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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印度民族解放鬥爭

  在南亞,亞洲最大的殖民地國家印度爆發了大規模的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民族解放鬥爭。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印度的民族工業有了一定發展,它提供了大量人力和資源,有150萬人參戰。它的軍費負擔在英帝國範圍內僅次於英國而居第二位。英國還迫使印度“自願贈禮”,僅1917~1918年即達l。457億英鎊。大戰結束後,殖民當局為供養軍警,更將印度的軍費負擔從1918~1919年的7億多盧比增加到1919~1920年的9億多盧比。

  1918~1919年印度農業歉收,發生大饑荒和流行病,有1200~1300萬人喪生。英國資本家則在印度掠取巨額利潤,壟斷對外貿易。英印之間,英國壟斷資本和印度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印度工農群眾不斷爆發各種形式的反對殖民壓迫的鬥爭。

  1919年3月18日,殖民當局頒布一項由英國法官羅拉特為首製定的鎮壓印度民族運動的法案。該法案授予總督特別全權,可對認為有顛覆嫌疑的人加以逮捕、搜查,不經審訊予以監禁,被捕者不得請律師辯護,從而激起印度各階層人民的抗議,展開了大規模的反英鬥爭。

  從3月30日起,德裏及全國主要城市舉行罷業、群眾集會和示威遊行,要求撤回這一法案。英帝國主義為了撲滅席卷全印的群眾抗議鬥爭,於4月13日印度新年,在旁遮普省的阿姆利則市對2萬集會群眾進行血腥的大屠殺。當場有1200人被殺害,2000多人受傷。印度舉國為之震驚,反帝鬥爭進一步高漲。在旁遮普省,人們焚燒政府機關和建築物,與警察發生衝突,兩天之內擴展到50個城市和地區。

  工人罷工,農村騷動,超越了運動領導人、國大黨主席甘地所倡導的非暴力原則。由於甘地下令製止,群眾反帝鬥爭在4月18日暫時平息下來。

  1920年3月,殖民政府發表關於阿姆利則事件的調查結果,為造成這一慘案的現場指揮人開脫罪責。這再次引起印度人民的極大不滿。1920年上半年,工人罷工1200次,參加者150萬人。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堅持1個多月的孟買20萬紡織工人總罷工。

  1920年秋,國大黨通過甘地提出的非暴力的不合作計劃,規定所有印度人拒絕英國政府頒發的官爵封號;拒絕在法院和政府工作;不進英國人辦的學校,抵製英國商品;普遍拒絕納稅,等等。

  自此,全印廣泛開展不合作運動,抵製1920年10月舉行的議會選舉和1921年2月的中央立法會議。殖民當局嚴厲鎮壓,自1921年11月至1922年3月,交法庭審判的政治犯19498人,其中15337人被判刑。

  由於殖民地當局的暴力鎮壓,不合作運動越來越超出非暴力的界限。不少地方的農民襲擊地主莊園,奪取糧食,拒絕繳納地租。1922年2月,聯合省的曹裏曹拉村農民在遊行中遭到警察阻撓,憤怒的農民襲擊並燒毀警察所,有22名印度警察被燒死。國大黨為此通過決議表示“遺憾”,宣布停止不合作運動。同年3月10日,殖民當局逮捕甘地,判處監禁6年。

  印度工人運動仍在不斷高漲,英國殖民當局對此惶恐不安。

  1929年3月20日夜,英國殖民當局在印度各大城市逮捕了31名印度著名的工會領袖和1名英國記者。被捕者中有印度工會大會、紅旗工會、大印度半島鐵路工會、全印鐵路工人聯合會以及聯合省、孟加拉省等地的工會聯合會的著名領導人和活動家。他們之中有14名共產黨人、9名工農黨人及國大黨人。

  殖民當局把他們押解到德裏東北一個遠離工業中心的小鎮密拉特進行審判。檢察官依據刑法第121條甲款提出公訴,指控被捕者“圖謀使國王喪失其對印度的統治”、“圖謀借犯罪力量或跡近犯罪力量以顛覆印度政府”,證據是他們“煽動勞資對立”、“成立工農黨、青年聯盟、工會等”及“慫恿罷工”。高等法院審判官認為被告並無從事第121條所陳述的任何明顯的非法行為,而檢察官則宣稱:“就本案而言,證明被告是否確曾有何行動是不必要的,隻要能證明陰謀就夠了。”殖民當局故意把這種沒有證據的審判拖了3年半之久。

  這期間,受審者進行了堅決抵抗,共產黨人在法庭上宣傳自己的主張,控訴英國殖民統治的罪惡。印度人民也發出了強烈的抗議,全印和各大工業中心城市都成立了辯護委員會,印度各地一再舉行抗議集會和示威遊行。國際進步輿論也紛紛聲援受審者。

  1933年1月當局宣布了判決:工會大會副主席、孟加拉省工農黨書記摩柴發·阿馬被判處終身徒刑。工會大會兩位副書記、大印度半島鐵路工會組織書記、全印工農黨書記及工會大會前理事等5人被判處12年徒刑。此外有3人被判處10年徒刑,最輕的為3年徒刑。這種宣判在國際上引起了憤慨和抗議,殖民當局被迫大大減輕了刑期。最後又迫於各方麵的壓力,於1933年和1935年先後釋放了被捕者。

  關於這次審判,英國工黨和工聯大會在1933年發行的一本小冊子中承認:“整個審判和法院的一切情形,從法律觀點來看沒有一點可以證明是正確的,而是可恥地違背了法典。”

  1929年12月,國大黨拉合爾代表大會通過了“爭取印度完全獨立”的決議,宣布1月26日為獨立日。1930年1月,在印度拉荷爾舉行的印度國民大會中,以多數票讚成甘地提出的印度獨立主張。大會並要求印度代表拒絕參加即將舉行的倫敦印度會議,抵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並要求與會的印度人放棄在英國政府的公職。此外,大會還通過一項決議,拒絕由印度承擔大英帝國的帝國主義政治所造成的一切財政負擔,大會要求為此成立一個委員會來審查所有的財政負擔,並認為要先解除這些負擔,印度才能成為新而自由的印度。為了達成此一目標,由大會委任的一個委員會決定,25日在全印度舉行示威。

  1月30日甘地向英印總督提出廢除食鹽專營、保護關稅、限製紡織品進口等11點要求,但遭到拒絕,於是宣布開展新的運動即第二次不合作運動。

  3月12日,61歲的甘地率領79名信徒從孟買省的阿麥達巴德出發,於4月6日到達古吉拉特海濱村莊丹地。1930年3月21日,在一小群追隨者的陪同下,聖雄甘地開始了“向海洋的進軍”,以象征對英國統治印度次大陸的反抗。這是當時為止這位民族主義領袖發動的最大膽的民眾反抗行動,他一直在號召結束英國的統治。他的目的是行進到坎貝灣,然後在那裏製造食鹽,以抗議英國人頒布的由政府壟斷食鹽生產的法令。這次長途進軍的第一站是亞西亞裏。甘地在當地的大型集會上發表講話,他說為了反對鹽稅法,他的追隨者們必須做好“最壞的,甚至是死”的準備。他還表示不怕英國當局逮捕他。在印度的各地到處都有支持甘地的示威遊行的報道。以“煮鹽進軍”開始了這次不合作運動。

  1930年4月6日,甘地步行300英裏來到海邊。圖為甘地和他的追隨者們在一起。盡管甘地和國大黨指令把不合作運動限製於和平抵製的範圍,但英國殖民當局仍殘酷鎮壓舉行和平示威的群眾,頒布取締國大黨的法令並逮捕國大黨領導人。5月5日甘地被捕,許多信徒“自願進入監獄”以示抗議。1930年,殖民當局共逮捕6萬多人。

  1930年3月甘地開展第二次不合作運動以後,印度掀起了反英鬥爭的新高潮。4月18日,孟加拉省吉大港(今屬孟加拉國)的群眾在市中心舉行了示威遊行。當晚,蘇爾賈亞·森領導恐怖組織“吉大港印度共和軍”襲擊英國軍火庫和警察營房,殺死衛兵多名,發動了武裝起義。起義者在街道構築街壘,控製了全城,市行政長官逃入港口。之後駐港口英印軍隊對起義者發動進攻,起義者被迫撤出城市,退往賈拉拉巴德山。吉大港人民起義被鎮壓,“共和軍”幾十名成員和主要領導人被逮捕和審判。

  聖雄甘地在紡織。1930年4月,英國殖民當局逮捕了印度國大黨的幾乎全部領導人,這更激發了人民的反抗鬥爭。4月20日,印度西北邊省的中心白沙瓦(在今巴基斯坦)開始了不合作運動。大批農民和季節工人聚集到白沙瓦舉行示威遊行,工廠、機關、學校都停工停課,到處舉行反英集會。由於軍警向群眾開槍,造成了流血事件。

  23日晨,白沙瓦市一隊遊行群眾阻攔了押送被捕者的卡車,並與警察發生衝突,於是憤怒的群眾把示威轉變為武裝起義。他們燒毀英軍的裝甲車,築起了街壘。在起義群眾的影響下,第一皇家哈爾瓦團的兩營印度教士兵拒絕向群眾開槍,並把武器交給起義者。英國殖民當局十分驚慌,急忙將軍警撤離白沙瓦。於是起義者控製白沙瓦達兩個星期之久。

  白沙瓦起義的消息迅速傳遍全國,各地群眾紛紛起來支援。5月3日,在旁遮普和其他省份的各大城市舉行了“白沙瓦日”。邊境部落的錫克人和巴克人還組織了誌願隊伍前來增援,但遭到英軍的截擊。

  白沙瓦起義推動了西北地區農民的鬥爭,驚恐萬狀的英國殖民當局用英軍替換了印度營軍隊,調來了空軍,在西北邊境集結了在印2/3的英國殖民軍隊。1930年5月中旬,白沙瓦起義被鎮壓下去。

  1930年5月8日,孟買省紡織工業中心紹拉普爾市的人民群眾舉行示威遊行,警察向遊行隊伍開槍射擊,示威的群眾立即予以反擊,於5月8日當天舉行了起義。

  起義群眾燒毀了軍火庫和警察局,占領並搗毀了英國殖民政府的各個機關,驅逐了所有的殖民官吏,包圍了警察及官吏退守的火車站。起義者控製了紹拉普爾市,建立了自己的政權,設置了行政機構,並自己組織和調度市政生活,如調度運輸,組織公用企業的工作等。

  英國殖民當局深恐起義對其他城市產生影響,急忙調動了約2000人的英國軍隊向起義者反撲。起義的群眾堅持戰鬥數日,5月16日起義政權的成員被捕,起義最後被鎮壓下去。

  紹拉普爾起義是印度人民群眾自發的反對英帝國主義殖民統治的鬥爭,起義雖然失敗了,但它衝破了“非暴力”的束縛,鼓舞了印度人民的反帝鬥爭。

  1930年5月27日,聖雄甘地被捕之後,追隨甘地的成千上萬的人們掀起了一個反對英國統治的溫和抵抗運動的高潮,印度各大城市群情激憤。

  在孟買,參加暴亂的人群與印度警察和英國軍隊發生衝突,至少有6人被打死,60人受傷。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對溫和抵抗運動未表示支持的穆斯林在這次孟買騷亂中也加入到了印度教徒行列中。

  在浦那附近一所監獄的牢房裏接受采訪時,甘地說他對這樣的暴力事件感到吃驚,但他說,他相信那不是他那些主張溫和抵抗的門徒們搞的。當問到他是否估計到他的溫和抵抗運動的危險性時,他回答說:“有人說我在瘋狂地冒險,可是我冒險是有正當理由的,不冒險就做不成大事。”

  印度穆斯林聯盟主席穆罕默德·阿裏·真納(1876—1948)於1930年9月寫信給麥克唐納,建議由英國首相直接邀請印度各界代表開會,尋求解決印度問題的辦法。

  英國也打算拉攏印度各界上層人士,以平息日益高漲的印度反英鬥爭。英國駐印度總督伊爾溫勳爵於10月31日宣布,將召開以確立自治領地位為目標的圓桌會議。

  1930年11月,拉姆齊·麥克唐納組成英國第二屆工黨政府,他曾表示印度將成為英國新的自治領。

  1930年11月12日至1931年1月19日,英國國王在倫敦舉行了第一次關於印度問題的圓桌會議。出席者有印度各王公、派別的代表58名。真納率穆斯林聯盟代表團參加,國大黨抵製這次會議。會議對取消印度的殖民地地位和印度未來國家機構問題均未涉及,隻就組織全印聯邦國會、按宗教原則進行選舉等一般性問題進行了討論。因意見分歧,會議沒有達成一致的決議。之後英國政府轉而尋求與國大黨領袖談判。

  1931年1月26日釋放了甘地等國大黨領導人。英總督與其會談,3月5日簽訂《德裏協定》(又稱《甘地——歐文協定》),國大黨停止了不合作運動,同意參加新的圓桌會議。

  9月7日至12月回日在倫敦舉行了第二次圓桌會議。甘地作為國大黨的唯一代表出席會議,在會上提出給予印度自治領地位的要求,遭到英國拒絕。加上對居少數地位團體的代表權等問題有不同意見,會議仍未達成協議。

  1931年12月28日,英國和印度關於印度政府前途的第二輪會談因印度民族主義者要求完全獨立而宣告失敗。英國政府願意給印方一個有限的主權,即讓印方掌管政府各方麵的財務。聖雄甘地代表全印國民議會參加會議。除完全獨立外,他拒絕接受任何條件。會議的不歡而散導致印度的又一番混亂,當局采取新的步驟鎮壓獨立運動。在孟買的街上,發生甘地的國大黨中世襲貴族印度教教徒和那些背叛甘地的“不可接觸的賤民”之間的騷亂局麵。

  印度領袖甘地被捕,全國群情激憤。圖為甘地的支持者和警察發生衝突。1932年1月4日,新的一年剛開始,印度的獨立運動就受到一次挫折。在倫敦舉行的印度會議於1931年12月1日休會,雙方沒有取得任何成果。在這一次倫敦會議失敗之後,甘地通過國民大會黨向英國駐鯿新總督弗裏曼·湯瑪斯·威林頓爵士提出他們一貫的要求,威林頓態度強硬,並威脅要采取對應的措施。甘地激勵印人加強不合作運動,拒絕購買英國一切貨物。結果英人在印度第一次騷動之後,逮捕了所有反對派的領袖,還對全印度國民大會黨發出禁令,印度全國都設置即決法庭,這種法庭可以判決死刑或放逐。

  1932年11月15日至12月24日,舉行了第三次圓桌會議。甘地已被捕入獄,真納也未赴會,會議隻討論了次要問題。三次圓桌會議沒有達成積極的成果,但為英國政府和議會製定“印度政府組織法”(印度人民稱之為“奴隸憲法”)提供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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