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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政製度

馬與古代的政治、經濟有著密切的關係。馬在生產、交通、軍事等方麵的重要作用,使其不可能不滲透到政治領域和經濟生活中去,從而構成了馬文化中的製度文化和經濟文化。曆代的馬政製度和馬貿易就屬於這一範疇的文化現象。

所謂馬政,就是與馬有關的行政或政治製度。馬匹的多少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國家的興衰,因而曆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馬政。幾乎所有的統治者都設立過與馬有關的官職,頒布過牧養、征集馬匹的政令,有的還采取購買、刷括等手段增加馬匹。因為馬而產生了一大批官僚政客,因為馬而設立了許多衙門機構,也因為馬而形成了諸多法令條文。這一特點,為其他動物所無或少。除“牛政”在文獻中尚能見到外,很難發現有“羊政”、“雞政”、“狗政”、“豬政”之類的記載。畜類動物中,唯有“馬政”發達,說明馬在社會生活和人們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曆代馬政對維護鞏固統治者的統治地位起了重要作用,但對普通百姓來說,則往往是暴政。

我國古代的養馬業,從一開始就處在國家政權的直接控製之下,其管理機構成為國家機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古代的“馬政”,在《周禮》等古代文獻以及各代史書的《職官誌》中多有記載。

中國古代的馬政,當始於商代。青銅時代是馬文化的高峰,而商代正處於這一高峰上。馬在商代的軍事生活、精神生活、娛樂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商代統治者祭祀、田獵、出行、作戰等都離不開馬。馬匹數量的多寡直接影響到戰爭的勝負乃至國家的興衰。商代統治者對養馬業特別重視,設有專司養馬的馬小臣。“馬小臣”一詞在甲骨文中多次出現(如粹1152和粹1156)。這裏的馬小臣就是專司養馬的官吏,主要負責管理商王馬匹事宜。商代馬小臣一職的設立,開後代馬政之先。

周代的馬政可從《周禮》、《禮記》等書中得到較為詳盡的了解。《禮記?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班馬政。”這裏已經提到了馬政。孔穎達疏:“班馬政者,謂班布乘馬之政令。”《周禮?夏官?司馬》記有校人、趣馬、巫馬、牧師、度人、圉師、圉人等職:

校人掌王馬之政。

趣馬掌讚正良馬而齊其飲食。

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

?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攻駒,及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馬;冬獻馬。

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凡賓客、喪紀,牽馬入陳。

這些官職,主要掌管馬的教養、乘禦、醫疾等,分工較為詳細。春秋時期有“校正”、“馬正”等職。分別出自《左傳?襄公九年》和《左傳?襄公廿三年》,也是專司養馬的官吏。

秦統一前各國也都有自己的馬政。因為在諸國爭雄的年代,作為國力象征的車駕和馬匹如果不進行專門管理,就可能在戰爭中處於失敗地位。如趙國就曾實行過籍馬法和賦馬法。就連地處傳統的少馬地區的楚國也都很注重馬政。據學者們研究,楚國曆史上曾經實行過三種括馬的方法,即獻馬法(以獻貢的形式向附庸者、貴族和國人征用馬匹)、籍馬法(征用裏社公養的馬匹,用後返還裏社)和賦馬法(以賦斂的形式征用馬匹,征而不還),從而使楚國的養馬數量在春秋戰國時期名列前茅。楚國所以能長期與強秦抗衡,馬源豐富也是一個重要因素。而秦國最終能夠一統天下,如果沒有強大的軍隊,沒有為數眾多的馬匹和相應的馬匹管理製度,也是不可能的。

秦漢時期,中國的馬政製度開始逐漸完善。秦王朝建立後,馬政由九卿之一的“太仆”總領,然其下屬機構已不可詳考,可能有廄苑之類的機構。秦始皇陵馬廄坑中的陶製器皿上多刻有“左廄”、“中廄”、“宮廄”等字樣,雲夢秦簡中也有“其大廄、中廄、宮廄馬牛也”之記載。除了廄,還有苑,秦簡中有“廄苑律”、“禁苑”、“公牛馬苑”等。這些廄苑已不單是飼養馬匹的地方,而是一種馬政機構的官署。

漢代出於鞏固國防和對外戰爭的需要,極其重視馬政建設。太仆主持馬政,京都有“天子六廄”(京城設有六所皇家馬苑),邊郡有執掌36所牧場的六牧師苑令,從璽印材料可以見出,各郡縣還有負責馬政的“馬丞”。漢代馬政法令也比較多:蕭何作“漢律九章,創加廄律”;呂後時曾禁止母馬等母畜外流;晁錯曾製定以免役的辦法鼓勵民間養馬的“馬複令”;衛綰曾建議禁止高5尺9寸、10歲以下的馬匹出境(馬弩關)等等。這些法令的頒布和實施,使漢代馬源總體來說比較充足。但有時因窮兵黷武,馬匹銳減,不得不采取一些臨時措施,如漢武帝時采取了提高馬價、由郡國調馬、從民貸馬、賣爵得馬、民養官馬、亭養母馬、籍吏民馬等措施,甚至不惜發動侵略戰爭,從大宛掠取良馬。漢代馬政情況,在《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誌》、《漢書?百官公卿表》、《後漢書?百官誌》、《文獻通考》中多有記載,上述內容即主要引自這些文獻。此外,在漢代的璽印、瓦當中也有這方麵的資料,如璽印中多發現有“馬丞”字樣,《金石粹編》卷二二及《金石索》卷六所收案瓦中有“馬甲天下”、“六畜蕃息”兩瓦,這些資料說明漢代對馬和馬政極為重視。需要說明的是,漢代的馬政在不同時期也有著不同的變化。漢武帝時期,馬政建設達到了高峰。西漢後期政治黑暗,統治者昏庸奢靡,百姓饑饉,士馬羸弱,皇帝和宗室貴族一方麵沉溺於聲色狗馬中,另一方麵卻大量裁減邊郡馬苑,馬匹來源銳減,馬政不興。至東漢雖然有所改變,但遠遠不及武帝時代。《玉海》卷一四九:“及東漢晉魏,國馬淩夷,不可複逮武帝時矣!”由於最高統治者的更替、政治的黑暗與清明、對外關係的變化、國防政策的調整等因素的影響,馬政也相應地發生變化,有盛有衰。以後各代也是如此。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曆史上各民族文化大衝撞、大交融時期。南北各地先後出現了許多政權,這些政權為鞏固自己的統治也都很注重馬政。三國時期的魏及代魏並統一全國的晉,都設有太仆卿,管理馬政。北朝政權多為遊牧民族建立,重視養馬業是其本來就有的傳統。北魏還提高了太仆卿之職的品級,官秩第二品上。北齊設太仆寺主管車馬畜牧之事,寺下設有署,署下又設有局,形成一個係統的行政機構。北周也模仿周代官製建立了自己的馬政機構。六朝之地屬於傳統的少馬地區,為與北方各政權抗衡,也很注重馬政。六朝時期江左政權為鞏固自己的統治,采取了種種手段擴充馬匹。其馬匹來源是多元的、多渠道的,是內外結合、內外並舉的。對內主要采取各州郡貢獻、民間征調、擄掠蠻馬等手段獲得一定數量的馬匹,但更主要是依靠外部輸入這一渠道,以外交、互市和擄掠等手段從北方諸國、遼東及高句麗、西南蜀地及西北諸國獲得了大量馬匹。這些馬匹盡管沒有最終改變軍事上北強南弱的局麵,但對加強六朝政權的軍事力量,鞏固其內部統治還是起了相當大的作用的。從孫吳立國到隋滅陳統一南北,六朝政權能偏安江左達360多年,馬政措施得力,馬匹數量比較充足,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隋唐時期特別是唐代的馬政製度極其完備。唐太仆寺設卿一人秩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廄牧車馬之政。下統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全國各牧監。唐代各個時期馬政有盛有衰,以唐初為最盛。唐太宗酷愛駿馬,據《唐會要》卷七二記載,骨利幹曾遣使貢馬百匹,唐太宗特別喜歡其中的十匹,並親自為這十匹駿馬命以美名,如騰雲白、飛霞驃、奔虹赤等,還寫了一篇“敘文”以讚美其出眾絕倫。唐太宗不但酷愛駿馬,而且善於用人,劉武周降將張萬歲(張景順)精通養馬,遂得重用。從貞觀十五年起,張萬歲專掌群牧馬權24年之久,成績卓著,使唐朝馬匹數量由開國之初的數千匹猛增到76000匹。張氏免職後,唐代馬政逐漸轉向衰落,馬匹數量急劇下跌,至開元天寶時任用王毛仲執掌馬政並采取一係列措施(包括恢複張萬歲時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後才有所恢複。但不久又發生安史之亂、吐蕃內侵,最重要的產馬基地隴右群牧係統遭到破壞,唐代馬政真正走向了衰落。除了建立馬政組織外,唐朝政府還製定了一係列有關法令,采取了諸多措施發展養馬業,如:製定“廄庫律”(即關於馬事的法律,如馬走失、死亡、被盜、被殺都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為馬匹登籍烙印(為馬匹登記,編排“戶籍”,在馬身上印上不同的烙印以為標識);鼓勵民間養馬(如玄宗時徹底廢除民間不許養馬的禁令,諸州民若養馬十匹以上則免除驛役);實行絹馬互市(主要與突厥之間進行,如李淵起兵時曾易得良馬500匹);引進胡馬(通過互市、戰爭、朝貢等方式引進骨利幹馬、黠嘎斯馬、突厥馬、吐火羅馬、龜茲馬、黨項馬、契丹馬、高麗馬等馬種)以改良馬種(如《新庸書?兵誌》中說:“既雜胡種,馬乃益壯”)等。唐代的馬政雖然時盛時衰,但還是處於整個古代養馬業的一個高峰點。

宋遼夏金時期,又是一個政權分立的時代。遼夏金以畜牧經濟為主,重視養馬自不待言。而兩宋政權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也不敢對馬政有絲毫放鬆。其馬政體係之職官係統、監牧製度、買馬製度都比較完善健全,還曾頒布了保馬、戶馬、給地牧馬諸法,其中有名的就是王安石的“保馬法”。保馬法是王安石變法的內容之一,即責令百姓飼養繁殖官馬,以備國防之用。但因為宋畢竟不是唐,國土狹小,缺乏天然牧場,又先後與遼、夏、金、蒙古國對峙,積弱積貧,再加之統治者內部矛盾重重,許多有利於發展養馬的法令和措施都未能真正得到貫徹和實行甚至遭到廢止,所以馬業不興,國力甚弱。由於馬源不暢,兩宋特別是南宋政府不得不開辟新的馬源地,大量買進“廣馬”(原產於大理的廣西馬),但仍無濟於事。而先後與之對峙的遼、夏、金、蒙古等國則大興馬政,特別是遼金,有自己的一套群牧製度,深得弓馬之利,兵強馬壯,勢不可擋,最後金滅北宋,蒙古滅南宋。

元代的養馬業並不是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具有“破壞性”的,也不是“並無馬政可言”。蒙古統治者能夠建立橫跨亞歐大陸的龐大軍事帝國,在很大程度上得利於其強大的騎兵。蒙古騎兵西征南下,所向披靡,但也會有兵傷馬亡。如果沒有豐富的馬源,蒙古騎兵何以打天下?而豐富的馬源背後,則需要有發達的馬牧業作為後盾。發達的馬牧業提供的戰馬也需要一定的機構和人員來管理,否則豈不亂套?元朝建立前,蒙古的社會結構是軍牧合一的,因此其馬政和軍政也是統一的。元朝建立後,承前代製度,設立太仆寺及尚乘寺分統馬政,太仆寺卿的地位也升到二品,但機構並不像前代那麽龐雜。元代的牧地是曆史上最為遼闊的,除了傳統的遊牧地區外,一些農業地區也曾被用作牧場,這是對農業的破壞,但卻有利於畜牧業。除了官養馬匹外,還實行以畜代稅的製度,規定一定數量牲畜的擁有者按一定的比例(如擁有一百匹馬需繳納一匹母馬)繳納牲畜為稅,以此增加馬匹收人。此外,也和曆代統治者一樣,實行括馬製度。元代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依靠設立太仆寺、擴大牧場、以馬代稅、征括民間馬匹等政策來擴大馬匹,增強軍事力量,但和曆代封建王朝一樣,都免不了滅亡的命運,最終為明所取代。

明朝是在反元勝利後建立起的政權,似乎比其他朝代的統治者更曉得馬匹對於鞏固江山的重要性。開國皇帝朱元璋一開始就很注重馬政,並著手設置完整的馬政機構。明成祖時期采取了一係列措施發展養馬業,以鞏固國防,特別是防止蒙古貴族勢力南侵。其措施可概括為兩個字,即“買”和“養”。養有民養、軍養、官養和私養,買則主要從西北馬市和東北馬市以茶或絹等交換馬匹。結果獲得了眾多的馬匹,為明成祖五次親征蒙古奠定了物質基礎,同時也為其後繼者的馬政奠定了基礎。明代的馬政機構由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馬寺等組成,皆統於兵部。皇室所用之馬,屬禦馬監,由內官主管。關於明代馬政機構設置情況,弘治年間文淵閣大學士邱?在《牧馬之政》中曾有準確概括:

請以今日國馬之政言之:在內有禦馬監,掌天子十二閑之政,以供乘輿之用,凡立仗而駕輅者,皆於是而畜之,其放牧之地,則有鄭村等草場;其飼秣之卒,則有騰驤等四衛。國初都金陵,設太仆寺於滁州,其後定都於北,又設太仆寺於京師。凡兩淮及江南馬政,則屬於南,其順天等府暨山東、河南,則屬於北。其後又用言者建議每州府縣添設佐貳官一員管馬政,在外設行太仆寺於山西、陝西、遼東,凡三處;苑馬寺亦三處,陝西、甘肅各轄六監二十四牧,遼東僅一監二苑焉。內地則民牧以給京師之用,外地則官牧以給邊防之用。又於四川、陝西立茶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馬,亦用以為邊也。本朝國馬之製大略如此。

邱?這段話,是明代前期馬政的概括總結。但到了明代中期以後,馬政也開始走向衰落。弘治十五年,楊一清整頓馬政,養馬業又曾繁榮一時,不久又隨著楊一清去職而告廢。其後仍有有識之士提出對馬政製度“興廢補弊”的種種主張,但均未能產生長久之效。明代馬政還包括其他一些內容,在此從略。

清朝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其統治者主要為滿族貴族。滿族為我國古代遊牧民族女真後裔,經濟以畜牧為主。女真建金滅掉北宋後,為蒙古所滅。明代女真仍以畜牧業為主,在民族英雄努爾哈赤的帶領下不斷發展壯大,形成滿族。李自成起義推翻明朝,滿族八旗騎兵入關並很快統一中國。滿族的發展壯大,滿族統一和統治中國,除了曆史潮流外,很大程度上也得利於馬。滿人入關前,在東北就特別注重馬政,承襲遼金舊製,廣興群牧,馬匹數量大增,再加上八旗子弟精於騎射,所以軍力迅速增長。滿族入關及統一中國的過程中,八旗騎兵更是發揮了重要作用。滿族又是一個以弓馬之利取天下的民族,他們以“馬上得天下”,但並沒有以“馬上治天下”,而是采取了一係列發展生產、鞏固邊疆的措施,從而出現了封建社會的又一盛世――康乾盛世。得天下的清代統治者也很注重馬政。清代官馬養殖被視為重要國策,生產和經營管理更趨完備合理,開創了我國馬政史上的新時期。清代統治者吸取了前代統治者強令傳統農耕地區農民養馬激起民憤這一教訓,廢止了明朝遺留下來的一些農區牧場,而主要把牧場定在察哈爾、遼西、西北等傳統的畜牧地區。這樣做,既不影響農區的農業生產,又有利於發展養馬業,是一種因地製宜發展生產的政策,無疑是一件好事。有的學者認為這樣的政策是“抑製農民養馬”的“破壞性的措施”,我以為是不符合曆史事實的。

清代全國最大的養馬業中心或官馬養殖基地,設在內蒙古察哈爾地方。此地曾是遼金元明諸代的牧場,為傳統的養馬基地,自然條件優越,“宜牧馬蕃息”。清代統治者因地製宜,大麵積選占優良草場,設置各牧場,並設總管各官經營管理。其大體範圍東迄科爾沁左翼前旗,西抵鑲紅旗察哈爾,南倚邊牆,北與察哈爾正藍、正白、鑲白、鑲黃、正黃、正紅等旗錯落接壤。各馬廠之間也嚴格劃定界限,甚至立有界碑,固定放牧地段,“彼此不得侵越,不得私自墾種”,使傳統的牧馬方式趨於相對穩定和集約化,大大促進了養馬業的發展,也避免了大規模圈占京畿地區農田,使不至於以馬傷農。據《清朝野史大觀》卷三“閱視群牧”記載:“明朝養馬大累民間。我太宗時,以獨石口至張家口山北一帶水草肥饒,指為放牧之地。今曆數十餘年孳息,既不累民,亦不費官。自古馬政之善,無如本朝者。”這些話雖有歌功頌德之音調流露其中,但所記事實還是基本符合曆史的。

清代西北地區亦辟有大量馬廠,這些馬廠更是選擇在傳統的養馬區。乾隆元年(1736)甘州、涼州、肅州、西寧等地各設馬廠一處,是為清代西北馬廠之始。自乾隆二十五年起,清廷先後在伊犁、烏魯木齊、巴裏坤、塔爾巴哈台等地設立馬廠,這些都是規模較大的馬廠,在天山南路的哈密、喀什噶爾、烏什、英吉沙爾、庫車、喀拉喀爾,以及喀爾喀蒙古的科布多等地,還設有一些規模較小的馬廠。因為這些地區自古以來就是盛產名馬的牧業地區,在此地設置馬廠,對當地的養馬業更會有所促進,不會破壞生產。

清代馬廠,分屬於太仆寺和上駟院,前者管理國家軍用馬匹,後者專司皇帝內廄禦用馬匹。此外,綠營、八旗也專設馬廠,以供補軍營、屯田、運輸等馬匹缺額。各牧場也層層設有相應的官吏管理各種事宜,如提督、總兵、遊擊、千總、把總、外委等。馬廠官兵每年或每月領取一定的俸金,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議準:牧長賞與七品,每月各給錢糧銀二兩,牧副一兩五錢。清代馬政不但機構健全,而且製度也很完善。每一馬廠牧群的數量、種類、牝牡的比例都有具體的規定,每年馬匹數量的增長也實行定額管理,而且還建立了一套完備的考核和獎懲製度,稱為“均齊賞罰製度”。太仆寺、上駟院按一定年限考核牧場,完成定額者根據超額情況分三個等級予以獎勵,千總、把總、外委等大小官員和兵丁層層受賞,官員的獎賞為升官晉級等,普通兵丁則賞銀,最高為三兩,最低為一兩。未完成定額者大小官員及兵丁一律受罰,根據所欠定額數目分四等處罰,最輕的處罰是從官到兵各責40棍,最重的處罰是千總、把總等官吏革職並罰馬18匹,外委革職並責80棍,兵丁責80棍。提督、總兵、遊擊等也有相應的賞罰。這種賞罰製度如同鏈環層層牽製,馬廠孳生馬匹的多少,對於上自提、鎮,下至外委、兵丁的前途和生活都是利害相關,既是一種激勵,又是一種鞭策。由於建立了係統的賞罰機製,各馬廠馬匹孳生數量都增加很快,經常出現“孳生日多,不能容牧”的局麵,於是便從中撥出部分馬匹另編牧群設廠放牧,這樣馬匹數量增長就更多,好像“滾雪球”一樣。有時馬匹繁衍過多,還不得不采取就地變賣的辦法。但也有完不成任務的,據《清宣宗實錄》卷六六記載,巴裏坤鎮總兵中,曾經有因為虧馬過多,不能賠償而自縊身死者。

清代的馬匹除了由馬廠養殖外,還實行采買、與哈薩克部落進行貿易、準許哈薩克部落入中國境內遊牧但要以“百馬抽一”,以及“伯勒克馬”(哈薩克大中小三帳向清廷進貢馬匹)等政策增加馬匹。這些馬匹除了用於軍事外,還有其他用途,如撥補屯田,撥補營缺,撥補征軍,撥補軍台,撥補銅、鉛、鐵廠等,有時還用來賑災。嘉慶八、九兩年冬春時節,伊犁連降大雪,馬匹損失嚴重,朝廷準將嘉慶八年收獲的孳生馬4382匹賑給當地貧困戶。嘉慶十七年(1812)正月,伊犁地震,馬匹等畜類死傷慘重,受災者每戶都得賑濟,有衣物、銀兩、牲畜等,其中的馬匹就是從官馬撥補的,每受災戶得馬一匹。可見,馬在清代還是具有多種用途的。清代的馬政,還有許多內容,此不盡言。僅從以上所述就可見出,清代並不是某些學者所武斷的那樣是“破壞”、“摧殘”、“沒有什麽馬政建設可言”的,而是更加完備,開創了我國馬政史上的新時期,對我國的養馬業作出了重大貢獻。

從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國曆代都很重視馬政建設。馬政在古代如此發達,再次說明了馬對國計民生的重要。馬政製度中的種種有關養馬、保馬、用馬等政令,長期以來深入人心,作用於人的觀念,使人們本來就已經存在的愛馬之情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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