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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喪葬(4)

  根據《禮記·王製》所雲:“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懸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二事。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支子不祭。”禮記的這段製規所雲,就是天子死後七日,才移置其棺於殯宮,七月以後才舉行葬禮。其空出的時日是以備遠道的人前來奔喪。諸侯則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則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這是因為,地位越低,交遊的範圍也越窄狹,所以參加喪葬的人也就少,是不需太多時日的。埋葬庶人,但懸而下棺,不用引紼。埋葬之事也不因下雨而停止。埋葬之處不堆土為墳,亦不植樹。三年的喪期,自天子通於庶人,喪期之內,不做居喪以外的事情,也是自天子通於庶人,沒有什麽兩樣。喪事的禮節應依死者的身份地位而行之,至於祭祀之禮,則以主持祭祀者的身份地位行之。不是嫡係的子孫,不能主持祭禮。

  墓地的站位

  參加葬禮的人到達墓地以後應當如何站位?《禮記·檀弓下》中雲:國子昭的母親死了,問子張說:“出葬到墓地後,男子和婦人該就什麽位置?”子張說:“司徒敬子的喪事,是我的老師掌管禮儀的,是男子麵向西,婦人麵向東。”國子昭說:“啊!不要這樣的。”接著又說:“我辦喪事有許多賓客來觀禮,一切由你掌管,賓客在一邊,主人在一邊,主人這邊的婦人跟男子一律向西。”這就是同來參加葬禮站位的方向確定由來。

  埋葬方向與虞祭、卒祭

  現在埋葬死人沒有什麽方向的特別規定,但在古禮中是有一定儀製的。《禮記·檀弓下》中雲:應將死者埋葬在國的北部,頭朝北方,這是三代通行的禮節。這一禮節的由來是因為鬼神要到幽暗的地方去。下葬時,主人將贈送來的帛給死者下葬,祝回去邀約那充當虞祭的屍。回家哭過以後,主人和執事去看虞祭的犧牲,執事把幾案筵席擺放在墓左,用脯醢作祭品,返回去,就在正午舉行安神的虞祭。

  虞祭是在下葬的當天舉行的禮儀。虞祭的目的是孝子不忍有一天和親人失去聯係。也就是在這一天,用虞祭來取代奠祭。虞祭之後,到了卒哭之祭時,祝就要說:已經成為吉祭了。從這一天起,用吉祭取代喪祭。次日,奉了神主到祖廟去祭死者,使其祔於死者的祖父。由喪祭變成吉祭,一直到祔於祖廟,必定與卒哭這天相接連。此俗旨在孝子不忍心魂靈有一天無所歸依。

  殷人在周年練祭之後舉行祭。周人在卒哭後舉行祭,孔子認為還是殷人的方式好。

  “墳”由何而始

  所謂“墳”,就是墓上所堆的土堆。這一做法是什麽時候開始的?又是誰這樣做的。據《禮記·檀弓上》中所雲:“孔子已經得到機會把雙親合葬在防,並說:‘我聽說古代的墓地是不堆土的,我現在是四處忙碌的人,不能不做個標誌。’於是,在墓上堆起高四尺的土。孔子先回家了,門人們做善後的處理。下大雨了。門人們回來後,孔子問他們說:‘你們怎麽回來的這麽遲?’門人們說:‘防地的墓塌了。’孔子不應聲。門人們連說了三次,孔子流下了眼淚說:‘我聽說過,古人不在墓上堆土啊。’”由禮記的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墳是由孔子先築的,“墳”的原本用意是起個標誌作用。

  “墳”的式樣應該是怎樣,像孔子為父母合葬所築之高四尺的土堆,還是其他形式呢?《禮記·檀弓上》中說:在辦理孔子的喪事時,有人從燕國來觀看葬禮,住在子夏的家裏。子夏說:“這是聖人葬人嗎?這是普通人葬聖人啊,你看什麽呢?”以前夫子說過:“我見過築墳築成四方而高像堂屋樣子的,見過狹長像堤防樣子的,見過飛出兩簷像夏代屋頂樣子的。見過像斧樣子的。我讚成像斧樣子的墳,就是俗間所謂的馬封。”現在築墳,一天換了三次板才將墳築成。這也許還算實踐了夫子的心願了吧。無論墳的樣子屬哪一種,都是用板將土築成各種形狀來作為標誌的。後世一般人家則築四五尺高的土堆,一些帝王之墳竟高達十餘米,有點像小山丘之狀。

  棺木衣物的標準

  《禮記·檀弓上》中雲:子遊向孔子請教棺衣之類的喪葬用具之事,夫子說:“與家中生活的豐實、儉薄相稱。”子遊說:“由家中豐實、儉薄決定,怎麽能合乎禮呢?”夫子說:“家中豐實不要越禮厚葬,如果是家中儉薄,隻要衣食可以遮蓋身體,殮畢即葬,用繩子拉著棺木下葬,盡力辦理喪事,哪裏還有人責難他失禮呢?”國子高說:“葬就是隱藏,隱藏就是不希望人看見。所以,衣食能夠遮住身體,內棺能夠包圍衣衾,外槨能夠包圍住內棺,墓壙能夠容納外棺就行了,何必堆土為墳,植樹作標記呢?”可見,古人對墳和植樹亦有不同的說法。後人依孔子之禮,成為定製,一直沿襲下來。但陝西鹹陽的周陵卻有高大的墳堆。依孔子之說,前人有墓而無墳,周陵之墳是後人所築還是周人所築,恐難有定論。且不論墳製之始由,後人築墳卻是毋庸置疑的事實。

  喪葬所用之棺的變化

  《禮記·檀弓上》中說:有虞氏用陶器作棺材,夏後氏燒磚砌在瓦棺的四周,到了殷時,人們才用木材做棺材和外棺。周人在靈柩外壘牆,再加上棺飾以葬死者。

  周人用殷人的那種棺槨來埋葬十六到十九歲的殤子,用有虞氏的瓦棺埋葬不足八歲的殤子。

  夏後氏崇尚黑色。因此,辦喪事、入殮等都在黃昏時舉行。由於夏後氏崇尚黑色,在兵事中所用乘騎、祭祀中的祭牲等都用黑色。殷人崇尚白色,辦喪事、入殮等事都在中午舉行,兵事中乘白馬,祭牲亦用白色的。周人崇尚紅色,辦喪事、入殮是在太陽出來的時候,兵事中也就乘騎紅色的馬,祭牲也用紅色的。

  葬禮之哭俗

  孔子在衛國的時候,遇有送葬的人家。孔子站在一邊觀看完後對他的弟子們說:“這家人家的喪事辦得很好,可以以此為準則,你們一定要記住。”子貢說:“你為什麽說那家人家的喪事辦得好呢?”孔子說:“孝子們在送葬的時候好像小孩一樣跟在父母身後啼哭。在下葬後的返回途中,好像不知神靈跟來了沒有那種遲疑不決的樣子,慢慢地往回走。”子貢說:“與其那樣,還不如快快回去,準備葬後的祭拜。”孔子說:“你們記住這些,反正我做不到。”葬禮中的哭俗大概就是孔子從衛國所見的這場葬禮中傳下來的,為後世所沿襲。

  喪儀程序

  《禮記·檀弓上》中所雲夏代喪儀程序是:楔齒、綴足、飯、設幃、帷堂。這些程序都是在人咽氣以後連續進行的事情。楔齒,就是將口唇閉緊,不使露齒。綴足,就是用紅布條將腳綴起來。

  國君的招魂之儀必須在小寢、大寢、四親廟、太祖廟、庫門和四郊等處舉行。

  辦喪事時不能有暴露著的東西,這一禮俗是用在所有的祭品上呢,還是隻在祭肉上使用,這是可以酌定的。

  大型葬儀中,在停柩殯宮後的十天時間,就得備辦槨材與明器這類喪葬禮儀用品。

  在殯的期間裏,朝奠在日出時開始,夕奠在太陽未落時舉行。

  父母去世,要隨時啼哭,信其神靈必定能返轉回來。

  小祥以後的練服,用熟絲織成,繒做的中衣,黃色襯裏,淺紅色的中衣領及袖邊,葛製的腰絰,沒有鞋鼻兒的麻繩編的鞋,角質的充耳,鹿裘的袖子可以加寬加長,袖口可以鑲邊。

  出殯儀仗

  出殯儀仗自古以來就有嚴格的規定。對出殯飾棺,諸引披鐸翣之數也都根據喪者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禮記·喪大記》中雲:“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翣,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加偽荒;□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戴六,□披六。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畫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紐二,玄紐二,齊三采,三貝,黼翣二,畫翣二,皆戴綏;魚躍拂池。大夫戴,前□後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紋,□紐二,緇紐二,齊三采,一貝,畫翣二,皆戴綏。士戴,前□後緇,二披用□。君葬用□(輇),四綍二碑,禦棺用羽葆。大夫葬用□,二綍二碑,禦棺用茅。士葬用國(輇)車,二綍二碑,比出宮,禦棺用功布。”

  隋代規定:執紼,一品五十人,三品以上四十人,四品以上三十人,並布幘,布深衣。三品以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五品以上二引、二披、四翣、四鐸;九品以上二鐸、二翣。四品以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魌頭。宋代又規定了,三品以上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挽歌四行十六人,九品挽歌四人執引,披者皆布幘,布深衣。諸纛:五品以上,其杆九尺;五品以下,五尺以上。抬靈柩人員,曆代也依官品高低,而有不同規定。後唐規定:五品、六品,升朝官,喪輿抬柩者二十人,七品、八品升朝官,十六人,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為十二人,庶人,八人。清代規定:二品以上,六十四人,五品以上,四十八人,八品以上,三十二人,九品及有頂戴者,二十四人,庶人,十六人。

  葬俗

  無論習俗還是俗信的產生都有一定的由來。或源於生活,或源於傳說,或源於崇拜,都是基於一定社會基礎之上的衍化過程。葬俗也毫不例外的包含在其中。

  相傳很久以前,在一片墳地對麵的山下,住著無兒無女的老兩口,靠打柴為生。有一天,老頭上山打柴很晚才回家,路上,一陣大風吹來,一張黃紙黏在了老頭的手上。此時,大風陡起,烏雲密布,天色更加黑暗。老頭情不自禁地朝四周一看,隻見樹木像魔鬼一樣狂舞起來,又下起了大雨。一道閃電過後,老頭看見自己站在一堆屍骨之中,旁邊還有一座墳塋,墳塋邊上有一口棺材。又是一道閃電過後,棺材上冒出了一縷青煙,慢慢散去以後,又從棺材上升起一團如同盆大的綠火,在半空中消失了。此時,棺材崩裂,從死屍上站起一個形似五六歲孩子身高的似人非人、似猴非猴的鬼怪來。這鬼怪骨瘦如柴,胳膊和腿像樹枝一樣粗細,麵部青紫,口如血盆,舌頭伸在胸前,蓬亂的灰色頭發從頭披至腳跟,身上穿著一件火紅的長衫,腳上穿一雙漆黑的鞋。鬼怪圍著老頭轉了兩圈以後,突然變得足有八尺多高,向老頭發問道:“你為什麽到我的地盤上來?”老頭顫抖著說:“我上山打柴,忘了時辰,天黑了,尋不見路,就走到這裏來了。”鬼怪聽後沒有吭聲。老頭慢慢地冷靜下來後問鬼:“你的舌頭為什麽這麽長,怎麽不縮回去?”鬼說:“我在陽世的時候被人逼得走投無路,隻好上吊死了,舌頭是在斷氣之前伸出來的,斷氣以後就再也縮不回去了。”老頭問鬼:“你為什麽不到地府去?”鬼說:“我死了以後,有幾個好心人把我放下來,還買了這口棺材,把我收斂起後送上山。當我去到陰間後,陰間的地盤都被那些富豪們強霸去了,我無處安身,閻王就將我趕出地府。我來到陽間後又找那幾個好心人,他們將我的屍體抬到這裏,本來打算埋葬,可是地上全是石頭,沒辦法挖墓下葬,隻好用石頭將棺木掩飾起來。沒過幾天,我被露水打了,閻王就說我是一個作惡多端的鬼,永遠不準我進入他的地府,把我列到了孤魂野鬼之群,從此,我就在陽世遊蕩。”老頭聽了,很同情此鬼,問鬼說:“那你就沒有進入地府的辦法了嗎?”鬼說:“辦法倒是有,需要一個相信我是善鬼的人,幫我做一些事後,我才能進到地府中去,可惜我找不到這樣一個人。”老頭聽後說:“我相信你是一個善鬼,你說,我該怎麽幫你進入地府?”鬼聽後很高興地說:“你找一個懂陰陽八卦的人,當我下葬以後,在墓坑裏麵畫上符,閻王見到符後,不僅會讓我進入地府,而且再也不會對我嚴刑拷打了,我也不會被打入十八層地獄中。另外,還要在掩埋棺木的前後燃放兩封爆竹,一來是對土地能夠賞賜土地為我做墳墓表示道謝,二來是把那些小鬼驅趕走。在驅趕小鬼的時候,還要把人間所吃的東西分給他們一些,再燒點紙錢給他們,也算是對他們的憐憫之情和敬奉之意。最後是你把我埋了以後,過上三天,再來拜一拜土地神,也和我作一番最後的告別。你要繞著我的墳墓向左轉三圈後再向右轉三圈,你所走過的地方就成了我的地盤,別的鬼魂就不再來搶占了。”鬼怪作完交代後,又回到那具僵屍上,棺材也合了起來,綠火變成了紅火,回到棺材裏,青煙也消失了。雨停了,雲散了,夜色亮了起來。

  第二天,老頭依照鬼魂所說的做了,那個鬼魂再也沒有出現過。

  在這一傳說下產生的下葬禮俗成為後世人們所遵循的規矩。人們在出殯時,用公雞引路來驅趕路上和墳地的小鬼,並拋撒紙錢,權作對小鬼的賞賜。到了墓地以後,先要敬奉土地,以表對土地的謝意,安葬之後還要“謝土”,以祈求土地對亡靈的照顧和安撫。陰陽先生要用符籙來向閻王通稟,為死者求個方便,三天後複三(或稱“複山”),既向土地表示感謝,也向死者作最後告別,並為死者圈畫“領地”。這一傳說,給人們勾畫出鬼魂出現時的各種自然現象和鬼怪模樣以及鬼魂世界的圖像,但畢竟是人們根據社會習俗和對自然的認識而杜撰出來的。無論是傳說在前,還是習俗在前,它已沿襲千百年了,已經成為喪葬禮俗的主要內容。

  人們為什麽要對屍體進行掩埋,埋葬所基於的社會背景和思想理念是什麽,最初的埋葬儀規又是什麽,這才是人們真正要尋找的本源。從我國的各種典籍來看,人們相信《禮記》中所載的埋葬之由,但現代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對這一問題有了新的科學根據。

  靈魂不死觀念是喪葬禮儀的思想基礎。距今一萬八千年前的山頂洞人因為長期食用熟肉,他們的腦髓遠遠比北京猿人發達得多,已經在現代人腦量變異範圍之內,思維能力也就有了相應的提高。在他們那一時期,出現了人類曆史上的衣服和手工藝等表明人類進步的器物,證明他們在思想理念中已經產生了美與醜的觀念。石器和骨器的精製化,說明他們善於總結經驗,積累知識和技能,富於創造力。他們由現實生活推想到人死了以後的生活,這是一個思考過程。這一思考過程是由人對睡眠、做夢、生病以及死亡等生理現象的不理解和對死去親人的懷念之情而引起的。他們認為,身體中有一種獨特的東西,可以在人死以後離開身體,這種東西就是靈魂。靈魂觀出現了。靈魂觀的出現又推出了靈魂不滅理念。由靈魂不滅理論又衍化出了靈魂安附,就是說靈魂應該有一個去處,埋葬習俗就是在這一理念下產生的,是從原始人與生活有著密切聯係的出生、死亡和食物這三個因素的認識開始的,從靈魂不死的觀念中又衍變出物活論,萬物有靈論,鬼魂論,祖靈論和神靈論等觀念,由此導致了人們對自然物、自然力、祖先、氏族神的崇拜活動,構思出自然神、祖先神、氏族神,並對他們產生信仰,同時也出現了與原始宗教有關的敬畏,埋葬的儀式和習俗,形成最初的宗教崇拜活動。由此可以看出,習俗、禮儀實際就是由人的死亡產生的,是宗敬儀式和習俗在社會中有選擇的運用。因為原始文化其實質就是一種宗教文化,原始社會的一切文化活動也就是宗教活動。在原始宗教文化中,山頂洞人創立了埋葬死人的規矩,有些規矩至今仍被人們所運用。比如,山頂洞人以燧石、石器、鑽孔獸牙等物品隨葬的習俗,就成為後世人為死者隨葬的典範。山頂洞人在死者身旁撒以紅色鐵礦粉,就是他們靈魂不死觀念的體現。根據古人類學家對這一社會現象分析的結果是:紅色代表血和生命,是火與溫暖的象征。撒赭色鐵礦粉於死者身旁就是表示給死者以溫暖,希望死者能夠獲得再生。遠古時期,人們用火在夜間驅獸自衛。火是紅色的,原始人由此推想出,紅色也能保護死者免受侵害,於是,紅色在後來就成為人們崇拜的對象。在傳統的喪葬禮儀中,紅色與火成為不可缺少的東西,人們用朱砂寫墓磚墓瓦、鎮墓符等,埋葬前,人們向墳地方向拋撒路燈,埋葬以後向墳地送火等禮俗,都是這一古老習俗的延續。紅色在喪葬中是經常用到的。河南王灣的先夏文化的墓葬遺骸中,頭骨上塗朱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我國古代還將血塗於器物上,叫做“釁”,這種禮俗與遠古時期對紅、血的神秘崇拜有關。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中所雲:“君之惠,不以累釁鼓。”《孟子》中雲:“將以釁鍾。”《禮記·月令》雲:“命太史釁龜家下笑。”《史記·高祖本紀》雲:“祀黃帝,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不僅祭祀以釁,就是新製成的器物,如盾、鼓、鍾、旗等,在啟用時都要殺牲以血塗其縫隙,以求靈驗。我國西南少數民族中,至今仍然保留著用血塗身以防鬼害的古老習俗。我國古代宮殿寺院的圍牆塗以丹朱,就是從這個意義上演變而來的。總之,山頂洞人不僅給後世提供了喪葬的基本儀製,還給後世的宗教、政治等提供了禮儀規範的雛形。

  合葬

  合葬是將死後的夫妻二人共同埋入一個墓穴之中,是夫妻墓。陝北民間將這一葬製稱為“合並”。所謂“合並”是對“合葬”與“並葬”的合稱,這二者是有區別的。並葬是或丈夫先死,或妻子先死後實行了安葬之儀,經陰陽先生的堪輿之後,認為可以作為祖墳,為了不破壞風水起見,將後死者依禮安葬於先死者的墳旁,成為夫妻同墳不同穴,或既不同穴,又不同墳的埋葬形式。

  無論合葬還是並葬,都是人生最後的一次禮俗活動。在舉行合葬或並葬之儀時,除了應當遵循喪葬禮俗外,還將人的婚娶禮俗也運用到其中。比如,除了要給死者陪葬一些必要的隨葬品外,將婚俗中所用的梳子、鏡子、麵盆等象征美滿婚姻的吉祥物也一並葬入墓中,有婚娶中“合巹”俗謂的說法。

  合葬有一定的民俗講究,如果死者是必須上到祖墳去的,隻要其配偶還活著,這個死者就不能直接進入祖墳,而要等到其配偶死亡後一塊葬入祖墳。在這期間,則要安葬別處,陝北民間稱為“寄埋”或“別埋”。所謂寄埋也叫“寄葬”,有“寄居他處”的意思,別埋,即別處另埋。寄埋或別埋都是獨墳,是一種暫時的埋葬,不是最後的埋葬。

  合葬因為是人生最後的一次禮俗活動,所以,其葬儀在舊時是很隆重的。規模以及參加埋葬之儀的人數都較一般的喪葬禮儀要大得多,有的在禮儀時間上也很長。但後來的人們則漸漸將其淡化下來,不及一般的喪葬規模。舊時的這種做法是將人的“婚娶”之儀與“喪葬”之儀合而為一,所以規模大,從情理而言也應如此。因為這是老人在死後的重逢,是值得“祝賀”的。

  合葬因其特殊原因,在葬製上又有所不同。合葬一般是一穴二人,即夫妻二人。也有一穴多人,即一個男子與數個妻妾合葬一穴的。這種葬製,無論死者有幾個妻妾,元配妻子的棺柩是擺放在死者左邊的,其他續娶或妾則是依次擺放在妻側。另有男子終身未娶者,死後“請”一女骨為伴侶,合葬於一穴。如果請不到女骨,有用糕捏作糕人為伴侶者,有用金銀加工成“金人”或“銀人”為伴侶者,有用香把擺作人形者,亦有那些更為窮困者以幹草紮成草人形者。在這些人形中,當然首選的是“銀人”,因為金銀是財富的象征,這樣可以佑護死者的後人。用糕作為形者,有說“糕”即“高”,其後人可以步步高。但亦有人說,糕是軟的,有後人成為“軟人”之嫌,所以有避用的。用幹草為人形者,有說幹草為“牲口”食用之物,是不吉祥的東西,所以在喪葬中很少用到。唯用香把者居多。亦有男子娶妻後外出未歸,又尋找不到屍骨,妻子終身守節,死後葬於祖墳時,對這位男子采取“人形”合葬。還有男子未娶外出後未歸或娶妻後外出未歸,且又妻子後走嫁人,對於這類人的合葬,一般都用假人來合葬於祖墳。

  人們為什麽要行合葬之儀,是因為俗信認為,人死了以後也應像活著的時候一樣,有家庭、有像活著的時候一樣的生活,與父母雙親是應當“居住”在一起的,所以要合葬。在這一俗信下,那些沒有後人的,也被他的家族成員們拉扯到一起進行合葬,因為我國傳統文化和民俗都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無後不僅為本人所忌諱,其族人也特別忌諱,如果族內出現一座孤墳,對這個家族來說既是一種忌諱,也可以說明這個家族的禮儀規範是很壞的,所以人們要對族人中的這種情況進行處置,即合葬,將他們安葬在祖墳中,配享族內後人對他的祭祀。一般情況下,出現孤墳的現象極少,如果有,也是由於戰亂、災害、瘟疫等不可抗力所致。

  那麽,合葬之俗是由何而來?從我國大量的古籍和考古界的發現來看,在一萬八千年前就有了“合葬”的墓群,但依禮而葬卻不是在這一時期出現的。據《禮記·檀弓上》所雲:“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也,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從這一敘述來看,自周公之前是沒有合葬儀製的,是從“杜氏之葬”開始才有了合葬的說法和儀製。《禮記》中又雲:舜死後葬在蒼梧的郊外,大概他的三位夫人都沒有與他合葬,所以季武子才說:從周起大概才有了“合葬”之俗。

  合葬已成為我國喪葬禮製中的一項重要禮俗,一直被後人所重視和沿襲。

  冥婚

  冥婚亦稱“冥契”、“冥配”、“幽婚”、“鬼婚”、“配骨”,是為死去的人做“婚姻”配偶的習俗。陝北民間將冥婚又稱為“彌婚”,這可能是對冥婚這一用詞在語言表達上的訛傳,或是指彌補死者婚姻的意思。冥婚是我國漢民族的習俗。冥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男女生前已經訂婚,但尚未舉行婚禮而死亡,雙方家屬為他們舉行虛擬的婚禮,並將他們葬在一起;另一種是男女青年尚未訂婚就已死亡,家屬為其找一個年齡和條件相當的異性,虛合配婚,並遷葬在一起。在這種冥婚的影響下又引發了另外一種冥婚現象,即男女生前已經結婚,但沒有生育兒女,或是已經生育過子女但又離異,在死亡以後家屬為其虛擬婚配。這種冥婚現象在古代曾加以製止。如《周禮·媒氏》中雲“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鄭玄注雲:“遷葬為生時非夫婦,死即葬遷之,使相從也。”嫁殤,即是為死亡女子舉行冥婚。漢代以後,冥婚逐漸流行。如三國時期,曹操幼子曹衝死後,曹操為其求聘邴原亡女合葬,遭拒後,又聘甄氏亡女與之合葬。(見《三國誌·魏·武文王公傳》)唐代韋後為其亡弟洵與蕭至忠亡女冥婚合葬。(見《舊唐書·蕭至忠傳》)宋代,北方地區冥婚風行,康譽之《昨夢錄》曾詳記其儀式。元、明、清依然如此,《元史·郭三傳》載:“夫死戍所,毋欲奪嫁之,楊氏號痛自誓,乃已。久之,夫骨還,舅曰:‘新婦年少終必他適,可令吾子鰥處地下耶。’將求裏人亡女骨合葬之。楊氏聞,悲益,不食五日自縊死,遂與夫共葬焉。”還有的未婚夫死,女子以自殺殉而求共葬,這是冥婚中最殘酷的一種。

  冥婚是替已經去世的男女舉行“婚禮”並遷墳合葬,這是因為民間迷信人死以後靈魂歸至陰間冥界,與陽世間的人一樣,亦有家庭,故而替死者結婚,是為了為其組成家庭共同生活,因此稱做“冥婚”。

  冥婚習俗是源於陰陽信仰。在陰陽理論中把天視為“陽”,地視為“陰”,運用到人,就是男為陽,女為陰。陰陽理論認為:世間萬物隻有陰陽合德才能相輔相成,相生相長,否則就相刑相克了。宇宙有了天地,才能生長萬物,人有了男女才能繁衍子孫,人在陽世的婚配就是為了繁衍子孫,延續家族。陰陽理論同時認為,人在陽世為陽,死後去到地府即為陰。人的死亡是一個由陽轉為陰的過程,其靈魂是不死的。將陰陽合德與靈魂不死觀念運用到婚姻中來,冥婚習俗也就產生了。冥婚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家族成員的婚姻關係,使其在陽世沒有完成的婚配在陰間完成。這既是家族義務,又是求得死者在陰間安心享受家庭生活的慰藉之舉,同時,這也是人們為了求得陽世這個陽的家族與陰間這些陰的家族在陰陽合德佑護後人,敬奉先人方麵的統一,是神靈有靈論在人們思想方麵的反映。

  冥婚在陝北民間是很受重視的,自冥婚習俗形成以來,一直沿襲下來,至今仍不惜重金購買女骨來行冥婚婚配。冥婚在陝北也有一定講究,必須是十二歲以上的男女才可為其舉行冥婚,因為陝北民俗認為,人隻有滿了十二歲,才圓了一個天幹地支的輪回,“魂”才算“全”了。魂全以後的男女才有資格享受人生的一切,其中就包括“婚姻”。

  冥婚既是一種“婚姻”習俗,也是一種合葬習俗,其儀俗與合葬相同。

  渴葬

  渴葬是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釋名·釋喪製》中雲:“日月未滿而葬曰渴,言渴,欲速葬,無思也。”渴葬最早出現於《公羊傳》,其中雲:“不及時而日,渴葬也。”渴葬在南北朝最為盛行。《南史·徐勉傳》雲:“時人間喪事多不遵禮,朝終夕殯,相尚以速。”渴葬是相對古禮中,天子三年而葬,庶人“三月而葬”禮製出現的一種喪製是因時間太長,屍體不易保存所采用的措施。古人就有了七日之內不卜而葬的習俗。陝北有些縣份在這一習俗的影響下,產生了三日而葬的習俗,沿用至今。渴葬除了縮短時間不至於使屍體腐爛和解除生人的勞苦外,還有“無思”和“不卜”的意思,無思即死者入土為安,家人沒有憂慮,不卜則是不需有許多禁忌,這無疑是一種好的喪葬製度。與渴葬有相同之處的陝北民間有“偷喪”之俗。就是因天氣炎熱,屍體不便久留,先於葬期之日將屍體搬送到墓葬中,待安葬之日再舉行葬儀。這一習俗中,既無出殯隊伍,又沒有孝子們的哀號和吹手們的鼓吹,悄悄行之,故名“偷喪”,即“偷”著將喪者提前安葬的意思。

  終與死

  終與死是對死的稱謂,在古代是很有講究的。《禮記·檀弓上》中說:子長在病重的時候召來申祥說:“君子去世稱‘終’,一般人去世稱‘死’,我現在大概差不多可以說‘終’了吧?”從這一說法來看,隻有君子才可稱終,一般人隻能說死。死在古時是一般的稱謂,沒有什麽貶義在裏麵。後世人經常將死用在貶義中,所以人們也避諱用死。陝北民間就將一般人的死亡稱做“歿”、“失結了”、“失覺了”或“老去了”。歿與“沒”意同,意即此人已沒有了;失結是指失去和結束;失覺就是指失去知覺;老,即老則死,這是自然規律;老去(去應讀做渴音)和歿是用於那些“壽終正寢”的老者的去世。失結了、失覺了,是對那些未滿六十花甲的人死亡的稱謂,帶有惋惜、遺憾的成分,表示對這類人死亡的不忍。對未滿十二歲的小孩死亡則稱“撂”,撂是指還沒活人就死亡,太讓人遺憾。對未滿七天的嬰兒死亡則稱“嘬口”,嘬口則是嬰兒還在繈褓之中,正在嘬吮母乳的時候。《禮記·檀弓上》中對死亡的稱謂有等級的區分。天子之死曰崩,諸侯之死曰薨,大夫之死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這些稱謂都是根據死者在世時對社會所起的作用和享有的利祿來稱的,如天子死後猶如山崩地裂,士死後再沒有俸祿了,等等。後人在此習俗上就沒有這麽多講究了,用卒者不少,卒即死亡。人死以後,在床曰屍,在棺曰柩。羽鳥曰降,四足曰漬,死於寇難的曰兵。

  人為何看孫子重

  《禮記》中說:君子抱孫不抱子。這種說法出自孫子可以作為王父屍,而兒子則不可以為父屍,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不之;屍必式。乘必以幾。所謂屍,就是由人裝扮成死者,在祭祀儀式中坐於神位,享用各種祭品,並接受後人的跪拜禮儀。根據古禮,隻有孫子可以為祖父之屍,而兒子則不可為父之屍。

  另從葬製上來說,人死後隻能葬於父母墳墓下兩側,孫子葬於祖父母之墳下正中,對著祖父母的墳墓。長孫又是承重孫,打著引魂幡,所以人們一般看孫子重於兒子。陝北民間有“養兒為孫子”的說法,正是出於此俗。

  喪葬禮俗·哭路頭

  哭路頭是指已經出嫁的女兒在接到訃音以後,應立即趕往娘家,在路頭中的號哭,故稱哭路頭。此俗一則表示女兒的孝心,另則可報於娘家人,由娘家人接引至家中後再以淒涼的哀號來盡孝。

  陝北舊時的哭路頭很艱辛,每過村莊都得號哭一陣。後來逐漸改為臨進村時才號哭,實際起一個通報作用,但上得坡窪或未進院子的號哭一定要顯得很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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