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複辟時期的國王查理二世在位時期,實行一係列違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益的政策,妄圖恢複革命前的封建專製製度。為此,查理二世積極準備恢複天主教在英國的統治地位。此事引起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強烈不滿。查理二世無嗣,依照慣例,其弟詹姆士是合法的王位繼承人。詹姆士是天主教徒,一旦他繼位,就意味著天主教在英國的恢複。為杜絕這種可能性,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同國王圍繞著詹姆士的繼承權問題展開了鬥爭。1679年5月15日,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在國會中提出了一個《排斥法案》,要求取消詹姆士的繼承權,並永遠禁止他回國,否則以叛國罪論處。在國會討論《排斥法案》的過程中,形成了兩個黨派。擁護該法案的一派被稱為輝格黨,反對派稱為托利黨。“輝格”一詞原指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與國會締結《莊嚴盟約》,共同反對國王的蘇格蘭長老會派。它代表大、中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擁護國會,反對君主專製。圍繞《排斥法案》,輝格黨同國王和托利黨展開了長達兩年的鬥爭。在討論《排斥法案》的過程中,輝格黨人為防止國王的迫害,在1679年5月27日,促使國會通過了《人身保護法》,規定沒有法院的傳票,不得隨意捕人,被捕人在受審前的拘留期不得超過規定期限。這個法案是輝格黨在同國王鬥爭中取得的成果,對於保護人身自由具有重要意義。國王利用他對上院的影響,阻撓國會通過《排斥法案》,1680年11月15日,國會下院通過了《排斥法案》,但被上院否決。國王並對輝格黨人進行彈劾。輝格黨在國會中失勢。