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資產階級內閣製度不是依據什麽成文法,而是在1688年政變之後,由許多先例逐漸演變而形成的。1689年,奧倫治的威廉接受了英國議會提出的《權利法案》之後,即英國王位,稱為威廉三世。《權利法案》規定:必須定期召開議會;國王無權廢止法律;國王不得侵犯議會的征稅權;不得幹涉議會的言論自由,凡征稅、募兵以及對外政策等都必須由議會決定。由於專製的王權被取消,一個人統治國家的時代已經過去,今後統治國家的將是一個由國家最有勢力和最富有的人組成的議會。威廉三世當政時期,從議會中的輝格黨和托利黨中遴選人員充任樞密大臣。1694年,威廉三世任命下院中多數黨輝黨領袖為大臣。1698年,托利黨在選舉中獲勝,並在下院中占多數,威廉又讓輝格黨大臣辭職,任命托利黨人為樞密大臣。於是,在威廉三世在位期間,英國開創先例:國王必須任命下院多數黨領袖為樞密大臣。下院由全國各地選舉產生,下院成了權力的中心。威廉三世任命下院多數黨為樞密大臣後,經常與少數幾個重要的大臣議事於密室,從此以後,這幾個大臣就逐漸形成為內閣。1701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明確地規定了王位繼承者的順序,議會把國王罷於自己之下。法案還規定:議會所通過的法案都要由有關大臣簽署,於是,批準法律的部分責任就由國王轉到內閣大臣身上。安妮女王在位時,又形成這樣的先例:內閣大臣所推薦的法案為議會兩院通過後,女王必須批準,假若女王否決這項法案,內閣大臣就必須辭職,但女王仍隻能從下院多數黨中任命大臣。從1707年以後,英國國王已不再行使否決權,議會開始享有絕對的立法權。英王喬治一世在位時期(1714-1727),內閣成為一個強有力的機構。喬治一世是德意誌人,漢諾威公國選帝侯,他把全部政事委托給大臣們,他從1717年起就不再出席和主持內閣會議。在內閣大臣中逐漸產生了主持內閣會議的首席大臣--首相。第一個首相便是羅伯特渥爾波(1721年開始任首相)。於是在喬治一世時期又開創了英王不參加內閣會議以及首相領導內閣的先例。內閣有了自己的首腦--首相,意味著內閣完全擺脫了國王的控製。渥爾波是第一個內閣首腦,又是下院多數黨領袖雙重職務的人。1742年,渥爾波的內閣失去了下院的信任,於是內閣辭職。這又形成了一個先例:每當內閣的政策失去下院的支持時,這個內閣就必須辭職。1783-1784年,當小威廉庇特的組閣遭到下院多數黨反對時,他解散了下院而進行新的選舉,結果新選出的下院支持了庇特。這又創先例,內閣閣員由首相遴選,首相可以解散議會,重新選舉。這些慣例成為英國的不成文憲法。經過將近一個世紀的嬗變,到18世紀末,在英國終於確立了資產階級內閣製度,亦即責任內閣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