略。楊度堅持君主立憲的理論基點是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大中華民族觀念,而不是什麽帝王之學。在楊度看來,沿用舊的君主統治外殼,既可以避免因暴力革命而導致的國內民族分裂,和因國內分裂而可能招致的外部瓜分,又能夠達到追求憲政的目的。楊度曾尖銳地指出專製君主的權力以神話神權為護符,不僅在理論上沒有絲毫研究的價值,在事實上也沒有任何憑據,因而在他的政治框架中,君主立憲政體下的君主隻是作為一個不負責任的國家機關,高高在上的政治符號,大政方針是由國會監督下的責任政府來實施。

  楊度提出係統完整的君主立憲政治思想,不是追求理論的精致和完美,而是為了再造風雨飄搖中的清政府,把這個無能的放任專製政府逐步改造為負責任的立憲政府,使民富國強的中華民族雄立於世界的東方。這個可以使中國和平轉型的改革辦法,沒有能夠主宰晚清的大變局,從小的方麵說,是楊度攬轡澄清天下之誌的大挫折,從大的方麵講,預示著中華民族命運的曲折晦暗。辛亥革命打倒了一個專製皇權,卻放出了無數專製魔王——大大小小的各種軍閥,幹戈擾攘的軍閥時期可能唯一的獲益者隻是軍閥,而受害者則是整個國家和民族。

  曆史局勢的形成為無數合力所造就,人物或事件亦可能在其中發生深遠的影響,但起決定作用的還是整個社會的總體結構。尤其是在“三千年未有之變局”的晚清時期,傳統和近代兩種社會結構之間的過渡轉換必然漫長而又曲折,也必然左右著當時的社會大趨勢。在晚清的絕大部分時間裏,科舉製度依然在整個社會結構和文化生活中處於一種核心和連接紐帶的作用,科舉製度的變革決定著中國社會結構轉型的成效和速度。19世紀後半期,雖然晚清政府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麵都有一定程度的變革,但統治思想還是維護傳統的舊形式,對科舉製度隻作了點滴的修補和調整,傳統社會結構仍然在內容和形式上基本延續著原來的狀況。除了一些有機會有條件接觸西學新知的讀書人之外,全國絕大多數的精英階層均為傳統的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所籠罩,而這又反過來決定了清政府的局部新式變革將極不成功。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才華縱橫的楊度雖然對八股時文不滿,也不得不沿著科舉仕進的階梯攀登,過著傳統的鄉紳生活。

  進入20世紀之後,清政府所麵臨的外部環境已經極為危迫,幾乎完全為外國列強所操縱;內部環境也極為惡化,民生凋敝財力困窮。為了有效應對日益危急的外部挑戰和日漸惡化的內部環境,清政府開始實行廢科舉興新學的全麵改革,短短幾年時間裏,科舉製度便終結了長達一千多年的曆史使命。科舉製度的廢除和新式教育的興起,使傳統的天下主義觀念逐漸為新式的國家主義觀念所取代,失去整合與凝聚機製的傳統社會結構開始解體,並加速向近代社會轉型。社會中紛然雜陳的新舊質素,導致了社會的動蕩和變亂,一個變亂動蕩的社會將無法促進社會的發展,因為成功的改革最需要一個穩定的社會秩序和有權威的政府機構。這些必要的條件清政府卻無一具備。清政府希望通過廢除科舉製度培養的各類新式人才來挽救自身危機,孰料結果卻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新教育發展過程中培養或熏染出來的新知識群體,脫離了傳統思想的束縛,已經沒有科舉製度下的官紳士子那樣昧於世界大勢而不自知的愚昧,他們渴望能擺脫亡國滅種的命運,要麽走上王朝的對立麵,成為倡導推翻現政府的革命者;要麽迫使清王朝向近代類型的新式國家快速轉變,成為王朝改革的推進者。楊度就是在科舉製度變革的過程中,由一名傳統類型的鄉紳轉變成為一個新式的知識分子,並在留日生涯的磨練中,成為全國政治舞台上的活躍人物,形成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改革方略。

  深厚的傳統學問根底,使楊度能夠清醒地把握中國的過去;淵邃的西學新知功力,使楊度能夠準確地瞻望中國的未來,這些條件造就了一個高度理性的愛國主義者。楊度思考問題的一個基本出發點為是否符合國家的利益,他對當時的許多問題都有深入的研究,並從建設性的角度出發,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在教育問題方麵,楊度在1902年時就提出要重視精神教育,而不應是形式教育;強調要同時並重歐化主義和國粹保存主義,因為歐化主義教育可以避免以往固步自封的弊端,使國民思想通於外;國粹保存主義教育又能避免全盤歐化,防止喪失中國文化的根基和固有特性,也即是“隨處開放即隨處提撕,隨時慕人即隨時顧己。”經濟方麵,楊度提出裁撤厘金稅,促進國內商業進步的辦法;在鐵路建設方麵,楊度參與了粵漢鐵路的廢約自辦,並提出如何廢約與興修鐵路的具體辦法;針對列強的經濟侵略,提出謀求自立的工商立國策略,使國中的生產事業日趨發達。在民族問題方麵,楊度駁斥了亡國論,堅決反對革命黨人的狹隘種族主義,提倡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國家主義觀念,並提出滿漢平等、蒙回同化的操作辦法,堪稱倡導大中華民族觀的先驅。在法律方麵,楊度認為應用國家主義的法律觀取代家族主義的法律觀,鼓吹新刑律,是當時法理派與禮教派鬥爭的一員主將。

  楊度從建設的理性角度出發,反對革命黨人的排滿革命,提出以爭取開國會為號召的輿論鬥爭方式。楊度敏銳地認識到排滿革命的口號雖然不正確,但可以把對清政府不滿的各類群體都團結在反對政府的陣營之中,因而從預備立憲的複雜政治理論中抽出了開國會三個字,作為輿論鬥爭的旗幟。“一般來說,人民必須掌握幾個簡單的概念。一個內容錯誤但被表述得清晰明確的觀念,經常比一個內容正確但被表達的含糊複雜的概念更能掌握群眾。”楊度深諳這一道理,並且相信單靠輿論的力量就足以推倒清政府。在現代社會不用說一個職業的政治家,即使普通民眾也會清楚輿論的威力,但在晚清時期能有這種見識的並不多,而楊度毫無疑問是鼓動輿論、運用輿論的先驅之一。楊度的輿論策略大見成效,他首倡並參與推動的國會請願運動,使清政府在請願運動的壓力下不僅內外失措,還幾乎把包括地方督撫在內的所有精英階層都推到了政府的對立麵,使清廷的合法性資源急劇流失。

  當一個思想占領了人們的頭腦之後,不管它是否合理,就再也沒有比從頭腦裏把它趕走更難的了。晚清時期新式教育的迅猛發展,形成了基本覆蓋全國的公眾輿論網絡。而當全國的報刊雜誌和各種團體,都以請願開國會為關注的焦點時,由此匯成的輿論洪流幾乎成為不可抗拒的力量,這種輿論對政府的決策可以產生巨大影響,劃定了政府必須遵守的政策界限。“一個政府在製定或改變其政策時,都不能不考慮輿論。否則,不但政策因得不到公眾支持而難以執行和繼續,政府也可能因此而垮台。”就連高度發達的美國政府都不敢違背強大的輿論呼籲,風雨飄搖中的晚清政府,公然違抗輿論的結果自然隻有覆亡的一條命運。當立憲派1910年發動的第三次大請願得到縮短為五年的答複後,很多立憲派人士寫文章宣布政府罪狀,並在通告各省團體書中直接駁斥象征最高皇權的上諭,公然指責政府,“今日種種惡政治,皆我政府之所鑄造。”人心全失、權威瓦解的清政府就是這樣接二連三地違背輿論,很快地把自己推向了斷頭台。

  武昌起義的星星之火,發展成為推翻政府的燎原革命,顯然不是革命黨的武力所致。真正的職業革命家發動的武裝起義,給清政府的打擊都不是致命傷,而且1911年3月的黃花崗起義之後,同盟會陷於一種分裂、渙散、瓦解的狀態。孫中山不再領導實際工作;黃興心灰意冷,束手無策;汪精衛準備冒死暗殺攝政王;種種情況都說明革命風潮並不高漲。有位海外學者曾說,“雖然漂流在外的革命者能夠利用革命形勢,但是他們卻不可能從根本上誘發革命。任何國家之所以發生革命,必須從該國的內部去尋找。”從內部來說,清政府在最後十年的變革,未嚐不想既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又能保住皇室的統治。但結果卻引起了全國所有階層的不滿,形成了改革危機綜合症。按照精英階層呼籲的預備立憲改革,清政府的財政處於一種加速擴張的狀態,賠款、練兵和推動新政所需的各種款項,主要通過財政攤派來籌措,造成了苛捐雜稅的繁興和吏治的空前敗壞,激發了普通民眾一波又一波的暴動。清政府奢望用立憲的方式重新集權中央,極力企圖規複舊有的財政體製,與地方督府在行政權和財權上又發生了尖銳的矛盾。同樣,清政府的憲政改革使精英階層也深感失望,並用規模一次超越一次的請願運動迫使清政府加速立憲的步伐。所有這些內部問題,因清政府違背公眾輿論而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覺得無法忍受國家麵臨的災難深重局勢,渴望著一場大變革的到來。

  從這一個角度思考,推翻清政府倒台的不是辛亥革命,而是輿論的力量,印證了楊度把輿論作為“告捷之具”的預言。然而輿論的力量又是一切力量中最難駕馭的力量,楊度雖然是鼓動輿論、運用輿論的先驅者,但他也差一點被狂熱的輿論所吞沒。需要深思的是,楊度在國會請願運動中,和其他立憲派人士一起搖旗呐喊,並沒有什麽分歧;但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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