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期間,英、荷之間第一次在1709年10月29日締結了“屏障”條約。根據這項條約,英國保證自己的盟國荷蘭在西屬尼德蘭的下列地點:紐波特、伊珀爾、梅嫩、裏爾、圖爾內、孔代、莫伯日、沙勒羅瓦、那慕爾等約20個地點一線擁有駐軍的權利。英國是為了取得荷蘭人對英國新教徒繼承王位,和荷蘭承擔在法國未承認新教徒女王安娜即英國王位權利以前,不同法國媾和的保證,從而向荷蘭提供這種保證的。1710年英國托利黨執政,英國的對外政策方針發生了變化,反對輝格黨政府締結的上述條約,因而在1712年1月在烏特勒支召開和會時,英國代表不反對在媾和中對1709年的“屏障”條約作有利於法國的重大修訂。其後,1714年奧地利同法國、西班牙締結了拉施塔特和約,據此西屬尼德蘭歸屬奧國所有。日耳曼皇帝查理六世、荷蘭和英國之間於1715年11月15日再次締結了“屏障”條約,條約規定:荷蘭在尼德蘭南部(現在的比利時)的一些所謂“屏障”的地點擁有駐軍權利。這道“屏障”是準備用來保衛尼德蘭免遭法國方麵可能的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